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無照整治
① 治理無照小攤販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目前全國層面沒有統一執法依據,由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地方法規,以北京市為例:
《北京市禁止露天燒烤食品的規定》
第二條對違反規定露天燒烤食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無照經營從事露天燒烤食品的,依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並處沒收非法所得。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北京市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對食品攤販下列內容實施日常檢查:
(一)資質情況。食品攤販經營證是否有效,是否懸掛公示;是否存在轉讓、塗改、出租、出借食品攤販經營證行為;
(二)健康證明。食品攤販及其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是否有效,是否懸掛公示;
(三)經營活動。食品攤販的經營活動是否符合限定的時間、地點、品種;是否符合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
(四)經營條件。食品攤販用於食品經營的工具、用具、容器、包裝材料等是否清潔衛生,是否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准;
(五)經營的食品。是否從正規渠道采購;是否超過保質期;是否按要求銷售散裝食品;是否按食品標簽標注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是否按要求貯存、銷售需要低溫保存的食品;
(六)環境衛生責任。食品攤販是否能夠保持攤位周邊環境衛生、維持攤位周邊秩序;食品攤販結束營業後是否及時清理現場,履行環境衛生責任;
(七)其他應當日常巡查的內容。
② 本人開小飯店,我想在上海閔行羅錦路83號開個小飯店,去年閔行五違整治查過,無證無照能開嗎。還查嗎
你去領照就不會這樣擔驚受怕了,請釆納吧。
③ 貴港市2015春節期間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集中整治的指導思想及整治目標
你可以查一下你們當地的新聞
④ 請問下現在上海市閔行區還在整治無證無照經營嗎
是的,新聞裡面一直有查證照經營的消息報道,全上海都是一樣的,不分哪個區。
⑤ 開飯店沒有營業執照會受到什麼處罰
暫停經營並在三天之內帶齊相關材料到市場監管局辦理相關證照,逾期未辦理將依法取締。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十條查處部門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應當堅持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具備辦理證照的法定條件、經營者有繼續經營意願的,應當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應證照。
第十三條:「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5)無證無照整治擴展閱讀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進行查處,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二)向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對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可以予以查封;對涉嫌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對涉嫌無證經營進行查處,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措施。
第十二條從事無證經營的,由查處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四條明知屬於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⑥ 校外培訓機構整治有哪些規定
8月23日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前培訓、超標培訓等突出問題,從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部署全面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堅決治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無證無照、『應試』傾向、超綱教學」等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在已經有四部門部署專項治理的情況下,現在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出台《意見》,其重要意義在於切實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的長效機制,落實專項治理的成果,避免專項治理變成「一陣風」。
這次國務院辦公廳出台《意見》,力圖解決專項治理發現的問題。比如,明確由省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制定,並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這對規范培訓市場的供給十分重要,因為如果標准設置過高,很多機構難以達到設置標准,培訓供給就有限,這就可能推高正規培訓機構的價格,而價格低的非正規培訓機構也會借機滋長,且游離在監管之外。
規范教育培訓機構,只是從供給端進行治理,這對緩解培訓熱會有一定作用,比如禁止培訓機構開展提前教學、超綱教學,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家長的焦慮。針對禁止提前教學、超綱教學,《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教育培訓機構備案制,有助於教育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培訓內容,糾正提前教學、超前教學等問題。
應當看到,我國家庭的校外培訓需求,主要源於升學競爭之下家長對提高孩子競爭能力的渴求,而且這種需求普遍存在。成績好的學生在校內可能吃不飽,並想保持競爭優勢,因此要選擇校外培訓;成績差的學生在校內可能跟不上,也要選擇校外培訓。比如,每個假期都被學生作為「趕超」「逆襲」的機會,名義上是假期,但有的學生比上學時還累,很多學生的暑假生活都在培訓班度過。
⑦ 無證無照機械加工生產經營者誰來管
一、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存在的現狀
(一)從行業分布來看,無證無照經營行業分布較廣,主要涉及餐飲服務、食品生產加工、美容美發、汽車維修、黑網吧等,約占無照經營總數的一半。
(二)從經營場所情況看,住宅、底商經營的主體約佔全局無照經營戶的半數以上,主要集中在城鄉結合部居民居住比較集中、交通比較便利的小區底商內及較遠鄉鎮,他們通常利用自家住宅、自建房屋或租賃房形式從事經營,一般經營規模較小,投入成本較低,較容易形成交易點。
(三)從經營者情況看,多為來津謀生的外地人員。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衍生出一大批下崗人員、農轉非失地人員、進城務工農民、殘疾人等弱勢群體,基本為維持生計而出現的無照經營,取締起來比較困難。
二、無證無照經營存在的成因分析
(一)未取得前置許可
50%以上的無照經營是因前置審批環節導致的,主要體現在兩大原因,一方面是前置審批體制問題,另一方面是經營戶自身條件不合格。
大多數無照經營戶主觀上都能自覺辦照,但是因前置審批體制原因無法取得證、照而耽誤生產、經營,使他們感到困難。具體有以下幾種原因:一是監管部門認識不到位,責任意識差。無證從事經營活動,屬於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法律、法規明確賦予政府各職能部門都有查處無照經營行為的職責,市政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也發布了《關於加強我市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在實際操作中,有些許可審批部門無意或者有意地曲解法律法規,對無證無照行為「熟視無睹」,有「重審批、輕監管」、「只審批、不監管」的錯誤認識,認為不發證不負責監管,相互推諉,無法形成監管合力,造成大量因前置審批「門檻」等體制性障礙形成的無證無照經營戶,單靠工商機關查處,難以解決。二是審批手續繁瑣、時間長。比如餐飲業,從事餐飲業需要進行環保測評、衛生部門餐飲服務許可證、消防安全建議、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等。涉及部門很多,且需要培訓、整改、驗收、審批、辦理證照等過程,環節繁雜,審批時間較長。尤其部分行業需要許可證件多,審批工作不統一,審批期限長不同步,使得許可證未取得,另一項已經過期。很多經營者在潛在市場利益的驅動下,很容易鋌而走險,開展無證無照經營。三是辦證費用較高。比如餐飲業,大多數餐飲經營規模不大,投資較少,但是按照規定,取得衛生許可,首先要進行環保測評,上萬元的排油煙設備對於經營者負擔很重,致使部分效益一般的經營戶乾脆不辦證。
(二)現場加工制售監管存在空缺
現場加工制售經營戶,因規模小,從業素質不齊,設備簡陋,不夠成衛生許可的要求,無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且自《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對於現場加工制售經營戶的監管就存在空缺。目前按照區政府食品工作職責劃分,由工商局負責現場加工制售經營戶的監管,但因工商局不具備對該類經營者食品生產環節的檢測條件,使得目前現場加工制售經營者仍無照經營。
(三)無法出具住所證明材料
調查中發現,部分經營戶因經營場所產權問題無法辦理證照。一是場所拆遷、私搭亂建、公產私用等情況,該類經營戶無法取得經營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或者產權證明;二是住宅性住房經營用等情況,該類經營者無法取得相鄰關系人同意的證明;三是現行政策與市場需求的不適應。如城鄉居民居住較為集中的生活小區,對於餐飲服務的需求較大。而政府現行政策不允許居民樓底商經營餐飲,致使大量無證無照餐飲的存在。
(四)存在為無證無照經營提供條件的當事人
國務院令第370號《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規定:凡為無照經營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水、電、氣、等條件的,均屬違法行為,應當制止和處罰。這些條件提供者至少在客觀上幫助了無照經營,對治理無照經營具有較大的負面作用。要求這些條件提供者終止供水、供電、供房等為無照經營提供條件的行為,往往不具有操作性。
三、無證無照治理對策分析
(一)政府牽頭,全力推進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
由於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關繫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聲明安全、環境保護等民計民生的問題,政府與各有關部門應當高度重視。目前區政府已下發《關於加強北辰區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各職能部門的責任,但在實際操作中各部門仍不到位。因此,在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中,仍要堅持政府主導,積極推進將無證無照經營治理工作納入各部門政府工作考核目標,切實的建立政府牽頭,工商、衛生、市政、公安等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查處取締無照經營長效機制。
(二)齊抓共管,強化聯合執法
充分利用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聯席會議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就治理無證無照經營問題進行深入討論、研究,通過會議進一步強化部門分工與協作。堅持「誰發證、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通過聯席會議制度、聯合執法、信息通報、案件移送、獎懲考核等方式進一步落實,形成監管合力,確保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大宣傳,營造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氛圍
各相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方式,加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的宣傳教育,強化經營者法律意識與守法經營意識,廣泛宣傳《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努力糾正經營者「先上車,後買票」的錯誤意識,讓其認識到辦理營業執照時對其自身的有效保護,從而自覺辦照。及時曝光典型案件,警醒教育群眾,震懾違法經營行為,起到教育作用。
(四)依託網格化監管,建立動態監管模式
充分依託網格化監管「情況清、底數明」的優勢,每名工商所網格責任人通過對所管轄區進行全面系統排查,建立無證無照經營動態台帳,結合日常監管中查處取締情況,記錄及時處理、移送、取締等處理情況,便於更好的掌握無證無照經營現狀,實現對無照經營的動態、長效監管。
(五)抓典型,發揮示範街、示範市場榜樣作用
結合亮照經營,各工商所選擇兩到三條主要路段、兩到三個主要市場作為轄區亮照經營的示範街、示範市場。通過示範作用,以點帶面,推動亮照經營管理工作的開展,增進廣大經營者對亮照經營管理工作的了解,爭取廣大經營戶的大力支持。不僅如此,為做好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要通過各有關部門共同協作,努力打造北辰區亮照經營示範街、示範市場。
(六)降低許可門檻,完善相關政策
規范無照經營應該從實際出發,以民生為本、和諧穩定為重。政府及相關部門通過進一步降低許可門檻,減免一些費用,讓更多的經營者符合許可條件,經營條件。尤其是下崗失業、農轉非失地人員、進城務工農民、殘疾人等弱勢群體,通過放寬市場准入,簡化登記手段,予以登記。或者通過採用社區攤販託管或者備案等制度,在規范經營的基礎上,確保國家促進下崗再就業政策的落實。
⑧ 如何開展"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
依據《實施意見》,「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主要工作內容分為十個方面:
1、拆除違法建設;
2、佔道經營、無證無照經營和「開牆打洞」整治;
3、城鄉結合部整治改造;
4、中心城區老舊小區綜合整治;
5、中心城區重點區域整治提升;
6、疏解一般製造業和「散亂污」企業治理;
7、疏解區域性專業市場;
8、疏解部分公共服務功能;
9、地下空間和群租房整治;
10、棚戶區改造、直管公房及「商改住」清理整治。
⑨ 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總結報告怎麼寫2015年望都縣
2015 年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營造公平的競爭環 境,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健康發展,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 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令第370 號《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中央綜治辦和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做好將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評工作的意見》(綜治辦〔2010〕 44 號)及XX 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查處取締無證無照 經營工作機制的意見》(X 府發〔2015〕14 號)等有關文件精 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 分認識整治和規范無證無照經營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建立 公平、有序、規范的市場經濟秩序為目標,進一步提高認識, 樹立強烈的工作責任心和對人民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嚴厲打 擊無照經營行為,切實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 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專項整治工作,有效解 決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突出問題,使市場主體行為基本規范, 無證無照經營明顯減少,惡性競爭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合 法經營得到有效保護,安全隱患得到根除,人民群眾的根本 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社會經濟得到發展。
具體要達到以下三 個目標:一是消除大面積、區域性、行業性、群發性的無證 無照經營活動;二是網吧、食品和餐飲及相關延伸產業無證 無照經營情況基本得到遏制;三是城鎮主要街道無證無照經 營率低於3%,城郊結合部及農村無證無照經營率低於5%。
三、工作重點 以城鎮主要街道、校園周邊、醫院周邊、宗教場所周邊、 旅遊景區周邊、公路沿途、各類市場、開發區等為重點整治 區域;以危及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無證無照經營 活動為重點整治對象;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食品、易燃易爆 品、葯品、網吧、餐飲、中介服務、區域性塊狀經濟等行業 無證無照經營的整治力度,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四、工作步驟 本次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專項整治工作從2015 年1 月1 日起至2015 月6 月30 日止,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宣傳發動、排查摸底階段(2015 年1 月1 日至1 月 31 日)。
制定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實施方案,召開專 門整治聯席會議,做好宣傳發動工作,明確各相關職能部門 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
各職能部門要做好無證無 照經營行為的排查摸底工作,對在排查中發現的無證無照經 營但不屬於本部門管轄范圍的,要以公函形式及時抄送相關 職能部門,並及時將情況匯總上報縣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 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工商局)。
各鄉鎮(街道辦事 處、園區)和相關部門要共同研究制定行動方案,進行動員部 署。
(二)堵疏結合、分類整治階段(2015 年2 月1 日至5 月 31 日)。
整治工作要根據實際情況,分門別類,按輕重緩急 有序推進。
各職能部門要從疏導登記著手,切實降低准入門 檻,放寬申報條件,並通過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引導一批具備基本條件並無重大危害的無證無照經營戶申 領證照,轉為合法經營。
對於不具備基本條件,存在嚴重隱 患的無證無照經營戶,各職能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分頭開展 整治,依法予以取締。
對區域性、行業性的無證無照經營, 要實行聯合整治,攻堅克難,強力推進,力求取得實效。
(三)鞏固總結、督查驗收階段(2015 年6 月1 日至6 月 30 日)。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園區)、各職能部門要認真總結 本次無證無照整治工作成效及經驗做法,並按照各自職責, 建立健全制度,實行長效監管,工作總結及統計表於6 月20 日前上報縣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 室。
縣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有關 人員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園區)和各部門開展專項整治情 況進行檢查驗收,對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單位予以通報 批評,並責成其在驗收後1 個月內完成整改。
五、職責分工 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有 關職能部門要根據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精神, 按照XX 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 營工作機制的意見》(X 府發〔2015〕14 號)文件要求落實職 責分工(個別單位如有合並,按合並後的職能職責分工開展上 述工作),相互協調配合,扎實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其中有關 職能部門整治重點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1.依法查處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 得許可證或者其它批准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 的無照經營行為;2.依法查處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它批准 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 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3.依法查處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 者其它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 動的無照經營行為;4.依法查處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 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按照規定重新辦 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5.依 法查處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 或者其它批准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二)公安部門。
依法對須經公安部門許可,方可從事旅 館、公章刻制、典當、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爆破作業、煙 花爆竹運輸、劇毒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和運輸等經營 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銷、 撤銷許可或者許可有效期屆滿後,擅自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 行為。
依法對互聯網上網服務、公共娛樂、賓館、飯店、商 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經營活動場所及其他經營活動場 所進行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依法對違反消 防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三)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
依法對須經國土資源行政 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等經營活動進 行監督管理。
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 可或者許可有效期屆滿後,擅自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四)建設行政管理部門。
依法對須經建設行政管理部門 許可,方可從事建築施工、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招標 代理、房地產開發和評估、物業管理、城市燃氣供應、城市 規劃編制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者 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或者許可有效期屆滿後,擅自從事 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五)文化行政管理部門。
依法對須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 許可,方可從事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 業場所、互聯網文化活動、音像製品經營、電影發行放映等 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者已被依法吊 銷、撤銷許可或者許可有效期屆滿後,擅自從事上述經營活 動的行為。
(六)衛生行政管理部門。
依法對須經衛生行政管理部門 許可,方可從事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食品添加劑、餐 飲、公共場所、營利性醫療機構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或者許可有 效期屆滿後,擅自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七)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
依法對須經質量技術 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 需取得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的特種設備、進口計量器具、列 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或者許可有 效期屆滿後,擅自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八)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
依法對須經環境保護行政 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 價、排污、放射源安全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依法查處 未經許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或者許可有效期屆滿 後,擅自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九)食品葯品監督行政管理部門。
依法對須經食品葯品 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葯品和醫療器械等經營活 動進行監督管理。
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銷、撤 銷許可或者許可有效期屆滿後,擅自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 為。
(十)安監行政管理部門。
依法對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劇 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包括儲存)等經營活動進行 監督管理。
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 或者許可有效期屆滿後,擅自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一)經濟和信息化管理部門。
依法對須經工業經濟行 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成品油、煤炭、供電等經營活動 進行監督管理。
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銷、撤銷 許可或者許可有效期屆滿後,擅自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 為。
(十二)商務行政管理部門。
依法對須經商務行政管理部 門許可,方可從事生豬屠宰、鮮繭收購、繅絲絹紡生產、外 派勞務、典當、拍賣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依法查處未 經許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或者許可有效期屆滿 後,擅自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
依法對須經交通行政管理部 門許可,方可從事道路運輸業、水路運輸業及相關輔助業等 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者已被依法吊 銷、撤銷許可或者許可有效期屆滿後,擅自從事上述經營活 動的行為。
(十四)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依法對須經勞動保障行 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職業介紹、境外就業中介服務等 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者已被依法吊 銷、撤銷許可或者許可有效期屆滿後,擅自從事上述經營活 動的行為。
(十五)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
依法對須經煙草專賣行 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煙草生產、批發、零售、進出口 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者已被依法 吊銷、撤銷許可或者許可有效期屆滿後,擅自從事上述經營 活動的行為。
(十六)農業、畜牧業行政管理部門。
依法對須經農業、 畜牧業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農作物種子、農葯、肥 料、獸葯、種畜禽、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生產經營活動進行 監督管理。
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 或者許可有效期屆滿後,擅自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七)城管執法部門。
依法對擅自佔用城市道路擺攤設 點等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及查處。
(十八)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
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 職責,依法對須經本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 督管理。
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或 者許可有效期屆滿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鄉(鎮) 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群眾自治組 織要積極配合各有關職能部門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發現轄區內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或者為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提供生產經營場所、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要及時通報相關 職能部門進行查處取締。
供水、供電、電信等服務行業要加 強行業自律與管理,不得在明知或者應是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的情況下,仍為經營者供水、供電和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等 便利條件。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園區) 要高度統一思想,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協調解決查處取 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全力組織開展相 關整治工作,確保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取得實效。
各 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整治和遏制無 證無照經營活動,構建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二)及時溝通,互相協調。
為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建立督查和通報制度,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人員進行督查, 對檢查中發現的無證無照經營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行 政公函的形式,敦促有關部門查處取締。
對工作不落實、整 治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各職能部 門要確定專門聯系人負責向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每一階段 整治工作情況及存在問題,便於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匯總掌 握整治工作動態,協調解決整治中存在的問題。
對整治中的 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提請領導小組召開聯席會議進行研究解 決。
(三)強化宣傳,營造氛圍。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園區)、 各職能部門要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大力宣傳專項整治行 動,宣傳《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安全生產法》、《環境 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講 清政策界線,講明無證無照經營危害,教育廣大群眾自覺抵 制無證無照經營,舉報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要公布舉報電話, 對於各類舉報、投訴,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園區)、各部門 要高度重視,及時受理,認真核實,快速處理,將無證無照 經營帶來的安全隱患降到最低。
(四)建章立制,長效監管。
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 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必須長抓不懈。
各鄉鎮(街道辦事 處、園區)、各職能部門要積極探索長效監管方法,建立健全 相關制度,從提高基層執法人員工作責任心和廣大經營者依 法經營意識上下功夫,建全無證無照經營舉報網路和舉報獎 勵制度。
各職能部門要全面推行條塊結合的片區責任制監管 和責任人監管模式,逐步建立起集預防、舉報、查處、登記、 規范為一體的長效監管體制,努力實現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 營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