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減刑
『壹』 在看守所期間舉報別人罪行本人能減刑嗎
在來看守所舉報他人罪自行,經過司法機關核實的,認定為立功表現。如果自己的案件還沒有審判,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自己已判刑,可以進行減刑。
法律規定:
《刑法》第六十八條【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貳』 在監獄舉報監獄外的人會減刑嗎
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應當減刑,舉報一般犯罪行為專可以申請減刑屬。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八條【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叄』 服刑人員,舉報立功減刑,相關程序的多長時間
看您舉報的案件復雜程度了。主要還是要看公安機關利用舉報線索的破案速度和檢察院專的公訴速度以及屬法院的判決速度了。這套程序短的也得半年左右,長的1-2年也不稀奇。只要法院判決了,公安機關向監獄出具相關證明連帶法院的判決,就可以認定您舉報立功表現,監獄辦理減刑倒是比較快的,依據案件危害程度可以直接組織材料提請減刑。
『肆』 如果舉報有犯罪記錄的可減刑嗎跑了沒有抓住,現在舉報應該用什麼相關的證明
那真的無法證明,除非你舉報後,他跑路了,然後警察把他抓住了!經調查取證後屬實,而你才能被認為有立功表現,才有可能被減刑!
『伍』 提前減刑假釋舉報號碼
如果當事人想舉報減刑假釋違規行為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或者當地檢察院進行舉報。具體的聯系方式,可以通過其他查詢方式進行查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 》第二十條 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減刑、假釋裁定不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糾正意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糾正意見後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並在一個月內作出裁定。
第二十一條 規定,人民法院發現本院已經生效的減刑、假釋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依法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減刑、假釋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也可以自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定。
『陸』 檢舉,揭發可以立功減刑嗎
刑法
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專者提供重要線索屬,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減刑的幅度與被檢舉人所判刑罰相關。
『柒』 罪犯在服刑期間舉報自己的前罪會得到減刑嗎
監獄法》第二十九條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首先要理解這條法律的意義,就是要求服刑人員要如實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的重大犯罪活動,使司法機關對隱藏在社會上的犯罪分子進行打擊懲處,因此,即使涉及到自身的罪過,不僅以自首論進行從輕減輕處罰甚至於既往不咎,而且一經查實並能夠偵破影響較大的案件,附合對正在執行的刑期進行減刑的法定條件。
提供的重要線索必須是實事求是的,司法機關能夠據此查明犯罪,偵破案件。如果經過偵查,發現提供的線索不實,或者無法證明發生過犯罪,或者不屬於犯罪行為的,就不應當認為是立功。
『捌』 服刑人員違規減刑怎麼舉報
先住監獄的檢察院人員舉報不要寫舉報信直接反映情況即可
『玖』 減刑申請期間受到不實舉報暫緩減刑
你好,如果你符合減刑的條件,並且舉報調查後不屬實,不會影響減刑。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