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舉報信
A. 在微信上舉報的環保,環保執法人員把舉報人信息暴露給了被舉報方,這
一般不會發生這種事情,如果發生的話繼續進行投訴,可以反映這個事情 微信城市服務不僅是單純的吃喝玩樂這些大眾的便捷,還有微信城市服務是政府政務民生服務在微信上的統一服務平台,市民可以在這里便捷地辦理、交通、交管、社保、公積金、出入境、公安戶政、教育等業務。
B. 舉報環境污染材料怎樣寫
具體污染具體分析,寫清時間地點污染源危害等,12369環境舉報電話。由於人們對工業高度發達的負面影響預料不夠,預防不利,導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機: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生態破壞。
環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為的向環境中添加某種物質而超過環境的自凈能力而產生危害的行為。(或由於人為的因素,環境受到有害物質的污染,使生物的生長繁殖和
人類的正常生活受到有害影響。)由於人為因素使環境的構成或狀態發生變化,環境素質下降,從而擾亂和破壞了生態系統和人類的正常生產和生活條件的現象。霧霾對人的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都有危害出門做好防護美國進口普衛欣天 貓有效防護霧霾吸入。
C. 環保局泄露舉報人信息
你好,來我於本年本月二十自二號打12345投訴環保,工作人員泄密我的電話,對方電話威脅投訴人,迫使投訴者不能經營而躲避,投訴時,投訴者再三要求保密,而且強調投訴者的電話不能告訴當地辦事人員。現已給投訴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後果由誰來存擔,國家還有沒有法律?
D. 舉報環保問題發簡訊可以嗎
舉報環保問題不建議發簡訊,可以通過微信平台舉報。
E. 把環保舉報信息和舉報人信息提前告知被舉報者的執法人員應受到怎樣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五十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 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這只是法律條款,並沒有對應的罰則,也就是說我不保密,我泄露了,法律上沒有規定相應的處罰條款,建議你可以向同級或上一級紀檢部門舉報。
F. 打12369環保電話 對投訴人信息保密嗎
除投訴事項涉及投訴人自身經濟利益外,其他事項應當對被投訴人予以保密。
《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各級承擔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機構應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護措施,加強保密檢查,並積極開展保密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未作規定的事項,按照《信訪條例》和《環境信訪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地方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環境信訪辦法》第四十二條本辦法沒有規定的事項,按《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信訪條例》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
焦作市環保局出台《12369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提倡舉報人實名舉報,鼓勵舉報人參與有獎舉報,並規定受理人員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在認真區分舉報信息性質的基礎上,妥善下達受理指令,做到不該提供舉報人信息的堅決不提供。
調查人員也要為舉報人保密,不得泄漏舉報人的姓名、電話、住址等信息。同時,還要做好處理結果、中心內部文件資料等涉密材料的保密工作。
(6)環保舉報信擴展閱讀:
違反保密制度,泄露控告人姓名等信息的法律責任
1、《北京市信訪條例》第六十三條國家機關信訪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所在單位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分。
2、《天津市信訪條例》第三十一條國家機關負責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機關給予批評、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信件不及時閱辦,對應當接待而拒不接待的;
(二)對信訪事項應當備案而不備案的;
(三)對信訪事項敷衍搪塞、扣壓不辦或者頂著不辦的;
(四)丟失、隱匿或者擅自銷毀信訪材料的;
(五)將控告、檢舉材料轉交或者泄露給被控告、被檢舉單位和人員的。
G. 怎樣給滄州市環保局發舉報污染環境的舉報信
登錄滄州市環保局網站
H. 隨縣環保局環保檢舉信
如果檢舉信不行,打12369環保熱線或市長熱線:12345
I. 我撥打了環保局電話,舉報了些事,可環保中心把我信息給了對方,怎麼辦
對方很可能要報復你,現在重要的是你要保護好自己的安全。
(1)你可找到省環保廳去反映舉報環保局的徇私舞敝行為。
(2)省廳如果核實你的舉報屬實,會摘掉環保局泄露人的烏紗帽,至少要記大過處分。
(3)環保局有保護舉報人信息的責任。他們公開舉報者的信息,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你可以向上級單位舉報環保局這種侵害舉報人權益的行為。
1、建立舉報人保護制度:
(1)對舉報人的信息必須嚴格保密,控制知曉者的范圍。
(2)當舉報人遭到打擊報復時,應該及時干預,並給予嚴格懲處。
2、立法部門應完善舉報人保護的法律:
(1)不僅要規定事後救濟制度,更要積極借鑒和探索對舉報人及其親屬的預防性保護措施,加強對舉報人的事前、事中保護和事後救濟。
(2)在明確舉報人的權利范圍、受理舉報機構的責任和義務、完善舉報程序制度、建立與舉報權利保護有關的保密制度、舉報人安全保障制度、舉報人受益制度、舉報人權利救濟制度等方面,進行立法完善和制度創新,以構建完備的公民舉報權保護體系。
(9)環保舉報信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規定全文如下:
(1)第一條為維護舉報人合法權益,鼓勵個人和單位依法舉報職務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際,制定本規定。
(2)第二條 鼓勵個人和單位依法實名舉報職務犯罪。
使用真實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舉報,有具體聯系方式並認可舉報行為的,屬於實名舉報。
(3)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財政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舉報人保護和獎勵工作。
(4)第四條任何個人和單位依法向人民檢察院舉報職務犯罪的,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人民檢察院對於舉報內容和舉報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
《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