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治理
⑴ 什麼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您好,
國家治理體系,是黨領導人民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
國家治理能力,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的能力。
⑵ 淺談我國當今治理體制和治理能力的特點與優勢表現在哪些方面
當今體質是保護環境,人人有責,體業轉型減排,治理能力會加大力度嚴查體業,缺點不能及時轉型的體業倒閉,嚴查後果使中小型企業無法生產丟失業務。
⑶ 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什麼意思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
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
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
(3)體制治理擴展閱讀:
有了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真正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作為治理體系核心內容的制度,其作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但是沒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和制度體系也難以發揮作用。
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
⑷ 什麼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
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
(4)體制治理擴展閱讀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這就要求我們既要立足當前,從黨和國家機構職能上為決勝全面小康社會提供保障;又要放眼未來,注重解決事關長遠的體制機制問題。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善於運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國家,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
⑸ 為什麼要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對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始終高度重視社會管理,為形成和發展適應我國國情的社會管理制度進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重大成績,積累了寶貴經驗。同時,我們也要看到,當前我國處於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又處於社會矛盾凸顯期,社會管理面臨著新情況和新問題。一是人民內部矛盾易發多發。一方面,矛盾主要集中在農村土地徵收徵用、城鎮房屋拆遷、國有企業改制、涉法涉訴等領域,因勞資糾紛、醫患糾紛、環境污染、非法集資、股市房市投資受損等引發的矛盾明顯增多。另一方面,矛盾涉及各行業各階層,既有農民、城鎮居民、職工、離退休人員、個體工商業者、學生,也有軍隊退役人員、原民辦教師、老村幹部、老知青等特定人群。二是社會組織管理和服務問題突出。一方面,各類社會組織快速增多,截至2012年底,全國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49.2萬個,備案的城鄉社區社會組織近40萬個。另一方面,政社不分現象依然存在,社會組織發展培育不足,活力不強,作用發揮不夠。三是公共安全形勢嚴峻。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2012年全國發生安全事故33萬起,造成7.2萬人死亡。食品葯品安全問題時有出現,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以報復社會為目的的惡性案件和極端事件有所增多,我國仍處於刑事犯罪高發期。信息網路管理任務日益繁重,我國有5.64億網民,4.2億手機上網用戶,是世界上互聯網使用人口最多的國家。外部勢力千方百計進行滲透破壞活動,國家安全面臨嚴峻挑戰。
從總體上看,我國社會領域存在的問題,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階段性特徵的集中反映。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體制深刻變革,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社會活力顯著增強,同時社會結構和社會組織形式發生深刻變動,社會管理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主要表現在:一是從經濟層面看,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結構調整不斷推進,大批人員需要下崗轉崗,以多種形式創業就業;隨著農村生產力不斷發展,大批農村富餘勞動力需要轉移就業;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發展差距以及部分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較大,統籌各方面利益難度增加;隨著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社會組織形式需要作出相應變動;工業用地、城市用地需求激增,農村土地徵收徵用、城鎮房屋拆遷容易產生大量矛盾;長期存在的粗放型發展方式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等方面引發不少社會問題。二是從社會層面看,改革開放以來的最大變化是,計劃經濟時期,我國實行以「單位制」和城市街居、農村社隊相結合的基層社會管理模式,黨和政府主要通過單位、街居、社隊聯系群眾、整合社會利益、調節社會矛盾。現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承擔的社會管理職能大部分已經剝離出去,越來越多的人由「單位人」變成「社會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快速發展,城鄉流動人口大量增加,新的社會階層不斷出現,導致城鄉結構、就業結構、人口結構、居住結構等發生重大變化。三是從思想文化層面看,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加。一方面,人們的公平意識、民主意識、權利意識、法治意識、監督意識不斷增強。另一方面,部分社會成員思想道德失范,有些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四是從工作層面看,一些部門和地方經濟建設一手硬、社會管理一手軟問題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面對新情況,過去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已經難以完全適應。
因此,《決定》要求通過深化改革,實現從社會管理轉向社會治理的創新。
⑹ 怎樣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社會治理體制佔有重要位置,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已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要實現「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的目標要求,就必須重視社會治理創新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實現社會治理的「五個轉變」。
實現社會治理思維視角從「國內」到「全球」的轉變。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我國把社會治理當成純粹的國內事務,沒有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思考社會治理問題。進入21世紀,我國的社會治理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國際競爭的日趨激烈和國際合作的日益頻繁,加劇了各國的文化沖突,極大改變了政府社會治理的環境;大規模的人員、資源、信息、資本快速跨國流動,加速了風險傳播,放大了危機影響,增加了社會治理難度;民主行政、責任行政、服務行政、回應行政等理念深入人心,沖擊著政府社會治理的傳統觀念,對政府的社會治理能力形成挑戰。在這一潮流下,任何一國的社會治理都不可能孤立進行,「全球治理」給「國家治理」帶來了新的沖擊。這就要求社會治理體系從一個封閉式的治理結構轉向開放式的治理結構,並從「全球」的角度來考慮社會治理問題。經濟全球化給社會治理帶來的影響是雙面的,一方面,經濟全球化使我們可以借鑒國外先進的社會治理理念推動我國社會治理體制創新,提升社會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在樹立「全球」思維的同時,還要主動防範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各種社會風險。這就要求我們,在國內要進一步加強社會意識形態管理,深化公民國家意識、社會整體意識,積極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意識形態安全體系,形成法律法規、社會道德、文化傳播多位一體的安全防範布局;在國際上,要進一步加大中國現代社會治理理念的宣傳力度,樹立正面形象,在涉及國內社會治理的問題上堅持原則,堅決杜絕任何外來勢力干涉,依據本國法律法規妥善處理。
實現社會治理主導理念從「利益」到「價值」的轉變。社會治理的政治性、公共性和社會性決定了其價值取向與單純的經濟管理活動追求個人利益、部門利益、集團利益最大化的價值取向截然不同。我國過去30多來年的公共管理,是以物質利益為導向的公共管理,實施的是「見物不見人」的發展方式,實施社會管理過程中,沒有完全做到以人為本。在利益導向的社會治理理念下,社會風險不斷增加,社會矛盾不斷累積,出現了一定程度的管理失靈狀況。在此背景下,建立實現多元價值追求的復合治理,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治理的制度建設和治理實踐工作中,形成科學有效的訴求表達機制、利益協調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最大限度地增進社會和諧成為應然選擇,調整社會關系、協調社會利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實現政治、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實現「善治」的社會治理目標。
實現社會治理功能定位從「維穩」到「維權」的轉變。「維穩」與「維權」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兩者是辯證統一的。「維權」是「維穩」的基礎,「維穩」的實質是「維權」。由於特殊的國情,實踐中,我國社會治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單純地強調「社會的穩定性」指標,忽視了「社會的公正性」「社會的參與性」等維度,雖然在一段時間內有效維護了我國社會的基本秩序和穩定局面,但也不利於社會活力的釋放,導致了影響社會和諧的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當前,必須順應公民權利意識大大提高的現實情況,公平保護公民利益,堅持依法治理和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從實體、程序和時效上充分體現公平正義的要求,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真正防止因為「維權」而產生的「維穩」問題,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實現社會治理主體構成從「一元」到「多元」的轉變。長期以來,我國的社會管理主體主要是政府。「大政府」架構在一定階段產生過一定積極效應。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大政府的管理體制越來越不適應社會整體發展。現實中,政府負責等同於政府包攬,從觀念到制度都排斥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社會管理,其結果一方面導致社會自治發展緩慢,公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發展緩慢,另一方面導致了權力尋租和腐敗現象的發生。實際上,社會治理除了國家和政府之外還應強調社會組織、企業、公民個體等社會力量的參與。社會需求是多樣化的,不同類型的主體有不同的特點和不同的擅長,因此需要主體的多元化。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格局,在轉變政府職能的前提下,激發社會創造活力,為公眾提供高質量、差異化的社會公共服務,實現從政府單一主體的單向度管理,走向多元主體的協同治理,推動社會治理從國家本位向社會本位轉變。
實現社會治理方式方法從「剛性」到「柔性」的轉變。社會治理既可以憑借法律約束、紀律監視、強迫控制等剛性手段,也可以依靠組織、協調、激勵、感召、啟發、誘導、協商等柔性方法。長期以來,政府在實施社會管理時,往往習慣於行政處罰等剛性措施,而對於柔性方法則較少採用和考慮。現代社會治理需要柔性治理思維,變硬約束為軟引導,變強制服從為服務感化,變堵截民情為疏解民心,變應急管理為預防治理,變事後干預為事前預防,合理引導社會輿論,適時干預社會情緒,化解各種社會矛盾和風險。
⑺ 什麼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有機整體,相輔相成,有了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
相比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比人民群眾期待,相比當今世界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相比實現國家長治久安,我們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有許多不足,有許多亟待改進的地方。真正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還是要靠制度,靠我們在國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質幹部隊伍。我們要更好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必須從各個領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適應時代變化,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要更加註重治理能力建設,增強按制度辦事、依法辦事意識,善於運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國家,把各方面制度優勢轉化為管理國家的效能,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
第二,進一步解放思想、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進一步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全會決定提出的這「三個進一步解放」既是改革的目的,又是改革的條件。解放思想是前提,是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的總開關。沒有解放思想,我們黨就不可能在十年動亂結束不久作出把黨和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開啟我國發展的歷史新時期;沒有解放思想,我們黨就不可能在實踐中不斷推進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有效化解前進道路上的各種風險挑戰,把改革開放不斷推向前進,始終走在時代前列。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是解放思想的必然結果,也是解放思想的重要基礎。
第三,以經濟體制改革為重點,發揮經濟體制改革牽引作用。全會決定用「六個緊緊圍繞」描繪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線圖,突出強調以經濟體制改革為重點,發揮經濟體制改革牽引作用。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這一社會主要矛盾沒有變,我國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這就決定了經濟建設仍然是全黨的中心工作。
第四,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這是我們黨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程中的一個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解決了世界上其他社會主義國家長期沒有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
第五,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巨大成就,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了堅實物質基礎和有利條件。同時,在我國現有發展水平上,社會上還存在大量有違公平正義的現象。特別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公平意識、民主意識、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對社會不公問題反映越來越強烈。
第六,緊緊依靠人民推動改革。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是我們的力量源泉。改革開放之所以得到廣大人民群眾衷心擁護和積極參與,最根本的原因在於我們一開始就使改革開放事業深深紮根於人民群眾之中。全會決定歸納了改革開放積累的寶貴經驗,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強調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發揮群眾首創精神,緊緊依靠人民推動改革。沒有人民支持和參與,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無論遇到任何困難和挑戰,只要有人民支持和參與,就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就沒有越不過的坎。我們要貫徹黨的群眾路線,與人民心心相印、與人民同甘共苦、與人民團結奮斗。
⑻ 如何做到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改革
一、充分認識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重大意義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又一項最新成果,是我們黨對社會發展規律認識和把握的又一個新飛躍,實現了我國社會建設理論和實踐的又一次與時俱進。
二、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社會治理是全社會的共同行為。要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從傳統的社會管理轉向時代發展要求的社會治理,努力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上取得成效。
三、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激發社會活力
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和依託。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加社會治理、公共服務,對於激發社會活力、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具有重要作用。
四、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
社會治理要以大力發展經濟、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治本之策,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和問題,同時,必須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社會矛盾和問題不斷得到及時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轉化。
五、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公共安全事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健全以食品葯品安全、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社會治安防控等為基本內容的公共安全體系,是社會治理面臨的重要課題。
(8)體制治理擴展閱讀: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群眾觀點
堅持人民是歷史創造者,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這是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的基本原理,也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同其他一切政黨的根本區別之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億萬人民自己的事業,社會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的組成部分,社會治理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在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中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創精神,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積極投身社會治理。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促進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等。
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堅持了社會治理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體現了當代中國共產黨人對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覺。
⑼ 為什麼要創新我國社會治理體制
為什麼要創新我國社會治理體制?
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
提出創
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重大戰略任務,
標志著我們黨對社會治理的認識和要求從局部走向了系統。
社會治理的理念和目標
《決定》
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理念和目標,
這就是:
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
根本利益,
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
增強社會發展活力,
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
中國建設,
確保人民安居樂業、
社會安定有序。這一理念和目標,
實質是堅持增強社會發展
活力與增加社會和諧因素的統一,
堅持促進社會發展與人的發展的統一,
體現了在發展中保
持和諧與在和諧中推進發展的辯證統一,
對克服重經濟發展輕社會發展的傾向具有積極意義,
是一種積極的發展觀、和諧觀。
一個社會能否健康有序發展,取決於是否具有良好的動力機制和平衡機制。動力機制,
用以釋放社會發展的能量;
平衡機制,
用以保持社會發展各部分之間的協調和穩定。
中國特
色社會主義能否有序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關鍵要看這兩種機制能否有機配合、
有效發揮作用。
沒有動力機制,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就會失去活力,
無法保持發展進步;
沒有平衡機制,
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就會因失去和諧而無法保持穩定與可持續發展。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就是要建
設既充滿社會發展活力又保持社會和諧,既使社會安定有序又使人民安居樂業的平安中國。
改進社會治理方式
社會治理的主要任務是:反映群眾訴求,規范社會行為,協調社會關系,調解利益格
局,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增強社會活力。
黨和國家在社會治理上取得的歷史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時代和實踐發展對社會治理又
提出了新的要求。相比之下,我們的社會治理還跟不上這種要求,必須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轉變政府與社會、
公民之間的關系。
《決定》
強調社會治理體制創新,
意味著許多重要變化。
一是社會治理主體趨向多元。過去政府一元主體變成黨委、政府、
社會各方、
公民多個
治理主體,
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治理。
這就要逐步培育和完善社會
組織,使之具有相對獨立性,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同時也要用法律和道德對其進行約束,
提高其自治和自律能力。要培育公民意識,使公民具有自主意識、平等意識、責任意識、自
律意識、
誠信意識和法治意識,
組織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參與社會治理。
還要轉變政府治理觀
念,發揮政府治理國家事務和公共事務的主導作用,同時樹立有限、責任、法治、服務政府
的觀念。
二是社會治理立足點趨向人民群眾。
把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最
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治理的突破口,
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
益訴求,
把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依靠人民群眾開
創新形勢下社會治理新局面。
三是社會治理特徵趨向平等。在傳統管理中,
政府是主體,社會是客體,二者是主從關
系、主動被動關系。創新社會治理,意味著政府與社會是主體與主體的現代平等關系。
四是社會治理手段趨向系統。
傳統的權力管制轉變為堅持系統治理、
依法治理、
綜合治
理和源頭治理,
力求從根本上治理社會;
傳統的自上而下管制變成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
合的治理,力求使渠道、信息更通暢。
五是社會治理方式趨向科學。運用法治與道德、制度化與人性化、效率與程序、協商
與互律相統一的方式治理社會。
六是社會治理思維趨向清晰。注重運用
"
法治思維
"
化解社會矛盾,把治理納入法治框
架。注重運用哲學的
"
極限思維
"
,使各個治理主體有其職能邊界、范圍。這里所說的極限思
維,就是既要考慮
"
力所能及
"
,又要考慮
"
力不能及
"
,把握好
"
度的邊界
"
。超越了
"
度的邊界
"
,就是大包大攬,做力不能及又越位的事;達不到
"
度的邊界
"
,就是沒有去做力所能及的
事,就是缺位,未盡職盡責。
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社會組織是公民參與社會治理的一種重要途徑。這里涉及到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系。
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社會組織有了較快發展,
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發育不成熟,行政色彩濃
厚;組成結構不合理;法規體系不健全;
缺乏活力,在治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中未能發揮
應有作用。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需要多管齊下。
第一,
加快實施政社分開。
現代社會,
政府本質上屬於公共服務型政府,
其掌握的權力、
資源、
政策都具有公共性質,
因此政府應為社會提供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務。
創新社會治理體
制,
要求社會組織從對政府的過度依附中相對獨立出來,
成為具有相對平等地位的社會治理
的一個主體,
做適合由社會組織來做的事,
如提供一些公共服務和解決某些事項。
根據我國
實際,可把一些有條件的社會組織相對獨立出來。正如《決定》所講,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
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
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
城鄉
社區服務類等社會組織。
第二,
運用定位分析方法,
確定社會組織的方位、權責和運作方式。定位分析方法主要
包括
"
定位、定標、定法
"
。定位,即釐定社會組織在治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中的位置、空
間和范圍。
定標,即在政府與社會的平等關系中,
確定社會組織的權責和職能。在這種關系
中,
社會組織可在表達訴求、
規范行為、
服務社會、
社會監督和配合政府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定法,
即確立社會組織在治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中的運作方式,
實行依法自治。
要充分發
揮社會組織治理社會事務的能力,
規范社會組織的行為,
強調社會組織的依法自立、
自律和
自治。顯然,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關鍵是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系。
在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使其在治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中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
要加強
對社會組織的管理。
因為一些社會組織在制度上還不夠健全,
治理素質不夠高,
行為也不夠
規范,需要進行引導。
創新化解矛盾體制
當前,
我國各個領域的矛盾集中凸顯,
有些矛盾未能得到及時有效化解,
有的矛盾甚至
進一步激化。究其原因,
在於一些人不敢擔當,遇到矛盾和問題繞道走;在於化解矛盾的辦
法不當,用老辦法解決新問題;在於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體制不健全。
《決定》強調創新有
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體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創新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體制,需要健全五大機制:一是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
評估機制,
從機制上保證科學決策,
防止由於決策失誤造成種種社會矛盾,
進而產生社會風
險,影響社會穩定。二是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
即訴求表達機制。主觀上,對訴求表達不合理者,要進行心理干預;客觀上,對訴求表達合
理合法者,
要尊重和保護群眾權益,
積極暢通表達訴求、
矛盾調解處理和權益保障渠道,避
免因表達訴求渠道不通暢而使人民群眾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進而產生社會矛盾。
這一機制
的目的,就是使問題能反映、矛盾能解決、權益有保障。
三是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
求機制。
它要求第一時間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
不能積累矛盾。
因此需要對目前的信訪制度
進行改革,
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
四是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
它要求採取人民調解、
行政調解、
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
用綜合調解方式調解處理並化解矛盾。
五是健全行政復
議案件審理機制。
它要求基於公平正義,
對由不當甚至違法行政行為而產生的案件進行公正
審理,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這五種機制,構成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體制的整體框架。它要求我們在決策、權益保障、
訴求表達、化解矛盾方式、案件審理等重要環節上,以健全的機制有效化解矛盾。
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我國正在進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這種調整必然導致利益格局的變化,
引起利益關系
的調整,從而發生利益沖突,出現較高風險。這種沖突和風險,就國際來講,有國際安全問
題;就國內來講,有國內安全問題;就社會來講,有公共安全問題;就個人來講,有個人安
全問題。這就需要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安全,是人生存和發展的重要需求和基本保障。現在,人們的安全感普遍下降,尤其
是對於食品葯品、生產、
社會、
網路等方面的不安全問題反映強烈,這對公共安全提出了很
高要求。妥善應對各種安全問題,需要樹立系統思維和整合思維。
系統思維,要求全方位建
立公共安全體系。如《決定》所講,建立食品葯品安全、生產安全、社會安全、網路安全和
國家安全等安全防控體系。
其中的網路安全,
就是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信息網路管理,
提高
對虛擬社會的管理水平,健全網上輿論引導機制。整合思維,就是《決定》所提出的,設置
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公共安全制度,進行體制改革,從組織機構、制度和體制上整合社會
資源和力量,確保國家安全及其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