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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治理政府問題

發布時間: 2020-12-15 11:29:11

1. 為什麼環境污染需要政府進行治理

一、市場失靈使政府的積極干預成為必要
西方發達國家及一批後發現代化國家市場經濟的實際歷程和政府職能的演化軌跡表明,市場調節這只「看不見的手」有其能,也有其不能。一方面,市場經濟是人類迄今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經濟運行機制和資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機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優勢:~是經濟利益的刺激性。市場主體的利益驅動和自由競爭形成~種強勁的動力,它極大地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生產技術、生產組織和產品結構的不斷創新,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二是市場決策的靈活性。在市場經濟中,生產者和消費者作為微觀經濟主體的分散決策結構,對供求的變化能及時作出靈活有效的反應,較快地實現供需平衡,減少資源的浪費,提高決策的效率。三是市場信息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分配資源要求充分利用經濟中的各種信息。而以價格體系為主要內容的信息結構能夠使每一個經濟活動參與者獲得簡單、明晰、高效的信息,並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從而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的合理性。此外,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還有利於避免和減少直接行政控制下的低效和腐敗等。但是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也有其局限性,其功能缺陷是固有的,光靠市場自身是難以克服的,完全摒棄政府幹預的市場調節會使其缺陷大於優勢,導致「市場失靈 」(market failure),因而必須藉助凌駕於市場之上的力量——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來糾補市場失靈。
(-)市場不能保持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和穩定協調的發展
市場調節實現的經濟均衡是一種事後調節並通過分散決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當程度的自發性和盲目性,由此產生周期性的經濟波動和經濟總量的失衡。在糧食生產、牲畜養殖等生產周期較長的產業部門更會發生典型的「蛛網波動」。此外,市場經濟中個人的理性選擇在個別產業、個別市場中可以有效地調節供求關系,但個人的理性選擇的綜合效果卻可能導致集體性的非理性行為,如當經濟發生通貨膨脹時,作為理性的個人自然會作出理性的選擇——增加支出購買商品,而每個人的理性選擇所產生的效果便是集體的非理性選擇——維持乃至加劇通貨膨脹;同樣,經濟蕭條時,也會因每個個體的理性選擇——減少支出而導致集體的非理性行為——維持乃至加劇經濟蕭條。再者,市場主體在激烈的競爭中,為了謀求最大的利潤,往往把資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風險小的產業,導致產業結構不合理。這就需要政府運用計劃,利用財政、貨幣、信貸、匯率、優惠、制裁等政策措施。經濟杠桿和法律手段,特別是採取「相機抉擇」的宏觀調節政策,適時改變市場運行的變數和參數,以減少經濟波動的幅度和頻率,同時通過制定發展戰略、發展計劃和產業政策,對若乾重要領域進行投資來引導生產力的合理布局,優化產業結構,保持宏觀經濟穩定與經濟總量平衡。
(二)自由放任的市場競爭最終必然會走向自己的反面——壟斷
因為生產的邊際成本決定市場價格,生產成本的水平使市場主體在市場的競爭中處於不同地位,進而導致某些處於有利形勢的企業逐漸占據壟斷地位。同時為了獲得規模經濟效益,一些市場主體往往通過聯合、合並、兼並的手段,形成對市場的壟斷,從而導致對市場競爭機制的扭曲.使其不能發揮自發而有效的調控功能,完全競爭條件下的「帕累托最優」(Pareto Optimum)即資源配置的最優化,也就成為純粹的假設,因此壟斷被視為市場經濟的「阿基里斯之題」。這就需要政府充當公益人,對市場主體的競爭予以適當的引導、限制,如制定反壟斷法或反托拉斯法、價格管制、控制壟斷程度等。這方面西方發達國家百年來的經驗教訓多有可供我們借鑒之處。這對市場秩序不健全、轉軌中的經濟體制還帶有某些行政壟斷痕跡的我國來說,政府對於促進市場發育和建立市場公平競爭程序負有更加重大的責任。這突出表現在政府應立足制度創新,盡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競爭的規范體系和政策框架,加頒行全國性的反壟斷法(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已先後制定出一批地方性的反壟斷法規)與已經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配套,防止可能發生的並遏止已經出現的各種形式的壟斷。
(三)市場機制無法補償和糾正經濟外在效應
所謂外在效應 (exter nality),按照經濟學家貝格、費舍爾等人的看法,是指「單個的生產決策或消費決策直接地影響了他人的生產或消費,其過程不是通過市場」。也就是說,外在效應是獨立於市場機制之外的客觀存在,它不能通過市場機制自動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藉助市場機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彌補。顯然,經濟外在效應意味著有些市場主體可以無償地取得外部經濟性(external-economies),而有些當事人蒙受外部不經濟性(external diseconmies)造成的損失卻得不到補償。前者常見於經濟生活中的「搭便車」(freeride)現象,即消費公共教育、公用基礎設施、國防建設等公共產品(public goods)而不分擔其成本,後者如工廠排放污染物會對附近居民或者企業造成損失,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來和對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以及司空見慣的隨處抽煙等。這類外在效應和搭便車一般不可能通過市場價格表現出來,當然也就無法通過市場交換的途徑加以糾正。通過意識形態信念和道德教育固然能夠使之弱化,但作用畢竟有限。只有通過國家稅收或補貼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標准及徵收污染費以及在公共場所不準吸煙等規定,使外部效應內在化,最大限度地減輕經濟發展和市場化過程的外在效應,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
(四)市場機制無力於組織與實現公共產品的供給
所謂公共產品,是指那些能夠同時供許多人共同享用的產品和勞務,並且供給它的成本與享用它的效果,並不隨車用它的人數規模的變化而變化,如公共設施、環境保護、文化科學教育、醫葯、衛生。外交、國防等。正是因為公共產品具有消費的非排它性和非對抗性特徵,一個人對公共產品的消費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產品的減少,於是只要有公共產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費。這樣一方面公共產品的供給固然需要成本,這種費用理應由受益者分攤,但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產出來,生產者就無法決策誰來得到它」,即公共產品的供給一經形成,就無法排斥不為其付費的消費者,於是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如前所述的經濟外在世以及由此而出現的「搭便車者」。更嚴重的是.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別人來提供公共產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結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產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產品,就不能社會經濟的客觀需要,大大降低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這就需要政府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組織和實現公共產品的供給,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管
(五)市場分配機制會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貧富兩極分化
一般說來.市場能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和生產力的發展.但不能自動帶來社會分配結構的均衡和公正。奉行等價交換、公平競爭原則的市場分配機制卻由於各地區、各部門(行業)、各單位發展的不平衡以及各人的自然稟賦、教養素質及其所處社會驟條件的不同,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別,產生事實上學的不平等,而競爭規律往往具有強者愈強,弱者愈弱,財富越來越集中的「馬太效應」,導致收入在貧富之間、發達與落後地區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此外,市場調節本身不能保障充分就業,而失業現象更加劇了貧富懸殊,這對經濟持續增長是個極大的出協:少數巨富控制經濟命脈;潛在的資金外流;眾多的貧困者導致社會總消費的不足,從而市場難以發育等等。更嚴重的是,過度的貧富分化「不僅削弱了社會的內聚力,而且培養了不公正,因而不可避免地破壞了維系社會的政治紐帶。民眾……進而可能要求發生激烈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的變動」。經濟比較落後、收入偏低的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還可能會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
(六)市場不能自發界定市場主體的產權邊界和利益分界,實現經濟秩序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個人企業等市場主體的各種經濟行為的方式及其目的的實現固然受到市場各種變數(原材料成本、價格、可用的勞動力、供求狀況等)的支配,並且這些變數以其特有的規律(即有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而自發形成的市場運行規律,亦即亞當斯密所說的「看不見的手」,它通過主體的獨立意志、自由選擇、平等互利等一系列市場原則表現出來。)調整著他們的行為,自發地實現著某種程度的經濟秩序;但是作為經濟人以謀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市場主體又總是在密切、廣泛、復雜、細致的經濟聯系中進行競爭,產生利益矛盾和沖突是不可避免的,而當事人自己以及市場本身否具備劃分市場主體產權邊界和利益界限的機制,更不具備化解沖突的能力。這就需要以社會公共權力為後盾的政府充當仲裁人,設定體現和保障市場原則的「游戲規劃」,即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明晰界定和保護產權關系的不同利益主體的權利,保證市場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再進一步地說,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的殘酷性容易誘發人們鋌而走險,產生非法侵犯他人權益的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對此,市場主體更是無能為力。只有政府運用國家暴力作後盾才能防止和打擊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如通過資格認定、行政許可等制度預防經濟違法犯罪的發生,並嚴格依法查處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市場機制運行的基本秩序及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此外,在制定適當的對外政策,爭取有利於經濟發展的和平國際環境,開拓本國商品市場和吸引外資,保護本國總體的和長遠的經濟利益等方面,政府無疑也具有市場所無法承擔的而又為現代市場經濟良性運行所必需的功能。
上述市場調節機制的缺陷和失靈,為政府幹預經濟活動讓出了空間,也正因為如此,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已經成為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正如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薩繆爾森所說;「當今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取代市場來組織一個復雜的大型經濟。問題是,市場既無心臟,也無頭腦,它沒有良心,也不會思考,沒有什麼顧忌。所以。要通過政府制定政策,糾正某些由市場帶來的經濟缺陷」。因此,「現代經濟是市場和政府稅收、支出和調節這只看得見的手的混合體」。
二、政府失靈又決定了政府幹預必須適度、有效
市場失靈為政府幹預提供了基本依據,但是,政府幹預也非萬能,同樣存在著「政府失靈」(government failure)的可能性,用林德布洛姆的話說就是政府『識有粗大的拇指,而無其他手指」。政府失靈一方面表現為政府的無效干預,即政府宏觀調控的范圍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選擇失當,不能夠彌補「市場失靈」維持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合理需要。比如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不力.缺乏保護公平競爭的法律法規和措施,對基礎設施、公共產品投資不足,政策工具選擇上失當,不能正確運用行政指令性手段等,結果也就不能彌補和糾正市場失靈;另一方面,則表現為政府的過度干預,即政府幹預的范圍和力度,超過了彌補「市場失靈」和維持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預的方向不對路,形式選擇失當,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規章制度過多過細,公共產品生產的比重過大,公共設施超前過度;對各種政策工具選擇及搭配不適當,過多地運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預市場內部運行秩序,結果非但不能糾正市場失靈,反而抑制了市場機制的正常運作。
那麼,為什麼政府幹預會失靈呢?或者說,導致政府失靈的根源是什麼?
(一)政府幹預的公正性並非必然。政府幹預的一個前提條件是它應該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化身對市場運行進行公正無私的調控,公共選擇學派把政府官員視作亞當·斯密所說的「經濟人」這一假設,固然有失之偏頗之處,但現實中的政府的確不總是那麼高尚,政府機構謀求內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謂「內在效應」(interalities)現象在資本主義國家的「金元」政治中有著淋漓盡致的表現。在社會主義國家,同樣在理論上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機構的「內在效應」可能性,在實踐中,少數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更時有發生。政府部門這種追求私利的「內在效應」必然極大地影響政府幹預下的資源配置的優化,如同外在效應成為市場失靈的一個原因一樣,「內在效應」則市政府失靈的一個重要根源。
(二)政府某些干預行為的效率較低。與市場機制不同,政府幹預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為彌補市場失靈而直接干預的領域往往是那些投資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產品,其供給一般是以非價格為特徵的,即政府不能通過明確價格的交換從供給對象那裡直接收取費用,而主要是依靠財政支出維持其生產和經營,很難計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驅動。其次,政府幹預還具有壟斷性。政府所處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產品(例如國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壟斷供給者的地位」決定著只有政府才擁有從外部對市場的整體運行進行干預或調控的職能和權力。這種沒有競爭的壟斷極易使政府喪失對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後,政府幹預還需要具有高度的協調性。政府實施調控的組織體系是由政府眾多機構或部門構成的,這些機構部門間的職權劃分、協調配合、部門觀點,都影響著調控體系的運轉效率。
(三)政府幹預易引發政府規模的膨脹。政府要承擔對市場經濟活動的干預職能,包括組織公共產品的供給,維持社會經濟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這一職能的相應機構和人員。柏林大學教授阿道夫·瓦格納早在19世紀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種天然的擴張傾向,特別是其干預社會經濟活動的公共部門在數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種內在的擴大趨勢,它被西方經濟學界稱為「公共活動遞增的瓦格納定律」。政府的這種內在擴張性與社會對公共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更相契合,極易導致政府幹預職能擴展和強化及其機構和人員的增長,由此而造成越來越大的預算規模和財政赤字,成為政府幹預的昂貴成本。
(四)政府幹預為尋租行為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性。尋租是個人或團體為了爭取自身經濟利益而對政府決策或政府施加影響,以爭取有利於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種非生產性活動(即不增加任何社會財富和福利),如企業通過合法特別是非法的形式向政府爭取優惠特惠,通過尋求政府對現有干預政策的改變而獲得政府特許或其他政治庇護,壟斷性地使用某種市場緊缺物資等。在這種情況下,大權在握的政府官員極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錢或其他報酬引誘,做出有利於提供報酬的人從而損害公眾和公眾利益的行為」。可見尋租因政府幹預成為可能(政府幹預因此被稱為「租之母腹」),又必然因這種干預的過度且缺乏規范和監督而成為現實。其主要危害在於「不僅使生產經營者提高經濟效率的動力消失,而且還極易導致整個經濟的資源大量地耗費於尋租活動,並且通過賄賂和宗派活動增大經濟中的交易費用。」從而成為政府幹預失靈的一個重要根源。
(五)政府失靈還常源於政府決策的失誤。政府對社會經濟活動的干預,實際上是一個涉及面很廣、錯綜復雜的決策過程(或者說是公共政策的制訂和執行過程)。正確的決策必須以充分可靠的信息為依據。但由於這種信息是在無數分散的個體行為者之間發生和傳遞,政府很難完全佔有,加之現代社會化市場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增加了政府對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分析處理的難度。此種情況很容易導致政府決策的失誤,並必然對市場經濟的運作產生難以挽回的負面影響。正確的決策還需要決策者具備很高的素質。政府進行宏觀調控,必須基於對市場運行狀況的准確判斷,制定調控政策,採取必要手段,這在實踐中是有相當難度的。即使判斷准確,政策工具選擇和搭配適當,於預力度也很難確定。而於預不足與干預過度,均會造成「政府失靈」。而現實中的政府官員很多並不具備上述決策素質和能力,這必然影響政府於預的效率和效果。
正因為政府的干預存在著上述缺陷,所以讓政府幹預成為替代市場的主導力量,其結果只能導致「政府失靈」,用「失靈的政府」去干預「失靈的市場」必然是敗上加敗,使失靈的市場進一步失靈。但客觀存在的市場失靈又需要政府的積極干預,「守夜人」似的「消極」政府同樣無補於市場失靈,同樣會造成政府失靈。因此,政府不幹預或干預乏力與政府於預過度均在摒棄之列。現實而合理的政府與市場間的關系應是在保證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前提下,以政府的干預之長彌補市場調節之短,同時又以市場調節之長來克服政府幹預之短,從而實現市場調節和政府幹預二無機制最優組合,即經濟學家所推崇的「凸性組合」。為此,就需要政府從最大限度地消除導致政府失靈的根源入手,針對政府失靈的兩個方面,採取切實措施(如確定有中國特色的政府經濟職能雙向重塑的總體思路;從理順政府利益關系入手保證政府幹預的公正、超脫;規范政府於預職能及行為;加強對政府調控行為的監督;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化程度;把競爭機制弓隊政府調控的某些領域等),在克服和矯正市場失靈的同時,更要防止和糾補政府失靈。

2. 第三方環境治理為政府解決哪些問題

作為秸稈生產大國,我國耕地和淡水資源短缺,農作物秸稈,尤其是玉米秸稈、棉花秸稈、小麥秸稈和稻殼等極為珍貴,其總量和玉米、澱粉的總能量相當,其燃燒值約為標准煤的50%,每生產1噸玉米可生產2噸秸稈,3噸玉米秸稈就可以產出1噸蜂窩煤,可代替熱值相當煤炭或液化氣。如果將我國每年產生的農作物秸稈全部用來燃燒,可摺合約3億噸標准煤的熱值。充分利用農作物秸稈生產秸稈生物質蜂窩煤,實現秸稈生物質蜂窩煤工廠化生產,並形成秸稈生物質蜂窩煤產業化,進而走向生物質蜂窩煤產業集群。
農作物秸稈生物質蜂窩煤主要由玉米秸稈、棉花秸稈、小麥秸稈和稻殼等作為原料經生物炭化製成。產品易燃、即燃、無煙、無味、無污染、無殘渣、不易破裂且形狀規則,含炭量高達80%以上,熱值高達4300至6100大卡,可以再生,燃燒時排放的SO2很少。
玉米秸稈的熱值約為煤的0.7—0.8倍,即1.25噸的玉米秸稈炭化成型原料相當於1噸煤的熱值。玉米秸稈生物質蜂窩煤在配套的生物質燃燒爐中燃燒,其燃燒效率是燃煤爐的1.3—1.5倍,因而1噸玉米玉米稈生物質蜂窩煤的熱量利用率與一噸煤的熱量利用率相當。
炭化是提高秸稈生物質蜂窩煤使用價值的重要手段,炭化方式和炭化工藝直接決定了其機械強度、熱值、生炭含量等主要性能指標。秸稈生物質蜂窩煤主要特點
在於摒棄了燒炭法和外熱式兩種炭化,而採用了內熱式炭化方式,這種炭化方式比前兩種優越:1、揮發物含量:12—18%;2、固定含碳量>80%;3、炭粉:1.0—1.3%;4、色澤:斷面有金屬光澤;5、發熱量(J/G):>31000;6、炭化得率30—50%;7、單爐炭化周期縮短:為8小時/爐,秸稈炭量均勻;8、環境污染情況:幾乎無煙。
1、 農作物秸稈生物質蜂窩煤是代替傳統煤炭和液化氣等高品們的「綠色」民用燃料。
2、 原料炭化產生的尾氣可製成秸稈醋液產品,用於養殖和公共場所除臭、抗禽流感、殺蟲劑等。
3、 炭化爐溫度高達200—500度,要用循環管道採集後向住房提供暖氣或熱水。
4、 工業中大量使用的化鐵爐、鍋爐,生火時而耗用大量劈柴點火,劈柴售價遠比煤高。用秸稈生物質蜂窩煤代替劈柴和煤較為經濟。
5、 秸稈生物質炭進一步處理為活性炭,可廣泛應用於制葯、化工等行業。也可用於污水處理,隨著環境保護的強化,凈化廢水、廢氣所需活性炭的用量會越來越大。
1、 工藝流程 原料粉碎—炭化—成型—入庫。
2、 原料來源及生產規模的確定
本產品由70%以上的秸稈炭粉與30%普通添加劑,混合攪拌後擠壓成型。原料為農村的玉米秸稈、棉花秸稈、小麥秸稈和稻殼、花生殼等。該項目生產原料充沛,來源廣泛。
3、產品基本顏色與規格
1) 秸稈蜂窩煤規格與煤炭產蜂窩煤相同,同為黑色;
2) 秸稈生物質燃料球,有乒乓球大小、為黑色;
3) 秸稈生物質燃料顆粒,比顆粒飼料略長些,也為黑色。
本項目利用農作物秸稈,尤其是玉米、棉花、小麥和花生殼等秸稈作為生產原料,生產秸稈生物質蜂窩煤這一高品位的民用燃料。秸稈生物質蜂窩煤正在成為全球性的「綠金」產業,它正在逐步成為傳統「黑金」能源的代用品。美國於2000年開始實施「開發和推進生物質產品和生物能源」的法案,美國政府將用十億噸的生物質能進行液化、炭化處理,替代傳統的石油和煤炭。我國有12億多人口,絕大多數居住在農村和小城鎮,其生活用能的主要方式是直接燃燒;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快速興起和發展,不僅帶動農村經濟的發展,而且加速了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的消費。因此,開發秸稈生物質蜂窩煤代替燃燒是最佳選擇。國家發改編制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中將「農作物秸稈製成固體成型燃料代替煤炭」列為「生物質固化成型燃料」項目。
目前市場上煤炭售價約700元/噸,用煤炭做的蜂窩煤摻有30%的黃土和石灰,每塊售價在0.30—0.32元左右,需要用木柴才能點燃;而農作物生物質燃料炭加黏合劑成本約90元/噸,炭粉含量在80%以上,每噸秸稈炭可生產100×85mm家用蜂窩炭3000塊,每塊可燃燒80—100分鍾,且用報紙就能引燃,物美價廉,環保安全,在市場上具有極強的競爭力。
本項目以我國資源廣大的玉米秸稈、棉花秸稈和小麥秸稈、花生殼等為原料,無論從生產成本還是從投資效果上與其它秸稈利用項目比較,生產秸稈生物質蜂窩煤,原料來源廣、產品有市場、技術有保障、投資比較少、見效比較快、基本無風險。如在一個鄉鎮建設1—2家秸稈生物質燃料炭廠,可以消化掉全鎮1/3的玉米秸稈和棉花秸稈及部分小麥秸稈、花生殼等。
以生產秸稈生物質蜂窩煤為例,3-4人每天可生產4-6噸,每噸成本200元,按出廠價每噸700元計算(當前市場售價600-800元/噸,每噸3000塊,每塊售價在0.25-0.30元之間)。每天純利潤

3. 中國政府為治理環境做了哪些工作

從歷史發展來看:
1 稀釋排放
2 末端治理
3 清潔生產
但是環境的污染追其因,權力,利益,道德。
打個比方,1權力:一個市級工廠建到一個鎮上,這個工廠的後台是市級領導,鎮政府沒人會管,2利益:鎮上的官員和市級領導是有關系的,工廠建成後都有油水可拿,在權力和利益之下,道德就會淪喪。
中國95%的污染與權力利益有關,只有5%的是來百姓小作坊。所以說治理環境污染不是向來百姓宣傳就有用的,你在怎麼宣傳那些有權力的工廠還是一樣繼續污染,你曝光他就掩埋,你天天曝光,他就直接打井直接排到地下層,反正你沒權力,那就拿他們沒辦法。這都是體制的落後,他們想怎樣就怎樣。

4. 你對當地政府推進環境整治還有什麼意見或建議

環境衛生整治:以治理「浮塵、渣土、小廣告、牌匾、有色垃圾、市容市貌、殘垣斷壁」為主要內容,深入開展城區、城中村(城郊村)、主幹公路、主幹河道及兩側環境衛生整治。 浮塵整治包括:加強大氣揚塵整治、加強道路揚塵整治 渣土整治包括:集中清理渣土、加強渣土管理 小廣告及門店牌匾整治包括:小廣告整治、廣告牌匾整治 有色垃圾整治包括:集中清理有色垃圾、源頭治理有色垃圾、建立長效監管機制、落實門前三包、加強清掃保潔 主幹公路、河道及沿線環境整治包括:集中整治主幹公路及兩側環境污染、集中整治主幹河道及兩側環境污染、加強主幹公路河道兩側綠化建設 市容市貌整治包括:加強室內外市場管理、加強沿街門市管理、加強臨時攤點及馬路市場管理、加強市政設施維護保養、加強臨街建築陽台及外走廊整治、禁止佔道搭棚搞婚喪嫁娶慶典、加強雜訊整治 殘垣斷壁整治包括徹底排查清理主幹公路、城市出入口、城市主次幹道和小街巷沿線的違章建築、殘牆斷壁、窩棚、簡易房等,發現一處,拆除取締一處。

5. 政府對環境污染的措施

目前來環境保護局是主管環境污染的源歸口管理部門,下設環境監察隊和環境監測中心站。環境監察隊主要是執法部門,對各類環境污染問題進行監督、檢查。而環境監測中心站主要負責污染物監測,屬於專業技術部門,出具資質報告作為執法依據。但總體來說,目前政府對污染治理主要仍停留在末端治理階段,例如投入中水回用、脫硫裝置、除塵器等等。其次是環保宣傳途徑,大力宣傳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提高全民普遍環保意識等。應該說宣傳時很有必要的,逐漸轉變落後觀念。現在,我國正在開展清潔生產,主要是在生產源頭和過程式控制制污染物產生,但目前仍是初級階段。應該說清潔生產是最有效的環保措施,但不屬於污染治理措施。

6. 為了治理相關的污染,政府採取了以下什麼措施

主要措施1、將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和年度計劃,在經濟發展專中防治環境污屬染和生態破壞。2、嚴格對建設項目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的生產主體工程與防治污染設施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產使用)。現在,全國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和「三同時」執行率都達到95%以上。3、健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使環境管理沿著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發展。4、健全環境管理機構。從中央到省、市、縣四級政府建立了環境管理機構,這些機構依法行使環境管理權利。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大中型企業也建立了相應的環境管理機構,管理本行業和本企業的環境問題。

7. 為什麼環境污染需要政府進行治理

一、原因:
(一)市場不能保持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和穩定協調的發展
市場調節實現的經濟均衡是一種事後調節並通過分散決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當程度的自發性和盲目性,由此產生周期性的經濟波動和經濟總量的失衡。在糧食生產、牲畜養殖等生產周期較長的產業部門更會發生典型的「蛛網波動」。此外,市場經濟中個人的理性選擇在個別產業、個別市場中可以有效地調節供求關系,但個人的理性選擇的綜合效果卻可能導致集體性的非理性行為,如當經濟發生通貨膨脹時,作為理性的個人自然會作出理性的選擇——增加支出購買商品,而每個人的理性選擇所產生的效果便是集體的非理性選擇——維持乃至加劇通貨膨脹;同樣,經濟蕭條時,也會因每個個體的理性選擇——減少支出而導致集體的非理性行為——維持乃至加劇經濟蕭條。再者,市場主體在激烈的競爭中,為了謀求最大的利潤,往往把資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風險小的產業,導致產業結構不合理。這就需要政府運用計劃,利用財政、貨幣、信貸、匯率、優惠、制裁等政策措施。經濟杠桿和法律手段,特別是採取「相機抉擇」的宏觀調節政策,適時改變市場運行的變數和參數,以減少經濟波動的幅度和頻率,同時通過制定發展戰略、發展計劃和產業政策,對若乾重要領域進行投資來引導生產力的合理布局,優化產業結構,保持宏觀經濟穩定與經濟總量平衡。
(二)自由放任的市場競爭最終必然會走向自己的反面——壟斷
因為生產的邊際成本決定市場價格,生產成本的水平使市場主體在市場的競爭中處於不同地位,進而導致某些處於有利形勢的企業逐漸占據壟斷地位。同時為了獲得規模經濟效益,一些市場主體往往通過聯合、合並、兼並的手段,形成對市場的壟斷,從而導致對市場競爭機制的扭曲.使其不能發揮自發而有效的調控功能,完全競爭條件下的「帕累托最優」(Pareto Optimum)即資源配置的最優化,也就成為純粹的假設,因此壟斷被視為市場經濟的「阿基里斯之題」。這就需要政府充當公益人,對市場主體的競爭予以適當的引導、限制,如制定反壟斷法或反托拉斯法、價格管制、控制壟斷程度等。這方面西方發達國家百年來的經驗教訓多有可供我們借鑒之處。這對市場秩序不健全、轉軌中的經濟體制還帶有某些行政壟斷痕跡的我國來說,政府對於促進市場發育和建立市場公平競爭程序負有更加重大的責任。這突出表現在政府應立足制度創新,盡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競爭的規范體系和政策框架,加頒行全國性的反壟斷法(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已先後制定出一批地方性的反壟斷法規)與已經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配套,防止可能發生的並遏止已經出現的各種形式的壟斷。
(三)市場機制無法補償和糾正經濟外在效應
所謂外在效應 (exter nality),按照經濟學家貝格、費舍爾等人的看法,是指「單個的生產決策或消費決策直接地影響了他人的生產或消費,其過程不是通過市場」。也就是說,外在效應是獨立於市場機制之外的客觀存在,它不能通過市場機制自動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藉助市場機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彌補。顯然,經濟外在效應意味著有些市場主體可以無償地取得外部經濟性(external-economies),而有些當事人蒙受外部不經濟性(external diseconmies)造成的損失卻得不到補償。前者常見於經濟生活中的「搭便車」(freeride)現象,即消費公共教育、公用基礎設施、國防建設等公共產品(public goods)而不分擔其成本,後者如工廠排放污染物會對附近居民或者企業造成損失,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來和對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以及司空見慣的隨處抽煙等。這類外在效應和搭便車一般不可能通過市場價格表現出來,當然也就無法通過市場交換的途徑加以糾正。通過意識形態信念和道德教育固然能夠使之弱化,但作用畢竟有限。只有通過國家稅收或補貼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標准及徵收污染費以及在公共場所不準吸煙等規定,使外部效應內在化,最大限度地減輕經濟發展和市場化過程的外在效應,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
(四)市場機制無力於組織與實現公共產品的供給
所謂公共產品,是指那些能夠同時供許多人共同享用的產品和勞務,並且供給它的成本與享用它的效果,並不隨車用它的人數規模的變化而變化,如公共設施、環境保護、文化科學教育、醫葯、衛生。外交、國防等。正是因為公共產品具有消費的非排它性和非對抗性特徵,一個人對公共產品的消費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產品的減少,於是只要有公共產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費。這樣一方面公共產品的供給固然需要成本,這種費用理應由受益者分攤,但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產出來,生產者就無法決策誰來得到它」,即公共產品的供給一經形成,就無法排斥不為其付費的消費者,於是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如前所述的經濟外在世以及由此而出現的「搭便車者」。更嚴重的是.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別人來提供公共產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結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產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產品,就不能社會經濟的客觀需要,大大降低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這就需要政府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組織和實現公共產品的供給,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管。
二、環境污染的簡單介紹:
由於人們對工業高度發達的負面影響預料不夠,預防不利,導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機: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為的向環境中添加某種物質而超過環境的自凈能力而產生危害的行為。(或由於人為的因素,環境受到有害物質的污染,使生物的生長繁殖和人類的正常生活受到有害影響。)由於人為因素使環境的構成或狀態發生變化,環境素質下降,從而擾亂和破壞了生態系統和人類的正常生產和生活條件的現象。

8. 政府在治理當前農村環境污染治理存在哪些問題

問題很多,簡要的描述一下吧。
部分農村污染類型多樣、影響面大,極易造成土壤、水體二次污染。污染下鄉的垃圾,既有生活垃圾,也有工業垃圾、建築垃圾。這不僅極易造成河流、土壤、地下水污染,也極大地增加了癌症等疾病的發病風險。
近年來,我國大力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美麗鄉村建設。然而,多地基層幹部反映,與城市治污相比,農村環保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城鄉二元、監管力量單薄、環保規劃滯後、治污投入欠賬大等問題,稀釋綜合整治成效,使農村垃圾圍村易發。
首先,污染下鄉不分晝夜、明排暗倒防不勝防,而且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投訴成功概率小。環境違法行為很難取證。
其次,農村環保治理非常薄弱難成合力。一方面,環保治理的城鄉二元結構客觀存在。另一方面,農村環保「九龍治水」,難以形成監管合力。垃圾下鄉治理比較滯後,僅就農村生活垃圾而言,牽頭治理部門有的是住建局,有的是環保局,有的是農業局,有的是城管局,有的則是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不清,力度不足。
最後,農村環保設備閑置現象突出,運轉困難。近些年來,由於經費緊缺,垃圾清運車停在鄉鎮政府大院里成了擺設,偶爾搞衛生大掃除時才會用。部分地區由於缺乏專業清潔力量,垃圾裝進垃圾箱容易掏出來難,部分農村群眾仍將垃圾傾倒在房前屋後的坑塘和河渠中。

9. 政府做了哪些方面的措施,以整治環境污染問題

主要措施

1、將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和年度計劃,在經濟發展中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嚴格對建設項目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的生產主體工程與防治污染設施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產使用)。現在,全國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和「三同時」執行率都達到95%以上。

3、健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使環境管理沿著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發展。

4、健全環境管理機構。從中央到省、市、縣四級政府建立了環境管理機構,這些機構依法行使環境管理權利。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大中型企業也建立了相應的環境管理機構,管理本行業和本企業的環境問題。

(9)環境治理政府問題擴展閱讀:

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人需要呼吸空氣以維持生命。一個成年人每天呼吸大約2萬多次,吸入空氣達15~20立方米。因此,被污染了的空氣對人體健康有直接的影響。

1、環境污染與癌症

大量研究資料表明,環境污染是導致癌症發生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依靠全社會的力量,採取綜合措施、有效地治理環境污染,是癌症綜合預防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

2、對植物危害

大氣污染物,尤其是二氧化硫、氟化物等對植物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當污染物濃度很高時,會對植物產生急性危害,使植物葉表面產生傷斑,或者直接使葉枯萎脫落;當污染物濃度不高時,會對植物產生慢性危害,使植物葉片褪綠,或者表面上看不見什麼危害症狀,但植物的生理機能已受到了影響,造成植物產量下降,品質變壞。

3、天氣氣候影響

大氣污染物對天氣和氣候的影響是十分顯著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說明:

①減少到達地面的太陽輻射量:從工廠、發電站、汽車、家庭取暖設備向大氣中排放的大量煙塵微粒,使空氣變得非常渾濁,遮擋了陽光,使得到達地面的太陽輻射量減少。

②增加大氣降水量:從大工業城市排出來的微粒,其中有很多具有水氣凝結核的作用。

③增高大氣溫度:在大工業城市上空,由於有大量廢熱排放到空中,因此,近地面空氣的溫度比四周郊區要高一些。這種現象在氣象學中稱做"熱島效應"。

④對全球氣候的影響:2010以來,人們逐漸注意到大氣污染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問題。經過研究,人們認為在有可能引起氣候變化的各種大氣污染物質中,二氧化碳具有重大的作用。二氧化碳能吸收來自地面的長波輻射,使近地面層空氣溫度增高,這叫做"溫室效應"。有的專家認為,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增加,若干年後會使得南北極的冰熔化,導致全球的氣候異常。

4、酸雨

指降水的pH值低於5.6時, 降水即為酸雨。煤炭燃燒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機動車排放的氮氧化物是形成酸雨的主要因素;其次氣象條件和地形條件也是影響酸雨形成的重要因素。 降水酸度pH<4.9時,將會對森林、農作物和材料產生明顯損害。

5、一氧化碳(CO)

一氧化碳是無色、無臭的氣體。主要來源於含碳燃料、卷煙的不完全燃燒,其次是煉焦、煉鋼、煉鐵等工業生產過程所產生的。人體吸入一氧化碳易與血紅蛋白相結合生成碳氧血紅蛋白,而降低血流載氧能力,導致意識力減弱,中樞神經功能減弱,心臟和肺呼吸功能減弱;受害人感到頭昏、頭痛、惡心、乏力,甚至昏迷死亡。我國空氣環境質量標准規定居住區一氧化碳日平均濃度低於4.00毫克/立方米。

10. 為什麼環境污染通常需要政府去治理

中國的國情 國策沒有健全環保的機制 交由企業來運管治理都是給企業背上重重的包袱,專業環專保運營企業,也是屬效益很低。
再之環境污染是社會的問題,政府不出面,不帶頭,很難做的好。環境污染的治理從某種意義來說是政府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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