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隊事故整治
Ⅰ 發生交通事故後,到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心後要做什麼呢
如果損失程度並不大,不需要考慮作車損鑒定,除非車輛維修實際費用與專對方保險屬公司定損額度嚴重不符。另外,如果已經決定到法院走起訴途徑解決此問題,就不必擔心對方保險的賠償不能到位的問題。
協商認全責是可以操作的,但是必須絕對清晰對方的損失額度,否則後續可能出現索賠爭議的問題,其實雙方如果保險都足夠的話,建議按正常程序索賠。
Ⅱ 在學校交警隊聯合整治學生上下學騎車期間學生騎摩托車一死兩傷重大事件誰有責任
交警肯定會定責得。聯合整治和發生事故兩者沒有必然聯系,也不影響定責。你這事故說的太簡單,無法幫你判斷。嚴重程度,還要和駕駛員有無駕照,摩托證件是否齊備。當時的情況等因素有關。人員是否逃逸等。
Ⅲ 交警隊事故科怎麼處理事故
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二、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分析當事人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客觀事實,對其進行教育;
四、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劃分各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准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計算,當事人對實際價值有爭議的,由當事人委託具有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財產損失評估;
六、確定賠償方式。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按公平、合理、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4、當事人是否有權提出的迴避申請。
5、對當事人認為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檢驗、鑒定人員需要迴避的可以提出的迴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二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Ⅳ 交通事故交警大隊不給處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交警拖著不處理,可向處理事故的上一級公安機關反映。按交通法規定,交警必須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需要檢驗、鑒定的,必須在鑒定結果出來五日後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一直拖著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投至上一級公安機關。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1、受理報案。2、現場處理。3、責任認定。4、裁決處罰。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准,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並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6、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Ⅳ 交警大隊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公我該怎麼辦
事故認定書最下邊三行字寫的很清楚,仔細看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回 第五十一條 當事答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Ⅵ 交警大隊和交警事故大隊有區別嗎
交警大隊和交警事故大隊主要區別是工作分工不同,一般說,地級市的市區交警大隊主要是負責道路交通秩序等管理工作,但縣和縣級市交警大隊則負責全縣(市)的公安交通管理各項工作。交警事故大隊則主要負責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
希望採納。
Ⅶ 交警隊事故科怎麼處理事故
交警隊事故科處理事故一般有以下步驟。
1、受理報案。當交通事故發生以後,當事人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警隊事故科報案。交警隊事故科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
對於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他部門幫忙,比如醫療救護部門。交警趕赴現場後,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盡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於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還要進行現場勘查。
2、交警隊事故科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管理部門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時,並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客觀、公正的製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
3、交警隊事故科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交警隊事故科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弔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警隊事故科可以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為期10天的調解。一般交通事故,至此會處理完畢。但對於不同意調節或調節不成功的,要進行法院裁決。
4、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Ⅷ 發生交通事故後,到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心後要做什麼呢
如果損失程度並不大,不需要考慮作車損鑒定,除非車輛維修實際回費用與對方保險公司定損額答度嚴重不符。另外,如果已經決定到法院走起訴途徑解決此問題,就不必擔心對方保險的賠償不能到位的問題。
協商認全責是可以操作的,但是必須絕對清晰對方的損失額度,否則後續可能出現索賠爭議的問題,其實雙方如果保險都足夠的話,建議按正常程序索賠。
Ⅸ 交警大隊處理事故不符實情應該怎麼辦
你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啊,如果你覺得有可能會不公正,也可以提前准備好走法律途徑來解決,比如先保留證據,找一名律師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