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法官
是的,法官故意偏袒,幫對方掩蓋真相,真是你有再多的證據都是沒用的。以前我認為法律是公正的,幾場官司下來,居然有法官說,法院就是一錯再錯的機制。
㈡ 可以投訴法院或法官嗎
對於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法官、法院,可以找本院院長、庭長投訴,向檢察院、紀檢委、司法局、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也可以通過最高院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舉報中心進行網路投訴。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舉報中心地址:http://jubao.court.gov.cn/
㈢ 如何投訴法院執行局法官
的確如此,司法腐敗很嚴重!我的案子也是,現在申請執行案件在今年3月16曰立案,還不知後續情況如何?不知司法腐誰能來管?
㈣ 法官辦案不公正找什麼部門投訴
對於法院的法官判決不公,可以向法院院長提意見,還可以向本院和他的上級法院提起申訴,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
對法官故意違法辦案還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
㈤ 對法官的判決及本人不滿意可以投訴嗎
對法官的判決及本人不滿意可以投訴在法院大廳服務中心的院長信箱里的。但是實踐中的比比皆是的所謂對於法官的判決不滿的,99%是得不到法院院方支持的,甚至就是連回復也是沒有的,因為法官永遠是對的!其次,主審法官的判決也不是自己可以為所欲為的,比較雜亂的案件判決書是要通過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審核的、小的案件判決書也要經過資深法官或庭長審核的,院方怎麼可能會反其道而行之哪!對你的判決不滿的唯一的道路就是自己尋找有力的直接證據,而後在一審判決生效前依據《民事訴訟法》進行上訴,才有一點點可能維護自己利益的可能。
在現在法制環境下、無論什麼案件法官永遠是對的!而法律永遠有專業的法官可以鑽空子的。比如我在的小區物業公司與業委會串通一氣漲物業管理費,盡管事先有類似「不投票者作為同意」等不良舉措的,但是組織業主大會投票的只有業主人數一項,隨後的業委會公告也是只有業主人數的。這完全違反了《物權法》第76條「雙過半」的規定,就此侵權、違法行為小區業主聯合起訴到上海市HK區人民法院,主審法官還是民一庭(主管庭)張XX庭長的。立案後一拖就是半年,簡易程序變為一般程序,無關的物業公司被他請入第三人,居委會、房管所的個人簽署(天知道的漲價後物業費收繳率)證明被採信,判決結果就是業主敗訴。判決書引用的《民事訴訟法》條款並不是民事訴訟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而是《民事訴訟法》第二條部分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㈥ 投訴法院的法官不作為行為,應向哪個部門投訴
法官不作為,可以首先去法院的紀檢辦投訴,法院會有內部監督機制。也可以去上級法院投訴。需要本人或者家屬前往,說明情況,辦理登記。可以去同級檢察院報案。
《法官法》第三十二條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貪污受賄;
(三)徇私枉法;
(四)刑訊逼供;
(五)隱瞞證據或者偽造證據;
(六)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審判工作秘密;
第三十三條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投訴法官擴展閱讀:
根據《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規定:
第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高、中級人民法院設立監察室。基層人民法院設立監察室或者專職監察員。
第八條最高人民法院監察室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領導下主管全國法院的監察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監察室、基層人民法院專職監察員在本院院長和上級法院監察部門的領導下進行工作,監察業務以上級法院監察部門領導為主。
第十條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監察室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內設機構,負責信訪舉報、案件查處、監督檢查、綜合調研等工作。中級以下人民法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設立。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