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檢查整改
1.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等內容。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後的專項方案應當按規定重新審核。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
(1)監護檢查整改擴展閱讀:
施工現場安全的相關要求規定:
1、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2、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3、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2. 職業病如何控制預防
做好以下工作: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13項規范性制度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責任制
1.設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並提供人力資源;
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6.組織建立並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二)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責任制
1.明確在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
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職業危害因素整改;
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三)專職職業危害管理人員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規、制度和標准;
2.負責日常職業危害防治的監督、檢查、技術管理、教育以及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組織、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
(四)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責任制
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3.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並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五)職業危害管理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制定的職業危害防治的規定及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企業負責人領導下組織建立、修訂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參與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
3.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計劃和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二、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一)日常監測
1.明確日常監測人員,並對數據的准確性負責;
2.明確塵、毒、雜訊的合理布點(布置圖),明確監測時間,並做好記錄(記錄表);
3.規定監測辦法。
(二)檢測和評價
1.按規定委託取得資質認定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的檢測和評價;
2.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若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應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定規劃,限期解決;
3.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時和在設備大修後,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三、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一)崗前告知
在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將工作場所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
(二)作業場所告知
1.設置或定期更換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明確具體負責人;
2.設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將監測、檢測和評價結果公示,明確公示方式。
四、職業危害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檢查負責部門和人員,以及相應的任務和職責;
2.明確職業危害檢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節性、節假日前後和一般性、專業性)及檢查周期;
3.明確職業危害檢查內容(包括對思想認識、管理制度、現場環境、職業危害標志、職業危害設施、工藝、設備、儀表、問題整改等方面的檢查內容);
4.檢查記錄保存完好;
5.明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6.明確對事故隱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復查要求,實現跟蹤問效;
7.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是否分開,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是否分開。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申報工作負責人;
2.每年申報時間;
3.申報程序;
4.申報存檔資料。
六、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教育培訓負責部門和培訓對象(負責人、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在崗員工、新進員工、轉崗人員、外來人員、臨時工作人員等);
2.明確各類人員接受職業危害教育的內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規、事故教訓、職業危害基本技能、常識、經驗等)及教材;
3.明確培訓應達到的目的及資格要求;
4.明確教育方式、培訓時間、考核方式;
5.明確必須持證上崗的人員,依法接受有關培訓、考核(包括復審)管理規定的要求。
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1.制定職業危害維護檢修規定;
2.明確維護檢修單位和檢修人的職責范圍;
3.明確檢修的種類;
4.各類檢修作業應當遵循的規程或規定;
5.檢修的程序和要求;
6.檢修的記錄要求;
7.檢修的驗收要求。
八、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明確配備標准;
2.明確采購及特種勞保用品供應方的資質審驗辦法;
3.明確勞保用品的發放、使用、報廢管理辦法和管理責任人。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員工健康資料
(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報告卡;
4.對職業病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三)職業健康檢查
1、開展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2、開展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將體檢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向所在地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3、開展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開展職業危害事故後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
十、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並張貼在操作崗位。主要包括內容:
1.生產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點操作的復核、操作過程的職業危害要求和勞動保護;
3.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
4.工藝衛生和環境衛生。
十一、職業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事故報告程序和內容,調查、處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有關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預防措施不放過、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原則的要求;
3.事故檔案管理和事故台帳。
十二、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1.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要求;
2.對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教育和檢查辦法;
3.職業危害協議簽訂要求。
十三、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1.成立應急機構,明確各人員應急救援管理責任;
2.制定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保證資金,經論證後由負責人批准發布實施;
3.明確重大職業危害應急救援的宣傳、學習、教育、演練等相關工作。
《職業病防治法》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2002.04.10)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3號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GBZ/T 225—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
4.1.11 建立、健全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為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含臨時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勞動者名冊應按照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分別建立存檔。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況;
—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事;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關於台賬:
4.3.5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台賬
4.3.7 使用、生產、經營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台賬
4.3.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材料的台賬
4.7.3 職業病防護設施及其台賬
4.7.4 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台賬
5.1.15 工種台賬
5.3.2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台賬。
3. 心電監護儀常見的問題及維護
監護儀臨床應用中的常見問題及原因
2.1 心電監護中的常見問題 心電監護可產生患者心電活動的連續波形,以准確評估患者當時的生理狀態。
2.1.1 報警顯示導聯脫落的原因 (1)電極脫落;(2)導聯線與電極連接脫離;(3)干線與導聯線脫落,干線與主機埠脫落;(4)導聯線內導絲斷裂。
2.1.2 ECG基線遊走不定原因 (1)若為間斷性遊走:電極位置放置不準確;電極、拉線、電線連接不良。(2)若為連續性遊走:常由呼吸費力造成的。
2.1.3 心電圖人為干擾原因 患者肌肉顫動(寒戰、緊張等易引起肌肉的顫動,波形似房顫波)、基線遊走。
2.1.4 誤報警的原因 (1)由於各參數上、下界限調整不合適。上限設置過低,下限設置過高均可出現頻繁報警。(2)心肌梗死急性期及高血鉀患者,由於感知線同時感知R波及T波而誤報心率高一倍。(3)由於外界干擾或肌肉震顫誤報不規則心律。(4)安置起搏器者,由於感知線同時感知起搏信號及R波而誤報起搏心率高一倍。(5)電極片過敏者,由於人為刺激,電極片周圍,屏幕上出現形似室顫而誤報〔1〕。
2.2 心率監測中的常見問題 心率是指心臟每分鍾搏動的次數,在監護儀上可有ECG(心電波)或PLETH(血氧容積描記波)來獲取。(1)有心電圖未顯示心率。選擇心率來源是PLETH而無心率,可能為血氧探頭未接或損壞,應檢查血氧探頭。選擇心率來源是ECG而無心率,則可能是心電信號過高或過低,觀察困難,無法顯示正確心率等原因引起,以前者居多。(2)臨床常見心率在心電監護的心率報警范圍內而報警不止,此時應注意心率來源是ECG還是PLETH,有針對性調節心率報警界限。
2.3 呼吸監護中的常見問題 監護儀常用阻抗式測量法測量呼吸,即根據2個電極的胸廓阻抗變化測定呼吸,在屏幕上產生呼吸波。(1)呼吸參數異常或「-?——」顯示。可能是電極放置欠妥當,電極脫落等。(2)誤報警的原因:高、低限報警值設置不當。
2.4 血氧飽和度監測中的常見問題 血氧飽和度即SpO2被定義為氧合血紅蛋白占血紅蛋白的百分比值。常用動脈血氧定量技術,它測定的是從感測器光源一方發射的光線有多少穿過患者組織到達另一方接收器,這是一種無創傷測定血氧飽和度的方法。血氧飽和度讀數變化是報告患者缺氧最及時、最迅速的警告。
2.4.1 信號跟蹤到脈搏,屏幕上無氧飽和度和脈率值 原因:(1)患者移動過度,過於躁動,使血氧飽和度參數找不到一個脈搏形式;(2)患者可能灌注太低,如肢體溫度過低、末梢循環太差,使氧飽和度參數不能測及血氧飽和度和脈率,(3)感測器損壞;(4)感測器位置不準確(接頭線應置手背,指甲面朝上);(5)血液中有染色劑(如美藍、熒光素)、皮膚塗色或手指甲上塗有指甲油,也會影響測量精度;(6)環境中有較強的光源。如手術燈、熒光燈或是其他光線直射時,會使探頭的光敏元件的接受值偏離正常范圍,因此需要避強光。必要時探頭需遮光使用;(7)探頭戴的時間過長以後,可能影響血液循環,使測量精度受影響;(8)另外,同側手臂測血壓時,會影響末梢循環而使測量值有誤差。
2.4.2 氧飽和度迅速變化,信號強度遊走不定 可能由於患者移動過度或由於手術裝置干擾操作性能。
2.4.3 氧飽和度顯示感測器脫落 (1)感測器如在位且性能良好,應注意連接是否正常,臨床最常出現此種情況即液體濺進感測器接頭處;(2)血氧探頭正常工作,開機自檢後探頭內發出較暗紅光或紅光較亮且閃爍不定。
2.5 無創血壓監測中的常見問題 血壓常指血液在血管內流動時對血管壁的壓力,監護儀常用振盪法測量。先給袖帶充氣阻斷動脈血流,然後袖帶從高於收縮壓處放氣,在放氣過程中動脈血流產生振盪,並疊加在氣袋的壓力上,而袖帶中的壓力變化則由儀器測量出來,因此,要保持血壓測量正常運行須保證整個管路無漏氣。
2.5.1 影響無創血壓測量的因素 (1)患者身體位置,應使被測肢體與患者心臟在同一水平線上,側睡時尤應注意,被測肢體在身體上方、下方均對血壓測量結果有影響;(2)心電監護儀使用不同的袖帶使血壓測量值產生偏差;(3)肢體活動大,頻率高,應使患者保持安靜;(4)袖帶漏氣,與袖帶連接的管道接頭漏氣;袖帶過松,管道打結、卡死;(5)患者病情變化大,如休克血壓急劇下降等;(6)使用呼吸機。應適當調節呼吸機使用參數;(7)所選用的袖帶過大或過小,袖帶捆的位置不正確都是導致測量不準確的主要原因。另外,天氣冷時患者穿衣較多,如果不把衣袖脫掉,而是捲起來,則不但袖帶無法安放到位,待測動脈的血供也會受影響。
2.5.2 只有泵充氣無血壓值 檢查監護儀所用的模式,是成人模式還是兒童模式。如成人使用兒童模式,則只聞氣泵打氣聲無法測出血壓;如兒童使用成人模式,則過高壓力袖帶充氣,對小兒造成傷害。應做相應的調節。
3 護理對策
3.1 心電監護中常見問題的處理
3.1.1 報警顯示導聯脫落時的處理 (1)更換電極,力求做好電極放置部位皮膚的清潔,因為皮膚是不良導體,因此要獲得電極和皮膚的良好接觸。必要時先用酒精去除皮膚上的油脂汗跡。(2)應力環穩定性。應力環:導聯線在距電極/導聯線連接處的6.6 cm處繞成環,用膠帶將應力環粘在患者身上,可緩解導聯線對電極的拉力並能防止導聯線的轉動,以減少許多人為故障。(3)檢查各連接處是否連接良好。必要時請專業人員維修。
3.1.2 ECG基線遊走不定時的處理 必須密切觀察患者病情,查找原因及時做出相應的處理,必要時應使應力環穩定。
3.1.3 心電圖人為干擾時的處理 盡量解除患者身體不適,保持環境安靜舒適,必要時遵醫囑給予鎮靜劑,使患者處於安靜狀態。
3.1.4 誤報警時的處理 (1)密切觀察病情;(2)根據患者病情適當調節高低限報警值。心率報警值的設置:若為竇性心律上下限一般為患者的正負20%;如室上性心動過速、室性心動過速的患者,根據發作時心率的次數來設置心率的上限,由機器設置的>120次/min調至>150次/min;房室傳導阻滯,病竇綜合征患者根據血流動力學改變下限調35~50次/min;心房纖顫患者上限調至100次/min,並將不規則心率、心律報警關掉,以免造成誤報警及無效報警〔2〕。
3.2 心率監測中常見問題的處理 先檢查心率來源是PLETH還是ECG,再有針對性檢查故障來源,然後處理相應的問題;關於調節心率報警界限,應根據患者病情需要酌情預先調整好測量值的上、下界限,避免漏報及無效報警。
3.3 呼吸監護中常見問題的處理
3.3.1 呼吸參數異常或「-?——」顯示時的處理 應檢查電極放置是否妥當、是否脫落。監護呼吸不需另加電極,但電極安放很重要,可將2個用作提取呼吸信號的電極對角安放,以便獲取最佳呼吸波。部分患者由於病情影響信號弱,呼吸淺表,計數不準確,此時最好將2個呼吸電極置於右腋中線內側和胸廓左側呼吸時活動最大的區域以獲取最佳呼吸波,但要避免心室和肝區處於呼吸電極連線上,以免產生偽差。與此同時應密切觀察患者病情變化,有無窒息、缺氧、呼吸不規則等,及時採取措施,以緩解患者呼吸窘迫症狀〔3〕。
3.3.2 高、低限報警值設置不當 呼吸參數在正常范圍卻呼吸報警,此時應重新設置報警界限參數。呼吸報警值的設置:一般低限為8~10次/min;高限為35次/min。
3.4 血氧飽和度監測中常見問題的處理
3.4.1 信號跟蹤到脈搏,屏幕上無氧飽和度和脈率值時的處理 (1)密切觀察患者病情;(2)使患者保持不動或將感測器移到活動少的肢體,使感測器牢固適當或進行健康人測試,必要時更換感測器;(3)必要時對所測患者注意保暖;(4)需要避強光;(5)時間過長可換另一手指測量;(6)盡量避免同側手臂測血壓。
3.4.2 氧飽和度迅速變化,信號強度遊走不定時的處理 盡量使患者保持安靜少動,遠離手術裝置。
3.4.3 氧飽和度顯示感測器脫落時的處理 (1)若液體濺進感測器接頭處,可用干布清潔,待干或吹乾一段時間後即可恢復正常工作;(2)當出現血氧探頭正常工作,而開機自檢後探頭內發出較暗紅光或紅光較亮且閃爍不定。此時須更換電纜線。
3.4.4 SpO2報警值的設置 SpO2正常值,吸空氣時SpO2測得值≥95%~97%。低氧血症:SpO2<95%者為去氧飽和血症,SpO2<90%為輕度低氧血症,SpO2<85%為重度低氧血症。一般報警低限的設置應高於90%。
3.5 無創血壓監測中常見問題的處理
3.5.1 選擇正確的模式 認真檢查袖帶管路連接處是否漏氣,更換良好的袖帶或接頭,建議袖帶應與心臟處於同一水平位置;選擇大小合適的袖帶;測量血壓時應使患者取平卧位,保持安靜。密切觀察病情,有異常情況及時處理。正確測量血壓的方法:患者的動脈與袖帶上標有(動脈)的箭頭對齊,袖帶環繞適當松緊,可插入一個手指,體位改變,血壓過低,囑患者平卧位復測或用血壓計復測。
3.5.2 血壓報警值的設置 正常舒張壓60~90 mm Hg,收縮壓90~140 mm Hg。可根據患者的病史、病情適當調整報警值的范圍。
3.6 心理護理 做好溝通工作、提供舒適環境以取得患者配合,保證監護質量:(1)使用前做好患者及家屬的溝通工作,講解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由於患者對自身疾病、應用的監護設施缺乏正確認識,產生恐懼,從而引起情緒緊張不安、焦慮,加重病情。應消除恐懼心理。(2)應適當調節報警音音量,及時消除報警音,以防因報警音音量過高,持續時間過長所產生的噪音,使患者產生煩躁心理。從而保證使用中避免牽拉、脫落甚至有自行關機的現象。(3)避免病房擁擠,減少醫護人員和家屬的走動,減少監護儀顯示屏上閃亮的指示燈的視覺干擾。
4.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哪些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 管理職責:
1、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2、為保證各參建職工的安全,項目分部統一購置職業防護用品,保障勞動者在職業勞動中免受職業危害因素對其健康的影響,對機體暴露在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的部位,採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進行保護。
3、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4、對參建人員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5、施工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採取臨時防護措施,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復原狀。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經所在地同級監管部門確認,並在職業健康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6、對施工中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准和衛生要求的防護用品。
二、防護用品使用:
1、防護用品分類: 根據防護用品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功能和作用,用於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以下五類:
(1)呼吸器官防護用品類; (2)眼、面防護用品類; (3)聽覺器官防護用品類; (4)皮膚保護用品類; (5)其他用品類。
2、各分部在使用防護用品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選用的防護用品應當能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 (2)向勞動者配發足夠數量的防護用品; (3)當與勞動者簽訂防護用品使用責任書。 三、職業健康事故:
1、事故報告:
(1) 發生職業健康事故時,立即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 職業健康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採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3) 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 2、職業健康事故處理:發生職業健康事故時,各分部應當根據情況立即採取以下緊急措施:
(1) 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 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
(3) 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4) 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5) 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6) 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
(7) 落實衛生等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
3、事故的應急救援保障:對可能發生有損職業健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各分部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四、可能發生的職業病預防措施
(一)接觸各種粉塵,引起的塵肺病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的存放處、使用處的揚塵防護,任何人不得隨意拆除,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志。
2、個人防護措施:落實相關崗位的持證上崗,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揚塵防護口罩,杜絕施工操作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項目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工人作業場所的揚塵防護措施的落實,檢查個人揚塵防護措施的落實,每月不少於一次,並指導施工作業人員減少揚塵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電焊工塵肺、眼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為電焊工提供通風良好的操作空間。
2、個人防護措施:電焊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佩戴有害氣體防護口罩、眼睛防護罩,杜絕違章作業,採取輪流作業,杜絕施工操作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項目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工人作業場所的通風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8小時工作制,及時制止違章作業。 (三)直接操作振動機械引起的手臂振動傷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在作業區設置防職業病警示標志。
2、個人防護措施:機械操作工要持證上崗,提供振動機械防護手套,採取延長換班休息時間,杜絕作業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警示標志的懸掛,工人持證上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時間不超時等情況。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觸有機材料散發不良氣體引起的中毒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加強作業區的通風排氣措施。
2、個人防護措施:相關工種持證上崗,給作業人員提供防護口罩,採取輪流作業,杜絕作業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作業場所的良好通風,工人持證上崗,佩戴口罩,工作時間不超時,並指導提高中毒事故中職工救人與自救的能力。
(五)接觸雜訊引起的職業性耳聾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在作業區設置防職業病警示標志,對噪音大的機械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減少噪音污染。
2、個人防護措施:為施工操作人員提供勞動防護耳塞,採取輪流作業,杜絕施工操作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作業場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護耳塞,工作時間不超時。
(六)長期超時、超強度地工作,精神長期過度緊張造成相應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減小工人勞動強度,為職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娛樂場所,加強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
2、個人防護措施:不盲目搶工期,即使搶工期也必須安排充足的人員能夠按時換班作業採取8小時作業換班制度,及時發放工人工資,穩定工人情緒。
3、檢查措施:工人勞動強度適宜,文明施工,工作時間不超時,工人工資發放情況。 (七)高溫中暑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在高溫期間,為職工備足飲用水或綠豆水、防中暑葯品、器材。
2、個人防護措施:減少工人工作時間,尤其是延長中午休息時間。
3、檢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檢查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飲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備,工人勞逸適宜,並指導提高中暑情況發生時,職工救人與自救的能力。
五、職業健康保障措施:
1、操作人員培訓合格後上崗,組織定期訓練。
2、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時、按點進行檢查。
3、化學品工段禁止煙火,並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定期進行安全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做好檢查記錄。
5. 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在施工項目生產活動中,根據工程特點、規模、結構復雜程度、工期、施工現場環境、勞動組織、施工方法、施工機械設備、變配電設施、架設工具以及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針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測和分析,找出危險點,為消除和控制危險隱患,從技術和管理上採取措施加以防範,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發生,確保項目安全施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包括: (1)進人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 (2)地面及深坑作業的防護。 (3)高處及立體交叉作業的防護。 (4)施工用電安全。 (5)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 (6)預防因自然災害(防颱風、防雷擊、防洪水、防地震、防署降溫、防凍、防寒、防滑 等)促成事故的措施。 (7)防火防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