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執法責任
一、正確理解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的法理聯系,認清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的不可分割性
正確理解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的法理聯系,對於稅務人員正確處理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的關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稅收執法是征稅人在國家以法律的形式授權下,代表國家並執行國家相關稅收法律,對納稅人行使徵收、管理、檢查等稅收管理權力的行為。稅收服務,是按法律要求,征稅人向納稅人提供有利於納稅人履行其向國家應盡的納稅義務、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服務義務的行為。根據以上定義,我們從法理上分析不難看出,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是密切聯系不可分割的。
1、具有相同法律基礎。二者出自於同一法律原則,即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法律在賦予個人、組織、集體享有某些權利或權力的同時,必定會賦予相應的義務。有權利就必有義務,從法律基礎上講,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二者具有不可分割性。
2、具有相同執行主體。稅收執法和稅收服務的執行主體都是征稅人。而且這個主體的身份是代表國家。也就是說,征稅人代表國家行使了執法權力,就必須代表國家承擔向納稅人提供相應服務的義務。雙方是單一執行主體須同時履行的兩種法理行為。從執行主體上講,二者具有不可分割性。
3、具有相同行為對象。稅收執法的對象是納稅人,稅收服務的對象也是納稅人,這就決定了二者是單一主體針對同一客體須同時履行的兩種法理行為。從行為對象上講,同樣具有不可分割性。
4、具有相同行為目的。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都是為了讓納稅人更好地履行向國家交納稅收的義務。稅收執法是通過依法徵收、管理、檢查等行為促使納稅人履行向國家納稅義務;稅收服務則是通過提供方便、維護納稅人利益等行為使納稅人更順利地履行向國家納稅的義務。
因此,從法理聯繫上講,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是同一法律原則下同一行為主體權利與義務對等的關系。雖然是兩種法理行為,但它們有著相同執行主體、行為對象和目的,使它們在稅收實踐中相擁而存,有此即有彼,一方存在必定有另一方存在,一方缺失,另一方也就不可能存在。所以它們是平等的、並重的、不可分割的,且相輔相成,並無輕重主次之分,更不可廢棄任何一方。理解這一點,正是提升稅收服務地位,正確處理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關系的基礎。
二、樹立征納雙方法律面前平等觀念,確立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平等並重理念
確立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平等並重理念,是征稅人履行法律義務的現實需要,也是依法行政的現實需要。堅持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平等並重,最根本的就是要樹立征納雙方法律面前平等觀念。我國傳統的稅收征管是以組織收入為中心,以完成稅收任務為目標,強調的是征納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受此影響,在征稅人觀念中注重嚴格執法,輕視優化服務比較普遍,稅收服務理念在一些稅收人頭腦中基本上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出現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就是沒有樹立征納雙方法律面前平等的觀念,忽視了納稅方在征納法律關系中的平等地位。因此,樹立征納雙方法律面前平等觀念,對於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理念的確立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首先,應當看到納稅方在稅收活動中的重要地位。應該認識到,在征納法律關系中,征稅人的主體身份固然不可否認,但納稅人作為其中非常重要的另一極的地位也不可忽視。征稅人的一切征稅活動都是以納稅人為對象的,離開了納稅人,征稅人的征稅活動將成為「無的之矢」,國家稅收就會成為「無源之水」,不僅征稅人的存在成為不可能,而且國家的存在也將因其財政基礎缺失而成為不可能。
第二,要重視法律賦予納稅人的權利。我國稅法在賦予納稅人向國家交納稅款的崇高義務的同時,賦予了相應的神聖權利。法律規定的納稅人的這些權利,既是保證納稅人更好地履行納稅義務的需要,也是維持良好的征納關系和稅收秩序的需要。把這種需要用法律形式確定下來,說明其不僅重要,而且必要,這也是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律體現。因此,我們在看到納稅人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的同時,要高度重視他們的法定權利。
第三,要認清征納雙方法律關系平等對於提高稅收執法水平的重要影響。稅收執法水平不僅取決於征稅人的德、才、勤、能,還取決於外部力量的影響。其中稅收實踐中最大最重要的外部力量就是納稅人。與納稅人地位上的平等,能最大限度地讓納稅人在稅收活動中行使自己的權利,發揮有效地監督作用,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征稅人正確行使法定權利,提高依法治稅、依法行政水平。
樹立征納雙方法律面前平等觀念,從根本上解決了地位不對等、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問題,征納關系天平就會趨於平衡,征稅人在稅收關系中的主控意識也會隨之淡化,在相同稅收法律環境下,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平等並重理念就會自然而然形成,重執法、輕服務的認識偏差也會隨之糾正。這樣,征稅人行使權力的同時履行義務才會變成一種自覺行為。
三、高度重視稅收服務,實現由「監督管理型稅務」向「管理服務型稅務」的根本轉變
正確處理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的關系,真正堅持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並重,當前最重要的是要強化稅收服務作用,提升稅收服務地位。國家稅務總局早已明確指出:要認清形勢,轉變觀念,由「監督管理型稅務」向「管理服務型稅務」轉化,在稅收工作上也要實現由重執法輕服務向執法與服務並重轉變。這一治稅思想在新《稅收征管法》中已經明確體現,這將成為今後稅收工作的方向。
——轉換思想,在觀念上向「管理服務型稅務」轉變。工作的轉變取決於觀念的轉變。作為征稅人,要牢固樹立為納稅人服務思想,真正樹立起以公共服務為導向的稅收管理理念,擺正心態,切實把納稅人擺在平等地位來對待,加快以單純執法者向執法服務者角色轉變。要妥善處理服務與執法的關系,堅持優化服務與規范執法有機結合,在優化服務中規范執法,在規范執法中優化服務,實現征納良性互動、執法與服務有機融合。要規范稅收行為,遵循依法徵收、應收盡收、不收過頭稅原則,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和執法監督檢查等制度,防範稅收執法隨意性。
——加強管理,在機制上向「管理服務型稅務」改進 。 「管理服務型稅務」就是要以滿足納稅人合理需求為基本准則,以方便納稅人為出發點,以公開、公平、高效為立足點建立稅收執法與服務體系。而建立規范統一的工作規程應是實現執法和服務有機統一的著力點和切入點。重點是,要健全服務機構和制度,科學設置稅收服務機構和崗位,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系列服務,迅速處理和反饋納稅人提出的服務需求。要全面規范稅收服務職責和行為,實施效果評估,完善監督制約。要提高工作效率,優化執法和服務水平,在軟、硬體建設上要體現方便納稅人的思路,減少環節、簡化手續、縮短時限、兌現承諾。要規范征納行為,大力推行科學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稅收環境。要展開差異化稅收服務,細分納稅人類型,實現服務個性化、多樣化和全方位化,通過對服務時間、服務地點、服務供給、服務需求調節,使服務在普遍化基礎上兼顧個性化,平衡納稅人服務需求困難。
——整合資源, 在手段上向「管理服務型稅務」 提升。以信息化作支撐實現「管理服務型稅務」是必然趨勢。當前信息化建設有一定基礎,但信息化資源需要進一步整合,提升其功能和效率,使征管業務和服務管理更加趨於規范化。一要整合內部資源。努力實現軟體管理通用化和兼容化,盡量達到全系統軟體統一,建立統一規范的本級應用集成平台,並做好部門、上下之間數據和功能銜接,減少資源浪費,最終實現本級征管信息在上一級直至全國稅務系統內傳遞共享。二要建立安全高效電子政務系統。充分運用信息技術,對現有稅收業務和政務進行信息化設計,對每個崗位及工作過程實施全程監控和電子考核,促進工作方式轉型。三要搞好與社會信息網路體系連接。充分利用大眾網,最大限度發揮好新系統的強大功能,全面實現辦稅服務由徵收窗口向信息處理中心轉化。在社會涉稅信息資源共享基礎上,完善各項技術,實現與工商、金融、審計、海關等政府和社會功能部門信息共享,形成全方位、高效率稅源監控和服務網路。
——加強培養,在人力支持上向「管理服務型稅務」傾斜。稅收執法與服務質量,最終取決於稅務人員素質高低。建設一支學習型、創新型、實干型稅收隊伍,才能確保「管理服務型稅務」機制順利運作。要加強幹部職工理想信念教育,使其樹立正確人生觀,擺正自己在納稅人面前的位置,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規范服務行為。要加強業務培訓,造就一批一專多能的復合人才,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服務水平。通過繼續開展「學習型機關」創建,建立完善的素質教育、業務培訓等各方面智力支持體系,全面提高稅收隊伍綜合素質。要將「服務型」理念納入稅收文化建設,並用以規范引導、約束稅務人員心態和行為。導入標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服務模式下的崗責體系,將稅收服務職責和要求嵌入稅收工作的各個環節,形成各崗位全面服務合力。要完善管理服務考核和監督評估機制,加強和量化對稅收服務管理考核,制定可行的考核指標和方法,理順征納溝通渠道,建立公開的、征納雙方共同參與的監督評估機制,並把考核結果作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從隊伍建設上保證稅收服務措施不斷完善和改進。(文/黃棟梁 )
⑵ 如何做好行政執法工作,實現社會經濟秩序的有效管理
行政執法的主要任務就是執行法律規范,但是,我國目前的法律規范尚存在覆蓋面不足的問題。同時存在的問題還有行政立法程序又比較遲緩,跟不上行政管理的需要;有些法律規定的內容不夠細密,需要進一步具體;有些法規在制定時對法律需要調整的社會關系了解不足,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充實;有些法律法規隨著實施時間的推移,社會形勢不斷變化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針對這些實際,建議進一步完善或修訂有關法規和規章,以利於行政執法工作有章可循,清除工作死角,形成一個和諧、牢固的執法後盾。
完善相關體制,健全執法制約機制。根據質監事業發展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增強幹部職工開拓進取的團隊意識,形成上下一盤棋的格局,加強與上下級之間聯系,強化與當地政府、黨委、人大、政協溝通,爭取領導信任,解決盲目執法的弊端。在幹部管理體制上,引入優勝劣汰、選賢任能的競爭機制,在全系統內實行幹部輪崗和相互交流,以避免辦腐敗案、人情案,杜絕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進一步調動執法人員的責任心和主動性。
增加辦案經費,消滅監管工作死角。增加執法機構辦案經費,保障執法人員正常辦案費用,徹底擺脫辦利益案,消滅工作死角。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進行行政責任追究;對以權壓法、說情擾法的,給予處分,使執法免受干擾,從而依法行政,維護法律的尊嚴,從根本上解決行政處罰到位率低的問題。
提高執法隊伍素質,確保依法行政。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思想、法規、政策、紀律教育,加強與檢察院等部門聯系,預防職務犯罪,從而提高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實行能者上,庸者下,保持執法隊伍的純潔性和戰斗性,保證行政執法的准確性和有效性。
提高社會整體法制觀念,強化社會監督。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結合起來,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發展。同時,建立健全舉報獎勵的制度。
加大宣傳力度,適應質監文化建設需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從輿論上長期保持對違法犯罪分子打擊的高壓態勢,形成良好的社會監督氛圍。
⑶ 如何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一、科學立法——法治中國的前提
科學立法,首先要求繼續立法。雖然中國於2010年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中國的立法任務已全部完成。有許多重點領域還需加強立法,個別領域尚有「立法真空」。當前,特別要重點加強在深化體制改革、食品安全和環境保護、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以及網路監管等重點領域的立法。
二、嚴格執法——法治中國的關鍵
針對中國的現狀,重點要注意幾個問題:
第一,建立交叉執法制度。對於一些重要領域,如食品、葯品、環境等問題嚴重的領域,可以實施異地交叉執法,由外地執法部門來本地執法,本地執法部門到外地執法,以防止地方保護主義。
第二,為執法者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要提高對執法者及其家屬的有效保護,對於報復執法者及其家屬的違法者要予以嚴懲,使其不敢想不敢為。
第三,正確對待公民的權利。對於公民的權利,要做到尊重、保護、規范、限制並舉。而有的地方還存在「兩手軟」:對於公民的權利尊重、保護不夠,規范、限制也不夠;或者「一收就死」、「一放就亂」。
第四,要樹立政府的權威。法治政府必須是個嚴格執法的政府,是有效執法的政府。應該看到,對社會秩序的維護不力,對各種違法行為的放任,都會導致社會成員安全感的喪失,導致對公民的合法權利乃至社會公眾利益的侵害,同時執法者無視公民的合法權利違法執法、粗暴執法,與執法者自身人身安全保障不力,都不是法治狀態。
三、公正司法——法治中國的防線
要實現司法公正,需要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要實現司法公正,應當讓司法成為真正的司法,讓司法回歸司法,既不能讓司法機關變成立法機關以司法解釋代替國家法律,更不能讓司法機關成為行政機關。讓司法機關真正地從事司法工作,實現和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
同時,要實現司法公正,需要建立起社會監督機制。要實現司法公正,還要建立司法權威,不讓一份判決成為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
四、全民守法——法治中國的基礎
全民守法,要繼續抓好法治宣傳和教育,扎實推進「六五普法」活動。要營造「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圍。嚴格規范公民自身行為,引導公民學會在享受自己的權利和自由時,尊重別人的權利和自由。要在全社會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使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成為人們的自覺行為,使每一個普通群眾都真正學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維護合法權益,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更為關鍵的是,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要切實尊崇憲法和法律,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唯有加快推動全民守法、建設法治社會進程,才能為構築法治中國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3)實現執法責任擴展閱讀
「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中國共產黨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新16字方針。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針,表明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入了新階段。
新16字方針確立了我國依法治國新階段的四大目標。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是依法治國的目標並未全部達成,實現政治文明的征程仍在路上,需要我們繼續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克服法治發展過程中的障礙。
⑷ 為什麼說公平正義是執法工作的生命線
最佳答案公平正義的樸素含義包括懲惡揚善、是非分明、處事公道、態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勻等內容。作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義,則在此基礎上增加了豐富的內涵,是指社會成員能夠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公平地實現權利和義務,並受到法律的保護。與西方國家公平正義不同的是,我國是以維護、實現、發展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宗旨的公平正義。
(一)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目標
依法治國的重要目標就是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僅有完善的法律體系並不是法治的全部,法治更深層次的意義在於公平正義的精神和價值通過法的適用、實施,在執法實踐中得到實現、彰顯和弘揚。只有牢固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讓公平正義的精髓滲透在法治實施的全過程,使公平正義成為人們看得見、實實在在感受得到的結果,社會主義法治才能真正成為吸引並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偉大實踐。
(二)實現公平正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當是公平正義的社會。在和諧社會中,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得到充分發揮,全體人民能夠平等友愛、融洽相處,所有這些都是公平正義得到實現的標志。與此同時,公平正義又是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和保障。只有致力於實現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才會獲得堅實的基礎,才能實現長久的、穩定的和諧。
(三)公平正義是新時期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願望
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發展,廣大人民群眾的民主法制意識不斷增強,對社會公平正義的現實要求也迅速增長。但在社會生活中,不能夠維護公平、彰顯正義的現象還一定程度存在。如果漠視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呼聲,對各種社會不公聽之任之,不去努力改善和消除,就會失去廣大人民群眾的信任,影響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大局。
(四)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是領導幹部、執法和司法人員的神聖職責
各級領導幹部、執法和司法人員肩負著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的重任,是法律的執行者,也是公平正義的維護者。執法工作是各類社會關系、矛盾、糾紛沖突的調節器,既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窗口,也是實現、維護和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因此,整個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對執法機關維護公平正義寄予厚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與此相比,幹部隊伍在思想觀念和實際工作中都還有許多不適應的地方。公正執法,理念先行。必須大力加強公平正義理念教育,引導和促使廣大幹部牢固樹立公平正義理念,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擔當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任。
⑸ 淺析如何實現規范執法與人性化管理的統一
如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如何實現嚴格規范執法和人性化管理的統一,進一步構建和諧警民關系,就成為一個重大而迫切的課題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面前。筆者就如何進一步實現嚴格執法與人性化管理的統一,談一些粗淺的看法:
一、規范執法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
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推行人性化執法的初衷,是藉此彰顯執法行為的人文內涵。而人性化執法的最終尺度是法律規定,所有人性化規定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以內,只有這樣才能最終達到實質意義上的公平與正義。因此,只有 堅持嚴格規范執法,人民群眾的利益才能得到真正的維護,才能最終實現法律的本質功能,社會才能得以和諧。公安交通民警應把自身職責意識滲透到日常工作中,落實到嚴格規范執法上,切實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始終不渝地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尊嚴,為營造和諧社會做好強有力的保障。
二、人性化執法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
嚴格規范民警的執法行為是人性化執法能夠最大限度地維護行政相對人尊嚴的前提。在此前提下,人性化執法才能使行政相對人在感受到法律威嚴的同時,真正感受到法律人性化的溫情,從而進一步提升社會整體道德底線。人性化執法顧名思義,有兩層意思,一是人性化,二是執法,具體是指執法者遵循法律規定,在尊重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前提下,依據正當程序進行非歧視的、理性化的執法活動。人性化和執法相輔相成,但其中也有主次關系,即以執法為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民警要合理運用執法權,保障守法者的合法權益,對違法者予以處罰,在公正執法的同時,彰顯人文關懷,提高群眾對執法行為的滿意度和支持率。當前,人性化執法成為我國社會的主流話語之一,它反映了執法者和當事人之間的良性互動,構成了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公正執法過程中,我們應大力倡導執法人性化。
三、爭取規范執法與人性化管理互為補充、相互促進。
我們必須克服將規范執法與人性化執法對立起來的思想傾向和認識,部分民警認為,交警與被罰者的矛盾是不可調和的,是對立的,罰則不和諧、不人性,不罰則和諧、人性。和諧與不和諧、罰與不罰、人性與不人性的關鍵基於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社會服務性和合理性,之所以產生矛盾結果,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被罰者的認知程度;二是執罰者的執法水平。認知水平低,執法能力差是矛盾產生的兩個主要根源。從調節方式上講,嚴格執法體現剛性,「人性化」執法體現柔性。但這種調節方式上存在的差異,並不排斥「剛性」與「柔性」的統一。嚴格執法強調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較為排斥人的意識情感等主觀因素;「人性化」執法強調提供高質量的執法服務,強調尊重與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合理要求。兩者通過正確處理好打擊與保護、公正與效率、執法與守法的關系而實現辯證統一。從運作方式看,嚴格執法與人性化執法互為條件、互為補充。人性化執法是以嚴格執法為前提的,人性化受到法制化的制約,不存在脫離或凌駕於嚴格執法之上的「人性化」執法,否則人性化執法就是傳統意義上的「人治」,而非現代社會的「法治」。
所以交通民警在執法過程中,要切實牢記「立警為公、執法為民」,不僅要注意調查收集法律證據,還要站在行為人的角度,了解行為人的道德品行、心理動機、社會環境等等,避免給對方造成不應有的代價和不必要的傷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執法必公,從而使民心歸法,只有公正執法,才能體現執法的人性化。但人性化執法絕不是法外施恩,無論如何人性化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必須用制度加以規范。我們要進一步強化宗旨意識和公僕意識,端正執法思想,創新執法理念,規范執法行為,努力提高執法水平、服務水平,認真解決好「為誰用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執法思想問題。一是民警在執法活動中要嚴格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在結果上追求公正,在方式上講究文明。牢固樹立公正、文明、規范執法的法治理念,徹底清除少數民警執法中存在的「生冷橫硬推拖」現象。二是樹立群眾利益之上的人性化執法理念。樹立群眾利益至上、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在思想上打牢執法為民的根基,把嚴格規范執法作為為民親民的手段,把為民親民作為嚴格規范執法的目的,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事為民所辦。要注重在日常交通管理和執法過程中傾聽群眾呼聲、體察群眾疾苦、感受群眾艱辛、了解群眾願望,真正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與保護人民利益統一起來。
⑹ 執法與司法的區別是什麼
一、法的實施與法的實現(及實現的標准)
(一)法的實施
1、法的實施,是指法在社會生活中被人們實際施行(指紙上的法律條文在實際生活中加以兌現)
(1)法是一種行為規范,在被制定出來後實施前,只是一種「書本上的法律」,處在應然狀態;
(2)法的實施,就是使法律從書本上的法律變成「行動中的法律」,使它從抽象的行為模式變成人們的具體行為,從應然狀態進到實然狀態。
2、法的實施方式可分為三種:
○1法的遵守;
○2法的執行;
○3法的適用。
(二)法的實現
1、法的實現是指法的要求在社會生活中被轉化為現實(是法的實施的一種,強調法在實際生活當中所得以實現的實際的效果)
(1)與法的實施不同,法的實施是人們施行法律,使法從應然狀態到實然狀態的過程和活動;
(2)也不同於法的實效,法的實效是法律被人們實際施行的狀態和程度,側重於結果。
(3)「法的實現是將法的實施的過程性與法的實效的結果性結合的一個概念」。
2、法的實現有著重要意義:
(1)法作為一種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義務關系來調整人們行為或社會關系的社會規范,只有將抽象的行為模式轉化為人們現實的權利、義務關系,才能發揮其應有的功能。
(2)法的實施並不必然意味著法的功能的實現,只有將法的實施與對法的實效的追求結合起來,使法真正得到實現,才能發揮法在社會生活中應有的作用。
(三)法的實現的標准
(1)人們按照法律規定的行為模式行為的程度,是否能夠按照授權性規范行使權利,按照義務性規范履行義務,是否能夠根據法律設定的法律後果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
(2)刑事案件的發案率、案件種類、破案率及犯罪分子的制裁情況;
(3)各類合同的履約率與違約率,各種民事或經濟糾紛的發案率及結案率,行政訴訟的立案數及其審結情況;
(4)普通公民和國家公職人員對法律的了解程度,他們的法律意識及法治觀念的提高或提高的程度;
(5)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實施情況進行的對比;
(6)社會大眾對社會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的價值的切身感受;
(7)法律的社會功能和社會目的是否有效實現及其程度;
(8)有關法律活動的成本與收益的比率。
二、執法
在法治環境之下,人們是不大談執法的。法應該是公眾的法,而不是政府的法。
(一)執法的含義
1、執法,又稱法的執行
(1)廣義的執法,是指所有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時,就是講的廣義的執法。
(2)狹義的執法,專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實施法律的活動。稱行政機關為執法機關,即為狹義。此處所講法的執行,取其狹義。
2、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法律是法的實施的重要方面。在現代社會,國家行政機關被稱為國家權力機關或立法機關的執行機關,後者制定的法律和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由前者貫徹、執行,付諸實現。
(二)執法的特點
1.執法是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進行全面管理,具有國家權威性
(1)因為:
○1現代社會,大量法律的內容是有關各方面社會生活的組織與管理,都需要有法可依;
○2根據法治原則,為了防止行政專橫,專司社會管理的行政機關的活動必須嚴格依照立法機關根據民意和理性事先制定的法律來進行。
(2)因此,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過程就是代表國家進行社會管理的過程,社會大眾應當服從。
2.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
3.執法具有國家強制性,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過程同時是行使執法權的過程。
4.執法具有主動性和單方面性。對於國家行政機關而言,執行法律既是職權,也是職責。
○1應當以積極的行為主動執行法律、履行職責,而不一定需要行政相對人的請求和同意。
○2如果不主動執法並因此給國家或社會造成損失,就構成失職,要承擔法律責任。
(三)執法的基本原則
1.依法行政的原則 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定許可權、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進行管理,越權無效。這是現代法治國家行政活動的一條最基本的原則。
2.講求效能的原則 是指行政機關應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講究效率,主動有效地行使其權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執法效益。
3.公平合理的原則 是指行政機關在執法時應權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嚴格執行規則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適度,避免由於濫用自由裁量權而形成執法輕重不一、標准失范的結果。
三、司法
(一)司法的含義
司法,又稱法的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根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是實施法律的一種方式。
(二)司法的特點
1.司法是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按照法定職權實施法律的專門活動,具有國家權威性
(1)在我國,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是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的專門機關,其他任何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從事這項工作。
(2)在中國,司法權包括審判權和檢察權
○1審判權即適用法律處理案件,作出判決和裁定;
○2檢察權包括代表國家批准逮捕、提起公訴、不起訴、抗訴等。
(3)司法機關依照法律代表國家獨立行使職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司法是司法機關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實施法律的活動,具有國家強制性。
3.司法是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活動,具有嚴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1)司法機關處理案件必須依據相應的程序法規定。法定程序是保證司法機關正確、合法、及時地適用法律的前提,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證;
(2)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處理,應當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否則無效。
(3)枉法裁判,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司法必須有表明法的適用結果的法律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和決定書等
(1)這些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約束力。
(2)它們也可以作為一種法律事實,引起具體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3)如果對它們的內容不服,可以依據法定程序上訴或申訴,但是任何人都不得抗拒執行已經發生法的效力的判決、裁定或決定。
(三)司法與執法的區別
1.主體不同
○1司法是由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適用法律的活動;
○2執法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來執行法律的活動。
2.內容不同
○1司法活動的對象是案件,主要內容是裁決涉及法律問題的糾紛和爭議及對有關案件進行處理;
○2執法是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進行全面管理,執法的內容遠比司法廣泛。
3.程序性要求不同
○1司法活動有嚴格的程序性要求,違反程序,將導致司法行為的無效和不合法;
○2執法活動也有程序規定,但由於本身的特點,特別是基於執法效能的要求,其程序性規定沒有司法活動那樣嚴格和細致。
4.主動性不同
○1司法活動具有被動性,案件的發生是引起司法活動的前提,司法機關(尤其是審判機關)不能主動去實施法律,只有在受理案件後才能進行應用法律的專門活動;
○2執法則具有較強的主動性,對社會進行行政管理的職責要求行政機關應積極主動地去實施法律,而並不基於相對人的意志引起和發動。
(四)當代中國司法的要求和原則
◎嚴格依法辦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司法機關適用法律必須遵循的原則是:
1.司法公正 既包括實質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其中尤以程序公正為重點。公正是司法的生命。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在我國,法律對於全體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財產狀況等,都是統一適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權利並承擔同等的義務。
(2)任何權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不能歧視任何公民。
(3)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要保證訴訟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要切實保障訴訟參加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4)任何公民違法犯罪,都必須同樣地追究法律責任,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違法的。
註:事實上公民在法律面前不平等很少見,應該是在法律面前平等(對主體范圍不作狹隘的限定)。
3.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1)以事實為根據,就是指司法機關審理一切案件,只能以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作為根據,而不能主觀臆想。
(2)以法律為准繩,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1司法機關在工作中,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規格或要件,遵照法律所規定的許可權劃分並嚴格按照司法程序辦理案件;
○2在法律適用中堅持法制統一性的要求,根據我國的法律淵源體系適用法律。
4.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1)司法權的專屬性,即國家的司法權只能由國家各級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統一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此項權利;
(2)行使職權的獨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自己的職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3)行使職權的合法性,即司法機關審理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正確適用法律,不得濫用職權,枉法裁判。
註: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與司法獨立不同,它是中國化了的司法獨立。
⑺ 如何推動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的建議或意見
一、轉變思想觀念是實現依法行政的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的民主法制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黨的十五大關於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確定,標志著我國已進入了一個主要依靠法律來治理國家的新階段。這在客觀上要求各級政府行使職能的手段和方式,必須由傳統的主要依靠指標審批、個案處理等經驗運作方式逐步轉向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辦事,用法律來調整各種經濟關系,靠法律來規范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為。但是我國具有幾千年的封建專制傳統,人治根深蒂固,人治的觀念在各級政府機關中仍然較普遍地存在著,如一些領導幹部法制觀念淡薄,對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不按程序辦事,隨意性強;有些不會依法行政,認為還是靠批條子辦事方便。這種觀念不轉變,必然對依法行政產生消極影響,阻礙依法治國各項目標的實現。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面臨著諸多法律問題,如不徹底轉變思想觀念,也不可能在國際大舞台上真正有所作為。為此,各級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必須順應歷史潮流,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徹底摒棄人治觀念,轉變那些已經不能適應形勢變化的傳統觀念和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工作作風,改變以前以行政命令辦事,以權代法、以言代法的工作習慣和工作方法,實現從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的徹底轉變,做到不唯上,不唯權,只唯法,自覺地運用法治的觀點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認真履行法定職責,不越權,不濫用職權,遵守法定程序,真正養成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處理事務的習慣。
二、規范政府行為是實現依法行政的關鍵
在國家機關中,行政機關比重最大,具體管理著繁重的社會、經濟、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事務,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由行政機關負責執行的佔80%以上。政府行為不規范,將會影響行政體制的良性運行,也將會直接影響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從這可以看到,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實現依法行政必須著眼於規范政府行為,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准則,把行政行為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軌道。如何規范政府行為才能使其與改革的進程相適應,我們考慮一個基本思路是:要以調整和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強化政府責任,界定許可權范圍,確定責任形式,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和失職行為,建立起政府自覺守法和嚴格執法的制度。
(一)轉變政府職能。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出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推行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政府作為市場經濟參與者的角色,主要的職能是通過經濟、行政、法律等各種杠桿進行宏觀調控,從經濟結構、產業導向、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大的方面引導經濟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政府更多的工作是充當市場競爭裁判員的角色,執行法律、維護平等、保持公正、促進競爭、推動發展。為此,無論是在政府立法工作中,還是在行政執法活動中,都要切實體現政府職能轉變的精神和原則。
一是要理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加快公共服務社會化進程。通過立法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上來,把企業的生產經營權和投資決策權交給企業,把社會可以自我調節和管理的職能交給社會中介組織,把群眾自治范圍內的事情交給群眾自己依法辦理,切實體現政企分開、權力和利益徹底脫鉤的原則,真正做到政府行政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使「無限權力政府」轉變為「有限權力政府」。
二是要理順政府與公民的關系,加快政府管理民主化的進程。要加強政務公開,加快電子政務的建設,不斷擴大信息的公開度,減少暗箱操作。通過召開決策聽證會、咨詢會、座談會以及實行公示、通報等制度,廣泛征詢群眾意見,聽取百姓的質疑和咨詢、建議與呼聲,提高他們對政府管理的關切度和參與意識,使「暗箱政府」轉變為「透明政府」。
三是要理順新舊體制關系,加快政府管理程序化的進程。從發展趨勢來看,政府機關依法進行管理,主要的、大量的、經常的是靠事中監督、事後追懲,事前的行政審批、許可勢必逐漸減少。所以政府要按照合法、合理、效率、責任、監督的原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能精簡的予以精簡;能改為備案的改為備案;需要保留的要簡化手續、公開辦事程序、明確時限、強化服務,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基層,方便群眾,使「低效政府」轉變為「高效政府」。
(二)強化政府責任。我國過去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造成了管理相對人的權利與義務、政府的權力與責任嚴重脫節、錯位和失衡。在以往的立法工作中,過多地強調了政府的權力而忽視其責任,對政府的基本權力規定得比較具體,而對其責任不作對應的規定或規定得簡單、籠統;過多地強調了管理相對人的義務而忽視其權利和合法利益,對管理相對人的義務規定得比較具體、嚴厲,權利規定得比較原則。在行政執法中也存在類似問題,只重視行使行政權力,不重視承擔行政責任;只重視硬性管理,不重視主動服務。要改變這種「重權力、輕責任,重管理、輕服務」的部門利益傾向,就要著眼於建立社會主義的新型責任政府,實現政府責任法定化。
一是樹立責任意識。責任是法律的生命,政府責任是行政權力的核心,是政府屬性的本質。沒有政府責任,行政權的運行就沒有制約,違法行政就不可能受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真正推進。政府機關工作人員要樹立強烈的責任意識,在立法和執法工作中,要從片面強調公民責任向強化政府責任轉變,從政府權力本位向政府責任本位轉變,在賦予行政機關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權力的同時,也要明確規定行使權力的程序和應負的責任,實現權責統一。
二是建立政府責任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長在政府工作中出現重大違法、失職、濫用職權等情形時罷免、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政治責任制度;進一步健全所有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因違法、濫用職權、貪污腐敗等行為而受到行政處分和刑事處罰的制度;建立行政機關的違法行政行為被撤銷、變更、確認違法、責令重新作出、損害賠償的行政責任制度;建立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輕微違法失職或官僚主義等而向公民、法人賠禮道歉的道義責任制度。
(三)【完善監督機制】:
「不受制約的權力會導致腐敗,絕對不受制約的權力會導致絕對的腐敗」。行政 權具有能動性強、自由裁量權大、可以強制實施等特點,如不對其進行強有力的監督,就有可能 膨脹為恣意妄為的權杖。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結構合理、配臵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 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 利益」。但是現有的制約機制未能很好地發揮作用,對行政權力的監督乏力,為此,要大力強化和 完善對行政權的全方位監督機制。
一是要充分揮人大依法監督、法院司法監督、政協民主監督、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社會各階層群眾監督對依法行政的監督作用,加強和完善政紀、審計、財政等專項監督,進一步增強監督的獨立性、公開性和民主參與力度,通過來自各方面的監督,更有力揭露消極腐敗現象,促進公正,提高效率。
二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加強政府內部的行政執法監督是政府機關完善自身行政行為、提高信譽和爭取主動的最直接的手段。一方面要嚴格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以責任制約權力。另一方面要抓好《行政復議法》的貫徹執行,運用行政復議這項行政系統內部自我糾錯的重要制度,加大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力度,及時糾正違法和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與此同時,還要真正發揮政府法制監督作用,對各行政機關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對重大的行政行為實行事前審查、事中監督和事後備案的全過程監督,促進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確保國家的法律法規得到正確實施,違法行政行為得到及時查處,違法行政責任得到及時追究,違法行政人員得到及時懲處,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保護。
三、加強素質建設是實現依法行政的保障
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是一切行政活動的最終實施者,他們的責任意識、法治意識和綜合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政府行政的效果,影響依法行政的整體水平。目前,在行政執法機關中仍存在一些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執法水平較低,執法方式簡單粗暴,甚至濫用職權、執法犯法、徇私枉法的問題。對這些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如果放任自流,勢必會影響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政府機關要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加強對行政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規知識教育、培訓工作。重點是要教育行政工作人員樹立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他們運用法律處理問題、維護人民合法權益的能力和水平。要進一步整頓行政執法隊伍,積極推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評議考核制度,對那些不能嚴格執法或不能勝任依法行政的人員,要給予淘汰。只有全面提高行政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法律素質,才能規范行政行為,提高執法能力,確保依法行政。
「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只要全體政府機關工作人員認識到肩上擔負著依法行政的重任,自覺規范自身的行政行為,真正成為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的強有力的「奉法者」,就一定能建設一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責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⑻ 如何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有關。十八大報告多處提及法制問題。以下是十八大報告有關法制建設的內容。
(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推進依法行政,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⑼ 如何實現城市長效管理
城市長效管理,是當前國內各城市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種預期效果,旨在擺脫過去管理中「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或過多依靠運動式、突擊性的整治來解決熱點、難點問題的管理方式,以求改變不斷整治卻又反復回潮的尷尬被動局面,進而達到一種相對守衡的可持續管理效果。從現實意義講,實現城市長效管理,不僅是領導的要求和市民的期盼,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更是每一個城市管理者的職責追求。然而,一個城市要實現日常化的長效管理,不僅有賴於該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有賴於市民整體素質和文明素養的提高,更有賴於科學的管理體制和機制的建設。我市撤縣建市以來,城市建設圍繞「全國有名,全省第一」的目標,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准建設、高水平管理,城市功能不斷增強,城市面貌日新月異,並先後榮獲一系列光榮稱號,有力地促進了我市社會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但是,隨著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不斷推進,工作中暴露出一些困難和問題已成為制約城市管理工作進一步開展的「瓶頸」。因此,如何實施城市長效管理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嶄新課題,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認真加以研究和解決。
一、我市城市管理的現狀和問題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政策性、群眾性、實踐性、流動性較強,面臨著點多、面廣、線長和工作量大的局面,它關繫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同社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是城市兩個文明建設的窗口和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由於種種原因,我市城市管理存在著不少困難和問題。
1、管理對象復雜。一是經營早、有一定經濟基礎的經營戶。這部分經營戶對現在的管理,既知又怕,善於和城管人員「捉迷藏」,想盡一切辦法「鑽空子」。二是失業人員(含下崗工人)和少數進城農民。他們以人力三輪車、板車等為工具,流動經營,沿街叫賣蔬菜、水果、食品等,但這部分人多是弱勢群體,從事著最簡單的商品買賣活動維系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其艱難處境容易引起社會的同情,加之部分違章者自身存在的陋習,使其對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抗法,因此在管理、取締時增加了難度,常常遭到不明真相的人非議。三是部分城區居民。由於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區人口也不斷增加。在1987年撤縣建市之初,陸城城區人口僅3萬人左右,而到2007年底,陸城城區人口已超過8.8萬人。城區人口的增加不僅使量發生了變化,而且由於受教育程度不同,質也發生了變化,部分由農民演變而來的城區居民,城市意識不強,他們把長年養成的隨意亂潑、亂倒、亂扔等行為,自覺不自覺地帶進了城市,因而給城市管理帶來了難度。
2、執法環境差。最突出的問題就是社會不理解。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廣,需要舉全社會之力,共同搞好。雖然近幾年加大了城市管理的宣傳力度,但仍有群眾不理解、業主不理解,甚至有些領導幹部也不理解,以至於對城市管理工作思想上不接茬,反映冷淡,甚至公然對抗。曾經多次在集中整治期間,城管隊員對違章佔道經營早點攤點進行管理進,遭到經營業主和個別部門幹部的公然抵抗,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其次是司法保障不力。在具體執法中,大案要案很少,多數案件處罰數額較少,難於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使違法者抗法有了可乘之機。由於城市管理執法不具有人身強制權,又缺乏有效的司法保障,在遇到現場糾紛時,極易發生圍觀、擁堵,執法人員往往勢單力薄,孤掌難鳴,有口難辯。如遇到暴力抗法時,求助於公安又不能及時妥善處理,近幾年來就發生數起暴力抗法事件,至今都懸而未決,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抗法者的違法行為,從而降低了城管執法的嚴肅性,造成了極不好的負面影響。再次,說情風也嚴重影響了城管執法工作。小到一件商品,大到違章建設,都有人站出來說情,全社會理解、支持、配合城管工作的大格局沒有形成。
3、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後。市場建設跟不上生產、生活的需要,數量少、設置不合理、規模偏小,新建成的市場配套不全,堵疏措施跟不上,經營業主規范、管理難度較大。如菜市場問題,城區現僅有5個專業市場,加上規模偏小,遠不能滿足市民需要,以至於經營出現「馬路市場」,形成人堵車、車堵人,影響城市交通。如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比較完善,有配套的公用設施、健全的專業市場,使那些佔道攤販、亂停亂放的各類車輛「有場可進」、「有市可歸」,那麼,城市管理的矛盾就會少得多。
4、內在因素影響。一是執法力量薄弱。按照國家建設部有關規定,一個城市城建監察隊員人數應占城市人口的萬分之五,而我市在編在崗執法隊員僅34人,遠遠低於國家規定,執法人員嚴重不足。二是執法隊伍素質參差不齊。現有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其人員來源多樣,文化水平偏低,有些城管隊員缺乏相應的法律素養,工作隨意性大,責任心不強,在執法時不懂法規、不講方法、不講策略,管理水平與新形式要求差距較大,缺乏對突發事件的現場控制能力和靈活應變能力。三是執法經費短缺。經費不足一直以來是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個問題,辦公環境簡陋、辦公經費緊張、辦公設備缺乏、隊員福利待遇低、硬體條件的好壞與隊伍的勞動不成正比,與隊伍的付出無法相當,無法解決隊員的後顧之憂。隊員加班加點純屬義務、奉獻。長期以來,僅靠強調思想政治教育來穩定隊伍已漸顯「強弩之末」。在交通裝備上,雖說近幾年有所更新,但由於配備遠遠不足、加上使用頻率高、損耗大,有時連正常執法都無法保證,使得城管執法工作很被動。因此,這種無私奉獻與「小米加步槍」式的裝備和管理與現代化城市管理要求越來越不相適應。
5、部門之間配合不夠。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門眾多,既有橫向分條,又有縱向分層,自成系統,互不隸屬,互不通氣,經常出現以收代管或只審批不管理。一方面造成管理資源的浪費和行政執法效率的低下,另一方面,使一些管理相對人認為向政府繳納了費用就「合法」了,堂而皇之地佔道經營,給查處違法行為帶來嚴重阻力,群眾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對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暴力抗法事件,有關部門到達也未能對這些違法行為予以嚴厲的打擊和處罰等等,這些都嚴重影響了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實施城市長效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把握好綜合化、市場化、規范化和社會化的改革方向,理順城市管理體制,建立有效合理、動態發展的城市管理機制,是提高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的內在要求和關鍵所在。
1、建章立制,強化制度保障
古人雲,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相應的制度保障,就不可能實現城市的長效管理,為此,結合我市城管隊伍現狀,應該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執法人員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協管員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等制度,堅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召開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及各有關方面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對階段性城市管理的工作重點及時進行研究和部署,對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進行分析、協調和解決。二是要建立《城市日常管理監督檢查通報制度》,對市、社區、街道等有關城市管理工作部門的日常管理情況,每月組織專門力量採取隨機抽查方式進行綜合性的檢查評比,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和履職不到位的責任單位實行內部或公開通報,並要求限期整改。三是要建立《城市管理社會監督制度》,通過完善市、社區、街道三級城市管理工作社會監督電話網路,開設市、區城市管理工作部門專用電子信箱,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設立城管工作社會監督專欄、專題,在街道辦事處轄區聘請城管社會監督員和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代表對市、社區、街道有關部門及責任單位的履職情況作定向評價等監督措施,把城市管理工作置於廣泛的社會監督之下。四是要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社會滿意度調查制度》,通過各種渠道,採取問卷調查、入戶訪問和隨機抽查等方式,進行綜合性的社會公眾滿意度測評,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五是要建立並實行《城市管理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在對管理職責、工作標准、任務要求和具體追究辦法作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的基礎上,對履職不到位,工作不達標的責任單位實行相應的責任追究。
2、引入競爭,將作業推向市場
為深化城市管理作業市場化改革,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我市應學習借鑒深圳市「管幹分離」的經驗,一是將中心城區所有道路,分成若干個作業段面,面向社會公開招標,實行市場化運作,公司化管理。由於標准明確、責任落實、效益與質量掛鉤,使環衛清掃保潔質量得到明顯提高,確保了中心城區環衛作業達到三個百分之百,即:清掃保潔率100%,生活垃圾收運率100%,生活垃圾處理率100%。二是應該逐步把城市管理中涉及的市政設施、園林綠化、路橋養護等非經營性作業服務和基礎設施維護管養工作,從政府管理領域中逐步剝離出來,實行政企、政事、管幹分開,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管理權與經營權分離,推向市場,實行公司化管理、市場化運作。三是應該積極培育城市管理的市場化主體,以目前政府部門管理的作業服務實體為基礎,通過轉制和內部運行機制改革,優化資本結構,盤活存量資產,強化內部管理,發揮行業優勢,使之逐步成為城市管理的作業市場主體。與此同時,全方位加強對作業市場的監管。首先在環衛作業企業中,嚴格實行市場准入制度、誡勉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確保作業企業的整體質量和作業水平。
3、社會參與,推行「門前五包」責任制
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維護城市環境,是實現城市長效管理的社會基礎。為切實增強社會單位、商家店鋪遵守城市管理法規,抵制不良行為的自律意識,不斷提高市容市貌、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的長效管理水平,結合新時期城市管理工作的實際,在中心城區、城郊區(市)、建制鎮全面推行市容環境「門前五包」責任制,其基本內容為:包衛生(即要求各單位和商家店鋪自覺維護責任區內的環境衛生,勸阻他人亂吐、亂扔、亂倒的行為);包秩序:(責任單位自覺做到,不亂停亂放,不亂擺攤點,不牽繩掛物);包立面(各單位負責保持責任區內建築物立面整潔,不亂張貼、書寫廣告,規范設置空調外機和遮雨、陽篷);包綠化(自覺維護責任區內綠化樹草,不向綠化帶內亂扔亂倒廢棄物,不在樹木上牽繩掛物);包文明(不越門佔道打麻將、下棋、打牌、喝茶、赤背和卧椅睡覺等)。通過簽訂臨街單位、商家店鋪「門前五包」責任書,既可約束和規范其不良行為,又能有效調動社會單位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為實現長效管理奠定社會基礎。
4、更新手段,推進數字化城管
「天下大事,必作於細」。數字化城管是實現城市管理由粗放型到精細化和長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實行數字化城市管理,在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上,應著重抓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數字化城管的組織機構建設。成立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其相關工作機構,配備專門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與此同時,市政府出台《關於開展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推進。二是組織開展主城區數字化城管所需基礎數據的普查。包括將公用設施、道路交通、園林綠化、市容環境、城市規劃、市政工程等類。通過將數據資料歸類整理後建立專用資料庫,為數字化城管信息網路運用奠定基礎。三是應推進市、社區、街道三級信息網路平台建設。通過數字化管理,即可為城市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及管理流程再造提供技術支撐,並將技術創新、制度創新、機制創新、理念創新融為一體,通過實施數字化城管,最終將為實現城市管理的現代化、規范化、精細化和長效化創造有利條件。
5、劃片定責,落實執法責任
圍繞落實長效執法監管責任,要建立以街面執法為主體、守點巡線保片為基礎、機動查處為補充、專項執法整治為重點的城管行政執法長效監管機制。一是在主城區范圍內實施「市容秩序嚴管街」工程。即在主街幹道、重要區域、旅遊景點周邊確定幾條「嚴管街」,布置城管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定點、定時、定責、定人的守點巡線保片執勤。統一劃分責任區域,指定執勤點位,明確執勤時段,落實執勤人員,輪班作業。以路段為責任單位,確定若干執勤組,每個執勤組負責所轄路段的市容秩序執法管理。二是推行「城管執法路段責任制」,使城區每個路段都有責任人員,發現問題能及時有效地處置的要求。三是不斷完善執法隊伍、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聯動機制,及時加強溝通,整合管理資源,形成執法合力,落實管理和執法責任,全面加強城市管理和提高執法水平,將管理和執法效果與績效考核掛鉤,從而有效提高長效管理水平。
6、以點帶面,營造管理氛圍
為鞏固和發展長效管理成果,應組織開展相關活動。一是開展「牽手行動」,通過編發《執法自律手冊》、《城市公約手冊》、《市容秩序公約》和《城管公開信》等,積極開展「城管執法服務進社區、入校園等多種形式的市民參與活動,讓廣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城管行政執法工作,注重城市管理從孩子抓起。與此同時,切實加強同新聞媒體的互動,在媒體開辟《與法同行》、《行政執法》和《城市行動》等專題欄目,通過正確的輿論導向,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二是開展「整治行動」,集中力量分階段開展系列整治行動。即:「兩清」——清理佔道經營,清理游動商販;「兩拆」——拆除違法建築,拆除違法戶外廣告和招牌;「兩禁」——禁止亂潑亂倒,禁止亂擺亂放;「兩治」——對城郊結合部區域環境衛生治亂、治差;「兩打」——打擊非法張貼、書寫廣告,打擊違規散發小廣告,力求通過「規治行動」有效解決市容秩序管理中的頑疾。三是開展「提升行動」,以提升城市管理整體水平為目標,重點加強對城市市容秩序的日常執法巡查和監督管理,及時制止、糾正各類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建成一批「八無」示範街道(即:無亂搭亂建,無亂擺亂占,無亂牽亂掛,無亂潑亂倒,無亂停亂放,無佔道經營,無出店經營,無亂堆亂放)。以點帶面,使城市管理水平再上一個新的台階。
7、建立保障機制 確保執法環境
鑒於目前的社會大環境,在具體的城管執法中,暴力抗法事件時有發生,僅依託現有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規及規章,城管部門難以獨立解決此類問題,因此,借鑒其他城市的成功經驗,建立城管執法公安保障機制顯得十分必要。如借調公安民警長駐城管部門等。這樣,城管執法在事前就有了較為有效的防範保護力量,可對潛在暴力抗法當事人形成威懾力,事中能及時制止暴力抗法行為,事後有利於調查取證,對暴力抗法行為及時、准確地定性處理,從而使暴力抗法事件大大減少,執法效率得到提高。
8、加強隊伍建設 樹立執法形象
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堅持一手抓業務,一手抓隊伍,全面加強隊伍建設,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作風正派、業務精通、紀律嚴明的城管執法隊伍。一是強化政治思想教育,注重提高隊員政治覺悟和道德修養,正面引導教育隊員,弘揚正氣,褒獎先進。二是強化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做到管理制度化,行為規范化,用語標准化,任務責任化。三是強化業務學習。採用多種形式,加強執法人員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培訓和考核,積累執法經驗,提高業務素質。四是強化文明執法。樹立「細微之處見真情,服務之中樹威信」的工作理念,倡導「以心以德感動人,以理以情說服人,以法以規教育人,以事實以依據處罰人」的循序漸進的教化於民的德政理念,樹立良好的文明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