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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村集體

發布時間: 2020-12-15 14:22:48

1. 怎樣圍繞脫貧攻堅扶持壯大村集體經濟城市社區治理等方面

根據地區的統一安排,統一調度,上下團結一致做好地區的工作。

2. 村治理農村財務問題採取什麼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
不少農村會計沒有受過正規的專業教育,素質普遍較低且隊伍不穩定,造成農村會計基礎工作薄弱、不規范,財務制度形同虛設,會計應有的反映、核算、監督等職能得不到充分發揮,致使農村財務管理混亂。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賬簿設置、登記不全。個別村沒有按照制度要求設置會計賬簿和科目,特別是不設應收應付科目,形成村欠戶款,戶欠村款,造成不明不白的糊塗賬;固定資產等有賬無物,有物無賬,或有總賬無明細賬;同一經濟業務,發生前後會計處理不連貫,科目處理不一致,總賬和明細賬不一致。
2.原始憑證不規范、不完整。有的村收款開具非統一收款收據,不及時入賬,收款人不簽字蓋章;支出沒有正式發票,多以白條入賬且無經辦人簽字;基建項目的購貨合同或購貨協議不完整,支出大額現金普遍,且無正規發票。
3.財務無專人管理。由於會計人員更換頻繁,財務移交手續不及時,會計制度不健全,而造成多人管錢、重復報賬、會計檔案缺失、責任不分的混亂局面,這已成為當前一些農村財務管理中較為突出的問題。
(二)集體資產管理不嚴密
1.農村集體財產是全體村民辛勤勞動積累的成果,是村民的共同財富。有的村不建資產台賬,沒有如實登記和反映集體資產賬內、賬外數量、價值及其變動情況。沒有建立嚴格的資產管理制度,集體資產被個別村民隨意無償佔有,一些村幹部擅自出租、出借集體資產,擅自出借或自用資金,造成大量集體資產、借款無法收回,嚴重侵害了廣大村民的利益。
2.當前,農村集體對土地、企業、設施、設備等資產的發包出租已成為集體經濟的重要收入。有的村集體資產的發包出租程序、手續欠規范,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雖有規定但執行不嚴,導致使用人對集體資產掠奪式、破壞式經營,致使集體資產被嚴重侵蝕。
3.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集體企業為了擴大經營規模,求助鄉財政擔保貸款,加大了投資力度,一定程度上刺激和拉動了經濟的發展。由於村集體企業無健全的內控制度,對投資項目未進行可行性研究與評估,決策者缺乏應有的風險防範意識,造成企業盲目投資,虧損嚴重,鄉財政因連帶責任被強制扣留賬戶資金還貸,造成鄉鎮財政緊張,債務累累。
(三)財務公開制度落實不到位
財務公開是農村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村民了解村級財務收支的一個窗口,也是村兩委會的一項義務。有關部門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在公開的內容、時間、程序、形式和監督等多方面作了嚴格規范。但是個別村由於思想認識不夠,制度落實不到位,在公開的內容方面存在著欠細欠具體的問題,對於基本建設等重大支出項目沒有專項公布。無關緊要的公開,而實質性內容公開不細。少數村財務人員業務水平不高或工作責任心不強,校核不細,產生失誤,影響了財務公開的質量。
二、亟須採取切實可行措施
筆者認為,切實採取措施解決當前農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是促進農村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具體建議如下:
(一)加強農村會計隊伍建設,推動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
培養一支高素質的農村會計隊伍,是搞好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關鍵,是促進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的重要保證。為適應農村稅費改革後的新情況,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工作,規范其會計核算,2004年9月財政部頒布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應該按此制度制定培訓計劃,定期對農村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及政策培訓,培訓合格人員統一發上崗證。實行農村會計電算化的地方,會計人員還應通過考試取得農村會計電算化證書。執行嚴格的會計人員任免程序,保持會計人員的相對穩定。只有這樣做,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財務管理混亂問題。
(二)健全各項制度,規范工作流程
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制定貨幣資金管理、財產物資管理、票據管理、債權債務管理、開支審批、對外投資、承包合同、財務公開等制度,做到以制度規范行為。實行審批審核多層把關,規范工作流程。村集體組織發生的財務事項,應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並有經辦人簽字,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後,報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簽字,最後由會計人員審核記賬。財務流程完成後,要按照財務公開制度規定的程序進行公開,以保證農民群眾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三)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
農村集體資產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共同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平調和挪用。村集體組織要建立資產台賬,如實登記和反映資產的數量、價值及變動情況,加強對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集體的土地、建築物和設備等資產發生產權轉移時,必須按照程序科學評估;集體資產出租、發包及對外投資時,必須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討論,進行集體決議。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防止集體資產流失,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四)認真做好農村財務管理的審計監督工作
各級農業部門是農村財務管理的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對農村集體財務的管理和監督職能。財政、審計、民政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支持、指導和配合對農村集體財務的監督審計工作。農村財務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財務收支,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集體債權債務,財務管理制度審計及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事項。針對撤鄉並村過程中出現的平調集體資產、集體土地徵用、出租、變賣、集體企業改制等突出問題組織專項審計。審計結果應按規定向群眾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3. 有關農村社會實踐的

這網站還行!!!
http://www.happycampus.com.cn/search/index.hcam?s=2&reset=1&branch=&q=%C9%E7%BB%E1%CA%B5%BC%F9%B1%A8%B8%E6

村集體經濟狀況對村民自治的影響
當前學術界在討論村民自治或村級治理時,大都忽視了對村級治理類型的區分。村民自治作為一種民主化的村級治理制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因為面對制度環境的不同,而具備相當不同的效果和表現,不能理解村民自治所面對的特殊環境,也就難以理解村民自治這樣一種民主化村級治理制度的實踐後果。村民自治制度是國家強制實施的一項制度,依據村民自治制度實施場域的村莊狀況的不同,這一制度安排的實踐後果會有不同。本文試圖依據村集體掌握經濟資源的多少,將作為強制實施的村民自治制度實踐後果的民主化村級治理區分為動員型村級治理和分配型村級治理。這兩種村級治理類型因為村集體經濟資源多少的不同,而在具體表現中具有相當的不同。當然,將民主化村級治理分為動員型和分配型兩種類型,還是一種理想類型的分類方法,實踐中兩種村級治理類型交叉重合之處甚多,並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不同。

一、治理視角的村民自治

當前學術界對村民自治的研究,包含著兩種十分不同的視角,一種視角主要從民主的方面來研究村民自治制度實施的狀況及其後果,這種視角關注的焦點問題是村民自治制度作為一種民主制度,在當前村莊社會中的實施狀況及其對村民民主意識、民主觀念乃至民主技術的訓練程度,這種視角的研究是當前學術界村民自治研究的主流;另一種視角是從治理的方面研究村民自治制度實施狀況及後果,特別是研究村民自治的實踐可能性,其關注的焦點是村民自治作為一種民主化的村級治理的具體過程、運作基礎及其主要特徵,這種視角的研究近年逐步受到學術界的重視,成為村民自治研究由政策性解釋學術研究向政策基礎性學術研究過渡的重要標志。 從治理的視角來研究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制度安排就變成為一種民主化的村級治理制度,這種制度既不同於傳統的村莊自治,也不同於政權意義上的民主制度,用「村民自治」而不是「村自治」這一概念,表達了前一種治理的含義[1],村民自治是一種社會民主而非政治民主,則表達了後一種治理的含義。

從治理的角度來研究村民自治,正好與村民自治制度的緣起相關。村民自治制度在廣西一些山區自發產生的時候,就是為了應對人民公社解體之後出現的社會失序現象[2],自發產生的村委會引起國家的重視,既與當時民主化的語境有關,也與當時農村治理面臨的困境有關。而在實踐中和《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來看,村民自治在村莊(行政村)秩序保持中可以起到的作用,應是村民自治的核心要義。 民主化村級治理的關鍵即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的村莊內生秩序狀態,這種狀態是通過四種民主辦法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來達到的。從治理角度研究村民自治,實質上就是研究以民主的辦法來形成村莊內生秩序,這些秩序包括經濟的合作(如公共工程建設),抵禦上級過度的提取,抗禦地痞對村莊的騷擾,以及監督村幹部的行為等等,這樣,治理視角所關注的問題就是用民主的辦法來形成內生村莊秩序時的過程、可能及特徵。而正是因為村集體經濟資源狀況的不同,造成了用民主的辦法來形成村莊秩序時的過程、可能、特徵及其側重點上的不同,這種不同就是我們本文將要重點討論的民主化村級治理的分配型和動員型類型。我們將以村民代表會議的民主決策過程及村民代表能力來展開討論。

二、民主化村級治理的理論過程

若理想化,民主化村級治理可以劃分為兩個相互聯系的部分,一個部分是用民主的辦法來決策村務,其內容包括選舉村幹部和村民代表,召開村民會議表決,以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進行村務決策和監督;一個部分是用集中的辦法來辦理村務,即由村幹部這些具體的村民推選出來的人將村民決策的村務辦理下去。

展開以上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的實質就是形成村務決策和推選出執行這些村務決策的人員,從理想狀態來講,村民可以隨時罷免自己選出來的村幹部及村民代表,實際上則因為罷免需要成本,就為村幹部以及村民代表的行為相對脫離村民意願提供了可能。村幹部及村民代表這種相對脫離村民的狀態,必然帶來民主化村級治理的第二個部分即用集中的辦法來辦理村務的後果。相對的脫離既為村幹部創造了發揮個人才乾的空間,也為村幹部提供了謀求私利的機會。

村民代表也是相對脫離於村民的,但一般來講,村民代表較村幹部離村民更近,一是因為村民代表是更小范圍村民推選出來的,更重要的是,村民代表並不掌握著村幹部一樣辦理村務的權力,而只是決策和監督村務的權力。因此,也可以將村民代表當作村民的一個部分,而單獨將村幹部作村務的辦理人,即集中的主體。

從村務決策的形成即村民意願的角度,村級治理面對的首要問題當然是村集體公益的維護,或說如何在村莊范圍內獲得公益,減少外部性,這種村民意願的典型是修路架橋和維護治安等具有強烈外部性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在不能依靠外部的國家和村內個人提供的情況下,村集體辦理這些事業成為最佳選擇,這時候,村民都會有讓村集體來興建這些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的願望和要求,村民也很容易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的形式形成具體的村務決策。

問題是,雖然每個村民都希望獲得公益的好處,但每個村民也會盡可能減少自己為獲益所付出的成本。每一項公共工程和每一件公益事業的受益者或受益者的受益程度都是不平衡的,一些人受益很多,一些人受益無多甚至反受其害,這樣,雖然村民都期待村中公益,卻因為受益不可能均衡,而鮮有在每一件具體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決策中一致同意的情況。少數人服從多數人正是實踐中運行的民主制度的規則,大多數村民或村民代表可以作出村務的決策,但村務的辦理卻難以跨越這些具體村務決策中的少數反對派。

在辦理村務時,村幹部缺乏制度上和組織上對付反對派的辦法,雖然這些反對派只是村中的少數派甚至只是個別村民,這時候,村幹部可以調用兩種資源,一是村莊輿論壓力,一是個人魅力。當反對大多數村民的少數村民在村莊中處處感受到來自鄉鄰以道德評價為特徵的輿論壓力時,他們不得不隨大流,忍受自己的「苦難」。輿論壓力正是傳統社會的特徵,塗爾乾的「機械關聯」就是這個意思。當前中國農村因為經受巨大變革,「機械關聯」大都解體,村莊輿論壓力難以阻止少數人對自身利益的尋求。個人魅力是村幹部可以調用的另一種資源。一個善於說理的人往往可以說服那些不能忍受暫時受到利益損害村民去期待不久的利益回報,一個道德高尚的村幹部可以讓村民提高對利益受損的忍受度,一個社會關系多的村幹部可以帶來反對者的壓力,而一個性情暴燥、身體強健的村幹部,則可以構成對反對者的身體威脅。總而言之,在村莊輿論不能對村中少數反對派構成壓力時,辦理村務的村幹部的個人魅力和能力,就成為一種可能的替代手段,現實中這種情況到處可見。

除以上兩種辦法以外,村集體經濟成為村幹部可以調用的另一種資源。擁有豐富村集體經濟資源的村莊,大多數村民可以不顧少數人的反對而決定資源如何分配與使用,村幹部也可以利用村集體資源來建立對村民的獎罰機制,少數村民若反對大多數村民的願望和決策,他們雖然可以不顧村莊的輿論壓力,卻不得不考慮經濟利益上可能受到的損害,從而不得不照應多數人的願望。況且村集體經濟資源的豐富,使得村幹部可以不從村民那裡抽取資源,就可以辦理好村中公益事業。

麻煩出在村集體經濟較少的村莊。較少的村集體經濟決定了辦理村中公益事業,需要從村民手中抽取資源,所謂「村民事業村民辦」這一可以套用在任何具體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上面標語所表達的。而這種提取因為缺乏強制手段(村級民主不是國家民主的一個部分,不具有暴力工具的後盾),而在少數反對派拒絕出錢出力時,村幹部無計可施。較少的村集體資源也減少了村幹部強制村民順應村中大多數人意願或村中公益事業的能力。這樣一來,在一些村集體資源較少的村莊,在既缺乏村莊輿論壓力,又缺少村莊能人的情況下,村莊中公益事業就可能成為每個村民都期待,但每一件公共工程或公益事業都因為受到少數村民的反對,而辦不下去的狀況,這種狀況會大大損害村民本來可能得到的好處,或為了得到這種好處,而不得不讓每個村民花費更大代價(比如集體建供水設施和每戶打井)。辦理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的村民意願是不成問題,通過村民大會或代表會議形成村務決策也不成問題,但在辦理村務時,村幹部卻往往面對著無法逾越的少數反對者的反對,最終致使民主化的村級治理效果不佳。

這就是說,從理論上看,決定民主化村級治理狀況的關鍵是村中可能出現的少數反對派能否被說服成為合作者,或直接說被壓服。如前所述,這取決於村幹部的個人能力,村莊輿論壓力以及集體經濟資源的多少。

村幹部個人能力和村莊輿論與民主化的村級治理的互動關系,我們已分別討論[3],本文中,我們重點討論村集體經濟資源對於民主化村級治理的影響。

三、集體資源與民主化村級治理的類型

如前所述,村集體經濟資源在兩個方面深刻地影響著民主化的村級治理,豐富的村集體經濟資源增加了村幹部說服或壓服少數反對派的能力,同時,豐富的村集體資源使得民主化村級治理所面對的主要問題,不是經濟資源的提取,而是集體資源的分配,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民主化村級治理可以依據村集體資源的多少區分為兩種不同的類型:動員型村級治理和分配型村級治理。

在村集體經濟貧乏的村莊,民主化村級治理包括以下兩個具體過程,一是相對容易達成的關於村莊秩序的決策,特別是修路架橋等公共工程和維護治安等公益事業的決策。而在這些決策達成以後,村幹部就必須說服村中的少數反對派以順利完成決策。因為村集體經濟資源的貧乏,村中舉辦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所需要的人、財、物資源必須從村民中提取出來,這個從村民中提取人財物資源的過程,往往是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能否辦成的關鍵,若村中有少數村民拒絕這種人財物的提取,村幹部缺乏對這些村民的強制手段,而只要村中有少數人可以拒絕這種提取,村中的其他村民必然起而效仿。一件於所有村民有益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因為村幹部無法說服少數反對者而最終流產,這種一再流產的好事,反過來會打擊村民對村集體的信心和合作辦理公益事業的信心,村民不再指望有公共的集體利益,而不得不付出更高的代價去追求自我的秩序。

村民不會滿足於每個人自己為政的狀況,而會越來越感受到集體合作的好處。河上架橋方便了每個村民的出行,泥濘的小路為每個村民帶來了麻煩,治安不良則造成了每個村民的不安全感。而因為公共工程等事業的外部性,沒有哪一個單個的村民有能力提供這些每個村民都需要的秩序,村民懷念起人民公社時期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來,村莊秩序成為村民的追求目標。村莊公共秩序受到的破壞越嚴重,村民對公共工程的需要就越強烈,就會有越多的村莊公共輿論要求村幹部為村民辦些實事,會有越多的村民願意為獲得村莊公共秩序而犧牲一些個人暫時的利益,會有越多的對少數反對派的壓力,這種情況下,村莊中若有強人出來擔任村幹部,他便可以藉助這種輿論上的強勢,以自己的說理能力或身體暴力來說服或壓服村中少數反對派,村中公共工程最終建得越來越多,村莊秩序反過來以遠遠超過村民個人付出的程度回報每個村民,這個強人村幹部因此威信更高,為村民提供公共秩序的能力更強,他達成了村集體經濟貧乏村莊中汲取村中經濟資源以維持村莊秩序這一村莊自治的目標。

村莊自治不同於村民自治,以強人治村為特色的村莊自治,容易出現兩個引起村民不滿的問題,一是強人治村時,他選擇的治理目標可能會過於脫離村民願望的實際,這種對實際的脫離,既可以包括上級安排下來的超出村莊實際需要的種種達標升級活動,也可以包括他因為個人眼界的局限乃至私利考慮而決定下來的公共工程目標。二是強人治村容易出現權力的濫用,尤其是在辦理公共工程等公益事業中,為自己謀取私利,最終導致好的公共工程目標成為村民支出的惡夢,村民手中的資源是提取上去了,公共工程卻遙遙無期。村民因此而失望和憤怒。

村民自治作為一種民主化的村級治理辦法,正是要解決以上村莊自治中可能存在的弱點。一方面,民主化的村級治理通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達成公共工程的決策,這就從理論上排除了村莊公共工程脫離村民意願實際的可能。而在村幹部辦理公共工程的過程中,村民不僅有通過村民代表會議等形式監督村幹部的制度,而且村民理論上可以通過選舉或罷免村幹部來約束村幹部的不良行為。正是通過以上兩個過程,民主化村級治理為村集體經濟資源貧乏村莊的村民提供了獲得村莊秩序的信心、渠道和能力,村民因此有更多籌辦公共工程的積極性,村幹部也因此有更多舉辦公共工程的雄心和能力。

換句話說,在村集體經濟資源貧乏村莊,村級治理或村莊公共秩序獲得的關鍵,是村幹部提取經濟資源的能力,民主化村級治理因為解決了強人治村中容易引起村民不滿的因素,而提高了村民對公共工程的信心和支持力度,從而提高了村幹部在辦理村莊公共工程時說服少數反對者和動員村莊資源的能力。顯然,集體經濟資源貧乏村莊的民主化村級治理的核心,正是這種村莊資源動員能力的提高,因此,可以將這種民主化的村級治理稱之為動員型村級治理。

與集體經濟資源貧乏村不同,掌握著大量村集體經濟資源村莊的治理,因為擁有大量可供支配的經濟資源,而具有很強的提供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的能力,村莊秩序在某種意義上是不成問題的。但這並不是說掌握有大量集體資源村莊的秩序不會遇到挑戰,這種挑戰同樣來自於村中的少數反對派。

既然掌握有大量經濟資源,村幹部便有使用這些經濟資源的理由,而正是村集體經濟資源的使用上面,不受監督的村幹部可能會謀取自己的私人好處,集體資源越多,村幹部謀取私人好處的危險性就越大。他們名義上是在建一座橋,但事實上這種橋只是方便了村中少數人的出行,而大多數村民獲益不多,甚至他們建橋之初,就是為了將工程承包到自己親友,以撈取個人好處。這樣,在擁有大量集體經濟資源的村莊,民主化的村級治理可以監督村幹部的不良行為,防止村幹部濫用村集體資源。不通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批準的決策,是違反制度的決策,作出違反制度決策的村幹部,不僅可能受到村民的責難,而且在決策出現失誤引起爭執時,村幹部要承擔程序不合法的責任。

因此,集體資源豐富村莊的村幹部們也樂於召開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來討論如何使用村集體的資源。這時的村幹部在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時,他們完全不同於集體經濟貧乏村莊村幹部召集村民開會以提高對村莊資源動員能力的動機,他們更多的是需要一個名義上合法的程序,這樣在使用村集體經濟的資源時,可以減少責任的承擔。這種民主化的村級治理,便構成一種分配型的村級治理。

四、動員型村級治理與分配型村級治理的比較

如上所述,因為村莊集體經濟資源的不同,帶來村級治理具體過程和功能重點的不同,這種不同構成了動員型和分配型這樣兩種類型的民主化村級治理機制。通過比較,可以增加對民主化村級治理類型區分的認識。

對於動員型村級治理而言,既然村集體經濟資源貧乏,村集體舉辦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就需要從每個個體村民手中汲取人財物資源,在村級民主缺乏暴力強制的情況下,村幹部缺乏強制提取村民資源的能力,他們便可以通過村民代表會議這種形式來討論村務,通過村民大會的形式來動員村民,通過自己的身體力行和與村莊精英人物的個人關系來尋求村中的諸種支持。從民主的形式來看,動員型村級治理關注的焦點不是規范的民主形式,而是這種民主辦法是否真正具有動員村民的能力,或者說動員型的民主化村級治理,更側重於實質民主的層面,若村中有若干具有權威影響的精英人物,村幹部將這些精英人物請過來開一個並不規范的村民議事會,這個議事會即可以作出一個有助於建設村莊公共工程和提高村幹部工作能力的決策,這個決策可以減少村幹部在辦理具體村務中受到反對的阻力,反過來,既然民主化村級治理側重於實質民主的方面,有些時候,通過規范的民主形式比如召開村民大會或由村民選舉的村民代表作出的決策,雖然具有多數人通過的結果,少數反對者卻並不一定認可這個決策,他們具有足夠讓這個大多數人通過的決策擱置下來的能力,他們拒絕為諸如公共工程建設和公益事業投資提供他們應該分攤的份額。他們拒絕分攤,便足以造成動員型村級治理的困境,這就引出動員型村級治理的第二個特點,即其民主更多強調一致通過而不是少數服從多數,重大的村務決策多是妥協的結果,而不是表決的結果,舉凡表決,大都不會有好的治理效果。從這種意義上講,動員型村級治理是一種少數人決定的民主治理制度,以村民代表會議決策重大村務的過程為例,動員型村級治理一般較少採取表決的形式來通過決策,而較多充分討論以達成妥協,參加村民代表會議的人員不僅有正式選舉出來的村民代表,而且有受邀請而來的與決策村務有關的各方面頭面人物。

若在村民代表會議的討論中遇到堅定的反對者,哪怕這些反對者只是極少數,且其反對的理由並不充分,這些極少數的反對派也往往有能力使村務決策半途而廢。這就構成了動員型村級治理中的少數人決定的後果。不僅如此,動員型村級治理中的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決策,還需要村民代表具有代表能力,即村民代表有足夠影響村民接受決策的能力,若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或代表性不夠,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的村務決策,同樣會在村幹部具體辦理村務時,受到少數村民的反對,這種反對也有致使通過的村務決策流產的可能。

在動員型村級治理中,若有一次諸如公共工程建設的決策被一致通過且順利實施,村民可以從中獲得好處,村民下一次就有通過更多如此決策的理由與可能,這樣一來,民主化的村級治理制度在村集體經濟資源貧乏的村莊也可以得到有效運作,村莊動員能力日漸增強,而村莊秩序日漸獲得,在民主與村莊秩序之間,形成了良性循環,這構成了一種增強型的動員型村級治理類型。不過,並非所有動員型村級治理制度都具有增強型的特徵。若有多次對全村公益十分重要卻因為少數村民的反對而不能達成決策的事情發生,就會影響村民對集體合作的信心,少數村民也更加敢於聲明個人利益而不顧村莊利益。這樣的少數總是存在,在每一件具體的村務中都會存在,這樣造成民主化村級治理的困境:村莊動員能力下降,村莊日漸失序,在民主與村莊秩序之間形成了負反饋,這構成了減弱型村級治理類型。

對於分配型村級治理而言,因為村集體掌握著豐富的經濟資源,其運作特點便與動員型村級治理十分不同。在民主的形式上看,分配型村級治理因為關注的焦點不是從村民那裡汲取資源,而是如何合法地使用村集體佔有的資源,因此,這種民主更加註重其形式的層面,村務決策一般會有規范的程序,關注程序合法性,決策過程強調少數服從多數,參與決策人應具有合法的參與身份,非正式參與者沒有表決的資格等。以村民代表會議為例,在作出重大村務決策時,大多強調參加會議人員的合法身份,要有較為規范的會議記錄,參加會議的人員需要簽名以示自己對重大村務決策負擔責任,傾向於用表決的形式通過決策,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並不如動員型村級治理村莊那麼重要,只要是通過合法程序產生的,什麼樣的人當村民代表關系都不很大。與此相關,村民代表會議在決策村務時,少數反對者的聲音往往被大多數人所掩蓋,而顯得過於弱小,而通過的村務決策在村中即使遇到反對者,也不大會中途改變。從這種意義上說,分配型村級治理是一種多數人決定的民主治理制度,在某些時候,多數人可能過於忽視村中少數派的聲音,而構成實質上的多數人專制。

五、結語

以上簡略地疏理了民主化村級治理兩種類型的不同,這種疏理對於深化村級治理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以當前展開實證研究的村級治理來講,學術界大多忽視了村級治理類型不同所具有的不同意涵,而將動員型村級治理與分配型村級治理混為一談。一般來講,在城郊農村和經濟發達地區,經濟的發展帶來土地的增值,土地集體所有的產權安排,使得村集體往往可以從升值的土地中獲益甚多,村集體不僅掌握著大量升值的土地資源,而且掌握著土地徵用款的使用權,這些集體擁有的資源,就為分配型村級治理提供了村莊前提。此外,那些村辦企業發展較好的富強村莊,也具有分配型村級治理類型所具有的一應特徵。從當前這些村集體佔有大量經濟資源的村莊數量來看,這類村莊的數量無疑只是農村的極少數,10%左右,但從學術界現有實際研究來看,只佔少數的分配型村莊卻受到了多數學者的關懷,而佔中國農村90%的動員型村級治理村莊,卻很少受到學者的關注。這顯然不是很正常的現象。換句話說,通過民主化村級治理類型區分,可以凸現分配型村級治理和動員型村級治理所具有的理論意義及它們所代表村莊的實踐意義。

其次,作以上治理類型的區分,有助於讓村級治理研究者特別是實證研究者明確自己研究村莊的類型,從而避免以偏概念,防此在提出理論觀點,特別是政策建議時,有意無意忽略自己調查的個案背景,而作出一統中國農村自己的研究結論。 再次,以上治理類型的區分,還有助於理解學術界在鄉村研究領域的學術和政策爭論。當前學術界的一些爭論,之所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並且都有實證研究的支持,往往是爭論雙方缺乏對鄉村治理類型的把握,動員型村級治理村莊的調查當然把握不住分配型村級治理制度的特片,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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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為何說發展集體經濟更需完善鄉村治理

近年來,村幹部的補貼多由財政資金來保障,上級也會撥付一些辦公經費,但是對於想幹事的村級組織來說,這些錢遠遠不能滿足運行的需求,所以很多地方都提出要發展集體經濟,一些地方政府用財政資金直接投入貧困村,支持村莊建立集體經濟,增加集體收入。

發展集體經濟與村莊治理是相輔相成的,發展集體經濟切忌一哄而上,要避免當年「消滅空白村」的後果。

首先,要大幅度降低集體經濟的風險。發展集體經濟需要可靠的資金來源,財政補貼、集體的資源和農民的入股,都是發展集體經濟的可靠資金來源,舉債特別是高息舉債則是不安全的,會放大集體經濟的風險,所以在集體經濟發展過程中,要特別謹慎依靠信貸資金發展集體經濟。為了減少風險,可盡量選擇比較穩定的產業和經營方式,避免風險較高的產業。各地在這方面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如入股大型龍頭企業,收益用於村內互助和管理村莊集體資源和資產等等。

其次,要有配套的治理體系。在發展集體經濟過程中,既要有負責任的村幹部,也要有懂市場的經理人,更要有公開透明的參與管理機制,通過發展集體經濟,增強村莊內部的信任。集體經濟管得好,就能成為鄉村治理的抓手,如果管得不好,就可能成為鄉村矛盾的焦點。因此在發展集體經濟過程中,必須要大力完善村級治理。

鄉村治理不會因為有了集體經濟而變得更容易,不是說村莊有錢就好辦事了。相反,有了集體經濟,就更需要完善村莊治理機制,集體經濟本身就構成了鄉村治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5. 如何評價《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

(一)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以土地集體所有為基礎的農村集體所有制,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重要形式,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在土地集體所有基礎上建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與村民自治組織制度相交織,構成了我國農村治理的基本框架,為中國特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支撐。建立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際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必須以保護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為核心,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重點,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的有效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確保集體經濟發展成果惠及本集體所有成員,進一步發揮集體經濟優越性,進一步調動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積極性。
1.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堅守土地公有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防止犯顛覆性錯誤。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落實集體所有權,就是落實「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的法律規定,明確界定農民的集體成員權,明晰集體土地產權歸屬,實現集體產權主體清晰。穩定農戶承包權,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將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落實到本集體組織的每個農戶。放活土地經營權,就是允許承包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依法自願配置給有經營意願和經營能力的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一是開展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縮小土地徵收范圍,規范土地徵收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為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的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同等權利,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規則、服務監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機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權基礎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對農民住房財產權作出明確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
二是深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抓緊修改有關法律,落實中央關於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的重大決策,適時就二輪承包期滿後耕地延包辦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內容提出具體方案。在基本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的基礎上,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原則,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明確和提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法律效力,擴大整省推進試點范圍,總體上要確地到戶,從嚴掌握確權確股不確地的范圍。出台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指導意見。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試點。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的文件,規范草原承包行為和管理方式,充分調動廣大牧民保護和建設草原的積極性。引導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有序流轉。
三是健全耕地保護和補償制度。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強耕地保護,全面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實行特殊保護。完善土地復墾制度,盤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復墾激勵約束機制,落實生產建設毀損耕地的復墾責任。加大中低產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產穩產基本農田、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為目標,完善農村土地整治辦法。依法加強耕地佔補平衡規范管理,強化耕地佔補平衡的法定責任,完善占補平衡補充耕地質量評價體系,確保補充耕地數量到位、質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補償機制。採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強對耕地佔補平衡的監管,堅決防止佔多補少、占優補劣、占水田補旱田現象,杜絕違規佔用林地、濕地補充耕地。進一步落實耕地保護政府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完善和拓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地票」等試點,推動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支持易地扶貧搬遷。
2.分類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在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全面核實農村集體資產基礎上,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重點是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對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探索有利於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的集體統一運營管理有效機制;對經營性資產,重點是將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更多權能,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製度。明確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地位。建立符合實際需求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保障農村產權依法自願公開公正有序交易。現階段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切實防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少數人侵佔、支配集體資產,防止外部資本侵吞、控制集體資產。
3.深化林業和水利改革。實行最嚴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以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為重點,深化配套改革,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實行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完善林木採伐權,管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調動林農和社會力量發展林業的積極性。穩步推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研究提出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的指導意見,有序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開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明確工程所有權和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促進水利工程良性運行。
(二)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必須以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為核心,加快培育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構建符合國情和發展階段的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提高農業經營集約化、規模化、組織化、社會化、產業化水平。
4.推動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在農村耕地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農民以多種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以及通過土地經營權入股、託管等方式,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把握好土地經營權流轉、集中和規模經營的度,不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不搞大躍進,不搞強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揮,使適度規模經營與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業科技進步、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相適應。提升農戶家庭經營能力和水平,重點發展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規模適度的農戶家庭農場,使之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適時提出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相關立法建議。
5.加強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深入推進示範社建設行動。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務,創新農業產業鏈組織形式和利益聯接機制,構建農戶、合作社、企業之間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進一步創新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機制,允許政府項目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完善農民以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
6.創新農業社會化服務機制。家庭經營在相當時期內仍是農業生產的基本力量,要通過周到便利的社會化服務,把農戶經營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充分發揮農業公益性服務機構作用,大力培育多種形式的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健全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會化服務體系。開展政府向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
7.培養職業農民隊伍。制定專門規劃和切實可行的政策,吸引年輕人務農,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造就高素質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者隊伍。扶持有技能和經營能力的農民工返鄉創辦家庭農場、領辦農民合作社,創立農產品加工、營銷企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
8.健全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機制。對工商資本租賃農戶承包地作出明確規定,建立嚴格的資格審查、項目監管和定期督查機制,禁止以農業為名圈佔土地從事非農建設,防止「非糧化」現象蔓延。鼓勵和支持工商企業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探索建立工商資本農地租賃風險保障金制度。
9.推進農墾改革發展和全面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研究出台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改革,創新行業指導管理體制、企業市場化經營體制、農場經營管理體制,明晰農墾國有資產權屬關系,建立符合農墾特點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進一步推進農墾辦社會職能改革。按照為農服務的宗旨和政事分開、社企分開的方向,因地制宜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為與農民利益聯結更緊密、為農服務功能更完備、市場化運作更高效的合作經濟組織體系,使之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台。
(三)健全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對農業實行必要的支持保護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需要,要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針,以保障主要農產品供給、促進農民增收、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為重點,加大農業支持保護力度,提高農業支持保護效能,完善農業生產激勵機制,加快形成覆蓋全面、指向明確、重點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簡便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10.建立農業農村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繼續向農業農村傾斜,確保農業農村投入只增不減。進一步優化財政支農支出結構,轉換財政資金投入方式,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擔保貼息、以獎代補、民辦公助、風險補償等措施,帶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大力清理、整合、規范涉農轉移支付資金,對「小、散、亂」及效果不明顯的涉農專項資金要堅決整治;對目標接近、投入方向類同的涉農專項資金予以整合;對地方具有管理信息優勢的涉農支出,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切塊下達,由地方統籌支配,落實監管責任。建立規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絕任何形式的擠占挪用、層層截留、虛報冒領,切實提高涉農資金投入績效。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支農事權,明確政府間應承擔和分擔的支出責任,推進各級政府支農事權規范化、法律化。
11.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農產品市場調控制度。根據各類主要農產品在國計民生中的重要程度,採取「分品種施策、漸進式推進」的辦法,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進並繼續執行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按照「價補分離」的思路,繼續實施棉花和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完善補貼發放辦法。改革、完善玉米收儲政策。改進農產品市場調控方式,避免政府過度干預,搞活市場流通,增強市場活力。完善農產品收儲政策,堅持按貼近市場和保障農民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收儲價格,降低儲備成本,提高儲備效率。加強糧食現代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積極鼓勵引導流通、加工等各類企業主體參與糧食倉容建設和農產品收儲,規范收儲行為,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創新農產品流通方式,強化以信息化為支撐的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大力發展農產品流通新型業態,發揮電子商務平台在聯結農戶和市場方面的作用。
12.完善農業補貼制度。保持農業補貼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調整改進「黃箱」支持政策,逐步擴大「綠箱」支持政策實施規模和范圍,提高農業補貼政策效能。開展農業補貼改革試點,將現行的「三項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直補、農資綜合補貼)合並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優化補貼支持方向,突出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保持與現有政策的銜接,調整部分存量資金和新增補貼資金向各類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合理確定支持力度,不人為「壘大戶」。進一步拓寬財政支農資金的渠道,突出財政對農業的支持重點,持續增加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投入,完善促進農業科技進步、加強農民技能培訓的投入機制,強化對農業結構調整的支持,加大對農業投入品、農機具購置等的支持力度。健全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健全快捷高效的補貼資金發放辦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對農民收入補貼的辦法。
13.建立農田水利建設管理新機制。積極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對農業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配套完善供水計量設施,建立有利於節水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制度和節水激勵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運營維護。
14.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堅持科技興農、人才強農,推進農業科研院所改革,打破部門條塊分割,有效整合科技資源,建立協同創新機制,促進產學研、農科教緊密結合。完善科研立項和成果轉化評價機制,強化對科技人員的激勵機制,促進農業科研成果轉化。扶持種業發展,做強一批「育繁推」一體化的大型骨幹種子企業。完善基層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探索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的多種實現形式。
15.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機制。推廣減量化和清潔化農業生產模式,健全農業標准化生產制度,完善農業投入品減量提效補償機制。發展生態循環農業,構建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激勵機制。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加強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和東北黑土地保護。深入推進退耕還林還草、還濕還湖、限牧限漁。完善森林、草原、濕地、水源、水土保持等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穩定投入機制。
16.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堅持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健全政策支持、公平準入和差異化監管制度,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規模和覆蓋面,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模式,全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加快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競爭適度、風險可控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健全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的制度,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業開發和農村建設的制度。進一步完善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全面提升服務「三農」和縣域經濟的能力和水平。穩定農村信用社縣域法人地位,完善治理結構。鼓勵郵政儲蓄銀行拓展農村金融業務。鼓勵組建政府出資為主、重點開展涉農擔保業務的縣域融資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完善農村信貸損失補償機制,探索建立地方財政出資的涉農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穩妥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創新和完善林權抵押貸款機制,拓寬「三農」直接融資渠道。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以具備條件的農民合作社為依託,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引導其向「生產經營合作+信用合作」延伸。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制定農村信用合作組織業務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地方政府切實承擔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完善地方農村金融管理體制,推動地方建立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有效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級與授信。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成立農業互助保險組織,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開發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品種,提高保障水平。深入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研究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四)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必須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基本方針,協調推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加快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努力縮小城鄉發展差距。
17.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規劃體制。加快規劃體制改革,構建適應我國城鄉統籌發展的規劃編制體系,完善各類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監管制度,健全縣市域空間規劃銜接協調機制。盡快修訂完善縣域鄉村建設規劃和鎮、鄉、村莊規劃,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下,探索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提高規劃科學性和前瞻性,強化規劃約束力和引領作用。
18.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和建管機制。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加快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探索建立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互聯互通、共建共享的機制。創新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決策、投入、建設和運行管護機制,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決策機制,通過村民自選、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發揮農民主體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管護和運營。
19.推進形成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體制機制。完善縣域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的機制。建立城鄉統籌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建立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全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推進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鄉統籌發展。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建設。規范基本公共服務標准體系,促進城鄉區域標准水平統一銜接可持續,完善綜合監測評估制度。鼓勵地方開展統籌城鄉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改革試點。
20.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充分考慮各類城鎮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能力,細化完善和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加快建立和實施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對常住人口的全覆蓋。構建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明確各級政府承擔的相應支出責任,增強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地區政府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21.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保障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權利。加強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落實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政策。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原則,突出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擴大農民工參加城鎮社會保障覆蓋面,把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社會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政策。
(五)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
隨著市場化、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村社會治理面臨新挑戰,必須堅持黨政主導、農民主體、社會協同,圍繞提高農村基層治理水平,加強鄉鎮服務型政府建設,發揮好基層黨組織在農村各類經濟、社會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組織民主制度,形成規范有序、充滿活力的鄉村治理機制。
22.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認真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始終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不動搖,深入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成堅強的戰斗堡壘,不斷夯實黨在農村基層執政的組織基礎。創新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擴大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加強鄉村兩級黨組織班子建設,選好用好管好帶頭人,向軟弱渙散村黨組織和貧困村黨組織選派第一書記。嚴肅農村基層黨內政治生活,用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和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的要求,加強黨員日常教育管理,做好農村發展黨員工作,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嚴肅處理違反黨紀黨規的行為,堅決查處擠占挪用惠農資金、侵佔征地補償款、侵吞集體資產等發生在農民身邊的腐敗行為,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村務監督機制,保持農村基層黨組織的純潔性和凝聚力。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強化縣鄉村三級便民服務網路建設,多為群眾辦實事,貼近群眾、團結群眾、引導群眾、贏得群眾,帶領群眾共同脫貧致富奔小康。嚴格落實農村基層黨建責任制,發揮縣級黨委「一線指揮部」作用,加大抓鄉促村工作力度。
23.健全農村基層民主管理制度。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健全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實現形式。在有實際需要的地方,依託土地等集體資產所有權關系和鄉村傳統社會治理資源,開展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在已經建立新型農村社區的地方,開展以農村社區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探索以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為載體,創新村民議事形式,完善議事決策主體和程序,落實群眾知情權和決策權。建立務實管用的村務監督機制,理順村務監督機構與其他村級組織的關系,切實發揮村務監督機構作用,落實群眾監督權。積極探索村民議事會、村民理事會等協商形式,重視吸納利益相關方、社會組織、駐村單位參加協商。研究明確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機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定位及相互關系。在進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組建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的地區,探索剝離村「兩委」對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的職能,開展實行「政經分開」試驗,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
24.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加大農村思想道德建設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提高農民綜合素質,提升農村社會文明水平。開展文明村鎮創建活動,修訂鄉規民約。充分發揮公共文化服務在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中的平台和支撐作用,加強農村基層公共文化體育資源的整合利用,提高設施利用效能。建立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體育健身等重點文化體育工程有效合作機制。採取政府購買、項目補貼、定向資助等方式,支持社會各類文化組織和機構參與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抓好農村業余文化骨幹隊伍建設,加強農村題材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保護和傳承具有民族特色的農耕文明,加強農村地區的文化遺產保護。廣泛開展具有鄉土特色的文化活動,推動文化與特色農業有機結合,提升農產品文化附加值。引導和組織農民成立村民議事會、道德評議會、禁賭禁毒會、紅白理事會,發揮鄉規民約的積極作用。
25.創新農村扶貧開發體制機制。著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讓農村貧困人口掉隊的要求,分類施策,加快健全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完善貧困縣考核機制,完善幹部駐村幫扶機制,完善扶貧資金管理機制,完善金融服務機制,創新社會參與機制,建立扶貧對象動態調整機制,完善扶貧開發與農村低保有效銜接的機制。完善片區聯系工作機制,推動片區規劃實施與減少貧困人口的目標相結合,將政策、項目等落到實處。抓緊研究制定扶貧開發的重大舉措,確保在既定時間節點打贏扶貧開發攻堅戰,加快貧困群眾脫貧致富、貧困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步伐。
26.深化農村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農村基層執法力量,推行對食品葯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遊、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等領域的綜合執法,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依法維護農村生產生活秩序,提高農村基層法治水平。

6. 現在農村可以隨便建房子嗎

城裡的房子雖然多,但是抵不住價格高,而且環境又不是很好。所以現在很多都計劃著在農村弄套小獨院供以後居住。只是農村雖說空間比城裡大,只是這方方面面的規矩也不少,單是家裡的大門的朝向方位就很是講究,下面來一起看看,免得以後犯了忌諱。

3、忌對尖銳物

農村的房子在建的時候多有屋檐,有些家庭還喜歡在屋頂放置獸頭吉祥物。而在建房的時候,也要千萬注意讓大門避開這些東西。這些東西雖有鎮宅的功效,但煞氣過重,正對著大門,會沖撞了自家的福氣。

4、忌對鬼神

大門不可以正對著陰氣過盛的墳地大家都知道,但是也不可以對著祠堂、廟宇。前者陰氣太重容易觸霉頭,後者則是另一個極端,正所謂物極必反,陽氣過剩,家庭承受不來,反而會折損了錢財和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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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輩人留下的坑塘國家可以收回集體嗎上輩人留下一坑塘現在村以國家對農村坑塘治理為由收回集體對嗎

屬於集體。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相應的,附著於地上的廢棄坑等廢棄物都屬於集體所有。

8. 村委會召開三資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公議紀律怎麼寫

一、總體要求
以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實現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為目標,堅持「教育為主,嚴查懲戒;糾建並舉,疏堵結合;建章立制,全面提高」的原則,以下猛葯、除頑疾、出實招、解難題,切實解決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逐村建立問題台賬,逐項整改,扎實開展專項整治活動。要健全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狠抓制度執行力,在全市建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督到位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實現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化、資產管理民主化、合同管理規范化、財務公開明細化。
二、整治重點
根據近年來案件查處、信訪舉報以及群眾日常反映的突出問題,本次專項整治堅持標本兼治、重點突出,主要整治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財務管理亂的問題。
財務管理方面重點整治:村幹部挪用、侵吞公款;公款私存,牟取存款利息;私自出借村集體資金;坐收坐支,賬外循環;白條入賬;村書記、主任保管現金;開支不審批,濫用公款;報賬、記賬不及時;虛開發票、重報開支套取村集體資金等問題。
(二)經濟合同亂的問題。
經濟合同管理重點整治:資產資源已發包但未簽訂承包合同;已簽訂承包合同但承包價格不合理,承包款收取不及時;合同到期未及時發包造成集體資產資源被無償佔用;私自發包村集體資產資源等問題。
(三)財務公開不真實的問題。
財務公開方面重點整治:財務公開不及時;公開內容不全面,未做到收支逐筆公開;資產資源處置不公開;公開內容不真實,欺騙村民等問題。
三、整治措施
這次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專項整治活動,全市統一時間安排,自2014年5月份開始,2014年9月底基本結束。堅持邊查邊改,立說立行,同步推進,重點抓好5個關鍵環節。
(一)開展自查自糾。
各村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對本村會計賬目、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招投標工作檔案、經濟合同等進行逐項梳理,特別是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重點審查。在自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拿出有效措施,立即整改糾正,整改結束形成自查報告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專項審計。
鎮領導小組將進行專項審計,以迎接好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我鎮的三資管理清理工作的專項審計。
(三)落實整改措施。
針對審計出的問題,審計工作組下發整改通知書,被審計單位根據整改通知書,建立問題整改台賬,逐條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期限和責任人。對發現存在問題嚴重且整改落實工作不力的村支部書記,停發整改期間其統籌工資。整改完成經市專項審計工作組驗收合格後,恢復村書記工資待遇,整改期間工資不再補發。整改結束後將形成整改工作報告,報市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辦公室。
(四)進行責任追究。
為加強責任落實,根據市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求,將結合專項整治活動,出台《**市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市、鄉、村三級相關工作人員工作職責,對本次專項整治活動查出的問題,實行責任追究。對問題較輕、通過自查自糾落實了整改措施的,不予追究責任;對工作不配合、整改不徹底甚至拒不整改的,將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據《責任追究辦法》進行嚴格追究;情節嚴重的,將移交紀委或司法部門處理。
(五)建立長效機制。
各村要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專項整治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在集中整治突出問題的同時,更加註重源頭治理,完善長效機制,健全完善「三資」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民主管理,建立責任追究機制,扎實開展村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構建完善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體系。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各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專項整治活動作為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確保整治活動見實效。全鎮成立由鎮分管領導牽頭掛帥,鎮組織辦公室、經管站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此次專項整治活動的安排部署、調度指導。各村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具體負責開展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專項整治活動,切實把這項工作抓實抓好,全面完成預期目標任務。
(二)加強輿論宣傳。要充分利用村廣播、公開欄、黑板報等工具,加強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專項整治活動的宣傳,使廣大黨員幹部充分認識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開展工作,為專項整治活動營造良好氛圍。同時,對整治活動領導重視、行動快、效果好的單位,要及時總結經驗,樹立典型,進行大力宣傳;對認識不到位、態度不端正、問題嚴重、整治效果不明顯的,對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在鎮公開欄予以亮相曝光。
(三)嚴明工作紀律。各村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好專項整治活動,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杜絕徇私舞弊現象。對專項整治活動中發現的問題,要從嚴、從快糾正,對活動開展不重視,組織領導不力,工作敷衍了事或弄虛作假,造成一定後果的,將按照有關政策法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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