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規定
① 匿名舉報信的處理規定
匿名舉報信的處理規定:解決匿名舉報的首要工作就是要真正做到對舉報人的有效保護。舉報人是紀檢、監察及檢察機關反腐敗的同盟軍,舉報人一般會被犯罪分子視為眼中釘、肉中刺,打擊報復舉報人事件的屢屢發生,在嚴重挫傷群眾舉報積極性的同時,也極大地損害了紀檢、監察及檢察機關的權威。目前檢察機關偵破的案件中,有70%的線索來源於舉報。我國在憲法中雖然明確了公民舉報的權利,但到目前為止,除了刑事訴訟法上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和高檢院出台的政策性規定外,我國還沒有一套系統的關於舉報人和證人保護的法律制度。目前,檢察機關對舉報人保護,更多的是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並造成舉報人傷害、死亡等嚴重後果涉嫌構成犯罪的情況,基本談不上事前保護的問題。保護舉報人,首先應提倡機制保護,要從機制、體制上進行完善,在機制建設上有所作為。2008年召開的檢察機關舉報工作會議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討論如何從源頭上保護舉報人,加強對舉報人的事前、事中保護。?舉報者是為了社會正義、為了反腐敗,是有著時代良心的英雄。?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胡克惠說,要通過各種形式、多種渠道宣傳,?喚起更多具有『時代良心』的舉報者?。?善待時代良心就是要保護時代良心。?我們應盡快把各部門現行保護舉報人的規章制度上升到法律層面,制定一部具有權威性和足夠影響力的《舉報法》。通過立法,把舉報線索的受理、處理、以及受理舉報部門的權利義務、舉報人的權利義務及對舉報人的保護獎勵等做出明確的規定,使《憲法》和《刑法》中關於舉報的內容更詳細,更具可操作性,從而有效減少被舉報受到的打擊和傷害。
② 自然人舉報有哪些法律規定
《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對於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254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
《刑事訴訟法》第85條規定: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③ 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的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舉報價格違法行為的權利,規范價格主管部門對價格違法行為舉報的受理、辦理、告知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對違反價格和收費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為向價格主管部門舉報(以下簡稱價格舉報),價格主管部門處理價格舉報,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12358舉報電話、網上舉報平台、通訊地址、接待的時間和地點等相關事項。
第四條 舉報人可以通過12358舉報電話、信件、互聯網、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價格舉報。
對採用口頭方式提出價格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記錄。
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舉報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
第五條 價格主管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對價格舉報實行統一編碼管理。
舉報人可以憑舉報編碼查詢舉報處理進展情況。
具體編碼管理及查詢辦法按照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工作規則執行。
第六條 舉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價格主管部門不予受理:
(一)舉報事項不屬於價格主管部門職權范圍的;
(二)沒有明確的被舉報人的姓名(名稱)、地址的;
(三)沒有提供被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的具體事實的;
(四)對同一個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其他機關已經受理的;
(五)對被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舉報人提出舉報,但沒有提供新的事實的。
第七條 價格主管部門接收舉報後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屬於收到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范圍,並且不屬於本規定第六條第(二)、(三)、(四)、(五)項情形的,予以受理;不屬於收到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范圍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轉至有管轄權的價格主管部門處理。
接受轉辦的價格主管部門對收到的價格舉報,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第八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舉報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是否受理或者轉辦。
第九條 價格主管部門對被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的管轄,按照《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章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行政處罰管轄分工規定執行。
第十條 價格舉報採用書面形式並提供相關證據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優先進行處理。
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被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後,依據《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移送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等決定或者不予立案的,為舉報辦結。
第十一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舉報辦結後 15 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對被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理結果。
第十二條 因生活消費需要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可以單獨或者在進行價格舉報時一並對涉及自身價格權益的民事爭議提出投訴(以下簡稱價格投訴)。
價格投訴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並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民事請求事項及相關證據。
消費者在價格舉報時一並提出價格投訴的,價格投訴由受理價格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管轄。消費者單獨提出價格投訴的,由爭議發生地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管轄。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消費者價格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告知消費者。
第十三條 價格主管部門對價格投訴實行調解制度,調解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價格投訴辦結:
(一)達成調解協議的;
(二)調解期間雙方自行協商和解的;
(三)消費者撤回投訴的;
(四)當事人一方拒絕調解的;
(五)雙方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
(六)應當視為價格投訴辦結的其他情形。
價格投訴應當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內辦結,並告知消費者。當事人一方拒絕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或者不執行調解協議的,消費者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仲裁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被舉報人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多付價款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對被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責令被舉報人將多收價款退還消費者,但應當扣除被舉報人在價格投訴中已經退還的多收價款部分。
第十五條 本規定中的告知,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採用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進行,但舉報人或者消費者姓名(名稱)、地址不清或者未提供聯系方式的除外。口頭告知的,應當進行相關記錄。
第十六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並對符合相關規定的舉報人給予鼓勵。
第十七條 對社會影響大的價格舉報典型案例,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對涉嫌價格壟斷行為的舉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咨詢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4年8月10日發布的《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同時廢止。
參考資料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442095
④ 什麼是舉報制度
舉報制度 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公開設置舉報箱、舉報電話等,廣泛接受社會各界舉報土地違法行為的規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為舉報人保密。
⑤ 中央巡視組對人民的舉報,控告都有哪些規定
中央巡視組對人民的舉報、控告不幹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幹部涉嫌違紀違法的具體問題線索,移交有關紀律檢查機關或者政法機關處理;對群眾反映強烈、明顯違反規定並且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向被巡視黨組織提出處理建議。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第十八條巡視組依靠被巡視黨組織開展工作,不幹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
第十九條巡視組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巡視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報告。
特殊情況下,中央巡視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報告。
第二十條巡視期間,經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巡視組可以將被巡視黨組織管理的幹部涉嫌違紀違法的具體問題線索,移交有關紀律檢查機關或者政法機關處理;對群眾反映強烈、明顯違反規定並且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向被巡視黨組織提出處理建議。
(5)舉報規定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第二十八條對巡視發現的問題和線索,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作出分類處置的決定後,依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按照以下途徑進行移交:
(一)對領導幹部涉嫌違紀的線索和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移交有關紀律檢查機關;
(二)對執行民主集中制、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移交有關組織部門;
(三)其他問題移交相關單位。
第二十九條有關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收到巡視移交的問題或者線索後,應當及時研究提出談話函詢、初核、立案或者組織處理等意見,並於3個月內將辦理情況反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⑥ 舉報制度
舉報制來度:是指受理舉報源的機關和組織對公民或者單位舉報的線索,依照法律或者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一種制度。舉報制度一般由宣傳、受理、分流、審報、轉辦、初查、催辦、保護、獎勵、答復與具體制度組成。這些具體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貫徹執行,保障了舉報工作有序、有效地開展。
⑦ 2015年中紀委對實名舉報有什麼規定
《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第五章關於實名舉報的答復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四條使用真實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舉報的,屬於實名舉報。實名舉報除通訊地址不詳的以外,應當將處理情況和辦理結果及時答復舉報人。
第四十五條對採用走訪形式舉報的,應當場答復是否受理;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接待舉報人之日起十五日內答復。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負責實名舉報答復工作。必要時可以與本院有關偵查部門共同答復。
第四十七條答復可以採取口頭、書面或者其他適當的方式進行。口頭答復的,應當製作答復筆錄,載明答復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及答復內容、舉報人對答復的意見等。書面答復的,應當製作答復函。郵寄答復函時不得使用有人民檢察院字樣的信封。
第四十八條答復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辦理的過程。
(二)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三)處理結果和法律依據。
擴展材料:
實名舉報是指舉報人使用自己的真實姓名,通過來信、來訪、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黨員、黨組織及行政監察對象違紀違法問題的行為。實名舉報還要提供准確的聯系電話和通信地址,聯名舉報的應署明主要聯系人。國內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鼓勵實名舉報的辦法。
2017年4月19日,新修訂的北京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規定發布實施。舉報人需實名舉報,最高獎勵5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條規定:監察機關依法受理舉報,對實名舉報的予以回復;對舉報事項、受理舉報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紀檢監察機關歡迎廣大人民群眾通過來信、來訪以及中央紀委監察部舉報網站、舉報電話等渠保障實名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道,檢舉、控告黨員幹部的違紀違法行為,支持和參與反腐倡廉工作。提倡實名舉報,凡是實名舉報的,優先辦理,及時回復。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強化來信、來訪、來電和網路舉報等渠道,中央紀委監察部建立了監察部官方網站、國家預防腐敗局官方網站和信訪舉報網站,設立了中央、省、市、縣四級12388舉報電話,受理群眾舉報。
注重從信訪舉報、巡視監督、在辦案件、執法監察、監督檢查、專項治理、公檢法和審計機關移送案件以及媒體和網路輿情中發現案件線索。2012年立案的案件中,案件線索來源於信訪舉報的佔41.8%,來源於公檢法和審計機關移送的佔20.9%。
注重對辦案中發現的有關線索進行深挖細查,查處了一批"窩案"、"串案",案件線索來源於辦案中發現的佔7.1%。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還密切關注新聞媒體和網路曝光的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先後查處了一批違紀違法案件。比如,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根據網路反映,嚴肅查辦了陝西省安監局原局長楊達才、廣東省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等案件,回應了社會關切。
⑧ 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特別規定了啥
首次明確舉報人享有的具體權利,受理實名舉報將根據舉報風險評估制定舉報人保護預案。
一、首次明確舉報人享有的具體權利:包括申請迴避、查詢結果、申訴復議、請求保護、獲得獎勵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受理實名舉報將根據舉報風險評估制定舉報人保護預案:檢察院受理實名舉報後,應當對舉報風險進行評估,必要時應當制定舉報人保護預案,預防和處置打擊報復實名舉報人的行為。實名舉報應當逐件答復,除聯絡方式不詳無法聯絡的以外,應當將處理情況和辦理結果及時答復實名舉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