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投訴
『壹』 怎麼匿名舉報
匿名舉報就是不說出舉報者的名字就叫匿名舉報,但是,一般來說匿名舉報有關部門可以不來查處。如果是實名舉報,那麼,有關部門必須會親自到場調查處理。
『貳』 匿名舉報真的是匿名嗎
首先,糾正您的心理盲區。就是做了就不怕,怕就不做。像您這樣,晚上會睡不著覺的。
對於舉報,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有權利保密。
普通人無權去公安局查詢。
即使是司法工作人員或者上級公安機關因工作需要檢查,也需要嚴格的審批手續。
法律鏈接:《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道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內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容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一般來說像公檢法等機構一般都是不會泄露的。但可能裡面有一些人會動用親戚關系來調查有沒有舉報?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況,去紀檢委監察處那裡舉報就可以了。但是你如果是舉報某一些公司裡面的員工的話,是有可能會泄露的。
世間總會有公義!
『叄』 直接匿名舉報
需要有起因 過程 結果
『肆』 不真實的匿名舉報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要看主觀上是否惡意,如果是惡意的話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若不是主觀惡意,只是舉報的人事錯誤或者不準確的話,不會有任何的處罰。
如果是惡意舉報,若舉報人侵犯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可以提起自訴,可以起訴舉報人誣告陷害罪。如果情節沒有嚴重到追究刑事責任的地步,可以在民事上提起侵權之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幹部、群眾,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的,如以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得到某種獎勵或者提升等為目的而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的,不構成本罪。
(4)匿名投訴擴展閱讀:
按照有關規定,行為人涉嫌誣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的;
二是誣告陷害的手段惡劣的;
三是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的;
四是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
犯誣告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此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告,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構成犯罪。至於誣陷沒有達到法定年齡或者沒有辨認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仍構成誣告陷害罪。雖然司法機關查明真相後不會對這些人科處刑罰,但將他們作為偵查的對象,使他們捲入刑事訴訟,就侵犯了其人身權利。
『伍』 紀檢監察對匿名投訴信怎麼處理
匿名舉報信的處理規定:
舉報是紀檢、監察及檢察機關查辦案件的主渠道之一。由於腐敗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區域性,要想形成對腐敗分子強大的震懾作用,還得依靠人民群眾。
反腐倡廉工作只有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力量,通過鼓勵、引導、規范,才能形成反腐倡廉工作的大格局:在2010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案件中,有46.2%來源於信訪舉報。
而2006年至2010年的5年時間,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各類舉報線索近103.5萬件,查辦職務犯罪的線索70%來自舉報。群眾舉報已成為反腐倡廉、打擊犯罪的有力武器。舉報在反腐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充分發揮舉報的質量對於有效打擊腐敗尤為重要。
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也發現,不少舉報線索質量不高,其主要原因是案件線索中有近60%為匿名舉報,即:在舉報材料中不署舉報人的姓名或不署真實姓名的舉報。近些年來,雖然各級紀檢、監察及檢察機關在提倡和鼓勵實名舉報方面作了諸多嘗試,但收效甚微。
因此,認清匿名舉報的社會原因,並採取相應對策,進而有效引導實名舉報,從而提升舉報線索質量,仍然是信訪舉報工作中急需研究解決的重要課題。
(5)匿名投訴擴展閱讀
解決匿名舉報的首要工作就是要真正做到對舉報人的有效保護。
舉報人是紀檢、監察及檢察機關反腐敗的同盟軍,舉報人一般會被犯罪分子視為眼中釘、肉中刺,打擊報復舉報人事件的屢屢發生,在嚴重挫傷群眾舉報積極性的同時,也極大地損害了紀檢、監察及檢察機關的權威。目前檢察機關偵破的案件中,有70%的線索來源於舉報。
我國在憲法中雖然明確了公民舉報的權利,但到目前為止,除了刑事訴訟法上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和高檢院出台的政策性規定外,我國還沒有一套系統的關於舉報人和證人保護的法律制度。
目前,檢察機關對舉報人保護,更多的是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並造成舉報人傷害、死亡等嚴重後果涉嫌構成犯罪的情況,基本談不上事前保護的問題。保護舉報人,首先應提倡機制保護,要從機制、體制上進行完善,在機制建設上有所作為。
2008年召開的檢察機關舉報工作會議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討論如何從源頭上保護舉報人,加強對舉報人的事前、事中保護。舉報者是為了社會正義、為了反腐敗,是有著時代良心的英雄。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胡克惠說,要通過各種形式、多種渠道宣傳,喚起更多具有『時代良心』的舉報者。善待時代良心就是要保護時代良心。我們應盡快把各部門現行保護舉報人的規章制度上升到法律層面,制定一部具有權威性和足夠影響力的《舉報法》。
通過立法,把舉報線索的受理、處理、以及受理舉報部門的權利義務、舉報人的權利義務及對舉報人的保護獎勵等做出明確的規定,使《憲法》和《刑法》中關於舉報的內容更詳細,更具可操作性,從而有效減少被舉報受到的打擊和傷害。
『陸』 匿名投訴能查到誰投訴嗎
這個當然查不到了,既然匿名了就是沒有信息的,所以查不到的。
望採納。
『柒』 如何匿名投訴快遞員
這種事必須要有給一個。反饋信息的。匿名投訴的話,基本上都收不到反饋信息,那也就是屬於一個無效投訴。
『捌』 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
匿名舉報,舉報人在舉報時,不具名或不署真實姓名的舉報。實名舉報,舉報人使用自己的真實姓名的舉報。
2、原因不同
實名舉報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黨員、黨組織及行政監察對象違紀違法問題。匿名舉報的問題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社會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民主政治生活不健全,舉報者對執法環境還信不過,擔心署名舉報遭到打擊報復,所以署假名或匿名舉報。
也有的是由於舉報者對舉報的事實情況了解得不夠清楚,但又覺得需要反映,而不好署真實姓名舉報。還有極少數人是為了達到攻擊、恐嚇、欺騙等不可告人的目的,採用寫匿名信的手段,無中生有,誣陷他人。
3、特點不同
實名舉報採取來信、來訪、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匿名舉報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匿名舉報在信訪舉報中比例很大,這給信訪舉報辦事效率帶來不少負面效應。由於匿名舉報相對隱蔽且隨意性較大,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無人負責。
檢察機關處理匿名舉報時調查取證難度增大,查處情況也無法反饋,尤其是個別匿名舉報人別有用心,誇大其辭甚至無中生有,既干擾了正常工作秩序,又混淆了視聽。實踐中也不利於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更不利於從快從嚴打擊職務犯罪,對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產生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