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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拆違辦

發布時間: 2020-11-23 15:54:01

㈠ 違建的舉報電話是多少

違建的舉報電話是12336。

12336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開通的違法舉報電話號碼,亦在對社會各界對違法用地情況、違反土地資源管理的情況進行舉報監督。12336舉報電話受理各類涉嫌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行為的線索。主要包括以下八種類型:

1、非法批地;

2、違法佔地;

3、破壞耕地;

4、違法轉讓土地使用權;

5、非法批准探礦權采礦權;

6、非法勘查、開采;

7、非法轉讓礦業權;

8、其他國土資源資源違法行為。

(1)舉報拆違辦擴展閱讀

下列事項不屬於12336舉報電話受理范圍:

1、國土資源權屬糾紛(應由發證機關確認或調解);

2、勘查開采礦產資源中涉及的環保、安全、信貸、工商等方面的問題以及在國土資源管理中發生的行政糾紛(應向相關部門反映);

3、與國土資源有關的人身傷害(應向公安機關反映);

4、政務公開類事項(應向政務公開辦公室申請);

5、行政許可的有關事項(應向政務大廳咨詢)。

違章建築在哪裡舉報

市規劃局和城市管理局(簡稱城管

㈢ 舉報違章建築應找什麼部門,打什麼電話

如發現有違章建築,可向城市建設局下屬的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舉報,或向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規劃局舉報。舉報電話12319。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⑶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⑷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3)舉報拆違辦擴展閱讀

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當違章建築遭受他人侵害時,侵害人是否學要負停止侵害、賠償等責任,實務中有不同的意見。有一種意見認為國家(法院)保護的應當是合法權益,對違法的民事行為帶來的權益,法院不應當保護。而違章建築沒有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違反了《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此產生的利益,國家不應該保護。

㈣ 舉報了違章建房,城管和拆違辦都不處理怎麼辦。。。

這個首先你要確定執法部門到底是不是不作為。這個有兩種情況:第一種,執法人員根本就沒去。這種情況你可以向當地的紀檢委舉報。第二種,執法人員去了,但是沒有解決問題。這個要特別說明一下,很多關於拆違的都有這種情況,就是執法人員去了現場進行執法,但是違建戶並不買賬,拒不按照法律自行拆除違建,那麼此時執法部門就會啟動強拆程序,但是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一套法律手續走完至少要半年的時間(我在內蒙古,其它省市的我不太清楚),也就是說即使是強拆也要等到半年以後。這么說你明白了嗎?遇到第二種情況你可以向執法部門詢問是否已經啟動強拆程序,並有權看部分的法律文書。如果已經啟動,那麼你要做的就是等時間,如果沒有啟動,你可以要求立即啟動或向紀檢委舉報執法部門不作為。

㈤ 舉報農村違建用什麼方式舉報最有效

直接向公安機關舉報即可。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舉報拆違辦擴展閱讀:

舉報的相關要求規定:

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並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

2、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或者對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貢獻的,由有關行政機關或者單位給予獎勵。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

㈥ 舉報違章建築的電話是多少

對於違章建築,可以向當地城建監察大隊舉報。舉報電話12319。

依據:《城建監察規定》第七條城建監察隊伍的基本職責

(一)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二)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佔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堤壩等方面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三)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供水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危害、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和對城市客運交通營運、供氣安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以及城市節約用水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四)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六)在受委託的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㈦ 違章建築舉報電話

你可以撥打12319

12319是城建服務熱線,是國家建設部和信息產業部確定的全國建設行業公益服務專用電話號碼,涵蓋公交、供水、燃氣、供熱、建築市場等各個方面。

(7)舉報拆違辦擴展閱讀:

主要職能

服務內容涵蓋了建設系統中的供水、市政、供氣、排水防汛、房地產開發與 管理、園林綠化、城市交通、市容環衛、建築建材業管理、城管監察等7個相關職能部門的多種行業。

主要職能:接受行業投訴、咨詢、建議及報修業務.

1、水務方麵包括:防汛、河道、排水、供水等方面的投訴、咨詢、建議和報修。

2、交通方麵包括:公共交通、出租汽車、軌道交通、陸管(長途客運、貨物運輸、貨運代理、貨運出租、停車場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方面的投訴、咨詢、建議及報修。

3、房地產方麵包括:建築用地、集體土地、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估價、房地產測繪、房地產經紀、房地產權籍、商品房預銷售、存量房買賣、房屋租賃市場、公房租賃管理、廉租解困、房屋維修、小區管理、業委會工作、維修基金、違章建築、房改工作、舊房改造、房屋拆遷、私房落政、地質礦產、應急維修等方面的投訴、咨詢、建議及報修。

4、市政方麵包括:高速公路、市管道路、城市道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地下通道、地面道路、高架道路、道路管線施工、市政工地和燃氣行業等方面的投訴、咨詢、建議及報修。

5、市容環衛方麵包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城市管理執法監察工作、生活廢棄物和特定污染物、機動車輛清洗保潔、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水域和特定區域有關市容環境衛生、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等方面的投訴、建議、咨詢及報修。

6、綠化方麵包括:綠化養護管理、公園管理、損壞綠化及綠化建設等方面的投訴、咨詢和建議。

7、建築建材業管理方麵包括: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包括業主和拗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管理,上海市建築建材業企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申請、增項、升級等行政審批;建築工地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建築工地內的建築建材管理等方而的投訴、咨詢和建議。



㈧ 拆違辦為什麼給舉報者發處理結果呢

你好。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舉報人有權知道被舉報的事項的處理結果。
因此,拆違辦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
如認可望採納

㈨ 上海市黃浦區拆違舉報

17年3月底我拖著病軀,投訴在我頭頂上的違章搭建(7平方米左右封閉房屋內:笨重的老式浴缸、兩個水斗、電熱水器、電馬桶等)。同年4月7日街道城管電話通知投訴立案。現在《黃浦區環境綜合治理老西門街道指揮部》早已進駐我居住地9月有餘,竟然沒有一人告知我,頭頂上的違章搭建依然絲毫未拆。18年7月9日至12日,違章搭建里的馬桶水溢出,漏在我唯一能住人的9.6平方米的房子里,幾天大面積的漏水使房頂不堪承壓而變形,隨時都有倒塌的危險,吃喝拉撒只能都在裡面的我無法正常生活。7月16日,指揮部倪隊長、馬老師同意馬上拆違。但7月31日黃浦區拆違辦卻以違建是居民生活設施不拆、為維護社會穩定不拆,漏南房會來修的為由。(至今未修)他們致我的生命與不顧。現在才知道這個不拆違的電話就是倪忠民一手策劃冒充的,是他出而反爾了。這個電話只出不進,連一個60歲的病人都怕,怎麼去很好的完成政府交給的拆違任務呢?試問:韓正委員號召上海人民拆違已有3年多,社會不穩定了嗎?去年城管拆了凝和路地段的違建,社會不穩定了嗎?難道棄我生命而不顧,社會就因此會穩定了嗎?自去年3月底我投訴以來,由於城管的不作為,我親眼目睹了鄰居5號曬台上,從零違建變成了真正的違建,期間還在慢慢搭建時,我特意向12345、12319舉報投訴了3-4次,新建的違建,城管還是不作為。城管的行為告訴大家:只要是生活設施,違建都可以搭建。一邊拆一邊搭,甚至根本不拆,養尊處優,拿政府拆違經費開玩笑。我頭頂上的違建是隔壁6號共產黨員居委支委陳愛玉在我租房在外不知情的情況下,拉攏我的鄰居潘大勇一起共梁搭建的,他們有了生活設施,那我怎麼辦?是否也可以不用租房回來搭建了?這不是正合城管之意嗎?而我為什麼不搭?受黨和政府教育這么多年,守法公民的這點覺悟還是應該有的,倒是支委委員陳愛玉的覺悟低的可憐。陳和潘在居委書記許東的獻計獻策下,所演的戲,真是丟盡了黨的顏面。由於健康原因我現在借住在閔行區,以上所說的靜修路老房子出租是用於我看病和租房的。去年政府大修幫我們每家都安裝了馬桶,陳愛玉裝了,我們苦口婆心勸潘大勇裝,就是不裝。說明不是他沒有生活設施,而是他極端自私非要安裝在別人的頭頂上為快。在這同時政府還裝修了灶間,周圍環境已經不再是從前我住這兒時那樣:無證無照餐飲攤猖獗、污水橫流、每天天不亮3-4點鍾爐煙四起的狀況,現在我就可以回來居住方便看病了。但頭頂上的惡夢擋住了我回來的腳步。去年3月底投訴開始,我不斷的與12345、12319提出我的建議:共產黨員無論何時何地,都要體現我黨的先鋒模範作用,作為居委支委的陳愛玉既然「帶頭搭了違建」,理該帶頭拆了違建,總不能讓政府的人力、物力、財力用在一個搭違章建築的共產黨員身上吧?如果她自己拆了,那我頭頂上的違建也就不復存在了。因為我不會上傳,只能在這里說一下城管的問題,去年4月7日口頭告知立案並沒有拿到書面通知,不放心,4月底第二次去找負責立案的郝姓城管員,此人態度冷淡不算,頭也不抬口中奔出一句:你們來干什麼?繼續打他的手機游戲,在我們強顏歡笑的要求下,不得不拿出所謂的立案材料。之後此人就此消失。直到今年7月13日,他已經把我完全忘記了才讓門口放我上去,態度是非常蠻橫的。不管是蓬萊路285弄4號還是夢花街118號,一些城管人員工作時間都在樓上睡大覺或是玩手機游戲;或是在室內抽煙;或是讓穿金戴銀酷似流氓一樣的人來恐嚇我;罵我是神精病,哪裡像代表政府的樣子啊?據我了解,黃浦區拆違辦不拆我這邊違建,是壓工作單。所謂計劃明年以後拆,這樣又可以得到政府一大筆拆違資金了。欺上瞞下,致我的生命與不顧。我雖不會上傳,但我的證據經得起證實。7月頭,好不容易找到了指揮部,沒人搭理,好不容易等出來幾個年青城管員對我說:潘大勇立案的所有程序全部走完,潘同意並簽字了。曹家街居委書記許東手機里7月16日、17日兩個視頻:馬、許告知潘你的違建要拆了,潘回答的原話是:你們不要來煩我就可以了。也說明他對拆違沒意見;去年3月底我向城管、街道紀委、許東投訴的第3天,打電話給許東:書記,這個違章建築怎麼辦啊?許東蠻橫的說:噢!我到陳愛玉家去過了,她把東西都拿出來了,就等你們那裡拆。這說明陳也早已同意拆除她的違建了(真假只能讓許東去說了)。而拆違辦現在捏造的兩個理由也不攻自破了。那就只有欺上瞞下、壓工作單、騙取和浪費政府拆違資金這個目的了。現在才知道:區拆違辦並沒有打過不拆違的電話(33134811),是倪忠民一手策劃冒充的。為能賺更多政府的錢,可以連百姓的生命財產都不顧,倪連畜生都不如,還要厚顏無恥叫囂他是城管的絕對領導。
現在的狀況是:在迫於各方壓力下,倪忠民明講要拆,暗卻拖延時間。先讓潘翻案不成,又生一計講:如果現在拆了,一定要給潘燒飯的地方,想以此來難倒我,又可以成為不拆的理由。甚至知法犯法說潘可以在樓下沒有房卡記載的灶間燒飯,以此給我出難題,又可以拖延時間不拆了。事實是潘並不缺少燒飯的地方,也不是住房困難戶,之前是潘自己把燒飯地方拆了,再搭此7平方米違建的,內根本沒搭燒飯,他空關的閣樓門前就有地方燒飯,曬台的屋檐下也可以燒飯(都是潘放的垃圾),老房子寸土是金,只要有丁點地方就可以利用的。既然你倪可以臨駕於法律之上,那你就拆了讓潘去燒飯呀?為什麼還要拖延拆違時間呢?就是為了騙取政府更多拆違資金。網上傳說倪是一個很有辦法的人,潘有地方燒飯都看不出來正常嗎?難道也這也是倪的能耐嗎?周一我又去看了房子漏水的情況,頂上明顯開裂、去年新刷的牆漆象開花那樣脫落,說明頂上有積水,如果不再及時拆違維修,會造成嚴重的塌頂事故。我急得寢食難安,而倪卻沒事似的天天跟我磨嘴皮子、耍花招。因為我把他的真面目都給揭露了,面子過不去了,懷恨在心,感情用事了,想盡辦法就是不拆。8月20日又想恐嚇我,擺出要打我的架勢,所以我不願再讓他繼續欺騙下去了,跟倪沒有任何談話的基礎了,倒不是怕他打我,而是怕他把我老太婆打死了又要耍賴不認賬了。7月16日倪講有安全隱患,馬上拆(有錄音,當天有視頻都能說明倪同意拆),卻賴賬不拆了;還要冒充上司區拆違辦給12345編造兩個不拆理由,拿權利和百姓生命開玩笑,說他十惡不赦並不為過。8月20日迫於壓力又說要拆,卻編造難題(有錄音)又可以拖著不拆了。倪也是「兩創」領導小組成員之一,他這樣對待一個病人、對待一個維權者,一個弱者,把政府和人民交給他的權利作為報復資本,口號「兩創」還有什麼意義呢?老西街道辦公室有十餘位同志是這次創無違街道、無違居委領導小組成員,怎麼就沒有一個人主動聯系我商量拆違之事?難道就讓城管這樣瞎糊鬧下去嗎?等頂塌了想到要拆還來得及嗎?去年底剛大修完,現在街道又在裝修外牆,治標不治本,洗臉卻不洗屁股。我連正常的生活、安全的生活都不能保障,哪還顧得上要外牆的顏面那。街道特意把違建部分都掩蓋了,難道就這樣完成「兩創」了?真是不可思議。他們這樣致我的生命和財產與不顧。各位你們說這個責任該誰來負呢?急盼你們的指點和幫助,謝謝!

㈩ 我要舉報拆違人員選擇性執法

在大部分住戶都不同意的情況下,強拆一般是不被允許的,但要防備拆遷方搗鬼。必須堅持一點,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拆遷必須要保證被拆遷人的居住條件,怎麼理解呢,簡單的說,就是拆遷以後,被拆遷人不論是置換產權也好,還是貨幣補償也好,必須要比拆遷以前更好,而不能是更差,達不到這個標準的,就是侵犯了被拆遷戶的合法權利,就堅決不簽協議。
然後,要特別注意的是拆遷方與開放商一般不是同一個單位,開放商聘請拆遷方負責拆遷事務,給拆遷方開出一個價格,拆遷方會再給被拆遷戶開出更低一個價格,從中賺取差價,而一般拆遷方主要就是流氓構成,如果打算和他們對抗,那大家就一定要齊心,同時做好取證工作,千萬不要先動手,但如果他們敢亂來,就用燃燒瓶恐嚇,擺出同歸於盡的架勢,你們的命是命、流氓的命更是命,不過,不到萬不得已,不要真的扔出去.....不過這種方法很累,危險性大,收益不保險
在網上寫大字報.告到法院.投訴新聞媒體.耍賴都沒用!這種情緒很正常.但是很可笑!解決不了問題.現在新聞媒體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算報出來了.也沒用.因為你被拆遷,是服從政府規劃安排.是服從大局!怎麼可能為你一個人影響整體形勢,都要你這樣鬧了.那國家還怎麼建設!!就算你再硬氣.撐到人家打地基了你還沒搬.也沒用.你有命拿錢,還有命花嗎?你要撐到那一步要經歷多少次打打砸砸啊?要面對多少次的警察+聯防+流氓+農民工的輪番轟炸?你要能堅持下來,人在房在.那你可以上伊拉克阿富汗南聯盟當烈士了.一點都不誇大!!絕對萬里挑一的人才!!!
穩當一點的,當然就是軟磨了,千萬不要搬走!也不要耍橫!裝可憐就好了.越可憐越好!家裡有老人的,就把老人接來看房子,老得不能動的最好,就等著拿錢吧!!!! 不管怎麼威脅利誘,只要協議沒簽就還有救.當然.你人走了房子拆掉了.錢也拿不到那麼多了.只能領個安慰獎.但好歹也是萬把塊啊!
以上是簡單的方法,還有復雜的,就是通過法律途徑搞他們,聽證會很重要,在聽證會上,要尋找拆遷方的法律漏洞,從拆遷計劃、規劃條件、產權調換房屋的房源證明是否都完善及《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不得代替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等方面對拆遷行為的不合法進行了環環入口的剖析。一共有五項文件和拆遷許可證,必須對照一下相互間有沒有矛盾。記住!這是你的權利!也是阻擊非法拆遷的合法手段
五項文件為: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計劃委員會批准立項。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紅線圖);一般由地方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頒發。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是指拆遷人對將來准備實施的拆遷活動所制定的計劃和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由拆遷人開設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帳戶,一般由拆遷人、金融機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三方監管
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規確定的拆遷許可要件及規劃變更,擅自擴大拆遷規模。詳見(國辦發〔2004〕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
不要以為拆遷管理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就一定五項文件齊全。現在好多項目證件不齊全照發拆遷許可證。膽好大的!
作為一個合格釘子戶的步驟:
拆遷組內部人員談判技巧
古人雲:「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動遷工作無疑是和平年代的「戰爭」。戰役的雙方是不對等的,一方是散兵游勇,一方是機械化軍隊。一般情況,動遷人員熟知法律法規,熟知每一戶情況,而對於每一戶該具體如何說,如何做,每一句話都會進行認真安排,如同戰爭前的部署。常規做法先易後難,選擇突破口,突破口的選擇原則是該戶人家位置關鍵,最好能夠起到割斷分裂房屋的作用,其次該戶在當地有些影響,面積亦不宜過大,便於操作,能起到「以點帶面」的作用。被拆遷戶要想在這場「戰爭」中立於不敗,就要知道什麼是拆遷?對拆遷的程序、動遷人員的手段及戰術要有基本的了解。抓住每一環節,找其漏洞。
首先我們來分析拆遷過程中被拆遷戶的心理狀態,說實在話,當拆遷公告出來時,相信每個人心裡都發毛,不知道怎麼辦好,比較典型的有下列四種心理狀態:
一、如意心理 這是被拆遷戶獲悉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要進行拆遷時表現出一種愉快和興奮的行為特徵。形成這種心理的原因是被拆遷戶對舊居的厭煩和對新居的嚮往。當拆遷實施單位進入現場時,被拆遷戶一般都是態度和藹、熱情主動、積極配合。拆遷工作人員與其相處也比較和諧。
二、恐懼心理 當房屋拆遷工作進入實質性階段時,部分被拆遷戶懷有一種恐懼心理狀態。他們在不同程度上關心自己利益的實現,主要特徵是表現出憂慮和慌張,在這種情況下,被拆遷戶對拆遷工作人員一般缺乏信任感,生怕工作人員剋扣面積、貶低價格及折舊率等。凡事總是斤斤計較、舉棋不定。
三、消極心理 有些被拆遷戶當遇上房屋拆遷的規定、標准、和原則與自己所要求的條件不一致時,就處於一種消極心理狀態,通常表現出一種不卑不亢、行動遲緩的行為特徵。
四、橫纏心理 當房屋拆遷工作進入實施階段時,部分被拆遷戶認為這是實現個人利益的關鍵時刻,力求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最大化,以拒不拆遷為籌碼,表現為橫扯和要挾行為。上述消極心理和橫纏心理就是通常所說的「釘子戶」,前者表現軟拖,後者表現硬抗。但二者對房屋拆遷工作的影響基本一致,也是本文論述重點。下面從7個方面分別說明如何做一個「合格」的釘子戶。
一、釘子戶的分類:
1、漫天要價型:漫不講理,把動拆遷視為撈一票的機會,撒無賴。翻手為雲,覆手為雨,自以為老子天下第一,這一類人,一般沒有後台,沒有關系,但有三四個狐群狗黨,給他當狗頭軍師,自己並沒有多少文化,也不懂多少政策、法規,這類人中,地痞、流氓,無業人員、刑滿分子居多。一般武來!
2、後台撐腰型:有一定的社會關系,自持無恐,有文化、懂政策,喜歡鑽政策的空子,其背後往往有高人的指點。他們以利潤為目標。當他們的目標沒有達到的時候,高層的電話、條子紛紛涌來。他們會見好就收,只要達到目的。一般文來!
3、自我保護型:他們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收入較低。以下崗工人、回城知青、幫困人員為主。他們的生活磨練太多了,以至不信任任何人,他們的信念是堅持到底就是勝利,他們對今後的生活顧慮太多了,對生活沒有多少信心,他們計算補償能不能買套房以後,還節餘一點生活費。他們會耍無賴,會點小聰明,他們懼怕權威,對政府不信任,喜歡聽小道,他們信奉只有自己才能保護自己。動遷中,最會漠視他們的利益,因為動遷人員喜歡豆腐挑嫩的吃,柿子撿軟的捏。
二、產生釘子戶的原因:
釘子戶除了主觀原因以外,客觀上,當事人雙方沒有完全體現平等、自願、等價的交易原則。其次,工作方式簡單、粗暴,在政策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都是釘子戶產生的原因。
三、釘子戶的目的:
要知道絕對正確的拆遷之上還有一個絕對正確的人道主義。要給對方壓力以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不過見好就收,戲不能演過頭。
四、釘子戶的條件:
其一:吃透各種法律法規。其二、皮要厚、嘴要凶、脾氣要大、會耍賴。其三、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大風面前不彎腰,天塌下來撐得住,遇事不慌亂,釘子戶的成功與否,在於最後一分鍾。如果家中有見風即倒的老人,則是王牌,因為誰也不敢動。所以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當釘子戶的。
五、釘子戶的手段:
要文斗,不要武鬥;要鬥法,不要鬥狠;要智斗,不要力斗!
老百姓和拆遷利益集團的斗爭一直血光不斷。跳樓、自焚、服毒、斗毆、上訪、攔車、示威、靜坐、絕食、阻斷路橋、沖擊國家機關……不一而足!自殺壯烈,但代價太大,效果不大。暴力反抗,拆遷集團人多勢眾,且有黑白(所謂「白道」更可惡)協助,明擺著是吃虧。尤其不可以採取阻斷路橋、沖擊國家機關等手段。因為這是卑鄙的利益集團最希望出現的情況。一旦如此,他們即可將簡單的拆遷經濟事件上綱到治安事件,甚至政治事件,順理成章地通過他們掌握的一部分國家機關輕而易舉地將被拆遷戶「名正言順」「合大量的案件證明:
1.掌握證據,抓住拆遷集團違法違紀把柄這實在簡單,一抓一大把),
2.吃透各種法律法規(這最要緊),一定可以打垮利益集團!調查發現:在拆遷官司中,知識分子幾乎沒吃虧的,而吃虧的大多是文化不高的勞苦大眾。只要被拆遷戶掌握以上兩條,在加上緊扣《憲法》以及黨和國家領導人對拆遷的言論,就勝券在握…… 記住:要達到目的有時不可以用直接手段,間接手法更有效,這就是有的象36計中的「圍魏救趙」。
六、釘子戶的措施:
1 拖:生病住院,離家出走,找不到人,都可以。在拆遷的每一個環節上盡可能拉長時間,給他反反復復。時間就是勝利。
2撤:面對官府和暴力機關、醫院120-殯儀館,單個被拆遷戶是弱小的無力的,注意:要文斗不要武鬥。和他們去拼是一定吃虧的。拿好所有的房產文件,拒絕在任何文件上簽字(當然,寫上他們反對《憲法》,批判他們是法西斯之類的譴責文字還是可以的。),拒絕任何所謂」安排「。收集好一切證據。
3 抓:你的拆遷對手們一定有大量的弱點,抓住它們不放。尤其是他們大量違反的「公開公平公正」的拆遷原則:比如說:給某些有背景的被拆遷戶巨額補償費用,你可以要求同等待遇呀!法」解決。
4 訪:一去上級機關或者直接北京去上訪。 二找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也是一支不可小瞧的力量,要想取得滿意的結果就需要人大代表的支持,給鄰居每個人分配一項任務,就是找人大代表,並且讓他們在你寫的上訪材料上簽字,這就意味著政府的有關機構必須以某種姿態來回復,這種回復有時可以作為有利證據;希望大家想辦法能夠說服他們。三找律師咨詢,在接觸過程中,律師有時會陷於矛盾之中,為了代理案件就要展示自己的風采,他如果將案件的全部解決方法都說出來,可能你們就不請他了,如果不說呢你們可能不信任他,所以最好想出一個辦法來解決這些矛盾,具體的方法我也在探索之中。
5 談:告訴他們,你們支持拆遷,但反對違法拆遷,一定要把違法問題理順才可以進行。記住,永遠不談補償問題,決不可以。只談他們的違法亂紀問題,告訴他們,名不正則言不順。一定要他們解決所有違法亂紀(不違法亂紀,怎麼搞拆遷)後才談拆遷。一定要逼他們主動和你談條件,不滿意永遠和違法拆遷做斗爭,絕對自己不先談條件。以上5字訣應當貫穿整個拆遷過程,適時合理利用。
七釘子戶的步驟:(關鍵哦)
要做一個「合格」的釘子戶,在拆遷的每一時段要要有不同的對策。 當一個人可以給你一種感動,讓你想和他手牽手走一輩子的路,那就該堅定的抓緊這只手!
第1階段公告階段
當拆遷公告出來時,看清楚拆遷公告內容並最好進行拍照加以證據保全。作為拆遷公告它是拆遷的法律依據,出了公告也表明了它已具備拆遷的條件並領出了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一般內容寫著建設項目名稱、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安置補償標准、拆遷期限、拆遷范圍、立項和立項文號,規劃和規劃文號,土地定點和土地批准文號。你可去對照一下公告是否缺少這些要素,特別是缺少拆遷許可證五要素中的三要素:立項,規劃,土地批准書。缺的話你就要小心了。拆遷公告的日子和有效期你也得看清楚,過了有效期還沒拆的話,他必須去補辦。此階段對策要點是裝聾作啞;背後鼓動。
第2階段 商談、協議階段
房屋拆遷都以土地為中心而進行拆遷,所以必須對拆遷後所建設的項目要了解,是作為公用事業還是以經營性的商業開發,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還是出讓土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的必須符合國土資源部頒布的第9號令《劃撥用地目錄》,不符合此目錄取得劃撥土地,將追究國土資源局領導責任。國土資源部第11號令(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中的第四條明確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未經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取得的土地,此項目不合法,追究國土資源局領導責任,拆遷行為不成立屬違法。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另外還應該了解拆遷實施單位資質情況,是否超資質拆遷,(3級資質為3萬平方米以下)是否持證上崗,拆遷資金是否到位。
此亦為拆遷雙方互相試探、互相摸底階段。動遷補償彈性也很大,被拆遷戶要忍耐,示弱,採用「拖」字訣,逼迫對方主動抬高補償水準。別急~,你急他們就開心~;要沉住氣~,讓他們急~!!!!!不能隨便簽字,因為一旦你簽了字,就視為認可,一定要盯住自己的心理價位,不到萬不得已不降價;你沒偷沒搶,只是在爭取自己的合理要求,一定要心平氣穩……心理素質一定要好噢~,千萬不能怕他們的恐嚇~~。要知道拆遷就是一種心理戰,就看你有多大的忍耐度, 拆遷工作人員手段不外就是以關心騙人、拿文件壓人、以小利哄人、以強制嚇人等等,採用輪翻轟炸,甚至有時間動用流氓、涉黑分子,很多被拆遷戶經不起這樣心理上折磨。投降了!能挺過這一關的人就是基本「合格」的釘子戶。要堅信,大鬧多給;小鬧小給;不鬧不給的方針。團結就是力量!這里要注意鬧事情不能有頭頭,因為最出挑頭的人往往是對方收買的對象,如果被買通了,大家就象散沙一樣團結不起來了。有事情就私下集體討論,單獨去談,談完後再進行集體討論,團結加互通信息很重要。有想法以掛號信的形式最好,因為你跟對方說過的話都可賴的,。寄出去的信對方不理你,你可告知他,不是你不要和他們商量,是你們不跟我談,把皮球踢給對方。掛號寄給哪些地方呢?拆遷辦,建設局,對方當事人,,信要留底,和寄出去的信一起敲上騎縫章,信封和信件也要騎縫章。此階段對策要點是漫天要價;滿足就簽。
第3階段 聽證調解、行政裁決階段
1、了解是否拆管理分離。現在好多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實施單位為兩塊牌子,一套班子。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沒有做到政事、政企分開。這個是違規的!
2、對方一發裁決通知就寄掛號信給拆遷辦,建設局,對方當事人,並將裁決通知復印留底後一並連掛號信退給裁決機關,要求查看五項文件和拆遷許可證,並且對照一下相互間有沒有矛盾。記住!這是你的權利!拿不出就有問題,不能拆!五項文件為:(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計劃委員會批准立項。(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紅線圖);一般由地方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是指拆遷人對將來准備實施的拆遷活動所制定的計劃和方案。(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由拆遷人開設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帳戶,一般由拆遷人、金融機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三方監管。
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規確定的拆遷許可要件及規劃變更,擅自擴大拆遷規模。詳見(國辦發〔2004〕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
不要以為拆遷管理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就一定五項文件齊全。現在好多項目證件不齊全照發拆遷許可證。膽好大的!
好,聽證會完了,如果法院沒有吃黑,一般是不會通過強拆協議的,但萬一風向不對,確定地方政府可能會偏袒拆遷方的話,可以釜底抽薪,但一定要在法院下達強拆協議之前才有效,具體方法如下:
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權益的方法
我們如果是不服拆遷裁決提起訴訟的話,訴訟期間是不能停止拆遷的執行;而在裁決為做出之前,就對拆遷單位提起撤銷拆遷許可證的訴訟,也必須中止拆遷裁決的,這樣,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裁決未作出,是無權執行拆遷的。
第一步,一般拆遷單位解釋上面的條例會說,達不成協議就可以強拆。其實,這只是哄騙老百姓的伎倆,希望老百姓能在最後還是老老實實簽訂不平等的補償協議,達到不戰而屈人的目的已實現合法拆遷。而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之前,首先應當進行聽證會,而在聽證會上,我們可以就拆遷方是否有違法的地方提出問題,比如拆遷計劃、規劃條件、產權調換房屋(期房)的相關文件、拆遷補償資金證明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等方面判斷拆遷行為是否合法,畢竟,法律是保護人民的,雖然有地方保護不到,但千萬不要被拆遷方誤導,從而主動放棄法律的保護。法律並不希望損害老百姓的利益……
第二步、起訴撤銷拆遷許可證中止裁決
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戶參加裁決會時(提出裁決申請到裁決書下達一般為一個月),被拆遷戶一人或數人可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而言,不宜過早提起該訴訟),請求法院撤銷拆遷主管部門頒發的××號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三步、訴訟期間無權裁決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12條第2項的規定,如果被拆遷人提起告拆遷許可證的訴訟,拆遷行政裁決應當中止進行,這樣就不會發生其後的合法的行政強拆或司法強拆了,這種狀況就是法律對被拆遷戶的保護了,所以要相信法律,政府不是也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活動么,大家都懂法了,就不會有人想鑽老百姓不懂法的空子。
四、訴訟期間作出裁決的後果
如果在拆遷許可證一案二審未結案的情況下,拆遷主管部門仍然違法作出裁決,被拆遷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該裁決肯定會被判決違法無效!依該違法無效的裁決而形成的後續司法或行政強拆裁判或決定統統違法無效,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五、告拆遷許可證的訴狀
這要針對各種綜合情況來定,拆遷人提交的不合法的申請資料只有在案件受理後才能看見,寫訴狀時只能針對已發生的且看得見的(以證據說話,廣為搜集拆遷人散發的各種拆遷宣傳資料)一樣或兩樣不合法的事實(含實體或程序違法)即可,案件受理後,見到被告提交的證據再補充撤銷拆遷許可證的理由也不遲(訴訟的目的就是要拆遷人提交拆遷許可證的申請資料)。
六、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告拆遷許可證一案後,訴訟中既便是原告指出第三人提交的五份拆遷申請資料全部都不合法,絕大多數法院也會在最短時間內判決原告敗訴。
附:法院拒不受理,那法院就是該受理而不受理的行為,屬嚴重違反審判紀律的行為,我們可依法向上一級法院的紀檢監察部門反映和申訴
七、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合法延長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時間
(一)被拆遷人可在此案一審判決下達的前或後時間內(不可超過二審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針對閱卷時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證據所存在的問題,又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第三人提交的以下文件之一即可:
1、建設項目批准文件(2004年後改為建設項目核准或備案文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二)法院受理了第二個案件後,原告應持第二個案件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執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決,將該判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銷!第一個案件中止的時間越長對被拆遷戶越有利。
八、暴力拆遷「強迫交易」的法律後果
筆者曾代理過一件眾多被拆遷戶提起的第三個訴訟(打三個官司共用了約一年的時間),狀告開發商的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不合法(此證書是取得建設項目批准文件的必要條件),開發商拖不起時間,在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二審判決未下達之前,自己就強行拆除了幾十戶被拆遷人的商鋪房,被拆遷戶將報案材料和強拆的錄像資料一齊交到公安局,強烈要求追究強拆者和幕後指揮者的「強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條)的刑事責任、並要求附帶民事賠償(而不是補償),開發商無法只好答應賠商鋪房和經營損失。
九、案件辦理與訴訟費用
當然如何辦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請內行人或律師代理,這要視被拆遷戶的各方面綜合情況而定,如果被拆遷戶提起訴訟的人數少、經濟比較困難、多跑跑書店(或上網看看拆遷信息)不請律師也行。以上訴訟一人提起是一案,幾十人或上百人由於訴訟請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個案件法院只收訴訟費50元。但不服拆遷裁決的案件,一戶是一案,不能並案審理。(我們提出的訴訟請求是撤銷拆遷許可證,可以大家一起起訴,只交50元訴訟費)
十、遭強拆的事後補救
(一)如果有的被拆遷戶的房屋在訴拆遷裁決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執行強拆了,並且訴拆遷裁決一案的二審判決已經生效,事後補救的方法是:
1、如果以前未告過拆遷許可證,仍然可提起該訴訟,其作用是:如果萬一碰到個清官將違法的拆遷許可證給撤銷了,依拆遷許可證而發生的拆遷裁決和法院的強拆統統要被撤銷,實行執行回轉。
2、同時可將訴訟中了解到的拆遷人提交的有關拆遷申請資料的違法性,通過信訪途徑進行投訴。
3、將拆遷裁決一案申訴到北京最高法。
( 二)如果訴拆遷裁決一案還未結案,建議盡快提起告拆遷許可證一案,一旦法院受理了該案,被拆遷人(原告)應持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即告拆遷裁決一案)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執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
十一、依靠物權法,堅決要求合理公正的補償
先予執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後執行的一種措施,並不意味著被拆遷人已敗訴,在該案未結案之前,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提起,大大增強了被拆遷人推翻(即撤銷)拆遷裁決書的力度,因為法院如果要認定拆遷裁決合法,必然要求拆遷裁決的基礎條件――拆遷許可證也要合法,如果出現拆遷許可證被撤銷的結果,拆遷裁決必然會被撤銷;
如果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時間拖得很長,久久不能結案,依照高法以上司法解釋,告拆遷裁決一案也依法不能結案,這種結果對被拆遷人來說也是很有利的,依據物權法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七條 「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四十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徵收…個人的房屋…,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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