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用工整改報告
⑴ 拖欠員工工資近6萬元,如果在勞動局下達整改通知後還不履行,接下來該怎麼辦
單位不履行整改要求,你們可直接向法院,起訴單位這違法行為。來保障你們的合法利益。
⑵ 公司辭退員工,但工資、社保都沒清。勞動局下發整改書,公司說沒錢,怎麼辦
可到勞動監察投訴。單位應當付清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至解除合同止。如果單位違反解除合同應當給付賠償金,如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單位應當給付經濟補償金。
相關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⑶ 工作工藝勞動紀律三項整改措施
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視,自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賦予的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整體工作之中,堅持黨風廉政建設和人事、勞動保障業務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推進、一起檢查。班子成員能就自己分管的各項業務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結合起來,認真履行職責,嚴格要求,抓好落實。
⑷ 公司社保整改書怎麼寫
公司部分員工未購買社會保險的整改方案
我司近幾年來在園區管委會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為指導,按照管委會建設「和諧社會」、「和諧XX」、「爭創四川省首批文明城市」的總體部署,認真做好企業的發展和員工的培訓與使用工作,積極倡行愛崗敬業的宣導,在完善組織機構、員工就業、勞動關系保障等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具體工作。但在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生產效率,改進服務質量,推進各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細節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現將公司實際情況以及就部分員工未購買社保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實情況匯報如下:
一、公司面臨的實際情況
我司從創建以來,一直面臨如下諸多問題。一是企業的生產成本居高不下,高物耗、高成本,加重了企業發展的負擔;二是企業屬精密機械類產品的製造與加工,人才使用與發展困難。雖重視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員工素質,增強就業能力方面下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但收效甚微。從2010年至今,就精密車間為例,已培訓員工近110人,但到目前為止,老員工僅留下2人。原因在於:新入職員工通過培訓和實際技能提升之後,就主動離開了公司,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導致企業周而復始地從人才市場招人和社會招聘、熟練後又自動離開公司的惡性循環的境況中,更導致了企業人力資本使用的巨增;在員工由學工、試用、到熟練的過程中,導致了產品報廢率之大讓企業成本增加,加重了企業發展的步伐,使企業舉步維艱;三是企業技術類員工普遍反映薪水偏低,我們雖加大了生產一線員工的福利待遇的改善,但這類員工學成後大多數到了沿海一帶的工廠工作,致使企業在進一步改善員工福利待遇方面任務艱巨;四是企業管理中有的制度落實不到位,細節管理不力,個別員工違章違紀行為時有發生,企業基礎管理非常薄弱,加重了公司管理成本;五是在企業管理和生產經營方面缺少專業人才和機制,企業各類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制約了企業的有效發展。
二、勞動用工及社會保障情況
截止2014年7月底統計,公司6--7月份在崗人員66人,已簽訂勞動合同人數55人,占總員工數的83.3%,其中已參加社會保險人員17人,占已簽訂勞動合同數的31%,參加醫療保險16人,占已簽訂勞動合同數的29%。主要原因是:一是未簽訂勞動合同的11人中,已於6月底辭職離開了公司,和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關系,如果按目前在冊員工55人計算,已簽訂勞動合同數達100%。二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比例為何這樣低,原由有三:1、已參加社會保險人員17人中,屬已經在公司上崗之前就購買了的,公司已按規定在每月工資中發放了養老保險金;2、其他38人未買養老保險的,並不是公司不買,而是員工自己去繳納社會保險金,公司每月實行補助140元的辦法由員工自行繳納社保金。3、在七月份招聘的員工中,還處於試用期的由幾名員工,經思想和技能考核合格後,公司將依法保證其合法權益。
三、社保整改計劃
我司將採取有力措施和多種宣傳手段,全方位開展社會保險宣傳,深入各部門、車間廣泛宣傳社會保險政策知識,引導全司員工依法維權、自覺參保,促進公司依法參保繳費。計劃在以下時間段規范好員工思想意識,落實好員工福利:
1、 公司計劃在10月份,決定購買已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工傷保險金;
2、 公司計劃在10月份,決定購買已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部分失業保險金;
3、 公司計劃在12月底,全面推行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女職員的生育保險金;
4、 公司計劃在12月底,決定已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且思想好、技術好、又願意留下的部分員工施行強行由公司購買其養老保險金。
在整改期間,我司將實施以下步驟:
一是將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行動落實。我司已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將進一步制訂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確保此項工作領導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經費到位,達到預期目標;
二是將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加大宣傳力度,結合企業自身特點和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並把宣傳活動貫穿於整個工作的始終,對不願意購買社保的員工要進行思想發動;
三是將建立部門整體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加強社會保險基礎宣傳管理,由總經辦牽頭、財務部具體實施的方式,參與員工的思想管理,推動在公司合同簽訂制度中,把落實好職工參保作為重要內容,加大公司對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
四、以人為本,關愛員工,積極構建和諧新XX
公司面臨嚴峻的市場形勢,生產任務低下、員工思想渙散、基礎管理薄弱、連續負債情況下,每月15日都按時發放了員工工資,且在執行XX市最低工資標准方面做得較好,更無使用童工和非法用工現象,在勞動合同的簽訂上做得非常完善,讓所有員工感覺到公司盡善盡美的服務。在此基礎上,企業克服困難,提倡「以人為本」的治企理念,對學徒工在學習期間,還發放基本工資,大大提高了學徒工從學習到熟練的積極性,為公司的發展儲備人才,也為學徒工的就業拓展了施才的領地。對試用員工,每月由公司總經辦組織人力對其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後轉為正式員工,不但待遇有所提高,還將增加工齡工資、崗位津貼、獎金外,將進一步為其購買社保或推行補貼辦法,完善勞動合同的用工情況,確保員工利益。 努力造就「我們必須成為學習型、工作型團隊中最合格的成員,學習、進步、提升一天也不間斷」員工家園,在逐步推行「擎特色大旗作強作精作品牌,持企管利劍求真求實求發展」的企業精神中,總結經驗教訓,開拓工作,加強管理,努力解決以上存在的問題和矛盾。 進一步落實工資調整方案。根據企業經營實際,力求保證工資調整工作落到實處,提高員工生產經營積極性。力求確保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和生育保險金的的繳納,認真落實勞動用工合同,做好工資的按時發放,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在企業效益提高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改善和提高員工的福利待遇。爭取做園區關愛員工的標桿企業,為積極構建和諧XX、文明XX做好我司的不懈努力。
⑸ 有一份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就是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整改報告。請大家幫幫忙,應該怎麼寫
整改報告就是將不符合國家社保規定的做法改正成符合國家規定。該上的上,該補的補,足額、足量、足人
⑹ 勞動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怎麼去寫關於禁止使用童工的整改報告
夠膽,竟敢使用童工。
認真看一下《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看用人單位違反了那版幾條,表示通過學權習該規定,認識到用人單位嚴重違反了該規定的那幾條,今後一定嚴格審查勞動者的年齡,嚴格遵守該規定,不再做此類違法的事情。
寫幾條整改措施,主要是如何嚴把勞動者入職時的年齡審查。
⑺ 超時用工,拒不執行勞動監察的整改
1、應該按來照勞動監察大隊的自通知要求去領取整改通知。如果整改通知有問題,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訴訟;如果沒有問題,就要整改。
2、勞動監察部門出具的整改通知,是有法律效力的,公司即使不去拿,勞動監察部門也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送達的。如果公司不按照要求限期整改的,可能會被處以罰款。
3、相關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
(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四)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
違反前款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⑻ 員工勞動關系整改措施
問題有兩個點
一、不符合招用條件卻一直都在企業崗位上做事。
如果他工作表現不錯,且職業證書是必備,就支持他盡快培訓去獲取相關證書。這期間這尋找一些有證書的人員掛靠頂一下。同時補簽勞動合同,名義上調崗,不需要該證書的崗位。
如果他工作表現不錯,職業證書不是必備,就補簽勞動合同,讓他繼續工作。
重新梳理崗位招聘條件,是條件定得不合理還是招聘執行有放水,面試沒有好的把關,哪裡有問題就改哪裡。
二、未簽勞動合同
這是非常嚴重的工作事故,未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會給公司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如補償2倍工資等。
也會非常影響公司形象。
盡快全公司范圍內梳理,沒有簽勞動合同者,或者合同簽訂不規范者,全面徹底整改,把每一處風險都盡量排除。
⑼ 公司用工違反了勞動法第41條,我們改如何寫整改報告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二、裁員屬於法定的補償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具體的補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整改報告;1,裁員條件,2,留用條件,3,補償條件,4,依法辦事,5,糾正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