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訴擾民
『壹』 商服擾民的標準是什麼被惡意投訴怎麼辦。
答,做商服業務員,工作員對待客戶要客氣.熱情,有不道之處要說聲對不起!不能刁難,大聲喧嘩,急眉鬥嘴與客戶!如果出現此類情況,客戶會投訴工作人員不禮貌!受到降職,扣獎金!接受領導給予批評指正!首先客戶更需要客氣答問話,做到語言美,講文明!
『貳』 投訴噪音擾民的電話是多少呀
投訴噪音擾民電話為12369。
在日常生活中,固定場所如餐廳、乾洗店等超標排放雜訊擾民,居民可以到環保部門投訴。環保部門接到投訴後對其反映的雜訊污染源進行監測,如果雜訊超過國家雜訊排放標准分貝的,環保部門可對超標排放雜訊的單位依法進行處罰。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賠償損失。環保投訴電話是:12369。
(2)被投訴擾民擴展閱讀:
當雜訊對人及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就形成雜訊污染。產業革命以來,各種機械設備的創造和使用,給人類帶來了繁榮和進步,但同時也產生了越來越多而且越來越強的雜訊。雜訊不但會對聽力造成損傷,還能誘發多種致癌致命的疾病,也對人們的生活工作有所干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 規定: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叄』 我沒有噪音卻被人投訴噪音擾民,該怎麼
噪音擾民歸公安機關管轄,你可以撥打110報警,警察會處理。
雜訊很大違反《雜訊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會被罰款與拘留。
根據《雜訊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
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3)被投訴擾民擴展閱讀:
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雜訊擾民是一個行為後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雜訊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
《雜訊法》對噪音擾民行為並沒有提出聲響一定要達到多少分貝才構成噪音擾民的必要條件。
所謂的晚上22點至次日6點鍾,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夜間」的定義。「夜間」的雜訊排放標准只是比「日間」標准更高而已。
無論夜間還是日間的雜訊排放標准,其與認定「雜訊擾民」存在相關但是並不一定必要的關聯。即只要產生了與環境不相適應的雜訊排放,而且也產生了居民被干擾的後果,即可認定為「雜訊擾民」。
『肆』 被舉報擾民是不是要罰款
如果你擾民的事實存在,又違反了有罰款條款的法律法規,肯定是要被罰款的。
『伍』 如何進行擾民投訴
答:擾民投訴可以撥打12369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處理。
在2007年開始實施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中,對於居民小區內的噪音污染有著明確的規定。第三十八條:18時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不得進行可能產生雜訊的室內裝修活動。在其他時間內進行室內裝修作業的,應當採取雜訊控制措施,避免對周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各類揚聲器、音響器材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產生擾民雜訊。
『陸』 正常在家走路被舉報擾民
我樓下也是投訴我走路,無語,我就是一般的塑料拖鞋而已,我樓上經常經常移動桌子板凳的,我都沒投訴,多包容一下不好嗎,畢竟不是生活在無人區不是,哎
3小時前 · 刪除
『柒』 噪音擾民被投訴一次需要交罰款嗎
一般噪音擾民可以通過報警處理,要求對方消除影響。其他噪音擾民可以根據噪音的性質進行處理。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六十二條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 文娛、體育場所的經營者,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消除雜訊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第三十五條使用家用電器、樂器和在室內開展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干擾他人。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三)從室內或者公共區域發出嚴重干擾他人雜訊的;第四十條 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除按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准 排污費外,可心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罰款由環境保護部門或者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決定。責令停業、關閉,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決定,但責令國務院有關部門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停業、關閉,須報該部門批准。第四十三條 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遭受損害的組織或者個人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