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水法規
1. 重慶市港航管理局的機構職能
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起草局裡的重要報告、綜合性文件;負責文秘、收發、政務信息、文書檔案管理、信訪工作及對外宣傳、;負責局機關保衛工作和後勤服務工作。
組織人事處:負責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學習宣傳、紀檢監察、群團組織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日常黨務工作,承辦黨務會議,起草黨委各種文件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黨風、行風、精神文明三大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報送有關組織、人事、工資報表;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職工年度教育培訓和崗位培訓計劃;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幹部的推薦、考核、選拔、調整、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推薦、聘用、報批工作;辦理職工因工或非因工傷殘、疾病、死亡等的福利待遇手續。
計劃財務處:編制全局財務預決算;監督、檢查各項計劃的執行;檢查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水路規費的徵收、管理;負責編制水運行業中長期計劃;負責水運行業統計工作。
科技信息管理處:負責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網路中心機房及各工作站的管理、運行與維護工作;負責對全局計算機應用操作的培訓與指導;負責科技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組織鑒定。
政策法規處:負責水上交通行業法制建設,草擬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水上交通行政執法監督,組織行政案件的聽證工作;開展水上交通行業的政策研究,參與行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港航管理執法人員的培訓。
運輸管理處:負責全市水路客、貨運輸及服務企業的審批;發放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和船舶營運證;負責全市水路運力的登記審批;負責全市水路運輸市場秩序維護和管理工作;為船舶經營人提供咨詢,組織培訓水運管理專業人員。
航道管理處:執行國家和地方的航道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徵收有關規費及航道賠償費的監督與管理;負責編制航道維護生產計劃;監督檢查航道生產計劃的實施和生產經費的使用;負責提出、審批通航有關的攔河、跨河、臨河建築物的通航標准和技術要求;擬定航道技術等級;收集、整理、總結有關技術資料,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運用。
港口管理處:審查報批港區岸線申請;負責對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實施統一行政管理;核發港口業務經營許可證;負責港口經營秩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監督和管理;負責企業經營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港口統計工作。
海事處:負責全市(除中央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及鄉鎮船舶安全管理;維護通航秩序,制定和組織實施水上交通管制;負責三等及以下船舶登記(除長江干線四客一危)和船員考試發證工作;負責轄區內船舶防污染和危險品貨物運輸的監督管理、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以及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維護,發布航行通告。
船舶檢驗處、船舶技術處: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設施檢驗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有關船舶檢驗的章程、條例、法規、規范、規程等在本地區的貫徹執行。負責本局所轄區域船舶及船用產品的法定檢驗;船舶及船用產品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的審查、批准工作,負責船檢技術檔案、文件的立卷、歸檔和管理。負責對全市各級檢驗機構進行正式的、定期的工作質量評審;對其工作情況進行監控、指導,出現的質量事故、偏差進行處置糾正並制定預防措施;並定期對各級檢驗機構船檢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根據用戶申請提供公正檢驗、技術咨詢與服務;受有關單位或機構委託,負責船舶重大技術問題的研討和重大機、海損事故的調查並提交調查報告。
重慶市水上交通管理監控中心:運用重慶市水上交通管理監控系統(GPS監控系統),24小時全天候對船舶動態進行監控,接收並下發通航安全信息,設置重點水域預警區域,實施交通組織。當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時,接收報警信息,為水上交通事故的快速地救援和處理提供技術支持,並參與聯合搜救行動。指導轄區內監控分中心的工作,處理監控分中心在監控中出現的問題。負責維護保養各類監控設備。 重慶市港航管理局直屬處
負責主城六區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按國家規定徵收有關港口費;核發港口業務經營許可證;維護港口生產經營秩序;對所轄區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現場監督;對各種營運船舶現場監督檢查,查處並糾正違規違章行為。
重慶市嘉陵江航道管理段
負責嘉陵江69公里航道和9座信號台的養護、管理,保證航道暢通,達到國家規定相應的通航保證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負責航道及航道設施的保護;協助審批與通航河道有關的攔河、跨河、臨河建築物的通航標准和要求。
重慶市合川航道管理段
負責涪江、渠江、嘉陵江三江共計225公里航道和5座信號台的養護、管理,保證航道暢通,達到國家規定相應的通航保證率;依照國家法律、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負責航道及航道設施的保護;審批與通航河道有關的攔河、跨河、臨河建築物的通航標准和技術要求。
重慶市烏江航道管理段
負責烏江188公里航道和27座信號台的養護、管理,保證航道暢通,達到國家規定相應的通航保證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行使航道行政管理;負責航道及航道設施的保護;協助審批與通航河道有關的攔河、跨河、臨河建築物的通航標准和技術要求。
重慶市銅梁船閘管理所
負責小安溪河108公里渠化航道11座船閘和瓊江河4座船閘的養護、管理,保證航道暢通,達到國家規定相應的通航保證率;依照國家法律、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行使航道行政管理;負責航道及航道設施的保護;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徵收有關規費。
2. 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需要什麼資料和程序,急急急!!!!
目前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重慶市網上辦事大廳」中開通了個體工商戶網上登記服務,在四個區縣進行試點。
網上登記業務類型及范圍:在涪陵、巴南、合川、永川四個區縣試點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設立、變更、注銷網上登記。
登記模式:採用「申請人外網申報——登記人員內網審核——結果外網反饋」的網上預審模式。
辦理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登記部門預審通過後,申請人應當登錄重慶市網上辦事大廳,下載列印審核通過後的文書,簽字、蓋章後,與其他申請資料一並提交至登記窗口,核對無誤即可現場發照。
(2)重慶水法規擴展閱讀:
有關重慶市工商局全程電子化企業網上登記系統的通知
按照市政府要求,「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全程電子化企業網上登記系統」(以下簡稱「全程電子化系統」)已整合融入重慶市政府統一建設的「重慶市網上辦事大廳」(以下簡稱「網上辦事大廳」),即日起,申請人可通過登錄「網上辦事大廳」(點擊本頁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鈕即可直接進入)辦理工商部門的企業網上登記業務。
一、用戶登錄問題
1、建議使用火狐或谷歌瀏覽器登錄,原在「全程電子化系統」注冊的用戶可使用原賬戶直接登錄「網上辦事大廳」,密碼統一重置為:inspur123456。
2、存在有少量使用原帳戶無法登錄「網上辦事大廳」的情況,具體原因如下:
(1)申請人在「全程電子化系統」中有多個登錄帳戶,或申請人在「全程電子化系統」中的登錄帳戶與「網上辦事大廳」已有用戶帳戶名稱發生沖突。此類情況請重新在「網上辦事大廳」注冊賬戶,請注意要使用原注冊時的身份證號碼,以便關聯賬戶信息;
(2)申請人的身份證號在「網上辦事大廳」中已經注冊過帳戶(「網上辦事大廳」規定同一個身份證號碼只能注冊一個賬戶)。類情況請先使用已注冊的「網上辦事大廳」賬戶登錄;
登錄「網上辦事大廳」後,點擊任意一個工商登記事項,則可根據系統提示處理原賬戶中的流程信息。
如有問題,請聯系63710901或添加QQ群870916201。
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試點
原「全程電子化系統」中的「名稱自主申報」模塊,在「網上辦事大廳」首頁右上側。從2018年7月16日起在兩江新區、九龍坡區(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渝北區、北碚區開展內資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改革試點。
上述區域范圍內除涉及前置審批事項或企業名稱應當由總局和市局核準的外,企業名稱不再實行預先核准,請選擇「名稱自主申報」辦理。涉及前置審批事項、需要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準的企業名稱,請到所在地工商登記窗口咨詢辦理。
三、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非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試點區域,在「重慶市網上辦事大廳」首頁中通過「重慶市」模塊選擇名稱登記所在區縣,再進入「名稱預先核准」模塊申報名稱。
四、「名稱庫開放查詢」模塊遷移
原「全程電子化系統」登錄頁面上的「名稱庫開放查詢」模塊已遷至"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上辦事平台"。
3. 有關自然資源的法律
1、土地法,是指國家調整土地所有、佔有、經營、使用、保護、管理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目的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土地經濟利益,有利於穩定統治階級的社會經濟秩序和政治統治。
2、水法,有關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人類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各類水事關系的法律。
3、礦產資源法是國家關於礦產資源的法律法規。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對《礦產資源法》的修正並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50年 6月3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18條,規定大森林收歸國有,由人民政府管理經營。同年還頒布了《關於禁止砍伐鐵路沿線樹木的通令》、《各級部隊不得自行採伐森林的通令》。
195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了《關於在全國大規模造林的指示》,1961年中共中央制定了《關於確定林權、保護山林和發展林業的若干政策規定(試行草案)》,1963年國務院發布了《森林保護條例》,196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加強山林保護管理、制止破壞山林樹木的通知》。
1979年 2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試行)》,並決定每年3月12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植樹節。
198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大力開展植樹造林的指示》,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
5、《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是為了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發展現代畜牧業,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的法律。
6、海洋法目前有兩種解釋:
一是確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並調整各國在海洋利用各個領域中的關系的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的總體】。
二是海洋法就是規定海洋各個海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並調整各國在其中從事各種活動的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的總體。
它還具有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其他國家在大陸架的合法權利、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等。
7、國土資源法是調整人們在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由各部門資源法組成,主要包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草原資源、森林資源、水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4.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是什麼標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是沒有的。
以下情況才有精神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4)重慶水法規擴展閱讀:
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依據
(一) 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中,應一並提起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請求,否則訴訟後不得提起。(參照精神賠償解釋第八條)
(二)賠償類別:
1、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2、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另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死亡賠償金已可視為財產損失)
3、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其他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參照賠償解釋第九條)
(三)司法實踐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不予支持。
(四)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一次性支付,特別情況下可以分期支付。
事實上,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是國家制度對法律制度的道德補充,對維護社會和諧完善我國法制具有積極地意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