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整治
A. 為什麼藏龍島那麼多的傳銷人,而地方政府不加以整治
對於傳銷這個話題 你要知道傳銷人多多少少也算是當地經濟發展的犧牲品 總有一天他們會內自己想明白的 其實他們每容一個人都是受害者 雖然不值得我們去同情 但我想說的是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 這是個現實的問題 沒有討論的必要 至於你認為的政府不加以整治我不認同 政府一直在努力 只不過光靠政府是不可能完成的 你覺得讓政府每天就做這種事情現實嗎 你不經常看新聞吧我猜 你只要做到相信黨 相信國家就可以了 相信國家是不願老百姓受苦的 更不會做傷害老百姓的事 !
B. 北海:整治傳銷 真的很難嗎
可以說相當難,很多東西怎麼說呢 ,我家2013被親佰母騙過去,我覺得這個事情在哪裡已經形成常態了,我當時還想著報警讓家人都回家,可是是沒有用的,他們那邊的北部灣工程和網路上報道的傳銷不同,他們不關押人,還好吃還玩伺候著,給人一種好像不是那麼回事的感覺,加上北海的1040這個房產,簡直說的栩栩如生,翻開一堆土地法十八大的書出來,只勾選其中一兩句出來給你說,給你誇大的描述,還把政治中的宏觀調控意思曲解,告訴你國家是默許在做這個事情的。所以你報警了他們還是一副國家會保護我的,只是最近過來賺錢的人太多了,需要曝光來嚇嚇他們,只有有膽量來的人才能賺錢,那年我17歲,也沒法阻止父母,木已成舟,我在哪生活了兩年太明白是怎麼回了,其實很多人都很像回家了,可是他們虧錢了,家鄉很多人都知道在做這個,放不下面子,只能在那呆著,我14年的時候堅持說要回家上大專,其實時間已經錯過了,他們還叫人去我家給我父母洗腦不讓我回來,我媽心疼我讓我回家了,回來一年我就天天催他們,叫他們回家了,那個地方的警察就像擺設一樣,我們貴陽雖然不怎麼樣,但是警察不會那麼冷血,而且還有本地的新聞頻道可以幫忙。只是希望不要在有人去過那種日子,傷害自己和家人,虧一大筆錢。
C. 為什麼傳銷各地都有,國家不治理
國家針對傳銷組織,並非不嚴厲打擊,而是專門針對我國出現的傳銷行為以及傳銷組織的猖回狂,國家已制答定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比如:
1.《禁止傳銷條例》;
2.《直銷管理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中也規定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國家針日益猖狂的傳銷組織,特定製定頒布行政法規,並將組織、領導傳銷行為納入刑法,正是國家嚴厲打擊傳銷組織最有力的證據。
PS: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
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D. 2019年傳銷重點整治城市出爐,為什麼傳銷被打擊這么多年還有人信
主要就是受利益驅使 雖然是打擊的嚴格。但是c傳銷組織會以高收入 高回報吸引人參加 關鍵是記住一句話。天上不會掉餡餅
E. 為什麼廣西傳銷還得不到整治
為什麼會有傳銷?因為會有很多貪便宜,想專空子的人存在。就像為什麼有人賣假貨,因為有人圖便宜。國家管啊,但是抓了幾天又放出來,你既然認為是傳銷就做好自己不要接觸就好了,別人的人生,你何必為他們負責呢?
F. 南寧傳銷那麼多,政府為什麼不大力度整治。有人說是為了南寧的發展。我不懂。
吸引外地人消費增加當代收入,對社會危害大了就會管
G. 為什麼國家不出台打擊非法傳銷,現在傳銷赿來赿多待別是1040傳銷案正個要普遍全國各大城市,在不整治
國家的法律有相關條款,比如「組織領導非法傳銷罪」「非法經營罪」;以及相關的行政處罰措施。
如果您有證據可以直接報警,以方便警方立案偵查。
H. 十大城市列為傳銷重點整治城市,快看有你的家鄉嗎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最近劃分出了「2018年傳銷重點整治城市」。快看看有沒有你的城市?
1、廊坊
2、北海
3、南寧
4、南京
5、武漢
6、長沙
7、南昌
8、貴陽
9、合肥
10、西安
11、桂林
傳銷有多可怕?
傳銷可以把你洗腦,給你灌輸一些錯誤的價值觀。
可以摧毀一個人的正常三觀。
可以讓一個內心脆弱的人變得六親不認。
可以讓男男女女突破一些以前的思想禁錮。
可以讓一個人為了錢變得無所顧忌、肆無忌憚。
可以讓一個人變得利慾熏心。
當你從中賺取牟利到錢的時候,你搖身一變成為了管理者,你會發現自己已經變成了他們中的一員。
之前,遇到過一個朋友,他跟我講述了他從傳銷地點逃出來的經歷。
記得他說過的有一句話最印象深刻,他說逃出來之後才發現最好吃的就是熱騰騰的饅頭。
I. 傳銷可以刑法進行治理嗎
靠上線拉下線,交納入會費的方式進行的傳銷對老百姓來說已經不陌生了,但還總是傳出有人被傳銷窩點控制的消息,為此,我國專門增加了中國刑法第224條關於傳銷的規定。傳銷行為害人害自己,如果有熟人朋友邀您加入,請一定要保持理智,不要盲目相信,如果已經被迫加入了,要想辦法報警,尋求法律保護。
刑法第224條關於傳銷的規定
這一規定,主要是打擊組織領導傳銷的人員,而不是普通的傳銷人員,因為他們也是受害者。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傳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條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罪的詐騙行為表現為下列五種形式: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里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里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報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一種詐騙行為,便可構成本罪。
其次,詐騙對方當事人財物必須數額較大的。所謂數額較大,根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傳銷是通過發展上下線、拉人頭牟取非法利益的,這種靠拉人頭牟利的方式根本不是資本運作。雖然傳銷與非法集資都是違反國家法律,不受政府保護的,但因資本運作披上了更具誘惑性的外衣,所以更容易獲得相信,因而很多傳銷組織都假借資本運作的名義進行傳銷活動。目前很多自稱資本運作的都實質上是非法傳銷,進入之後組織都會對人員進行洗腦,使其相信這一方式的合法性和將會產生的高額利潤,很多資本運作吹噓得到了國家政府的支持,基本上是欺騙性的謊言,只是為了拉攏更多的人進入。辨認時只要認清其是否靠拉攏人頭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可。
傳銷被納入中國新刑法,是我國對打擊傳銷表明的態度,也是對傳銷份子的強烈一擊,任何人都別想鑽法律的空子,在沒有修正刑法224條以前,傳銷只能按非法經營罪或詐騙罪處理,修正之後,增加了組織領導犯罪的規定,更加強了對傳銷份子的威懾力和懲罰力度。我們老百姓更是要保持清醒的頭腦,碰到披著資本運作外衣、巨額資金利益的誘惑時要保持冷靜,如果掌握了確實的證據,果斷報警。
這是幾年前電視新聞播的原稿子,希望能幫到你
可以進行刑法治理,這是我的答案,謝謝
J. 國家對新型傳銷為何不治理
不是不治理,而是處理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要有證據,而且也不可能隨時都能進行回監控到。
所以這就答需要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銷都要向工商管理部門或公安機關報警。
法律依據:
《禁止傳銷條例》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舉報傳銷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調查核實,依法查處,並為舉報人保密;經調查屬實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