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限期整改
1. 環境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期限是多長時間
環保法是效力涵蓋全國關於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難以就整改期限作出具體規定,只能提出限期整改。就某一具體事件的改正期限,則由具體負責該行政行為的行政部門在責令改正通知書中依據該事件難易程度確定。
2. 企業被環保部門責令停廠整改後怎麼辦
把政策搞懂,想辦法開工
3. 環保被查,開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怎麼辦
環保被查,開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回政復議,答或提起行政訴訟(決定書會告知你不服決定的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救濟權利的)。當然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期間不影響決定的執行。
服從決定的,按決定書履行改正違法行為的義務。至於是不是要罰款,看決定書的內容。如果只是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有罰款的內容,就無需繳納罰款。
下一步是否罰款,要看具體情況了,包括違法情節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4. 環保部門有權責令停產嗎
環保部門有權對違反環保法的單位進行責令停產的處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環境行政處罰。
根據《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十條【處罰種類】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環境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責令停產整頓;
(四)責令停產、停業、關閉;
(五)暫扣、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件;
(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種類。
(4)環保部限期整改擴展閱讀: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十四條【處罰主體】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環境行政處罰。經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授權的環境監察機構在授權范圍內實施環境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關於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委託處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委託環境監察機構實施行政處罰。受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其處罰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處罰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受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5. 環保局下達一份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寫一份改正書,怎麼寫
一、前言(綜述工廠建設歷程、生產范圍及搬遷情況)
二、工廠概況(現版狀生產綱領、規權模、工藝流程、人員等概況)
三、工廠污染物排放現狀評價(污染物種類,包括廢水廢氣雜訊固廢輻射等,並說明治理措施)
四、現狀生產中存在的環保問題(即未執行環評手續及許可證)
五、整改方案(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輻射評價,給出整改時間)
6. 請問,環保部門能向同級部門發《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整改通知書》嗎有什麼法律依據
環保部門在執法時沒有什麼級別的要求,只要是違法的單位,都可以依法要求整改。
7. 規劃建設局可以對污水處理廠作出限期整改的通知嗎
由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對污水處理違法行為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執行: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水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事項的;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水進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未按照規定設置排污口、安裝總量控制監測設備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8. 怎麼寫環保局限期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回復
不太理解樓主說的「限期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回復」
是指環保局對你下達的《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嗎?
如果是的話改正過來不就行了嗎?還寫什麼回復
9. 沒有環評的老企業是責令整改還是直接關停
通常會要求進行整改,整改不合格會考慮予以關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批准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處分。
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備案,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有本條所列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處罰。
(9)環保部限期整改擴展閱讀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四)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五)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六)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七)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10. 對於無環評的企業環保部門如何責令停產
我國有法律規定,執法部門對於無環評的企業是有權利責令停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