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與舉報
1. 舉報和報案,控告的區別
舉報:是指行為人發理有違法犯罪的人,向有關部門記名或不記名檢舉的行為。
控告:是指行為人自己受他人打擊壓迫而向有關部門投訴申冤的行為。
報案:是指出現某種事件,行為人向公安機關報告請求處理的行為。
2. 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應當如何處理
受理,保護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的隱私。
3. 一般去派出所報案,舉報詐騙,要多少天有處理結果
您好!這個要看您被詐騙的金額是否達到立案標准了。但是這類案件非常的多,處理起來有一定難度,需要一定的時間。您可以多多收集證據,有利於辦案進程。以下信息供您參考:
1、若個人被騙金額超過2000元及以上,報警才給予立案。
2、若個人被騙金額低於2000元,警方不予立案。則按盜竊處理,做相應報案記錄。(但是如果受害人數、涉及金額累計達到一定數額時,警方也會立案調查。)
希望能幫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4. 舉報人去公安局是說報案還是說立案
舉報人去公安局只能是報案,立案是公安機關的權力,達到立案標準的才能立案,舉報人是沒有這個權力的
5. 舉報和報案,控告的區別
第一,提出的主體不同。控告只能由被害人提出;舉報只能由與案件無關的第三人提出;而報案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提出。
第二,是否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不同。控告和舉報已經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而報案只知曉犯罪事實存在,但是卻不知曉犯罪嫌疑人是誰。所以大家從這兩點來把握,基本上可以准確的區分控告、舉報和報案。
報案,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發現犯罪事實發生而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報告的行為。
舉報,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將其發現的犯罪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單位)將其發現的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5)報案與舉報擴展閱讀:
意義:
1.便於與舉報人(舉報單位)取得聯系,詳細了解被舉報人(被舉報單位)的情況;
2.便於檢察機關及時調查取證,盡快掌握和查清被舉報人犯罪事實和證據;
3.節省人力、物力;
4.表明舉報人敢於承擔舉報責任,對所舉報的內容敢於承擔法律後果;
5.便於答復查處結果、反饋信息;
6.便於表彰、獎勵舉報人,弘揚社會正氣。
參考資料:網路-報案
參考資料:網路-控告
6. 線索舉報與報案有多大區別
區別打了
7. 監察機關如何處理報案或舉報
監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對於報案或者舉報,應當接受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報案」和「舉報」有什麼不同嗎?「報案」是指有關單位和個人(包括案件當事人)向監察機關報告其知道的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事實或者線索的行為;「舉報」是指當事人以外的其他知情人向監察機關檢舉、揭發公職人員涉嫌的職務違法犯罪事實或者線索的行為。對此,監察機關有接受報案或者舉報的義務。按照監察機關內部職責分工,由信訪部門負責統一接受群眾的來信來訪和報案、舉報材料,逐件登記並分類摘要後,再按照程序報批後按照規定辦理。
監察法還規定:「對於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關於報案或者舉報的移送,對屬於監察事項,但不屬於該監察機關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監察機關處理;對不屬於監察事項,應當由別的主管機關管轄的,應當移送相應機關處理。
8. 報案和舉報的區別
舉報他人吸毒
9. 報案和舉報不予受理報案人舉報人應該怎麼辦
報案和舉報不予受理,應該要說明理由,如果理由成立,就不要過於糾結。如果認為理由不成立或者根本就沒有回復,可以尋求以下解決方案:
1、直接向該單位領導反映;
2、向其上級機關反映;
3、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4、向當地人大申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