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與報案
對於公安機關受理公民的報案後,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⑵ 監察機關如何處理報案或舉報
監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對於報案或者舉報,應當接受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報案」和「舉報」有什麼不同嗎?「報案」是指有關單位和個人(包括案件當事人)向監察機關報告其知道的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事實或者線索的行為;「舉報」是指當事人以外的其他知情人向監察機關檢舉、揭發公職人員涉嫌的職務違法犯罪事實或者線索的行為。對此,監察機關有接受報案或者舉報的義務。按照監察機關內部職責分工,由信訪部門負責統一接受群眾的來信來訪和報案、舉報材料,逐件登記並分類摘要後,再按照程序報批後按照規定辦理。
監察法還規定:「對於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關於報案或者舉報的移送,對屬於監察事項,但不屬於該監察機關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監察機關處理;對不屬於監察事項,應當由別的主管機關管轄的,應當移送相應機關處理。
⑶ 公安局和派出所在報案方面有什麼區別
公安局和派出所在報案方面基本沒有什麼區別。
公安局和派出所在其他方面區別如下:
一、形成形式的不同區別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
二、領導關系方面的區別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
在中國,派出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行使許可權。
三、工作職責方面的區別
(一)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4、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
6、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二)派出所的職責概括為:
1、管理戶口;
2、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
3、組建治安保衛委員會;發現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
4、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
(3)舉報與報案擴展閱讀: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公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區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公安局的具體構成劃分:
一、從公安局的業務方面進行劃分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內安全保衛等等。
二、公安局通常下劃分為:
1、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
2、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
3、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
4、公安局的級別不同,具體稱呼也有所別:如××總隊、××支隊、××大隊等),現役機構(具體有邊防、消防部門、警衛局)等。
⑷ 舉報人去公安局是說報案還是說立案
舉報人去公安局只能是報案,立案是公安機關的權力,達到立案標準的才能立案,舉報人是沒有這個權力的
⑸ 報案和舉報的區別
舉報他人吸毒
⑹ 報案和舉報不予受理報案人舉報人應該怎麼辦
報案和舉報不予受理,應該要說明理由,如果理由成立,就不要過於糾結。如果認為理由不成立或者根本就沒有回復,可以尋求以下解決方案:
1、直接向該單位領導反映;
2、向其上級機關反映;
3、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4、向當地人大申請監督。
⑺ 舉報和報案,控告的區別
舉報:是指行為人發理有違法犯罪的人,向有關部門記名或不記名檢舉的行為。
控告:是指行為人自己受他人打擊壓迫而向有關部門投訴申冤的行為。
報案:是指出現某種事件,行為人向公安機關報告請求處理的行為。
⑻ 打110舉報。警方可以向被舉報方透露報案人的電話嗎
向上一級舉報,實在不行直接向公安部舉報。
警匪一家在地方可以,公安部不會與地方的匪成為一家,但平時要注意安全。
⑼ 舉報和報案,控告的區別
你好,請參考:
舉報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向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檢舉、揭發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線索的行為。舉報是我國《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的一項民主權利。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憲法》和法律的這一規定,為公民以控告、檢舉、舉報的方式對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權提供了法律保障,使舉報成為我國公民同職務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有力武器和重要手段,也成為我國司法機關、行政監察機關以及其他有關機關和部門發現和查處職務違法犯罪案件的主要線索的來源和渠道。公民舉報可以通過電話舉報、信函舉報、傳真舉報、網上舉報,也可以當面舉報、預約舉報或者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進行舉報。按照法律規定,公民舉報必須實事求是,如實提供情況;捏造或者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應負法律責任。對於公民舉報,司法機關、行政監察機關以及其他有關機關和部門均應受理。受理後依照有關管轄范圍分工的規定,進行分流,歸口辦理,分級負責,並由承辦部門將辦理情況及時答復舉報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私自扣押公民舉報的線索,也不得對舉報人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
控告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向司法機關揭露違法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懲處的行為。在我國,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權利和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重要手段,也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主要來源。公民的控告權受到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的保護。《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三款規定: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該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根據這一規定,控告一般是指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或其訴訟代理人,對侵犯被害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向司法機關告發,要求予以懲處的行為。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控告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屬於口頭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控告人簽名或蓋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員應當告知控告人:控告應實事求是,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並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控告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控告與舉報都是向司法機關揭露犯罪,並要求依法處理的行為,也都是公民同犯罪作斗爭的重要手段,但兩者又不相同,主要區別是:(1)控告人是犯罪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與案件的處理有直接的利害關系;舉報人一般不是犯罪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與案件無直接利害關系。(2)控告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維護被害人自身的合法權益;而舉報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伸張正義,維護法制,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報案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將發現的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機關報告的行為。報案既是單位、個人和被害人同犯罪作斗爭、維護自身或他人權益的重要方式,也是司法機關懲治犯罪的主要案源材料之一。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都應該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刑事訴訟法》還規定: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屬於口頭報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簽名或蓋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報案,應按事件的性質和法定的案件管轄范圍及時向有關司法機關報案。
⑽ 舉報和報案,控告的區別
第一,提出的主體不同。控告只能由被害人提出;舉報只能由與案件無關的第三人提出;而報案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提出。
第二,是否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不同。控告和舉報已經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而報案只知曉犯罪事實存在,但是卻不知曉犯罪嫌疑人是誰。所以大家從這兩點來把握,基本上可以准確的區分控告、舉報和報案。
報案,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發現犯罪事實發生而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報告的行為。
舉報,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將其發現的犯罪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單位)將其發現的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10)舉報與報案擴展閱讀:
意義:
1.便於與舉報人(舉報單位)取得聯系,詳細了解被舉報人(被舉報單位)的情況;
2.便於檢察機關及時調查取證,盡快掌握和查清被舉報人犯罪事實和證據;
3.節省人力、物力;
4.表明舉報人敢於承擔舉報責任,對所舉報的內容敢於承擔法律後果;
5.便於答復查處結果、反饋信息;
6.便於表彰、獎勵舉報人,弘揚社會正氣。
參考資料:網路-報案
參考資料:網路-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