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投訴
A. 醫療糾紛投訴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患者在門診診療過程中如與醫務人員發生糾紛,可通過正常途徑向醫院投訴。首先,可專向醫療糾紛發屬生所在科室負責人投訴,由其科室進行調解;調解未成者,可向門診辦投訴,填寫投訴意見表,並由門診辦進一步調解;調解仍未成功者,可向醫院院醫患辦進行投訴。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而現實中,訴訟往往是醫患雙方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患方在醫療糾紛中如何訴訟進行法律上的指導。
B. 醫療糾紛投訴
這個估計還不算是醫療糾紛,
1,醫院是非營利性質的機構,例如在搶險,急救等方面應回該以病人生答命權為首要任務
2,據悉急救車是要收費的,但應該是先搶救後再談收費的事
3,如果你的確有異議,可以向當地衛生主管部門投訴,例如市級醫院應該向市衛生局投訴.
C. 醫療糾紛投訴基本原則有哪些
你好,
一、醫療糾紛投訴基本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三者而言,公開是公正的保障、公正是公平的基礎。公平首先體現在醫患雙方在處理過程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沒有額外的特權。
2、利與義務的統一
二、患方投訴程序
1、投訴渠道,患者及其家屬(以下簡稱為「患方」)對醫療過程、結果有異議時,可以與臨床醫師及科室領導溝通,也可以向門診部、醫務科、院辦、黨辦等職能部門,以及院領導投訴。臨床科室或職能部門接到患方投訴後,根據患方投訴內容可進行相關簡單處理。復雜或爭議較大的醫療糾紛,應及時向主管醫療糾紛處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為「職能部門」)移轉相關材料和投訴信息,使醫療糾紛進入規范的處理程序中。
2、投訴方式,患方的投訴方式可以是口頭或者書面,如:面談、電話、信訪以及電子郵件等。投訴電話4505409(工作時間內)
3、投訴接待時間,患方投訴一般應當在工作時間內,由相關職能部門接待,特殊情況在工作時間外,由醫療機構指定部門或總值班接待。
4、療投訴發生後,科室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後果。
5、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科室應先調查,迅速採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並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
6、管部門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後,應立即向當事科室了解情況,與科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的材料;然後,找有關責任人調查了解問題的詳情,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並向分管副院長匯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7、主管部門已接待,但仍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鑒定。當事科室在一周內備齊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關資料及科室意見。
8、事科室指定專人出席醫療事故鑒定會。
9、者及家屬向法院起訴後,當事科室指定專人和律師代表醫院出庭,必要時職能部門陪同。
10、主管部門根據醫療糾紛的性質對科室和個人提出行政處理意見,並提請院辦工會決定。
醫療糾紛投訴基本原則一般是公平公正公開,保證了投訴的正確性。而且患者的投訴方式有很多,可以選擇口頭或者是書面上的投訴。患者必須在相關部門的工作時間內進行投訴,投投訴後有關部門要先進行調查,對患者進行調解,聽取患者的建議。患者最好能接受醫院的賠償,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D. 出現醫療糾紛如何投訴
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衛生行政區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不服)行政復議
訴訟處理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提起訴訟——第一次開庭(質證病歷)——委託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司法鑒定——再次開庭——判決——(不服)上訴
E. 醫療糾紛投訴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患者在門診診療過程中如與醫務人員發生糾紛,可通過正常途徑向醫院投訴。首內先,可向醫療糾紛發生容所在科室負責人投訴,由其科室進行調解;調解未成者,可向門診辦投訴,填寫投訴意見表,並由門診辦進一步調解;調解仍未成功者,可向醫院院醫患辦進行投訴。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而現實中,訴訟往往是醫患雙方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患方在醫療糾紛中如何訴訟進行法律上的指導。
F. 醫療事故怎麼投訴,醫療糾紛投訴方法
當地的醫療調解委員會
G. 醫療糾紛投訴流程是什麼,該向誰投訴
可以去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可以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
1、根據《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
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負責全國醫院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葯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院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
2、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7)醫療糾紛投訴擴展閱讀:
解決醫療糾紛注意事項:
醫療民事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一樣,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屬民法的調整范疇。根據 「私法自治」的原則,通常情況下,國家不予干預,因此,雙方當事人可以就醫療糾紛進行協商,也可以進行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
從理論上講,醫療合同糾紛也可進行仲裁解決,但仲裁解決醫療糾紛還不受重視。國家對醫療民事糾紛的干預表現為民事訴訟,需要當事人起訴才能發生。也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解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醫療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