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公安局
公安局有一個部門叫控申科就是舉報公安民警的,如果不行就去上一級公安局或公安廳紀檢部門,當地紀檢委也可以,因為公安財政和人事也是歸當地管理。
B. 被人舉報到公安局 後來發現沒事 舉報人要付法律責任嗎
正常情況下,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
誣告陷害他人,捏造的事實必須是他人的犯罪事實,不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實,而且將捏造的犯罪事實有關機關進行了告發;誣告陷害情節嚴重的,這里所規定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誣陷手段惡劣,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等。只要誣告陷害的行為符合以上條件,不論被誣陷人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都不影響本罪成立。
2、捏造他人一般違法事實的,不構成誣告陷害罪。
3、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構成誣告陷害罪。
C. 公安局服務態度差 可以舉報嗎
公安局服務態度差可以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3)舉報公安局擴展閱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第二條規定,公安部督察委員會領導全國公安機關的督察工作,負責對公安部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公安部部長負責。公安部督察機構承擔公安部督察委員會辦事機構職能。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督察機構,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負責。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督察機構為執法勤務機構,由專職人員組成,實行隊建制。
D. 舉報公安局的領導,可以向檢察院舉報嗎
如果是瀆職問題就可以向檢察院反瀆職局舉報
E. 如何投訴派出所
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級公安機關投訴舉報,也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也可以發起行政訴訟投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2、第四十四條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5)舉報公安局擴展閱讀
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程序如下:
1、申請時效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申請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
(5)相應行政復議申請屬於受理行政復議機關管轄;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申請方式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F. 我要投訴派出所,去什麼部門投訴
可以向其上來級主管機自關即縣區公安局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反映情況,也可以向公安的督察或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申訴或者檢舉;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行政處罰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
(6)舉報公安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G. 如何投訴派出所工作人員
投訴派出所工作人員方法步驟:
1、選擇微信打開。
H. 投訴當地派出所應該向哪個部門反應
有以下幾個地方可以反應:
1、可以向當地公安局舉報;
2、可以去當地政法委舉報;
3、可以去檢察院舉報;
4、可以帶著證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8)舉報公安局擴展閱讀:
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應當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教育疏導相結合的原則,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當地。
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下列信訪事項:
1、反映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舉報;
2、不服人民檢察院處理決定的申訴;
3、反映偵查機關偵查活動存在違法行為的控告;
4、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申訴;
5、加強、改進檢察工作和隊伍建設的建議和意見;
6、反映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控告;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
8、反映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教養機關的活動存在違法行為的控告;
9、其他依法應當由人民檢察院處理的信訪事項。
I. 公安機關受理匿名舉報嗎
受理。
公安局業務部門主要職責 :
(一)刑警大隊:組織開展打擊刑事犯罪工作,負責對刑事案件的立案偵察和刑事技術的開展工作。
(二)治安大隊:負責對全縣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各類治安案件,組織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全縣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的內保工作。
(三)經偵大隊:負責對全縣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偵察。
(四)禁毒大隊:負責對全縣毒品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掌握全縣毒品犯罪活動的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
(五)法制科:制定全局法制建設規劃,對全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六)國保大隊:掌握全縣敵、社情動態,負責辦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負責對影響政治穩定的突發事件和犯罪活動的處置、查辦和偵控工作。
(七)網監大隊:負責維護本地互聯網信息監控、巡查,及時刪除有害信息,統計「警綜平台」工作情況,更新「強化流動人口管理單元行動排行榜」數據, 整理本轄區網吧信息資料等。
(八)督察大隊:對全局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等進行黨風黨紀教育。
(九)指揮中心:負責「110、122、119」三台合一報警台的接處警工作和城區各點和局機關、及其派出機構視頻監控系統的管理,協助領導組織協調對各類重大突發事件進行處置。
(十)情報中心:負責積分研判、涉毒人員動態管控、重控管控(重點人員動態管控)和重大案事件預警預工作,整合各類信息系統資源和社會信息數據等。
(十一)辦公室:起草綜合性文件,負責全局綜合性會議的協調安排和公安文秘工作、機要、檔案、文印、收發工作 。
(十二)警務保障室:負責全局的行政經費財務管理,負責對全局公安裝備的供應管理和辦公設施、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供應及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十三)紀檢監察室:調查處理民警違法違紀案件,對民警進行黨風黨紀教育。
(十四)政工科:負責對全局民警的教育訓練、工資及警銜晉升、人事、和獎懲工作。
(十五)戶政科:負責全縣戶口的遷出、遷入、出生上戶、戶口項目變更等戶籍管理和身份證的受理、發放工作。
(十六)出入境科:負責對全縣居民的普通護照和赴港澳台證件的受理、審批工作。
(十七)信訪科:對群眾的來信來訪材料進行接轉、處理和答復 。
(十八)宣教科:
(十九)防暴大隊:承擔110接處警任務,負責城區治安巡邏,在各類暴亂騷亂事件中擔負攻堅突擊任務,並預防和處置各類重特大突發案件和事件。
(二十)看守所:負責監所管理工作和羈押管理辦案部門承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留所服刑罪犯。
(二十一)消防大隊:承擔119接處警任務,負責轄區內消防安全檢查、監督和管理和查處各類火災案件和事件以及消防大隊和政府專職消防隊防汛抗旱搶險培訓工作 。
(二十二)派出所:承擔110接處警任務,負責轄區社會面治安巡邏防範,依法預防和查處各類治安案件,並負責本轄區農村戶口的遷出、遷入、出生上戶、戶口項目變更等戶籍管理和身份證受理、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