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和
Ⅰ 投訴和建議用什麼區別
投訴和建議有什麼區別?
投訴是,控訴,提意見
以及控訴組成部分
而建議只是
提提意見罷了,並沒有對
對面房有什麼多大意見?
也提不上什麼生氣
Ⅱ 網上投訴與親自到場投訴
有區別的,你指的網上投訴是往哪裡投訴,現場投訴都不見得管用,不要說是網上投訴了,根據你的事情的嚴重程度決定如何進行投訴,維權一般是比較慢的,而且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看能不能耗的起了。
Ⅲ 投訴和起訴有什麼區別
投訴是向有關部門舉報、要求解決問題,不具有強制性
起訴是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法院可以調解或判決處理,具有強制性
Ⅳ 向某某某進行投訴和對某某某進行投訴有啥區別嗎
向某某某進行投訴,他是投訴受理人,對某某某進行投訴,這個人是被投訴人!
Ⅳ 工商局 消費者投訴和申訴及舉報是一回事嗎
1、12315在工商行政管理職權范圍內受理消費者申訴的案件及經濟違法案件舉報。
2、消費者申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訴方;
(二)有具體的申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范圍。
3、 下列申訴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
(一)超過保修期或者購買後超過保質期的商品,被訴方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的;
(二)達成調解協議並已執行,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
(三)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四)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
(五)消費者無法證實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
(六)不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
4、12315受理工商行政管理職權范圍內的消費糾紛,而非「消費領域內的所有糾紛」,價格問題可向物價局反映;發票問題可向稅務局舉報。
1999年3月15 日,為了切實解決廣大消費者"投訴難"的問題,及時、方便、快捷受理消費者訴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原信息產業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國統一開通了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專用電話。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12315電話為依託,建立了以現代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集受理、查處、監管為一體,覆蓋全國城鄉的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網路。
12315專用號碼的啟用,進一步暢通了消費者的訴求渠道,更加方便工商部門及時受理和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及時有效地查處各類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公平、公正,促進經濟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作用。
Ⅵ 投訴和舉報的區別
投訴和舉報的區別
1、概念不同
投訴是指消費者購物或接受服務,與企業發生爭議後,通過電話、書面等形式,向工商等行政部門反映自己權益遭受侵害的事實,請求協助解決爭議的行為。
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工商等行政部門反映企業在經營中存在的違法行為。舉報既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
2、提出者不同
投訴人是認為自身權益遭受侵害的消費者;而舉報人是發現違法行為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這種違法行為未必對其自身權益造成了直接侵害。
3、處理依據不同
投訴的處理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等;舉報的處理依據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
4、處理方式不同
投訴的處理方式是「調解」。工商部門在收到投訴後,審核該投訴是否符合受理規定。對於受理的消費爭議投訴,工商部門採用調解方式來處理。在工商部門指導下,企業與顧客平等協商,就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事項進行充分溝通,並就達成共識內容製作調解書;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工商部門將終止調解,並建議顧客與企業通過請求消協等社會組織調解、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法院起訴等方式解決爭議。
舉報的處理方式是「查處」。工商機關在收到舉報材料後,根據核查結果決定是否立案。通過法定調查程序,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最終作出給予行政處罰、不予處罰、移送、銷案等處理結果。
5、投訴「和解」可以撤回
舉報「私了」不能撤回
投訴可以撤回。如消費者與企業「和解」後不想投訴了,或對企業就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事項提出的解決方案表示滿意了,都可以撤回投訴。
舉報不能撤回。舉報人舉報後,以來信、來電或其他形式要求「撤回」舉報的,並不具有法律效力。行政部門仍然會對舉報人所反映的案件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如果查實企業存在違法行為,即使企業與消費者自行和解,甚至給予高於法律規定額度的補償,也不能免除企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仍然會依法依規對企業做出相應處罰。
6、強制執行力不同
投訴處理中,最終是否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取決於企業與顧客的自身意願,且調解結果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舉報處理中,查處工作則具有強制力,是工商部門作為市場監管者,履行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法定職責,查處結果具有強制執行力。
Ⅶ 投訴和舉報哪個嚴重
投訴只會被警告,舉報直接封號
Ⅷ 投訴和上訴有什麼區別
投訴是指權益被侵害者本人對涉案組織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事實,內有權向有關國容家機關主張自身權利。
上訴指的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Ⅸ 投訴與反映有什麼區別
1、概念不同,投訴是指消費者購物或接受服務,與企業發生爭議後,通過電話、書面等形式,向工商等行政部門反映自己權益遭受侵害的事實,請求協助解決爭議的行為。這里的「爭議」實質上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一種民事權益爭議。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工商等行政部門反映企業在經營中存在的違法行為。舉報既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
2、提出者不同:投訴人是認為自身權益遭受侵害的消費者;而舉報人是發現違法行為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這種違法行為未必對其自身權益造成了直接侵害。
3、處理依據不同:投訴的處理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等;舉報的處理依據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
4、處理方式不同:投訴的處理方式是「調解」。工商部門在收到投訴後,審核該投訴是否符合受理規定。對於符合規定的投訴,予以受理;對於不符合規定的投訴,不予受理。對於受理的消費爭議投訴,工商部門採用調解方式來處理。調解過程中,在工商部門指導下,企業與顧客平等協商,就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事項進行充分溝通,根據雙方意願,積極促進雙方達成共識,並就共識內容製作調解書;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工商部門將終止調解,並建議顧客與企業通過《消法》第39條規定的其他途徑尋求救助。舉報的處理方式是「查處」。工商機關在收到舉報材料後,根據核查結果決定是否立案。對於經核查認為不存在違法行為的,不予立案;對於經核查認為具備立案條件的,立案處理。通過法定調查程序,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最終做出給予行政處罰、不予處罰、移送、銷案等處理結果。
5、投訴可以撤回,具備不能「撤回」:投訴可以撤回。消費者投訴後可以隨時撤回投訴,如對企業就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事項提出的解決方案表示棉衣,或與企業自行和解。投訴撤回後工商部門將終止調解工作。舉報不能「撤回」。舉報人舉報後又提出「撤回」舉報的,及時企業已經與顧客達成和解,工商部門仍會對舉報人所反映的案件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對於查實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6、查處結果的強制執行力不同:投訴處理中,最終是否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取決於企業和顧客的意願,且調節結果不具有強制執行力。舉報處理中,查處工作則具有強制力,是工商部門作為市場監管者,履行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法定職責,查處結果具有強制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