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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與流域水環境治理

發布時間: 2020-12-15 20:55:37

A. 重點流域水環境污染綜合治理項目,是由市級環保局哪個科室具體負責

污防處(污染防治處)

B. 如何解讀"十三五"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建設規劃

一是抓緊制定研究建立全國及重點區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協作機制,組建全國水污染防治部際協調小組和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水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要推動地方人民政府落實主體責任,努力形成「統一監管、分工負責」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
二是制定方案,細化責任。各級環保部門要協助本級人民政府盡快制定本行政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流域、分區域、分行業確定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同時要因地制宜細化《水十條》各項任務措施和部門分工,明確同級相關部門、下級政府、排污企業及社會公眾的治污責任。
三是統籌考慮自然水系完整性,合理劃分地表水生態環境功能區,科學確定水質目標,大力推行排污許可管理,有效銜接環境影響評價、排污收費等制度,確保水環境質量評價結果能夠客觀反映質量變化情況,讓公眾切實感受到水環境治理效果。四是綜合施策,嚴格監管。加強前瞻技術研發,創新環境監管手段和方式,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完善污水處理費、排污費、水資源費等收費和稅收政策,推行綠色信貸和實施跨界補償措施,建立有利於水環境治理的激勵機制。
五是編制規劃,做好儲備。抓緊啟動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進一步細化分解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要求、任務措施、完成期限,並分解落實到責任主體;積極協同有關部門,針對流域控制單元達標、飲用水水源保護等中心任務,組織、論證、儲備一批水污染防治項目。

C. 為什麼要以流域為單元開展水環境治理

中國山區農民為了利用溝道進行農林業生產,很早以前就開始閘溝墊地、打壩淤地,對小流域實行坡溝兼治、綜合治理。1949年以後,中國在水土保持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大規模的流域治理工作。截至1986年,全國治理的重點小流域有3400個。凡是堅持全面規劃,綜合治理、集中治理、連續治理的小流域,均收到了明顯的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控制了水土流失,發展了農、林、牧等生產事業,增加了收入。

D. 流域環境規劃和管理上的異同點 國內外

一、公室(信訪公室)(一)主要職責1、協助局領導對局機關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2、負責局綜合性會議、局務會議和局長公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會議計劃管理;負責局重要事項的督;組織局重要公務接待工作。3、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志典編纂、檔案管理、保密、機要、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獻血等工作,承擔局印章管理,負責局行政許可一門式受理工作,指導局系統公室工作。4、組織局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分析工作,組織開展局政務信息化規劃與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局門戶網站及政務內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5、組織起草局綜合性重要政務文稿,組織開展流域重大水利問題的調研。6、歸口管理局信息化工作。7、負責組織局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組織開展制度執行情況檢查。8、承局交的其他事項。(二)內設科室公室內設3個科。二、規劃計劃處(一)主要職責1、組織編制流域或流域內跨省(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和水中長期規劃等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流域或流域內有關水利專業、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報審工作;根據授權,負責流域內有關規劃的審查、審批。2、組織開展中央水利項目、流域控制性水利項目、跨省(市)重要水利項目前期工作,歸口管理局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3、根據規定和授權,負責中央水利項目的審查、審批;對地方大中型水利項目進行技術審核;負責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4、組織提出流域內中央水利項目、水利前期工作、局直屬基礎設施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並負責投資計劃管理。5、歸口管理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重點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負責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水利工作協調小組公室的日常相關工作。6、指導流域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7、組織、指導流域內有關水利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後評估工作。8、負責流域有關水利統計工作。9、歸口管理局水利援疆工作。10、承局交的其他事項。(二)內設科室規劃計劃處內設3個科。三、水政水資源處(水土保持處、農村水利處、水政監察總隊)(一)主要職責1、組織擬訂流域性水利政策法規,組織開展水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2、組織協調局依法行政工作;指導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指導流域內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權范圍內的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重大涉水違法案件查處,承局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3、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4、負責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水利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5、組織擬訂流域內省際及重點河湖水量分配方案,對流域年度水資源調度計劃提出意見。6、組織開展流域及重點河湖取水許可總量控制工作,組織實施流域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指導流域計劃用水工作。7、實施流域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協同組織編制流域水資源有關專業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流域地表及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統籌協調流域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指導流域內地方節約用水工作和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流域節水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8、組織開展流域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調查評價工作,發布流域水資源信息和流域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流域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9、指導、協調流域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組織有關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預防、監督和管理。10、按規定負責有關水土保持中央投資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並監督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11、組織編制流域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家立項審批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流域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和公告。12、按規定指導流域內農村水利及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有關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按規定開展流域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13、承局交的其他事項。(二)內設科室水政水資源處(水土保持處、水政監察總隊)內設3個科。四、財務處(一)主要職責1、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工程、跨省(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2、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內跨省(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直管工程上網電價核定與調整的建議。3、承擔局系統中央水利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4、負責局預算管理工作,組織編報局中央部門預算。5、承擔局機關並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6、負責局經濟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經濟合同的審核、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局對外投資管理工作。7、承局交的其他事項。(二)內設科室財務處內設3個科。五、人事處(離退休職工管理處)(一)主要職責1、負責局管幹部的選拔、考核、任免、調動等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監督工作。2、負責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工作人員招錄(聘)工作;負責局績效管理工作。3、負責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局幹部人事制度改革。4、負責局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歸口管理臨時機構。5、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工資管理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6、組織擬訂局管幹部及局機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直屬單位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7、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8、歸口管理局評優評先、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社會保險、人事統計、人事檔案、勞動保護、計劃生育和職工休假工作。9、承局交的其他事項。(二)內設科室人事處內設3個科。六、建設與管理處(一)主要職責1、指導流域內河流、湖泊的治理和開發。2、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流域內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授權范圍內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建設方案及其防洪評價報告審查許可及監督管理。3、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或指導流域內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指導流域內重要水利工程的項目法人組建、開工審批、招標投標、質量監督管理和驗收等;負責局直屬工程的開工審批,招標投標、建設監理、質量監督管理和驗收等,會同人事處及相關部門組建項目法人。4、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流域內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局直管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組織開展局直管水利工程質量檢查;負責局直管水利工程建設質量事故統計、報告。5、組織指導流域內重要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負責局直管工程運行和養護的監督管理。6、負責授權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導、監督流域內河道采砂管理有關工作。7、指導和協調流域內所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關工作。8、負責局援藏工作領導小組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扶貧工作。9、承局交的其他事項。(二)內設科室建設與管理處內設2個科。七、安全監督處(一)主要職責1、指導流域內水利安全生產工作;根據授權,組織、指導流域內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管。2、負責局內安全生產工作及直管水利工程安全監督;組織開展局內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組織或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3、根據授權,開展流域內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4、負責局安全生產委員會公室的日常工作。5、承局交的其他事項。(二)內設科室安全監督處內設2個科。八、科技外事處(一)主要職責1、負責局內科學技術管理工作。擬定局水利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局重大科技攻關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局科學研究、科技創新以及技術合作交流工作。2、負責局科研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局重大科研項目、科技獎項的申報和管理以及成果推廣應用。3、負責局外事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出國任務,承局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歸口管理國外智力引進和人員交流工作。4、負責開展水利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流域內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准規程、規范的貫徹與應用並監督實施。5、負責局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局內技術基礎資料的統籌共享;歸口管理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6、承局交的其他事項。(二)內設科室科技外事處內設2個科。九、防汛抗旱公室(一)主要職責1、負責防治流域內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協調並監督流域防禦台風工作。2、負責太湖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分析會商、研究部署和開展流域防汛抗旱工作,並向太湖防總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揮、調度和決策建議。3、組織制定或修訂流域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以及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並監督實施。4、按照規定和授權負責對流域重要的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會同水政水資源處編制流域年度水資源調度計劃;組織實施流域年度水資源調度工作。5、組織實施流域防洪論證制度;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監督流域內蓄滯洪區的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6、負責局屬工程防汛歲修及防汛應急項目的審批和管理,指導重大險情的搶護和水毀工程的修復。7、負責收集掌握流域汛情、旱情和災情,並按規定及時發布相關信息。8、負責太湖局反恐工作領導小組公室的日常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9、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太湖局實施項目建設以及運行管理。10、承局交的其他事項。(二)內設科室防汛抗旱公室內設3個科。十、監察處(審計處)(一)主要職責1、檢查局機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直屬單位及其局管幹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行政決定、命令情況。2、受理對局機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直屬單位及其局管幹部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3、調查處理局機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直屬單位及其局管幹部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4、受理局機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直屬單位及其局管幹部不服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部門受理的申訴。5、負責局系統廉政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行政監察工作。6、組織對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預算執行、經濟管理和效益等審計。7、組織對機關內設機構及直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8、組織對機關及直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9、組織對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的評審。10、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制度的制定和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11、承局交的其他事項。(二)內設科室監察處(審計處)內設2個科。直屬機關黨委直屬機關黨委主要職責1、負責局機關和在滬單位的黨群工作。2、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組織黨員政治理論學習。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負責統戰工作。4、對黨員進行監督,督促黨員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5、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6、協助局黨組管理局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7、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8、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支持群眾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9、負責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協助局黨組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受理所屬各級黨組織黨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處理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案件,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黨員違反黨紀的處理決定。10、承上級黨組織交的其他事項。直屬機關黨委內設直屬機關黨委公室。太湖工會(中國農林水利工會太湖委員會)(與直屬機關黨委合署公)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負責局系統工會工作,指導所屬基層工會工作。2、組織和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3、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正確行使民主權利。4、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密切聯系群眾,為職工服務。5、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6、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等職工福利工作。7、承上級工會交的其他事項。中國農林水利工會太湖委員會內設公室。

E. 流域規劃與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規劃有什麼聯系

流域規劃包括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後者只關注水環境一方面,前者包含多方面的內容。

F. 在進行流域或區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時,應考慮哪些問題

此次《規劃》在思路、定位、內容等方面發生了不少的變化。規劃思路從以重大工程論證為主線轉變為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維護河流健康,建設綠色珠江'的總體目標,注重科學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大力發展民生水利。 《規劃》根據流域實際,制定了2020年、2030年完善流域防洪減災、水資源綜合利用、水資源與水生態環境保護、流域綜合管理四大體系的目標和任務。同時,按照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總體要求,《規劃》確定了8項流域控制性指標,包括流域內省(自治區)用水總量、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限制排污總量意見(COD、NH3-N),以及流域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12個控制斷面生態需水量和水質目標。 --防洪減災:遵循"堤庫結合、以泄為主、泄蓄兼施"的防洪方針,逐步完善以堤防為基礎、干支流防洪水庫為主要調控手段的7大堤庫結合防洪工程體系,即西北江中下游、東江中下游、鬱江中下游、柳江中下游、南盤江中上游、桂江中上游和北江中上游防洪工程體系。 《規劃》提出建設大藤峽、洋溪等控制性樞紐工程,續建龍灘水庫,進一步加快江海堤防達標建設;加大中小河流治理、河口整治和山洪災害防治力度,完成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建設流域防洪預警系統和山洪災害易發區預警預報系統。 《規劃》還提出加強廣州、南寧、梧州、柳州4個全國重點防洪城市的防洪和重點澇區治理。 --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提出在強化節水的基礎上,建設一批必要的水源工程,提高應急抗旱能力。近期解決2 749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遠期進一步提高農村用水保證率。 上游以大中型水庫建設為重點,結合雲貴山區特點,建設一批小型水利工程;實施滇中、黔中等跨流域引調水工程,解決與紅河、長江流域接壤周邊地區缺水問題。中下游構建以西江龍灘及大藤峽、北江飛來峽等水庫為骨乾的水資源調配體系。實施引郁入欽、西水南調等工程,保障北部灣及粵西缺水地區的用水需求。 到2020年,多年平均用水總量控制在634億立方米以內,萬元GDP用水量降低到110立方米以下,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至0.53。到2030年,多年平均用水總量控制在640億立方米以內,萬元GDP用水量降低到60立方米以下,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至0.58。到2030年,每年東深供水工程向香港供水11億立方米,珠海供水系統向澳門供水1.46億立方米。 --水資源與水生態環境保護:加強水功能區水質保護和管理,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強化南北盤江上遊河段、雲南高原湖泊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區城市河段的水污染綜合治理和污水達標排放,加強源頭區及高原湖泊水源涵養。 加強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及修復,嚴格控制生態環境敏感區域的治理開發活動。對地下水超采區實施限采等措施,嚴格控制開采規模。 到2020年,主要江河湖庫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0%以上,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水土流失治理程度達到40%,基本建成水資源保護和生態環境修復體系;到2030年,主要江河湖庫水功能區水質全面達標。 --流域綜合管理:逐步完善流域涉水法律法規、執法監督體系。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建立跨部門跨地區協調合作、信息採集與共享、糾紛協調處理、應急管理等機制。進一步完善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體制機制、流域綜合管理法制體系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規劃》針對流域實際,提出了水力發電和航運近期及遠期規劃,優化調整部分河流(河段)的梯級布局,合理開發流域水力資源。構建西江航運干線、珠江三角洲高等級航道網、右江、北盤江-紅水河、柳江-黔江等組成的"一橫一網三線"的國家高等級航道。

G. 環境清淤在流域水環境污染治理中的作用和意義

清淤主要是消除內源污染,避免水質惡化

H. 論述流域水環境保護與修復的綜合措施

一、水資源保護的抄法制現襲狀 一 水資源保護立法現狀 《憲法》第 9條明確規定: 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 ,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憲法》第 26條規定: 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 ...

I. 流域水環境保護與修復的綜合措施

流域水環境保護與修復的綜合措施

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
(1995年8月8日國務院令第183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保護和改善水質,保障人體健康和人民生活、生產用水,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淮河流域的河流、湖泊、水庫、渠道等地表水體的污染防治。
第三條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標:1997年實現全流域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庫的水質達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要求,實現淮河水體變清。
第四條 淮河流域水資源保護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有關淮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並行使國務院授予的其他職權。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淮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
第五條 河南、安徽、江蘇、山東四省(以下簡稱四省)人民政府各對本省淮河流域水環境質量負責,必須採取措施確保本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的實現。
四省人民政府應當將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任務分解到有關市(地)、縣,簽訂目標責任書,限期完成,並將該項工作作為考核有關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
第六條 淮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本行政區域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
第七條 國家對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實行優惠、扶持政策。
第八條 四省人民政府應當妥善做好淮河流域關、停企業的職工安置工作。
第九條 國家對淮河流域實行水污染物排放總量(以下簡稱排污總量)控制制度。
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計劃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商四省人民政府,根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擬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排污總量控制計劃,經由領導小組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 淮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排污總量控制計劃,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排污總量控制計劃,並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第十二條 淮河流域排污總量控制計劃,應當包括確定的排污總量控制區域、排污總量、排污削減量和削減時限要求,以及應當實行重點排污控制的區域和重點排污控制區域外的重點排污單位名單等內容。
第十三條 向淮河流域水體排污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單位),凡納入排污總量控制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排污總量控制計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排污申報量,確定其排污總量控制指標。
排污單位的排污總量控制指標的削減量以及削減時限要求,由下達指標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商同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核定。
超過排污總量控制指標排污的,由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治理。
第十四條 在淮河流域排污總量控制計劃確定的重點排污控制區域內的排污單位和重點排污控制區域外的重點排污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並在排污口安裝污水排放計量器具。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淮河流域排污總量控制計劃以及四省的經濟技術條件,制定淮河流域省界水質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十六條 淮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負責監測四省省界水質,並將監測結果及時報領導小組。
第十七條 淮河流域重點排污單位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責令限期治理。
市、縣或者市、縣以下人民政府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決定。中央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
限期治理的重點排污單位名單,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四省人民政府擬訂,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公布。
第十八條 自1998年1月1日起,禁止一切工業企業向淮河流域水體超標排放水污染物。
第十九條 淮河流域排污單位必須採取措施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務,保證水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國家制定的和地方制定的排放標准;持有排污許可證的單位應當保證其排污總量不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污總量控制指標。
未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務的排污單位,應當集中資金盡快完成治理任務;完成治理任務前,不得建設擴大生產規模的項目。
第二十條 淮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徵收的排污費,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部用於污染治理,不得挪作他用。
審計部門應當對排污費的使用情況依法進行審計,並由四省人民政府審計部門將審計結果報領導小組。

J. 在山區如何開展流域治理規劃

1 流域水環境和水生態情勢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流域水環境質量不斷下降,河流水質普遍下降,藍藻水華頻繁暴發,水污染事故時有發生,飲用水安全頻頻告急。嚴峻的水環境形勢和水安全危機,己經制約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威脅著人們的生存安全。
1.1 流域河流水污染狀況
2005年環境狀況公報顯示,我國七大水系的411個地表水監測斷面中,一半以上河段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Ⅰ~Ⅲ類、Ⅳ~V類和劣V類水質的斷面比例分別為41%、32%和27%。其中,珠江、長江水質較好,遼河、淮河、黃河、松花江水質較差,海河污染嚴重。
1.2 流域湖泊富營養化突出
目前我國湖泊水體的富營養化嚴重,發展趨勢迅速。對全國200多個重點湖泊的監測分析表明,已達富營養化的湖泊佔65%,東部地區的湖泊已有80%處於不同程度的富營養化階段,許多湖泊成為超富營養型,超越在湖泊的自然演替過程中所能達到的營養水平。
1.3 城市水環境質量還在不斷下降
2005年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各大流域的主要污染河段均集中在城市河段,監測統計的5個城市內湖中,昆明湖(北京)和玄武湖(南京)為V類水質,西湖(杭州)、東湖(武漢)和大明湖(濟南)為劣V類水質。
1.4 飲用水水質得不到保障
2005年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全國110個環保重點城市中有20個城市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水質達標率達不到50%;113 個環保重點城市月均監測取水總量為16.1 億噸,不達標水量為3.2 億噸,佔20%。2005年初有關調查顯示,調查范圍內的45個城市飲用水水源存在不同程度的有機物污染,其中部分有機物具有「致癌、致畸、致突變」毒性。
1.5 水污染事故時有發生
我國流域水污染事故屢屢發生,黃河流域1993年以來,發生較大的水污染事故40多起,而2005年吉林石化發生爆炸事故造成的松花江嚴重水污染事故、1990年7月和2007年5月太湖藍藻水華的大規模爆發事件,極大影響了人們的生活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影響特別重大,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

2 流域水循環過程和污染成因分析
流域是匯水和水體運動形成的特定區域,地表徑流和河流通道是流域物質輸移的主要特徵,水體運動是污染物轉移的主要載體,污染物從源頭到湖泊的主要途徑是流域河流系統,掌握流域水動力特性是流域水環境治理的關鍵,了解流域水循環過程和污染成因是流域水環境治理的基礎。
盡管我國 「973」計劃和「十五」期間通過重大水專項計劃針對湖泊富營養化發生過程和藍藻暴發機制、水源水質改善、面源污染控制和重污染湖泊生態重建等方面開展了研究,取得了科學和技術突破,為河湖水環境治理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持。但缺乏對流域水循環過程和污染成因的系統分析,缺少從流域尺度對河湖污染控制的全面研究,沒有掌握流域營養物質發生和輸移過程與不同界面之間轉化調控機理,未能提出流域水環境治理的系統科學方案。
因此,應將流域水循環過程和污染成因分析作為重點基礎科學問題開展研究,查明流域點源和面源營養物質發生與入河規律,探討河流河網營養物質輸移過程,揭示陸域與水域、河流與湖泊、地表與地下不同界面之間營養物質的轉化機理,掌握流域水動力特性對流域污染物輸移轉化的影響規律,為建立具有我國特點的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理論體系,保障流域生態環境安全和社會經濟發展提供科學依據。

3 水利工程的環境影響和生態效應
水利工程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了巨大作用,保障了防洪排澇安全,提供了生活生產用水,改變了貧窮落後和靠天吃飯的局面。但傳統水利工程確實給生態和環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阻斷了水體自然流動,削弱了生態系統的綜合功能,惡化了局部水域環境質量。具體主要表現在:
(1) 河道順直化工程加快了行洪流速,增加了行洪流量,降低了受淹時間,提高了防洪安全,保障了身命財產,穩定了社會秩序;但同時改變了自然水系,單一了生態結構,減少了生物群落,縮短了滯流時間,削弱了凈污能力,降低了環境質量,導致了生態退化。
(2) 河道硬質化工程減少了水體滲漏,提高了水利用率,減較了邊坡沖刷,維護了堤防穩定,簡化了河湖管理;但投入了巨大資金,改變了自然系統,單一了河流功能,侵佔了濱水濕地,阻斷了水陸通道,滅絕了河流生境,削弱了凈污能力,降低了環境質量,破環了景觀結構,造成了生態退化。
(3) 流域系統水庫(湖泊)調控工程提高了水資源利用率,改善了局地氣候,保障了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提升了人們生活水準,實現了豐枯水量調劑;但減少了河流基流生態水量,加劇了河道斷面萎縮,增加了污水排放總量,改變了農業灌排系統,提高了面源入河比例,加快了面源入河速度,惡化了下遊河泊水環境質量。
(4) 流域水系閘、壩、站控制工程調控了洪峰洪量過程,控制了水體隨意流動,提升了局部水域水位,改善了灌既用水條件,增加了水體停留時間,抑制了污染物輸移擴散,阻止了污染物易地轉移;但同時也攔截了水體自然流動,阻斷了水生生物傳輸,蓄積了水體污染物質,惡化了當地水環境質量,增加了水污染風險事故。
因此,必須深刻變革水利建設理念,充分和全面認識到水利工程的積極作用和負面效應,才能在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博弈中立於不敗之地,實現水利真正全面地為人類生存和發展服務。

4 水利部門在流域水環境治理中的地位和責任
(1) 水利工程式控制制著流域自然水體流動過程,掌控污染物輸移快慢和擴散區域,因此對流域水環境治理具有重要地位。
(2) 水利部門掌握水資源配額計劃,供水多少決定城市污水多少,灌水多少決定農田退水多少,以控制供給或節約用水來減少污染物排放是十分有效的科學途徑。
(3) 法律授予水利部門管理河湖水域的權力,限制向水域排污和優化排污口是法律賦予的責職。
(4) 為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水資源是水利部門的基本責職,水量和水質是水資源同等重要的要素,水質保障是水利部門未來的主要任務。
(5) 水利部門必須通過流域坑、塘、溝、渠和河道系統,研發達標尾水和農田退水的水質凈化技術,解決排放標准與河湖水質標准差異的問題。
(6) 構建流域水生態系統良性循環的體系,水利部門具有重要作用,水利功能與生態功能的良好協同是流域健康生態系統的關鍵。

5 水利部門在流域水質改善中的關鍵性工作
5.1 流域水系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
流域水系綜合治理規劃應在「完整連通、等級分明、形態調整、分級定位」的指導思想下,重點完成流域水系行洪體系規劃、流域水系截污凈化體系規劃、流域水系生態廊道範圍劃定、流域水系規劃水環境質量影響等方面內容。
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應在「污染負荷、水體功能、宏現控制、區域協調」的指導思想下,重點完成不同水文尺度條件下河流水動力特徵、流域水系河流允許納污能力、污染物容量總量控制、排放口優化布置與污染物削減方案等方面內容。
5.2 流域污染源綜合治理和系統截留
流域污染源綜合治理和系統截留應重點關註:(1) 節水減污型社會建設構想,(2) 達標尾水深度處理、輸導凈化和潛設排放技術,(3) 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生態布局,(4) 農田面污染源控制和削減技術,(5) 農業節水減污和農田退水循環利用,(6) 灌區溝渠排灌系統生態化建設,(7) 農村窪地坑塘系統濕地化建設,(8) 流域農村與城鎮協同控污系統。
5.3 流域河流綜合治理與水質改善技術
流域河流綜合治理與水質改善應在分析流域河流類型及特點(幾何尺度、時間尺度、發育程度、功能定位、區域位置、水動力特性、污染程度等)、河流水文及水動力特性、河流生態特性的基礎上,著力研發河道土質邊坡穩定和截污凈化、河道已建硬質護坡結構分析和生態修復、河道擬建硬質護坡生態建設、河道濱水帶恢復、河床基質生態系統構建、河道景觀廊道系統建設、河道生態流速和水位調控、重污染河道水質強化凈化技術、城市河道綜合治理與水質改善技術、流域不同尺度河道綜合治理與水質改善技術、不同水動力條件下水質凈化技術等關鍵技術。
5.4 流域水利工程的環境影響和生態效應
水利工程是流域水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閘、壩、堤防護坡、河道襯砌等水利工程在流域防洪、排澇、抗旱、發電、供水、漁業、航運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然而水利工程改變了原有的生態系統平衡,對水生態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這些影響既有正面效應和也存在負面效應。正面效應通常有洪泄枯蓄、引水治污、水體流動、蓄渾放清等;負面效應最主要是破壞水體的自然循環,佔用了生態用水,降低水生態系統的凈化能力,破壞了水生生物的生境,造成水生態環境的惡化。流域水利工程的環境影響和生態效應的判定,應以流域水利工程類型和結構特點的分析為基礎。
如何減少水利工程對水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增大正面效益是當今水利工作者面臨的重大問題之一。應重點研究典型水利工程對水生態系統凈污能力的影響規律及修復理論,探討典型水利工程對水生植物的脅迫機理以及水生植物的響應機制,分析工程在水生態系統中的環境功能,揭示典型水利工程引起自然水流結構變化和水生植被消亡所造成的水體凈污能力退化的規律,尋求水利工程與生態工程功能協同技術改善水環境和修復水生態系統。
5.5 流域水力調控技術
流域水力調控中應重點解決以下技術問題:(1) 調水改善水環境質量的關鍵問題和前提條件,(2) 調水水量的確定方法,(3) 水量增加和水體流動的環境效應,(4) 不同空間尺度跨流域調水工程,(5) 不同空間尺度流域內跨區域調水工程,(6) 不同時間尺度流域蓄洪濟枯工程,(7) 不同時空尺度調水的生態風險,(8) 平原河網水力調控和水體有序流動技術。
5.6 流域水環境系統模擬和管理
流域水環境系統模擬和管理主要包括:(1) 流域水量水質耦合模擬,(2) 不同水動力條件下流域控制斷面水質變化過程,(3) 流域水環境監控與預警系統,(4) 流域水環境管理體系,(5) 流域水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6 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
6.1 太湖流域水系規劃
太湖流域具有完整水系系統,主要是由少部分山丘區自然匯水河道和大部分復雜河網所構成。長期以來,太湖流域水系規劃建設主要是從防洪和航運角度進行的,現在的流域水系對水環境保護和治理有重大影響,高密度河流為污染物輸移擴散提供了便捷的通道,增加了治理污染的復雜性和困難性。特別是方便的水資源取用帶來大量的污水排放量,甚至連排污口影響范圍和程度都難以識別認定。
6.2 太湖流域水功能區劃和污染物容量總量控制方案
太湖流域主要河流和湖泊已經劃定了明確的水功能區,制定了明確的水質保護目標。藉助於復雜的河網區水量和水質耦合模型,計算了河湖水域允許納污能力,確定了污染物容量總量控制方案,提出了污染物削減意見和對策措施。
太湖流域復雜河網及湖泊系統水量水質耦合模擬模型,模擬計算流域系統水動力和水質變化過程,制定了污染源治理、河湖水環境整治和流域系統水力調控方案。
6.3 太湖流域面污染源截留控制和去除示範研究
太湖流域與其它流域一樣,主要污染源有點污、面源和內源,由於雨水充分、農民生活水準高、農田產量大,產生面污染源的單位面積負荷遠大於其它流域。面污染源控制和治理直接關繫到太湖富營養化水平,也是我國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中控源的重點和難點。
在國家「十五」 「863」項目的資助下,我們在西太湖宜興大浦鎮境內進行全面研究和技術開發。在流域的層面上,以區域源頭控制為根本,以系統生態截留為重點,以水系水力調控為突破,以溝渠河流凈化為依託,以流域生態整體修復為目標,實現「區域減源、系統截留、水系調控、水域凈化、生態修復」的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戰略。構建了「面源污染源頭減量和截留、溝渠濕地和河道污染控制、河口區湖濱濕地生態修復」三級系統,實施後主要河道的水質明顯改善,示範區整體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取得了顯著效果和可以廣泛推廣應用的技術。
6.4 引水改善水環境質量的關鍵問題
引水改善水環境質量是國內外最常見的方法,引水對污染物的稀釋容量將明顯提高,水動力條件改變加快了污染物的混合,將提高局部水域凈污能力,在我國現階段經濟條件和人們環境意識情況下,採用引水來改善局部水質是經濟的。引(調)水改善水質效果好,但倍受爭議:(1) 在水動力的作用下,水體污染物發生轉移,影響其它水域的水環境質量(污染轉移問題);(2) 水體流速加快,容易引起河床底泥浮懸,造成水體二次污染;(3) 引水使水流加快,導致污染物與河網區水生植物的接觸時間縮短,污染物的截留吸附量減少;(4) 引用大量的清潔水去稀釋污染,對水資源的優化配量和合理使用是不利的。而且關鍵性技術問題研究較少,很多問題無法解釋、內部機理尚不清楚、綜合效應難以評判。
目前,「引江濟太」、「引江濟巢」等重大工程正在規劃和准備實施之中,因此,必須對調水引流的關鍵性技術問題進行研究,更好地指導引水改善水環境質量工程的實施工作。太湖流域調水引流工程的必須要研究解決的主要內容和核心技術主要包括:(1) 平原河網區引水河流系統與原自然河網水系流量、水位和水質協同關系,(2) 引水水位頂托區域水流的水環境質量改善方法,(3) 引水河道水體推流、混合和受納水域污水雲團輸移規律,(4) 引水水動力條件變化引起的底泥沉浮規律,(5) 引水河道和受水區環境容量和凈污能力變化規律,(6) 引水引起水域生物交換的生態效應,(7) 受水區生態風險分析方法,(8) 區域水量水質聯合運行系統,(9) 輸水河道的污染控制系統,(10) 引水與防洪風險評估,(11) 輸水廊道生態修復原理。
6.5 引江濟太工程的總體戰略
(1) 近期:在污染源控制和治理尚未達到要求期間,通過應急調水迅速改善太湖局部區域和部分河網水環境質量。但應注意近期方案仍存在污染物轉移、部分河網區污染水體頂托等缺點。
(2) 遠期:在污染源控制和治理達到要求期間,通過引水或動力調水實現流域河網和湖泊水體有序流動,提高水體凈化能力和增加水環境容量,改變因水利工程閘壩阻斷而造成的水體滯流和水質惡化的狀況,確保河網和湖泊水體流動和水環境質量。

7 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中需要解決的水利科學問題
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中存在以下水利科學問題:(1) 流域河流、湖庫、濕地系統宏觀格局與支撐能力,(2) 河流縱橫形態的生態影響規律,(3) 流域不同尺度河流連通和生態基流維持,(4) 不同水動力條件下污染物輸移過程和生態效應,(5) 流域污染物容量總量控制和科學增容強凈,(6) 水資源生態配置與節水減污社會建設,(7) 農田溝渠生態化與生態型灌區建設,(8) 河道硬質化的生態效應及改進和修復技術,(9) 防洪堤壩安全穩定與生態化協同技術,(10) 水利工程與生態工程協同建設、運行和管理,(11) 河流水生植物修復對行洪能力影響規律及對策,(12) 調水引流和水力調控的科學原理與生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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