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被舉報
A. 現在的官員怕不怕自己的生活作風問題被舉報
我接觸的一個官員3年了,目前感情出了點問題,我的腦子好難應付,不知該怎麼做才對
B. 官員被人舉報會馬上停職嗎
官員被人舉報,需要有權部門調查清楚,確實違法違紀,並達到停職處分的條件後,才能做出停職處分。
C. 舉報官員
對的
D. 官員被人檢舉,接受調查,合法收入會被沒收嗎
合法收入及財物經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核實後是會予以歸還的,被沒收的只是來源不明的以及明確了是貪污或者受賄所得的贓款,有一個罪名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若家庭親屬在受賄案中充當了間接或直接受賄的角色,那麼該親屬是會被同時起訴的。
E. 沒什麼證據就舉報官員,這樣會去查被舉報人嗎
檢舉揭發是公民的權利,但不能編造事實,如是欲使對方被追究刑事責任而編造事實誣告的則構成誣告陷害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5)官員被舉報擴展閱讀:
敦煌男子報假警稱女友盜竊涉嫌誣告陷害罪被逮捕
敦煌年輕男子石某為找回女友,不惜報假警,誣告陷害女友偷了自家的數萬元現金跑了。結果,女友在回老家的途中被抓。警察發現問題後立即將石某抓獲。犯罪嫌疑人石某目前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敦煌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現年22歲的石某是敦煌市人,在敦煌市務工期間結識被害人邵某某並與其確立了戀愛關系。今年6月4日,石某與邵某某因瑣事在電話中發生口角後,邵某某離家出走。
石某四處尋找未果後便產生了利用公安機關查找邵某某的想法,遂向其父石某某謊稱邵某某盜竊了家中保險櫃內的現金14000元,要其父向公安機關報案。次日邵某某被武威鐵路公安處抓獲,並宣布刑事拘留。
2015年6月8日公安機關查明,石某為達到找回女友的目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邵某某盜竊犯罪,石某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誣告陷害罪。
F. 是不是被人舉報的官員就開始調查
不是的,一是舉報的人很多,不可能、也沒有人和時間都去調查;二是如果馬上調查,也會影響人員穩定;三是不排除有惡意舉報的可能;四是會大致地了解,但是如果群眾反映的比較強烈的,組織也會調查的。
G. 我們這里的一個官員被舉報上了人民法制報官網,他會有什麼下場
等待當地紀委核實查證,如事情屬實看是危機還是違法,違法要移送司法機關等待檢察機關公訴
H. 官員被匿名舉報資產過千萬,查後發現並沒有過千萬,但比普通家庭資產多點,紀委還會繼續查下去嗎
會查,但查的是來源問題而不是數量多少,如果來源沒有問題那就沒事
I. 舉報官員是否合法
合法,如果理由正當的話舉報總理都可以,前提是你有正當理由,可以上訪!需求生非不到不合法,還會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