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范圍
㈠ 超出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怎樣舉報
提供證據確鑿的事實根據!向當地工商部門舉報!
第十三條: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四)項: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四)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四)項: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四)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2、《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6號發布;根據2005年12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國務院令第451號公布)
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88年6月3日國務院第七次常務會議通過,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令第4號發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私營企業分立合並轉讓遷移以及改變經營范圍等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重新登記。
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私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二)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或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重新登記、注銷登記的;
4、《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1988年11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88]第1號公布;1996年12月2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66號修訂;2000年12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96號修訂)
第六十三條 第一款 第(四)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㈡ 請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檢舉與報復的區別
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檢舉,是合法的,盡管可能出於報復,此種行為不應該否認和歧視。但是如果是虛構事實,採取檢舉的手段進行報復的,屬於法律所不允許的,情節嚴重者,觸犯刑法的誣告陷害罪。
檢舉是指向有關部門或組織揭發違法、犯罪行為,與「舉報」的意義類似。可以通過寫舉報信、電話舉報、網路舉報等方式檢舉。
報復是在社會交往中以攻擊方式對那些曾給自己帶來挫折、不愉快的人發泄怨恨、不滿的一種行為。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幹部、群眾,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的,如以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得到某種獎勵或者提升等為目的而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的,不構成本罪。
㈢ 哪些消費者投訴不屬於12315受理范圍
12315不受理的范圍;
(一)超過保修期或者購買後超過保質期的商品,被訴方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的;
(二)達成調解協議並已執行,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
(三)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四)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
(五)消費者無法證實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
(六)不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
(3)舉報范圍擴展閱讀
12315應符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訴方; (投訴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具體的商家信息,如店名、地址、電話等)
(二)有具體的申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范圍;(管轄范圍可以分為: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管轄范圍涉及:職能和屬地兩個方面)
(四)消費者因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
㈣ 12318的舉報受理范圍
12318的舉報受理范圍是營業性演出活動,歌舞娛樂和游藝娛樂等場所經營活動等。具體說明如下:
12318全國文化市場舉報網站受理對以下領域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
1、營業性演出活動。
2、歌舞娛樂和游藝娛樂等場所經營活動。
3、藝術品經營活動。
4、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
5、互聯網音樂、互聯網游戲、互聯網動漫文化活動。
6、文化行政部門管理的其他文化經營活動。
(4)舉報范圍擴展閱讀
12318的工作內容:
為進一步方便群眾對文化市場進行監督,加大對侵權盜版、非法演出、假唱假演奏、接納未成年人等文化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文化部《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辦法》,文化部於2011年4月26日正式開通12318全國文化市場舉報網站。
12318全國文化市場舉報網站主要受理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藝術品、網吧、網路游戲、網路音樂等市場的群眾舉報。公眾可直接登錄網站,填寫舉報信息。文化部將安排專人在後台進行處理,並視具體情況進行直接查處或交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進行查處。
㈤ 中央巡視組對人民的舉報,控告都有哪些規定
中央巡視組對人民的舉報、控告不幹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幹部涉嫌違紀違法的具體問題線索,移交有關紀律檢查機關或者政法機關處理;對群眾反映強烈、明顯違反規定並且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向被巡視黨組織提出處理建議。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第十八條巡視組依靠被巡視黨組織開展工作,不幹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
第十九條巡視組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巡視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報告。
特殊情況下,中央巡視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報告。
第二十條巡視期間,經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巡視組可以將被巡視黨組織管理的幹部涉嫌違紀違法的具體問題線索,移交有關紀律檢查機關或者政法機關處理;對群眾反映強烈、明顯違反規定並且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向被巡視黨組織提出處理建議。
(5)舉報范圍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第二十八條對巡視發現的問題和線索,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作出分類處置的決定後,依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按照以下途徑進行移交:
(一)對領導幹部涉嫌違紀的線索和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移交有關紀律檢查機關;
(二)對執行民主集中制、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移交有關組織部門;
(三)其他問題移交相關單位。
第二十九條有關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收到巡視移交的問題或者線索後,應當及時研究提出談話函詢、初核、立案或者組織處理等意見,並於3個月內將辦理情況反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㈥ 舉報電話受理范圍
一、受理范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舉報)
(一)土地違法主要類型
非法批地、非法佔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破壞耕地、其他土地違法行為。
(二)礦產資源違法主要類型
違法勘查、違法開采、非法批准探礦權、非法批准采礦權、非法轉讓礦業權、其他礦產資源違法行為。
二、不予受理范圍
(1)國土資源權屬糾紛,征地拆遷糾紛,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活動中涉及的環保、安全、信貸、工商等方面的問題以及在國土資源管理中發生的行政糾紛;
(2)政務公開類事項(應當向國土資源部政務公開辦公室申請);
(3)行政許可的有關事項(應當向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咨詢);
(4)國土資源信訪事項(應當向國土資源部信訪辦郵寄相關材料);
(5)國土資源系統幹部違紀問題(應當向駐國土資源部紀檢組監察局或部直屬機關紀委郵寄相關材料);
(6)房屋拆遷、城市規劃、城市建設、企業改制等方面的問題(應當向建設等其他部門反映);
(7)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費分配、承包土地調整方面的問題(應當向農業等部門反映);
(8)拖欠征地補償費方面的問題(應當向財政等部門反映);
(9)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咨詢:
土地咨詢(徵收土地、土地補償、耕地保護、土地規劃、土地利用、土地登記、執法監察等);
礦產咨詢(礦業權規劃、礦業權登記、礦業權流轉、執法監察等)。
(10)其他部門:
林業部門(林地使用權、林權證、林木管理等);
測繪部門(測繪資質、測繪糾紛、地圖管理等);
海洋部門(海域使用證發放、海域使用權糾紛、海洋環保、海域糾紛等);
司法部門(司法機關的司法行為,包括立案、查封、執行等)。
㈦ 群眾在12345投訴的范圍是什麼
解決生活、生產中所遇困難和問題。
市長公開電話值班室是市政府辦公廳內設處室,是負責市長公開電話工作的專門機構,在市政府辦公廳分管副主任領導下開展工作。市長公開電話工作職責包括:
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協助領導處理社會熱點、難點問題。
負責受理群眾對政府工作的批評、意見、建議和要求,反映重要社會問題和重大突發事件。
負責受理協調解決群眾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對全市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及公共服務等單位公開電話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
負責市長公開電話工作網路的建設發展。
負責市長信箱工作和群眾來信處理。
㈧ 報警,求助,舉報,投訴范圍有哪些
公安部門啊!
㈨ 如何界定和落實紀檢監察機關受理信訪舉報的范圍
按照分工歸口的原則,下列信訪問題不屬於紀檢監察機關受理:
1、黨員歷史問題的審查處理,黨籍、黨齡問題和幹部職工的各種工作調動、工資待遇、離退休退職問題、職工的勞動爭議問題,應由組織人事部門接待處理;
2、非黨員和監察對象貪污賄賂等方面的刑事犯罪等問題,應由司法部門接待處理;
3、不服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調解處理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申訴等問題,由人民法院接待處理;
4、不服逮捕、公訴或不予起訴、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瀆職以及反映檢察機關和幹警等問題,應由人民檢察院接待處理;
5、檢舉、揭發刑事犯罪和治安問題,反映公安幹警違法亂紀問題和交通事故、戶口管理、不服拘留、收容審查、勞動教養、治安處罰問題,應由公安部門接待處理;
6、有關農村經濟政策方面的問題、農村村民與村集體之間房產、水面和農村合同糾紛問題,應由農業部門接待處理;
7、有關土地的徵用和劃撥、土地利用規劃、土地所用權與使用權的爭議、違法佔地、以及土地有償轉讓等問題,應由土地部門接待處理;
8、醫療事故的鑒定與糾紛以及傳染病、職業病和個體開業行醫等問題,應由衛生部門接待處理;
9、有關超生及處罰等問題,應由計生部門接待處理;
10、有關軍屬、殘廢軍人、軍隊退休幹部、復員退伍軍人的優撫安置、城鎮盲聾啞人、殘廢人員的生活安置,城鄉救災、城市居民和農村群眾的社會救濟,精簡下放職工要求解決生活困難、城鎮中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孤老殘幼的收養、不服行政區劃糾紛,外僑、外國人和中國人結婚等問題,應由民政部門接待處理;
11、有關城鄉建設規劃、城鎮房屋管理、私房改造遺留等問題,應由建設部門接待處理;
12、有關違反國家財經紀律、截留國家稅收,單位虧損、浪費等問題,由有關主管部門處理,重大問題由審計部門接待處理;
13、個體工商戶、城鄉集市貿易的稅收和違反稅收法規的處罰等問題,應由稅務部門接待處理;
14、有關公辦、民辦教師、業余教育、學籍、學歷、大中專畢業生分配,申請留學以及招生工作等方面的問題,應由教育部門接待處理;
15、對涉及村民委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職務行為的信訪事項,監察機關不予受理,信訪件轉有關機關。
16、其他主管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問題。
㈩ 如何劃分受理舉報的管轄范圍
答:受理舉報的管轄范圍按照如下的規定劃分:
(1)市和區(縣)對社會保險基金舉報案件的受理和查處的管轄范圍
①市級勞動保障部門(包括行政部門及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要受理和查處以下舉報:
A.涉及市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市屬社會保險代辦機構的舉報;
B.在本市有重大影響且案情復雜的案件;
C.上級機關確定由市級勞動保障部門直接辦理的案件。
②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包括行政部門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要受理和查處以下舉報:
A.本區縣范圍內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方面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和控告;
B.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辦理的案件。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對受理的本區縣重大舉報案件和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辦理的案件,要及時向市勞動保障局報告調查處理意見。
③案情復雜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可由市、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聯合辦理。
(2)市、區(縣)兩級勞動保障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舉報案件的受理和查處的管轄范圍。
①涉及以下內容的舉報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社保經辦機構依據「誰接到,誰受理」的原則予以受理,如需共同辦理的由兩個部門共同辦理。
A.用人單位已辦理了參統登記和履行了社會保險費繳納手續,屬於職工舉報用人單位少報、瞞報繳費基數和繳費人數的案件;
B.社會保險待遇領取人喪失待遇領取資格後,本人或他人繼續領取待遇或以其他方式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案件。
②養老保險處(科)、醫療保險處(科)、工傷保險處(科)、失業保險處(科)、勞服中心、醫保中心、勞動鑒定中心接到的涉及各自職責范圍內的社會保險方面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和控告,由各單位受理。
③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管理機構或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案件,由基金監督機構會同紀檢監察部門、人事部門共同辦理。基金監督機構根據舉報案件情況,可以把接到的涉及社會保險業務的舉報案件轉交相關部門受理。
④信訪部門、電話咨詢中心根據舉報案件情況,轉交到相關業務部門的案件,由各相關部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