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熱力公司
⑴ 烏魯木齊熱力公司投訴電話是多少
熱力公司只管管道建設維護 你私人的他不管你!他會說沒人修讓你自己和物業協商 最後還是的找物業! 我原來小區去年樓下的暖氣管道裂了 地下室都淹的養鯊魚了 打電話投訴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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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家裡暖氣不熱找什麼部門投訴
暖氣不熱可以向熱力公司進行投訴,投訴解決不了問題的,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如果一直無法達到溫度標準的,可以申請退費。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城市供熱與用熱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市、縣(市)、上街區供用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供熱與用熱的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進行投訴、舉報。供用熱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調查處理時,供熱單位或者熱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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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城市供熱與用熱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供熱單位應當保證按面積收費的熱用戶室內溫度符合國家規定的溫度標准。供熱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五條熱用戶認為室內溫度未達到規定標准或者約定溫度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供熱單位進行測溫。對測溫結果有爭議的,熱用戶或者供熱單位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第二十六條因供熱單位原因造成熱用戶室內溫度未達到規定標准或者約定溫度的,供熱單位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保證供熱溫度達到規定標准或者約定溫度。
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供熱單位應當在上一個供暖期結束後2個月內,按照雙方確認的未達到規定標准或者約定溫度的實際天數辦理退費手續。
⑶ 供暖不達標,投訴供熱公司的電話是多少
可以與供暖公司協商,因為每個本地電話都不同。
如果沒有安排加熱或加熱溫度達不到標准,公眾可能會抱怨並要求測量溫度。測量後,如果熱戶的室內溫度低於規定的最低溫度或合同溫度,如果仍然未解決超過24小時,加熱單元應退還熱戶的相應部分,相應的數量天,和相應的加熱費用比例,不到24小時。不計算天數。
市民遇到暖氣不熱或室內溫度不達標情況,可以致電加熱站進行維修。如果他們不被接受或在修理後不聽電話,他們可以向每個地區的供暖公司報告投訴。在城市供熱公司檢查出來之後,將會認真對待。供熱部門提醒市民保持良好的溫度記錄,這將是未來退款的重要依據。
供熱標准不高達18°C,高於16°C(包括16°C)。用戶標准熱費的每日退貨率比16°C低30%,高於14°C(包括14°C)。用戶每日標准熱費的50%低於14°C。 100%的用戶標准熱費根據每日計算公式退還:總退款熱費=每日標准熱費×室內溫度不達標准數×室內溫度不符合標准。每日標准熱費=用戶支付的總熱費/年加熱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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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不達標可退費關鍵在落實
作為一種商品和服務,冬季取暖具有很強的特色。沒有用戶(居民)希望發生「退貨」糾紛。產品合格,服務標准與用戶和加熱裝置的目標相同。如果出現產品質量不合格,服務質量不合理等意外情況,部分退款的規定不僅可能對供暖單位造成嚴重製約,還有利於保護用戶的權益。
受強冷空氣影響,北部地區最近經歷了廣泛的降溫天氣。北京已啟動幾個高峰鍋爐以應對低溫。加熱裝置需要定期對室溫進行采樣和測試。如果收到投訴,需要及時修復。如果未在24小時內修好,則取暖費將從維修之日起退還至室溫。費用。河北,山東,遼寧,內蒙古等省區規定供暖季節溫度應達到18℃或以上。如果不滿足取暖費用,可退還取暖費。
在北京等地提供供暖不合規,有利於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促使供熱單位提高供熱效率和標准,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這首先符合公平貿易原則。由於供暖單位與居民之間的協議已經簽署(其中一些是由政府代表居民和供暖單位簽署的,有些是代表業主和供熱單位的業主),室內加熱溫度不符合標准。
首先,應該認識到供暖單位違反了協議,因此有必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返還非標准供暖期的供暖費。有些地方還規定了「懲罰性」條款。例如,在遼寧省,由於加熱單元,如果從通知時起溫度仍然不高達24小時,加熱單元應從通知時起將用戶返還給用戶。加熱費用加倍。這意味著供暖單位不僅要退還費用,還要加倍退款,以彌補給居民生活帶來的不便和損害。
作為一種商品和服務,冬季取暖具有很強的特色。沒有用戶(居民)希望發生「退貨」糾紛。產品合格,服務標准與用戶和加熱裝置的目標相同。如果出現產品質量不合格,服務質量不合理等意外情況,部分退款的規定不僅可能對供暖單位造成嚴重製約,還有利於保護用戶的權益。然而,該規定在特定操作期間可能面臨多個問題。
目前,部分地區的室溫測量工作仍然滯後。有些用戶是自我測試的,大多數這些測量都不是有效的證據。更多的是加熱單元的溫度測量,其實際上是自測試,並且通常被認為是有意或無意地朝向加熱單元偏置,因此有時它不能令用戶信服。其他是相關中介機構的溫度測量,但這種溫度測量機構的數量仍然很少,不能滿足供熱用戶的實際溫度測量需求。
加熱不符合標准且可退還的要求顯然對居民有利。但是,為了真正實現約束供熱企業的實現和保護用戶權益的目的,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和標准,有必要建立和提高相關溫度。衡量和問責調查等工作機制。只有這樣,如果加熱不符合標准,退款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生活,避免成為無法使用的「紙張權利」。
⑷ 如何投訴供暖公司的人
今天,記者接到不少聽眾打來熱線反映說家中暖氣不熱,甚至沒有溫度。記者就聽眾反映的問題采訪了市500供熱公司主任李世萬。
「500這個熱網目前正在調平衡,因為調平衡只能在熱態調整,可能造成現在部分區域還不熱,請市民理解,我們調網的依據也是根據市民的反饋進行調整。另外一個可能是積氣的問題,使用的分戶控制系統,每一個暖氣片頭上有一個放氣閥,這個放氣閥必須市民自己來進行操作,把它扭一扭,放放氣,可能暖氣整個的水循環就好了。」
市民家中暖氣遇到問題,該如何投訴?李主任介紹說:「我們500現在有四個分公司,負責四個不同的區域,應該找我們的維修電話值班電話,都是24小時值班的,跟他們取得聯系。特別是過去那種老的系統的,就是說放氣也是自己操作不好的,讓我們維修人員調試。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盡快解決,最近幾天內吧,將這個問題給予解決。」
煙台500供熱有限公司的四部值班電話分別是:供熱一公司:6648842 供熱二公司:6661549 供熱三公司:6663273 供熱四公司:6614723客戶服務中心:6626500,6624500 ,服務質量舉報電話:6511591。
⑸ 怎麼投訴熱力公司
起訴開發商才對
⑹ 向哪個部門投訴熱力公司交了暖氣費不給開閥門的事
你可以向衛部門。投訴便利公司交了暖氣費,不給開閥門的事。實在不行,你就不12315。
⑺ 青島黃島區供熱公司投訴電話
半月打四次恆光電話,就是沒人搭理
⑻ 供熱投訴都有什麼問題
三個途徑:一是不斷的給供暖企業打投訴電話,是不斷天天不斷的打。二是給當時政內府部門比如管委容,比如什麼市長熱線類的。三是給媒體打爆光。前提是你要佔理,比如供暖費全交沒有欠費記錄,家裡暖氣不熱是否有供暖企業的測溫記錄等。有的確鑿的證據再行動。
⑼ 臨沂藍天熱力公司8258888電話態度很好,就是不給解決問題,這個問題得怎麼辦
供熱公司不能及時處理投訴進行報修的,用戶可以向當地的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要求其退還或賠償供熱費用,並且當地的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其進行處罰。
以青島市為例,根據《青島市供熱條例》規定:
第五十一條 經測定,確認被測房間供熱溫度不達標,屬於供熱單位原因的,供熱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保證供熱溫度達到規定標准。在供熱溫度達標之前的期間,為室溫不合格的天數。對被測房間室溫不合格的天數,供熱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用戶退還熱費:
(一)供熱溫度高於或者等於16℃、低於18℃的,退還熱費的20%;
(二)供熱溫度高於或者等於14℃、低於16℃的,退還熱費的50%;
(三)供熱溫度低於14℃的,全額退還熱費。
因用戶遮蔽散熱器、擅自改動室內供熱設施等原因,致使供熱質量不達標和造成相關損失的,責任由用戶承擔。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供熱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在採暖期開始前五日進行試供熱的;
(二)供熱溫度不符合規定標准且逾期不改正的;
(三)設備檢修、充水試壓未按照規定通知用戶的;
(四)未按照規定向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資料的;
(五)未及時處理用戶投訴的。
(9)投訴熱力公司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青島市供熱條例》規定:
第四十八條 供熱單位應當設立投訴受理機構,公開供熱投訴服務電話,安排人員二十四小時值守。
第四十九條 供熱單位接到投訴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對供熱設施漏水的投訴,必須在接到投訴後的一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
(二)對供熱溫度等有關供熱質量的投訴,在採暖期開始後的十日內,必須在接到投訴後的五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在採暖期的其他時間,必須在接到投訴後的二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
⑽ 供暖不達標應向國家哪個部門投訴
供熱主管部門就是供熱行業管理辦公室(簡稱:供熱辦),隸屬於建委(或城鄉建委、住建委、住建局),多數為直屬事業單位。
供熱主管部門是供熱行業管理辦公室(簡稱:供熱辦),隸屬於建委(或城鄉建委、住建委、住建局),為直屬事業單位。
供熱辦的主要職責包括:參與編制並負責組織落實集中供熱的遠期、近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參與對集中供熱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編制工作;
負責對集中供熱企業實行行業管理。
根據山東省供熱條例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按照其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法律責任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供熱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安裝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用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的,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供熱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建設單位未組織供熱工程竣工驗收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擅自施工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改建、遷移、拆除供熱設施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供熱經營許可證從事供熱經營活動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供熱企業不按照供熱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供熱經營活動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供熱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供熱企業延遲供熱、提前結束供熱或者拒絕用戶直接交納熱費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供熱企業對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用戶不按照用熱量收費的,由供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供熱經營許可證。
(10)投訴熱力公司擴展閱讀
供暖辦職能:
1、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市供熱政策,參與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2、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供熱專項規劃,認真組織實施。
3、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供熱工程的審批。組織重點供熱工程項目的審查、論證,對供熱工程進行驗收登記備案。
4、負責對城市供熱行業的監督管理。
5、負責受理熱用戶對供熱企業的供熱質量和服務的投訴,協調處理供用熱雙方的糾紛,檢查落實《供熱合同》執行情況。
6、負責城市供熱設施運行管理,監督檢查供熱設施各項運行參數達標情況,保障供熱設施安全穩定的運行。
7、負責國家、省、市供熱工程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工作。
8、負責受理解答熱用戶對供熱政策的咨詢。
9、負責指導各區市縣供熱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