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流域治理
㈠ 流域治理目標是什麼
流域治理主要目標是流域內水土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溝道基本保持自然生態狀態,行洪安全。東方園林在流域治理方面可謂大膽創新,提出了三位一體理念,全面解決雨洪調蓄、雨水徑流量大、合流制溢流污染嚴重、河湖及河道水質惡化、黑臭水體、水生態修復等系列問題。
㈡ 小流域治理包括哪些項目:1河道治理 2水土流失, 3水庫配套設施(渠道的鋪設,蓄水池,防洪路硬化等)
⑴自然因素。主要有地形、降雨、土壤(地面物質組成)、植被四個方面。 ①地形。地面坡度越陡,地表徑流的流速越快,對土壤的沖刷侵蝕力就越強。坡面越長,匯集地表徑流量越多,沖刷力也越強。 ②降雨。產生水土流失的降雨,一般是強度較大的暴雨,降雨強度超過土壤入滲強度才會產生地表(超滲)徑流,造成對地表的沖刷侵蝕。 ③地面物質組成。 ④植被。達到一定郁閉度的林草植被有保護土壤不被侵蝕的作用。郁閉度越高,保持水土的越強.⑵人為因素。人類對土地不合理的利用、破壞了地面植被和穩定的地形,以致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
㈢ 簡述防洪對河道整治的基本要求
河道治理 按照河道演變規律,因勢利導,調整、穩定河道主流位置,改善水流、泥沙運動和河床沖淤部位,以適應防洪、航運、供水、排水等國民經濟建設要求的工程措施。河道整治包括控制和調整河勢,裁彎取直,河道展寬和疏浚等。
第十條 河道的整治與建設,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通航標准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維護提防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航運通暢。
第十一條 修建開發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建設物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河道管理許可權,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建設項目經批准後,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機關。
第十二條 修建橋梁、碼頭和其他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所確定的河寬進行,不得縮窄行洪通道。
橋梁和棧橋的梁底必須高於設計洪水位,並按照防洪和航運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設計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機關根據防洪規劃確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線路的凈空高度必須符合防洪和航運的要求。
第十三條 交通部門進行航道整治,應當符合防洪安全要求,並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對有關設計和計劃的意見。
水利部門進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應當兼顧航運的需要,並事先徵求交通部門對有關設計和計劃的意見。
在國家規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漁業水域進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設單位應當兼顧竹木水運和漁業發展的需要,並事先將有關設計和計劃送同級林業、漁業主管部門徵求意見。
第十四條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閘、泵站和埋設的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築物及設施,河道主管機關應當定期檢查,對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築物及設施,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驗收合格後方可啟用,並服從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確需利用堤頂或者戧台兼做公路的,須經上級河道主管機關批准。堤身和堤頂公路的管理和維護辦法,由河道主管機關商交通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佔用河道灘地。城鎮規劃的臨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城鎮規劃等有關部門確定。沿河城鎮在編制和審查城鎮規劃時,應當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第十七條 河道岸線的利用和建設,應當服從河道整治規劃和航道整治規劃。計劃部門在審批利用河道岸線的建設項目時,應當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河道岸線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等有關部門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
第十八條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規劃進行河道整治需要佔用的土地,由當地人民政府調劑解決。
因修建水庫、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用於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河道為邊界的,在河道兩岸外側各10公里之內,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河道,未經有關各方達成協議或者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禁止單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 河道保護
第二十條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
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河道的具體管理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劃定。
第二十一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水域和土地的利用應當符合江河行洪、輸水和航運的要求;灘地的利用,應當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土地管理等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二條 禁止損毀堤防、護岸、閘壩等水工程建築物和防汛設施、水文監測和測量設施、河岸地質監測設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設施。
在防汛搶險期間,無關人員和車輛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頂泥濘期間,禁止車輛通行,但防汛搶險車輛除外。
第二十三條 禁止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上的涵閘閘門,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擾河道管理單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桿農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第二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鑽探、挖築魚塘;
(三)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
(四)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
第二十六條 根據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質條件等,河道主管機關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圍的相連地域劃定堤防安全保護區。在堤防安全保護區內,禁止進行打井、鑽探、爆破、挖築魚塘、採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禁止圍湖造田。已經圍墾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進行治理,逐步退田還湖。湖泊的開發利用規劃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禁止圍墾河流,確需圍墾的,必須經過科學論證,並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條 加強河道灘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積。
第二十九條 江河的故道、舊堤、原有工程設施等,非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填堵、佔用或者拆毀。
第三十條 護堤護岸林木的,由河道管理單位組織營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砍伐或者破壞。
河道管理單位對護堤護岸林木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及用於防汛搶險的採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一條 在為保證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機關應當會同交通部門設立限制航速的標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駛。
在汛期,船舶的行駛和停靠必須遵守防汛指揮部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山區河道有山體滑坡、崩岸、泥石流街自然災害的河段,河道主管機關應當會同地質、交通等部門加強監測。在上述河段,禁止從事開山採石、采礦、開荒等危及山體穩定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響行洪、航運和水工程安全,並服從當地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 在汛期,河道主管機關有權對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進行緊急處置。第三十四條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設置和擴大,排污單位在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之前,應當徵得河道主管機關的同意。 第三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河道主管機關應當開展河道水質監測工作,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條 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由防汛指揮部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部組織強行清除,並由設障者負擔全部清障費用 第三十七條 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根據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意見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責成原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響防洪安全的,必須服從防汛指揮部的緊急處理決定。
㈣ 乾涸河道的治理開發
摘 要 塔里木河綜合整治是西部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環境建設為主要治理目的。塔里木河幹流河道主要存在幹流河道水資源無效損耗,泥沙淤積及河勢擺動,下遊河道長期乾涸、生態惡化等問題,洪水漫溢、引水無度是河道上中游最重要的耗水因素,也是塔里木河綜合治理的關鍵;結合塔里木河幹流河道整治的主要目的和整治方案,幹流河道綜合整治的主要措施應是控制和封堵分水口、局部建設輸水堤防工程,前者可作為後者實施的基礎。根據實際情況,歸並、控制和封堵引水口;結合塔里木河幹流地形條件和過水能力,在沙雅二牧場以下河段,特別是沙雅二牧場至新其滿、烏斯滿至阿其克等重要河段進行堤防建設,局部河段進行必要的疏浚工程,是塔里木河治理的基本措施。
關鍵詞 塔里木河 綜合治理 必要性 對策
塔里木河流域在地域上包括塔里木盆地周邊向心聚流的九大水系和塔里木幹流、塔克拉瑪干沙漠及東部荒漠區。由於塔里木河水系在歷史上發生過重大演變,有些水系早已脫離或者無水注入塔里木河。目前,塔里木河只剩下上游的和田河、葉爾羌河和阿克蘇河,以及中游的開都~孔雀河等四條源流,與塔里木河幹流通稱「四源一干」。
塔里木河幹流位於盆地腹地,從肖夾克至台特馬湖全長1321km,屬平原型河流。由於塔里木河上、中、下游的地理環境不同,其河性和生態環境現狀有很大的差異。上遊河段(肖夾克~英巴扎)長495km,河道比較順直,河漫灘發育,河勢多變,汛期洪水漫溢;中遊河段(英巴扎~恰拉)長398km,河道彎曲,河勢相對穩定,泥沙淤積,洪水漫溢,無效耗水嚴重;下遊河段(恰拉~台特馬湖)長428km,河道比較穩定,但由於下遊河道長期乾涸,生態環境問題十分突出。
一、塔里木河幹流河道的主要問題
1.幹流河道水資源無效損耗
塔里木河幹流多年平均年徑流量沿程遞減,從阿拉爾站的45.82億m3依次遞減至新其滿、英巴扎、恰拉站的37.62億、28.76億和6.78億m3,水量損耗非常大。
洪水漫溢是水資源無效損耗的主要形式。洪水期7~9月份是水量損失最重要的時段,上、中遊河段7~9月份佔全年損失水量的74.50%,其中上游7~9月份損失百分數為65.88%,中游為81.14%。對1981~1995年來水和耗水分析表明,洪水漫溢、河道滲漏、引水等分別占耗水量的43.5%、25.5%和18.2%,表明洪水漫溢是河道水量損失的主要因素。
而不規整的地形加劇了洪水漫溢。據1991年和2000年河道斷面資料,可以估計出幹流河道的過流能力,進一步說明洪水漫溢是水量耗水的關鍵。
引水分流的粗放管理加重了水資源的浪費。目前,河道引水分流主要包括引水口和跑水口兩種形式,有計劃有目的的分水口稱為引水口,私扒亂引和水流沖決等形成的分水口稱為跑水口。由於塔里木河幹流基礎設施建設薄弱,管理體制不夠健全,引水用水處於無控制狀態,上、中游私扒亂引現象十分普遍。新疆水文局和設計院近期實地調查發現,塔里木河幹流有大小分水口約308個,其中較大的分水口就有138個,這些分水口具有很大的過水能力,而且90%以上的分水口都處於無控制狀態,長期跑水。不僅浪費大量水資源,而且與洪水漫溢的共同影響下,會造成幹流兩岸,特別是中游地區土壤次生鹽漬化現象。
2.幹流河道的泥沙淤積及河勢擺動問題
塔里木河屬內陸河,來水泥沙一是隨洪水漫溢和跑水進入河道兩岸,二是淤積在河道內。泥沙淤積會造成河槽輸水輸沙能力的降低,反過來又加重河道淤積。比如,河道上游中、下河段和中游上、中河段,泥沙淤積較多,河道輸水輸沙能力降低,洪水漫灘的機會增加,無效耗水量增加,中游下段河道的阻水反過來會加重河道泥沙淤積。目前,由於河道淤積嚴重,中下遊河道過水能力已難以滿足河道下游的需水要求。
塔里木河上游上、中河段(阿拉爾~曲毛格金)屬游盪型和過渡型河段,河勢變化頻繁,擺動幅度較大,流路不穩定,取水工程常常會出現脫流現象,取水難度增大。上游下段和中下遊河段屬彎曲型河道(曲毛格金以下河段),河勢相對穩定,但岸邊泥沙屬沙壤土,易沖刷後退,造成河勢畸形發展,彎道頂點常常會出現上提下挫的現象,凹岸取水受到威脅,也有可能出現脫流問題。
3.下遊河道長期乾涸,生態環境惡化
上游來水量的減少及河道漫溢、引跑水量的增加,導致進入下游的水量大幅度減少。幹流地表徑流的減少,造成幹流區許多地區地下水位不斷下降。河道中游區的地下水位,20世紀90年代比六七十年代下降約0.5~1.5m,大量濕地消失。下游大西海子以下地區地下水位下降更為明顯,五六十年代英蘇至阿爾乾地下水埋深約為3~5m,1973年為6~7m,1989年為8.0~10.4m,1997年則為9.44~12.65m,近期該地區的地下水埋深都遠大於植被死亡地下水埋深5~6m,導致植被及胡楊林大量枯萎死亡,沙漠化快速發展。以阿爾干典型區為例,從1959年到1996年,阿爾乾地區沙漠化的總面積由1371.22km2增加到1494.29km2,極度沙漠化所佔比例由1959年的30.20%增至1996年的35.23%。塔里木河的尾閭湖泊台特馬湖近百年來湖面最大范圍約150km2,但湖泊乾涸以後沙漠化不斷發展加劇,至1997年,在羅布莊附近已形成高4~5m的半流動沙壠群,羅布莊橋面橋下積沙,沙丘包圍著橋體並掩埋了218國道,河道蹤跡盪然無存。因此,如此的生態環境的惡化不僅影響本地區經濟發展,而且使塔里木河下游綠色走廊作用和戰略地位受到嚴重的威脅。
二、河道整治的思路
為了改善幹流下游日益惡化的生態環境,增加向下游的輸水量是關鍵。結合塔里木河幹流所存在的主要問題,對上中游挖潛要水,有目的、有針對性地對塔里木河幹流河道進行治理是必要的。
為了減少水量的無效浪費,改善土壤耕種條件,應封堵不必要的引水跑水口,進行引水控制,提高水資源利用的管理水平。
洪水期,塔里木河幹流水位高,兩岸地形不規整造成洪水大量漫溢,塔里木河幹流上、中遊河道洪水漫溢占總水量損失的43.5%,是河道整治的主要問題。為了減少洪水漫溢帶來的無效損耗,增加向下游輸水量,有必要在幹流兩岸地形較低的河段建設適當標準的堤防工程,阻止洪水無效漫溢。
改變目前河道淤積現狀的途徑主要是減少來沙量和增加河道輸沙能力,由於短期內大幅度減少來沙量是不現實的,河道減淤的主要途徑就是增加幹流河道,特別是中遊河段的輸沙能力。從幹流河道單寬輸沙率表達式可知,通過增加河道過流量Q和縮窄河道水面寬度B,可以提高河道輸沙能力。前者可以通過封堵跑水口、攔截漫溢洪水等來實現,即所謂堤防整治工程,後者可以通過調整堤防寬度來完成。
為了改善塔里木河上遊河道的河性,穩定塔里木河中下遊河勢和提高引水的效率,結合河道的具體特點,修建一定的控導工程是必要的。
綜上所述,塔里木河幹流上中遊河段缺乏整治工程,河道泥沙淤積嚴重,河勢多變,過流能力不足,大量洪水漫溢和嚴重的私扒亂引造成水資源的浪費和耗散,而且也引起了大面積的土地鹽鹼化。中上游的洪水漫溢和引水無度造成下遊河道斷流范圍和時間增加,地下水位降低,生態環境嚴重惡化,大面積的植被、胡楊林枯萎死亡。因此,為了改善幹流河道現存的水資源無效損耗和管理粗放,河道淤積和河勢多變,以及生態環境惡化等問題,對幹流河道進行綜合治理是十分必要的,具有重要社會經濟效益和戰略意義。塔里木河幹流綜合治理的任務是:通過塔里木河幹流河道綜合治理(比如輸水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及疏浚、歸並修建引水閘等),變無序引水為計劃用水,提高河道輸水能力,一般年份防止洪水無序漫溢,減少水資源無效耗損,增加進入下遊河道的水量,合理配置水資源,為幹流中下游生態提供水資源保障。
三、塔里木河幹流河道的治理對策
1.塔里木河幹流治理對策
河道輸水整治的主要目標是保證每年進入下游的水量不少於3.5億m3。河道輸水整治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上中游的開源節流工程,二是輸水配套工程。
從開源節流方面而言,控制上中游引跑水和洪水漫溢水量是增加向下遊河道輸水的主要途徑。通過封堵私扒亂引跑水口及修建引水控制閘可以有效地控制幹流兩岸引水,減少無效損耗;在河道兩岸較低的河段修建輸水堤防將有效地控制洪水的漫溢,減少灘地洪水漫溢水量。因此,河道開源節流工程主要包括控制封堵分水口和輸水堤防整治。控制封堵分水口的對策主要是封堵跑水口,歸並現有引水口,修建引水閘;輸水堤防方案根據輸水標准,在部分河段上修建輸水堤防、布設引水控制閘及生態閘。顯然,前者實際上是後者必須實施的措施之一,兩項對策在塔里木河治理中即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同時採用。
無論是控制封堵分水口方案,還是輸水堤防整治方案,另一個關鍵問題是水流能否穩定地輸送到下游,即幹流河勢穩定性和中下游局部河段的輸水能力問題。首先,新其滿河段及其以上河道為游盪性和過渡性河道,河勢多變;而新其滿河段以下河道為彎曲性河道,其河岸易於沖刷,側向變幅較大;對於一些汊道河段,汊道河勢及分流比也不穩定,河勢及分流比的不穩定對河道輸水及引水問題都是不利的。因此,進行一些輸水配套控制工程(比如河道控制分水樞紐,整治控導工程等)是必要的。其次,烏斯滿河口以下河段的過流能力僅為30~200m3/s,有的斷面已經淤堵。比如在霍爾加以下斷面、渭干塔里木河和老塔里木河的一些斷面,其過流能力都比較小,難以滿足水量下泄的要求;下遊河道的過流能力更小,特別是庫爾干以下河道,由於長期處於斷流狀態,河道受到風沙沉積,過流能力很小,有的河道蹤跡盪然無存。因此,結合河道設計流量,對上述河道斷面進行疏浚和堤防整治,以提高中下遊河道的輸水能力,減緩中上游的漫溢程度。
2.塔里木河幹流河道整治對策的分析
(1)控制封堵分水口方案
控制封堵分水口主要是封堵中上游私扒亂引的跑水口,歸並和控制引水口。實施該方案後,可以增加進入下游的水量。該方案的主要優點:一是作為幹流河道綜合治理的前期工程,與堤防工程相比,封堵私扒亂引跑水口或控制引水可以節省堤防工程量,減少工程的投資;二是封堵私扒亂引跑水口和控制引水,可以初步解決幹流上中游引水無度的問題,減少洪水漫溢,增加下游的輸水量,緩解下游生態環境惡化的問題;三是控制封堵分水口方案的實施,洪水仍處於漫溢狀態,能較好的保護兩岸的天然生態環境。
控制封堵分水口方案的主要問題:一是控制封堵分水口方案仍沒有完全解決洪水漫溢而造成水資源無益耗損問題,沒能充分有效地利用水資源;二是控制封堵分水口方案沒能解決河道上、中遊河勢多變、泥沙淤積等問題。
(2)輸水堤防工程整治方案
輸水堤防工程結合河勢變化的特點、地形條件等因素,在封堵私扒亂引跑水口和控制引水的基礎上,結合河道整治標准,對坑窪漫溢跑水或過流能力小的河段修築堤防,防止洪水漫溢,提高河道過流能力。
與控制封堵分水口方案相比,輸水堤防工程能更有效地控制洪水漫溢,更合理地利用水資源,對河勢穩定也是有利的,同時還能兼顧上述方案第二個優點。輸水堤防工程的主要缺點是工程量大,以及堤防工程佔地和施工對兩岸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或破壞。而且該方案仍有一些令人擔心的問題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比如堤防工程對塔里木河幹流河道沖淤及河性的影響,工程泥沙問題,以及上中游兩岸生態環境的保護問題。因此,從塔里木河的長期整治和整體規劃而言,塔里木河幹流輸水整治方案可以從兩個方面實施,首先封堵私扒亂引的跑水口和興建引水控制閘,使幹流引水無度狀態和部分洪水漫溢問題得到有效的控制,將上中游無效損耗水量輸送至下游;其次結合兩岸地形情況,對兩岸地形較低,特別是跑水嚴重的河段進行堤防整治,使一般洪水漫溢得到控制,充分利用水資源。
3.堤防整治與整治標准
沙雅二牧場以下河道,特別是沙雅二牧場至新其滿、烏斯滿至阿其克河口、下游一些河段的河槽深度相對較小,變化於0.5~3.0m,且局部河段兩岸地形低於河床,說明這些地方的引水口長期處於跑水狀態,相應的河道過流能力不能滿足輸水要求。對於這類河段,首先要封堵跑水口、修建引水閘、有計劃地進行引水控制;其次根據一定的洪水標准,建設堤防工程,防止洪水漫溢,提高過流能力,即局部堤防工程。另外,對一些阻水斷面進行必要的疏浚,以達到有利於輸水的目的。
在堤防整治過程中,是局部修建堤防,還是全線修建堤防是令人關注的焦點問題。堤防修建標准實際上和選用的洪水標准有直接的關系,當洪水標准較高時(比如20年一遇或50年一遇),對應的洪水流量較大,堤防修建的標准高,有可能上、中、下游全河段或大部分河道皆需要修建;當選用洪水標准較低時,堤防修建的標准較低,堤線短,不需要全線修建堤防;若堤防設計流量採用平灘流量時,兩岸不用修建堤防也能滿足要求,此時僅控制引水、封堵跑水口就可以滿足要求。由於塔里木河治理的特殊性,河道治理標准與其他河道有很大的差異。對塔里木河而言,生態環境是治理的主要問題,防洪則屬於次要問題。塔里木河兩岸生態需水特點是通過2~3年一次的漫溢洪水,來滿足兩岸生態用水要求。因此,塔里木河幹流河道治理和堤防工程設計的洪水標准不需過高,堤防洪水標准以滿足向下游的輸水量為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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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泥沙研究所,胡春宏為所長
㈤ 河流的治理方法,要具體的,不要粘帖復制!
不難看出,改造一條平原河流,應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是在上游興建樞紐,以攔河壩為主要矛盾方面來控制河流,調節來水來沙量,從而改變河道的水流條件;二是改變河床的邊界條件,即依靠河床的岸邊工程或其他整治工程作為矛盾的主要方面,調整水流的流場,達到人們預期的目標。第一方面的內容,我們已在前文中作過討論,後一方面的內容就是要研究河道本身的整治工程問題,這是本文的主題。
對於平原河流而言,要控制其河勢變化,就必須實施河岸整治工程。對於已滿足防洪和對國民經濟各部門均較有利的河勢,常常採用護岸工程以保護並穩定該段河勢,對不利於防洪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河勢;就必須採取整治工程或工程河段來調整或改造河勢,使其向有利的方向發展。通過工程河段來調整和改造河勢,難度很大、要求很高,通過岸邊工程的實踐將把河道整治的技術水平推向更高的階段。
在河勢的調整和改造中必須研究河流內部力的結構。運動的河流在時空上總是伴隨著力的變化。水流作用於河床,河床對於水流的反作用,從宏觀上都是通過力的作用來體現的;例如水流對於河床底部的剪切作用力,水流對於河岸邊壁的作用力。對於河道平面形態的變化、河勢的調整改造而言,我們研究的主要是後一種力,即水流對河岸的作用力與河岸對水流的反作用力。
有關的研究表明,根據水的動量推導出水流對河岸的作用力,是隨流量的增加而增大,隨水流方向改變的增大而增大的。當然,這在宏觀上是一個合力,自然可以分解為對河岸的垂直方向和平行於河岸的兩個合力,也可以分解為水流作用於整個岸壁上每部分承受的力。因此,我們依靠岸邊的控導工程,改變水流的方向以調整河勢是有理論依據的。
更為重要的是,在河流辯證法和河流學研究方面,應該更進一步認識水流與河床這一矛盾統一體的深化與發展。水流創造河床,河床約束水流,其中水流居於矛盾的主要方面,這是一個總的概括。當你研究河床的形成與變化時,也有個現象和本質的關系;泥沙從上面來了,河床的演變現象就表現出來,即河床這一矛盾方面又深化河床的沖淤矛盾關系。水流呢?它的主要作用有多大,最大沖刷點在哪裡,這就引出了水流作用的分力與合力的問題,即水流本身還是一個矛盾統一體,即水流的分力與合力的矛盾關系。例如,河道水流不可能始終作直線運動,水流一定是彎曲的,必然具有內在力的關系。例如,我們有可能分析水流動力軸線上切線和法線方向的分力,在沿流程上相互轉化的規律,河道彎曲度大小即河岸的反作用對其合力和分力變化的影響。我們對力的相互作用剖析得越細致,認識得越深刻,就越是能夠利用這個矛盾,才能正確完成平原河流治河工程任務;並逐步把局部的經驗性認識推向新的理論認識的水平。
目前,河床對水流的反作用表現為影響和改變水流的流場以及引起次生流。在大江大河中,水流結構十分復雜,大尺度渦流研究更少,難以應用於河道整治工程的實踐中,鑒於流體力學中微觀結構的運動機理一時很難弄清,從宏觀上用力學理論來研究水流運動中的力學關系的途徑是可取的,以此來指導我們的河道整治工作也基本上是適用的。
由於水流與河床間的分力與合力問題在彎道中最為明顯,所以我們先從這里開始。為什麼水流是彎曲的?這是因為即使在平坦地區上流動的河流,其直線流動方向也是最不穩定的,因此它在實際中也就是最不可能存在的。我們可以設想一條河流,在大體上同樣的土壤上嚴格地依一條直線流動著,那麼可以證明這種流動不可能持續得長久。例如由於土壤構成上的差異,水流在某個地方稍有偏移,則這種偏移在以後就會逐步加大。這是因為在那個初始彎曲的地方,水流開始作曲線運動,這樣便出現了慣性離心力。在離心力的作用下,水流要壓向凹入的一岸,沖刷這里,這便使初始微凹部位的凹入程度加大,於是河流彎曲的曲率加大,慣性離心力也加大,其對凹岸的沖刷作用也隨之加強。也就是說,只要由於某個小擾動產生了一個初始的最小彎曲,它就會不停地增長;即初始擾動在力學正反饋機理的作用下被不斷地放大和成長,也即只有彎曲型流動才具有力學的穩定性。
彎道水流在重力和慣性離心力的作用下形成橫向水面坡度的同時(凹岸水面升高,凸岸水面降低),還將形成橫斷面上的環流運動。由慣性離心力和(重力)壓強差的合力分布可知,它的上部指向凹岸,而下部指向凸岸,構成旋轉力矩,使水流沿橫斷面產生旋轉運動,這就是橫向環流。彎道橫向環流相對於主流而言,又稱為副流。實際上,橫向環流與縱向主流相結合,使彎道水流呈螺旋狀水流向前流動。環流強度的大小,通常可由橫向流速與縱向流速之比的絕對值來衡量。橫向環流在彎頂附近充分發展後,將因向下游沿程曲率減小而衰減。另外,在河道水流中的實際環流並非總是在整個橫斷面上的一個單向環流(即表層水從凸岸到凹岸,底層水流則反之),有時會有一些次生環流伴隨著這個單向環流出現。在目力所及的范圍里,有時彎段不那麼明顯;當我們看不見環流、或環流不明顯時,彎段延伸的長度是可以看得到的,而這個長度是分力、合力長期發生作用的結果。
此外,單向環流還可轉化為兩個或多個大小不一的雙向環流。沿程各斷面的彎道環流應該是本斷面離心環流和上游斷面環流傳遞衰減後剩餘部份的綜合結果(慣性離心力的方向指向水流流速線的外法線方向)。
另一方面,河道水流中泥沙濃度沿垂線分布,上部濃度小,下部大;而水沙流速度分布則恰好相反。這樣在彎道環流的作用下,濃度小、流速大的表層水流連續地流向凹岸,而濃度較高、流速較小的底層水流則不斷流向凸岸並爬上邊灘,造成橫向輸沙不平衡。結果是:凹岸岸邊崩坍,坍落的泥沙則由底部橫向水流挾運到凸岸堆積,即凹岸受到水流侵蝕,在靠近凹岸的主流處形成深槽,侵蝕產生的泥沙經螺旋流的作用搬運到凸岸(有時是下一個河彎的凸岸),並發生沉積,因而使得凹岸不斷後退,凸岸不斷淤長。在一定條件,這使彎曲率不斷增大,直至發生彎道的自然裁彎現象。由於凹岸的頂沖點位於河彎頂點稍偏下處,故在凹岸後退的同時,還具有下移的趨勢,由此造成河道的蜿蜒蠕動。
在兩個河彎相交處的直段中,由於相反環流的干擾,導致泥沙的堆積而形成淺灘。深槽和相鄰淺灘之間的距離一般為直段河寬的5至7倍。曲流波長(又稱河彎跨度)為直段河寬的12倍,而曲率半徑為直段河寬的3倍。
環流是彎曲型河流中的一個顯著標志。在彎曲河流的彎道,環流結構較為簡單和明顯,多呈單向環流,這可由馬卡維也夫方程予以描述。在彎曲河流的過渡段,即較為順直的河段,環流結構常常比較復雜,也不那麼明顯,還可能出現多層多向的環流結構;這種現象也常常出現在山區河流的推移質型河流上。由於彎道水流存在顯著的螺旋流運動,使水流增強了紊動,有時還會發生水流與凸岸的分離,產生旋渦區,從而增大了水流的能量損失(明渠流大尺度紊動起源於粘滯附面層的擾動,其受到擾動後,誘導產生的波幅為有限值,它不隨時間加強也不減弱,即處於中性穩定狀態;這種中性穩定的粘滯附面層就是河流低頻紊動產生的根源)。
由上述的描述可見,在實際的河流中水流的結構非常復雜,其水流流態可以用流場加以描述。這個流場是由流速不同、流向不同的流力線組成。它在河道沿程中隨時都在變化,這是一個三維的流場。一種流體即使在一定粗細的管子里(可看為固定的岸床),當其流速達到一定大小時,總會有渦流發生。而在河道里,水流更是以渦流的方式前進的。例如測量河水流速的測速儀會出現脈動現象,特別是在靠近河底的地方,脈動現象表明水流經常改變方向,即產生渦流;河水不但沿著河道前進,同時還要從河岸流向中央。在河底附近形成的渦流會帶動輕沙,使河底出現沙波。在河道水流中,其水質點移動很不規則,呈彎彎曲曲的螺旋狀,並有斜向及豎向的運動,這就是紊流。流體的紊流在水流的侵蝕過程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因為細粒物質於流體中保持著懸浮狀態的搬運,就是靠紊流中向上的流動來支持顆粒的。如果不存在紊流,顆粒物質就只能貼著河底或僅能稍離河底,以滾動或拽拉方式移動。由於紊流的存在,在實際中,我們所看到的是某一深度上水質點的統計流速和統計流線。
河流或水系,經過上千萬年的活動以後,其形態發生了顯著改變,調整得適應於輸送水流與泥沙。河流縱斷面逐漸演變為向下游坡降遞減的平滑河道;這一過程稱作河流的均夷。這時,河流能夠搬運流域所供給的全部荷載物,但再也沒有能力迅速下切了,但均夷化的河道仍可側向切割河床(即河岸)。我們目前所看到的平原河流河段可被認為都是均夷化的河道;因此從岸邊工程的角度看問題,考慮二維流場便已大體夠用了(在某些需要一步刷深的河道,我們可用R和S的常數或反比關系來予以把握)。
對於平面二維流場中的諸流線,可以進一步抽象成若干主要的分力與合力,一般說來,這對於分析河岸或岸邊工程與水流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約及促進發展,基本上能夠滿足要求。下面我們先從幾個具體的例子出發來闡明其意義和作用。
分力、合力在一般情況下不易看出。從表面上看來,河岸似乎是光滑的,實際上摩擦力使它的表面有無數個小豆豆,它們就像無數個小丁壩。假如你在河岸上做個小丁壩,水流馬上就把丁壩底下刷深了;因為就在這里形成個分力,或者原有的這個分力加大了。於是它就使另一個分力也必然要加大,即這里的分力越加大,就愈加影響到對面。當對面的力加大之後,就在丁壩這里形成一個合力,於是這里就刷深了。丁壩越大,產生的合力就越大,它的下腮就刷得越深。因為有了丁壩,水不能順暢地往下走,就匯合起來,水都涌到這里來,於是水面就鼓起來;丁壩越長,合力就越大,一直要長到丁壩這個方面的分力超過對岸的分力,最後它總是橫著過來,水流就轉到對岸去了。但在一般的平原河流里,你是做不到這一點的,例如在長江里,你不可能修一個像攔河壩那樣的丁壩。而如果你能做到這一點,這里的水流就變成了緩流,這里就變成湖了。而如果丁壩足夠長,到最後它總是要超過對岸的分力,當它真正超過對岸的力,就能造成一個力量使彎段提前;因為這個丁壩太長了,水到這里上不來了,就使更多的水直接過來了。這就說明了一個一般規律:凹岸的長度有一定的要求,不可能太短了,只有當它長到一定程度時,才能使水轉到對岸去。否則,當它不夠長的時候,水還是要回到凹岸來。
由這個例子我們可以得到很多啟示:我們可以把弧型的河岸看成是由無數的平面連接而成,在每個平面上都要產生水流的作用力及對水流的反作用力,這個反作用力也和相鄰的另一股來水的分力合成為一個合力,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把一個河彎看成是由無數個小丁壩所組成的來加以研究;而所謂的主流線也可以看作是水流的兩個主要分力形成合力的表現形式。它不僅在水平方向表現為分力、合力之間的關系,在垂直方向上亦是如此。
另外,我們經常能看到各種形式的丁壩作用(包括自然的「丁壩」)。當丁壩把受其影響范圍內的水流動能匯集成一個很大的分力,在丁壩壩頭的下游與丁壩影響以外水流更大的分力匯合時,形成其下游的強烈沖刷,形成大的沖刷坑。例如,單一丁壩如處於頂沖段的前部時,不僅不能將水流挑向對岸,反而增大了丁壩下腮的沖刷力,形成深坑;如荊江河段的觀音磯,因為荊江數萬流量所形成的分力大於由丁壩挑流作用所形成的分力,迫使水流仍舊返回本彎道的凹岸。深坑就是由這兩個分力的集中沖刷點造成的。又如,當丁壩處於彎道尾端或順直河段時,河流主泓受該彎段連續挑流作用,實際上形成了一股接近優勢的分力,在這樣的河段上修建丁壩能夠增大這股水流對另一股水流的優勢,迫使主泓提前轉向對岸。如40年代楊家場粘土河岸及其丁壩,迫使長江主泓以急轉彎形式沖向對岸的沖和觀、祁家淵就是一個明顯的事例。這種將主泓提前轉向對岸的河道整治工程,如能接連運用,就可使某一彎段走向反面,由凹岸變成凸岸。再如,通過對一個河段的全線防護工程可使主流轉向。一個河段的連續守護工程相當於無數個看不見的小丁壩對水流的作用,由於其連續性使丁壩的分力具有累積作用逐步使主流轉向,這也是人工加強了對水流的反作用。這種方法也是有效的方法,遠比單一大丁壩有利,但只能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採用,因為代價太大。比如荊江郝穴河段,即從馬家寨到郝穴河段的全線防護工程,就是因為這一河段的堤腳臨近深泓,沒有足夠的寬大邊灘,而迫不得已採取全線防護辦法。一旦我們將其主泓南移至黃水套故道,那就用不著全線防護了。
從以上分析可見,由丁壩出發得出的分力、合力模型等效於彎道水流的純力學模型,而且它更具有直觀性和簡明性,便於指導河岸工程的設計和實施,也利於與水工模型相互印證和補充。下面我們將用這種分析方法對荊江兩個著名的危險河段的演變進行分析和探討。
上荊江河道整治的主要目標在於使其兩個危險河段變為安全河段。這兩個河段就是沙市河段和郝穴河段。歷史上,楊家場以上的公安河段曾在目前主泓的北邊,那時楊家場以下的黃水套曾經為大江主泓;後來隨著公安彎段向南移動;經過楊家場粘土咀控制,其挑流作用不斷增加,這就加大了其中的一個分力,致使楊家場以下長江主泓不斷向北擺動,黃水套進流條件逐漸惡化而成為支汊。即使如此,在1931年和1949年洪水時,還能分別通過10000個和5000個流量。歷史演變的過程表明,主流在上下游的擺動方向是以楊家場為共軛點的;即主流在公安段愈向南擺,經楊家場下游主流愈向北擺動,以致形成郝穴河彎荊江大堤堤外無灘或窄灘的全線險工段的嚴峻形勢,而黃水套這個曾經是主泓的汊道目前已被淤塞,僅在洪水時能過200-300個流量。
過去,由於沒有認識這種轉化規律,就眼睜睜地看著郝穴河彎由安全河段向著危險河段轉化。如果當初我們懂得這個道理,將公安彎段的主泓河道從南向北移動 200-300米(即在該彎段凸岸開挖引河,加強凸岸水流分力),就可以採取較小工程,加大向黃水套進水這個分力,就可使黃水套逐年展寬加深,並使郝穴河彎逐漸淤死,黃水套故道重新恢復為主泓,可惜這一有利時機已經失去,現在必須做較大工程才可達到這一整治目標。
對於沙市河段而言,如果對其全線進行守護則工程量將非常巨大。但如在觀音磯頭向右開挖河道,則不論三八灘及上游如何變化,就可誘導主泓南移走三八灘南汊的新河道,相當於另一個黃水套,這樣右岸這個分力便大大加強,然後可在北汊採取促淤工程,促使觀音磯前淤出灘地,這樣的投資要小得多。由於有分力和合力的理論,現在可以不再做模型試驗了;可用工程本身做為1:1的模型,在一些小的地方,可在工程實施的過程中稍微調整一下。
水力學、河流學目前還都處於實驗科學階段,很多問題還不能用嚴謹的理論分析得到准確的結果,因此模型實驗對這兩門科學具有更重要的意義。
河流學與水力學還有不同,任何一個需要整治的河流,都是自然界存在的實例,客觀上有一個1:1的原型供我們研究,這比任何人工模型都更准確、更全面地反映了河流的客觀現實。河流通過其自身發展的歷史,毫無保留地、全面地向我們展示出其運動的規律性。所以說研究河流的基本規律,主要依靠原型觀測和分析。模型試驗的主要目的,是驗證我們將已經認識了的客觀規律用於改造自然的效果。特別是在河流上興建了大型的建築物以後,改變現狀較大,有可能出現一些我們還沒有認識或認識不夠完善的問題,特別是工程實施後預測其發展後果,模型試驗可給我們以定性的啟示和粗略的定量概念。
現階段的水工和河工模型試驗與現代科學中的物理化學實驗是不同的,更確切地說我們應稱其為模型驗證。既然是驗證,那麼被驗證的應該是根據對原型的觀測和分析所得到的可以用來改造河流的規律;但如這些規律在天然河流中已被多次地驗證過,它就並不一定要再用模型來驗證。所以河流的規律主要靠研究河流而得到,整治的結果也往往在河流的歷史演變中(包括整個河流,不限於某一段)可以找到借鑒。這是河流自身提供的,也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這就是河流工程的一個顯著特點。沒有一個預先對河流規律的正確認識,盲目地相信和依靠模型試驗的結果來確定整治工程,所謂「河工模型試驗萬歲」的觀點,實踐一再證明往往是錯誤的。由此可見,在做岸邊工程調整河勢時,需要分力-合力的理論進行指導。
㈥ 如何進行河道維護與整治
第二章 河道整治與建設
第十條 河道的整治與建設,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通航標准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維護提防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航運通暢。
第十一條 修建開發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建設物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河道管理許可權,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建設項目經批准後,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機關。
第十二條 修建橋梁、碼頭和其他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所確定的河寬進行,不得縮窄行洪通道。
橋梁和棧橋的梁底必須高於設計洪水位,並按照防洪和航運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設計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機關根據防洪規劃確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線路的凈空高度必須符合防洪和航運的要求。
第十三條 交通部門進行航道整治,應當符合防洪安全要求,並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對有關設計和計劃的意見。
水利部門進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應當兼顧航運的需要,並事先徵求交通部門對有關設計和計劃的意見。
在國家規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漁業水域進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設單位應當兼顧竹木水運和漁業發展的需要,並事先將有關設計和計劃送同級林業、漁業主管部門徵求意見。
第十四條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閘、泵站和埋設的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築物及設施,河道主管機關應當定期檢查,對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築物及設施,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驗收合格後方可啟用,並服從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確需利用堤頂或者戧台兼做公路的,須經上級河道主管機關批准。堤身和堤頂公路的管理和維護辦法,由河道主管機關商交通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佔用河道灘地。城鎮規劃的臨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城鎮規劃等有關部門確定。沿河城鎮在編制和審查城鎮規劃時,應當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第十七條 河道岸線的利用和建設,應當服從河道整治規劃和航道整治規劃。計劃部門在審批利用河道岸線的建設項目時,應當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河道岸線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等有關部門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
第十八條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規劃進行河道整治需要佔用的土地,由當地人民政府調劑解決。
因修建水庫、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用於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河道為邊界的,在河道兩岸外側各10公里之內,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河道,未經有關各方達成協議或者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禁止單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 河道保護
第二十條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
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河道的具體管理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劃定。
第二十一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水域和土地的利用應當符合江河行洪、輸水和航運的要求;灘地的利用,應當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土地管理等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二條 禁止損毀堤防、護岸、閘壩等水工程建築物和防汛設施、水文監測和測量設施、河岸地質監測設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設施。
在防汛搶險期間,無關人員和車輛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頂泥濘期間,禁止車輛通行,但防汛搶險車輛除外。
第二十三條 禁止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上的涵閘閘門,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擾河道管理單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桿農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第二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鑽探、挖築魚塘;
(三)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
(四)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
第二十六條 根據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質條件等,河道主管機關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圍的相連地域劃定堤防安全保護區。在堤防安全保護區內,禁止進行打井、鑽探、爆破、挖築魚塘、採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禁止圍湖造田。已經圍墾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進行治理,逐步退田還湖。湖泊的開發利用規劃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禁止圍墾河流,確需圍墾的,必須經過科學論證,並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條 加強河道灘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積。
第二十九條 江河的故道、舊堤、原有工程設施等,非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填堵、佔用或者拆毀。
第三十條 護堤護岸林木的,由河道管理單位組織營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砍伐或者破壞。
河道管理單位對護堤護岸林木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及用於防汛搶險的採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一條 在為保證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機關應當會同交通部門設立限制航速的標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駛。
在汛期,船舶的行駛和停靠必須遵守防汛指揮部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山區河道有山體滑坡、崩岸、泥石流街自然災害的河段,河道主管機關應當會同地質、交通等部門加強監測。在上述河段,禁止從事開山採石、采礦、開荒等危及山體穩定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響行洪、航運和水工程安全,並服從當地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
在汛期,河道主管機關有權對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進行緊急處置。
第三十四條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設置和擴大,排污單位在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之前,應當徵得河道主管機關的同意。
第三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河道主管機關應當開展河道水質監測工作,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條 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由防汛指揮部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部組織強行清除,並由設障者負擔全部清障費用。
第三十七條 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根據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意見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責成原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響防洪安全的,必須服從防汛指揮部的緊急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