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舉報官員
❶ 現在官員錢多房也多,就是什麼主義唯獨限制老婆不能多,只有背地包情婦養小三,,或者離婚後,才與小老婆
你想什麼那,還復辟帝制,做夢。
官員是膨脹的不得了了,因為有這些錢不去玩幹嘛,去美國買豪宅,去找小三,情人,去豪賭。。。你如果有錢也會這樣。所以正常
但是有個不變的真理就是:一般的貪官90%是被小三或者情婦舉報的,這點應該表揚小三或者情婦。
❷ 中央紀委關於不正當的男女關系中幾種不同類型的認定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包含包養情人、與人通姦、構成重婚的,屬於不正當男女關系行列,應依法給與相應的處罰。
拓展資料:
關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包養情人、二奶、小三、第三者、通姦的認定
1、關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認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2、關於重婚的認定: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1月12日國務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布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關於包養情人、二奶、小三和通姦,相關法律並沒有統一的規定,根據新華字典描述,大致意思是:
【包養情人】:包括幾種含義,其中比較明確的一項是指包括為婚外異性(多為女性)提供房屋、金錢等並與之長期保持性關系。通常用到包養一次即包含了貶義。
【二奶、小三、第三者】:二奶通常是指或許是為了金錢,或許是為了前途,或許是為了生理需求,大多數是為了經濟利益被包養的人;小三、第三者是同義語,泛指破壞他人家庭的人,可能是無意為之,或是有意為之,通常男女雙方相對經濟獨立,且彼此之間有一定感情基礎,或彼此之間有承諾,並非靠金錢才能維持之間的關系。
【通姦】:通姦組成詞彙,具有貶義,泛指男女發生不正當的性行為,不以金錢為目的,或是為生理所需,或是尋求刺激,或是尋求慰藉,亦或是有一定感情,且無時間長短、持續性、穩定性的限制。
雖然後三者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定義,發生在一些官員身上對於黨組織人員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因此,在處理有這類作風問題的官員時候的打擊力度也比較大,中央紀委對於有以上作風問題的官員的處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❸ 政府官員養情婦,利用職權為情婦謀私利獲啥罪
具體犯什麼罪要根據具體的案情才能確定,正常可定定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等職務性犯罪。對於這類犯罪,可以向紀檢、反貪局等部門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必受嚴懲。
❹ 一個官員犯罪,給情人大比錢財,情人有罪嗎
如果知情,則涉嫌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版明知是犯罪權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❺ 官員情人受賄百萬元會被判幾年
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且受賄金額特別巨大,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❻ 情婦反腐的專家觀點
認為「情婦反腐」折射出制度反腐的疲軟。「情婦反腐」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產物。但並不是一種趨勢。它的時效性高,效力極強。在反腐工作中扮演著非常特殊的角色。不可以磨滅它的特殊性與重要性。然而,它也會產生很多扭曲社會和諧的諸多問題。邊走邊看,靜觀其變,切不可盲從。
情婦、「小三」反腐告倒「色官」,好像已成為一種很值得警示的現象,因為它是通過窩里反、而不是通過社會監督反腐的勝利,所以公眾雖熱鬧看戲,心裡卻高興不起來:情婦並不是組織派到貪官身邊的卧底,她們「反腐」之前,貪官或已為了滿足情婦欲壑而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巨大損失。故「情婦反腐」雖系時尚劇,但情婦本身並非善類,她們若不是利益受「損」、分贓不均,或受到人身安全威脅,是不會肯揭發「滋潤」過她們的貪官的。
官員一涉色,貪腐更瘋狂,從反腐案例看,男貪官基本上是腐、色兼備,沒情婦的男貪官似不存在;反過來說,凡手握財權、人事重權的官員有情人的,就一定會貪腐(當然問題大小),所以,廉政考核、提拔幹部,似可以查證官員有無情婦、「小三」作為重點。這里,我主張對那些「著色」的幹部規定一個絕對不得重用的鐵律,以此作為高壓線;若官員認為與情人是真感情,那好,請你辭去公職,當普通老百姓。這些年,由於人際交往上的觀念開放,情人現象已見怪不怪,有的是確實有真實感情的,雖然這與現行的法律、道德標准相悖,但假如雙方都是普通老百姓,又不危害家庭穩定及子女利益,又處於秘密狀態,社會也難以去管;但如果是官員,則就一定是個嚴重的問題,一是官員手中有權,能以公權力、公財產為情婦服務;二是美女、下屬充當官員情婦,並非為情所悅,雙方不可能有真情摯愛,而是別有所圖;三是官員擁有情婦,其道德失范負面影響尤其惡劣。所以,官員養情婦,實在後患無窮。這方面不妨也與國際「接軌」:官員在情人與官位前二者選一,不準許兼得。
寫入法律的貪腐罪只有涉損害、侵佔財物的情節,沒有涉色的懲處條例,而組織部門在考察幹部時,往往會把官員涉色視為「感情不檢點」或「小節」,甚至個別地方高官在色情場所被抓住還能獲得提拔,這就是咄咄怪事了。所以建議,幹部的考核、提拔中應把生活作風作為重點之一,規定一條紅線:凡查實有包養情人、「小三」的黨員領導幹部,應一律免職或不得再提拔、轉任其他重權崗位。
❼ 政府官員包養情人且生子如何處理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回者記大過處分;情答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包養情人的;
(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❽ 舉報政府領導包養情人,情人自己舉報沒有證據紀委會調查嗎
紀委必然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偵詢,決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決不會輕易放過「包情婦」的領導幹部。
❾ 舉報官員養情婦,挪用公款需要些什麼資料
就實打實寫唄
❿ 官員與情人開房違法哪條紀律怎麼處理處理依據是什麼
犯罪和違法是兩個概念,犯罪指的是違反刑法,要定罪量刑的,而違法問題里的法的概念就寬了,這個法律是廣義的法律,包括行政法規、政策、規章等等。
官員和情人開房,如果涉及婚姻,違反婚姻法,婚姻法里夫妻雙方忠誠義務等等
官員本身職業屬性,會涉及到一些行政法律,黨員還會涉及到相關的政策規定等等
官員和情人開房處理的話,要看是誰提出誰受理,妻子提出鬧離婚和工作單位受理,甚至涉及到其他諸如貪污、腐敗問題由檢察院受理肯定是不一樣的。
處理依據就是各種涉及到的法律法律、行政規定、規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