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受理期限
① 辦理保健品經營許可證要怎麼辦理
登陸所在省市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查詢。
以北京為例:
北京市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首頁 > 辦事大廳 > 企業辦事 > 保健食品類 > 生產
許可項目名稱: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核發
編號:38-33-04
法定實施主體:北京市葯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葯品監督管理局分局
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第二十九條、第五十一條)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
3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 46 號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
4 、《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衛監督發 [2005]498 號
5
、《北京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稿)》(京葯監發[2006]22號)(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6 、《關於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 39 號)
7 、《北京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現場驗收管理規定(暫行)》
收費標准:不收費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不含送達期限)
受理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開辦由所在區縣的市葯品監督局分局受理。
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取得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的企業,需要在現生產地址上開展其他品種保健食品的經營行為的,由市葯監局受理。
許可程序:
一、申請與受理
企業登陸北京市葯品監督管理局企業服務平台進行網上申報,根據受理范圍的規定,需提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北京市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申請書》1份;示範
2.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新開辦企業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復印件(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准證明復印件1份)
3.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1份;
4.經營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1份;
5.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材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產品索證制度或首營制度,以及人員、場地的衛生管理制度)1份;
6.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復印件1份;
7.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材料1份;
8.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包括企業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10.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標准:
1.申請材料應完整、清晰,要求簽字的須簽字,每份加蓋企業公章。使用A4紙列印或復印,裝訂成冊;
2.凡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須在復印件上註明日期,加蓋企業公章。如無公章,則須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簽章。
3. 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如無公章,則須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簽章。
崗位責任人:市葯監局或市葯監局分局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標准查驗申請材料。
2.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應及時受理,填寫《受理通知書》,將《受理通知書》交與申請人作為受理憑證。
3.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受理人員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補正有關材料,填寫《補正材料通知書》,註明已具備和需要補正的內容。受理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的,應當填寫《接收材料憑證》交與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補正有關材料。
4.對申請事項不屬於本部門職權范圍或該申請事項不需行政許可,不予受理,填寫《不予受理通知書》。
期限:2個工作日
二、審核
標准:
(一)材料審核
依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北京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現場驗收管理規定(暫行)》等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二)現場檢查
依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北京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現場驗收管理規定(暫行)》等對企業現場進行檢查。
(三)審核意見
1.出具審核意見。
崗位責任人:市葯監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審核人員或市葯監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審核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一)材料審核
按審核標准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二)現場檢查
1.現場監督檢查是對企業經營場所按規定進行檢查。
2.市葯監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組織2名以下(含2名)監督人員對現場進行檢查,填寫《現場檢查筆錄》,並簽字,企業負責人(或被委託人)當場簽字確認。
(三)審核意見
1.符合標準的,提出准予許可的審核意見,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轉復審人員;
2.不符合標準的,提出不予許可的審核意見和理由,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轉復審人員。
期限:12個工作日
三、復審
標准:
1.程序符合規定要求;
2.在規定期限內完成;
3.材料審查意見的確認。
崗位責任人:市葯監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主管處長或市葯監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主管科長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復審標准進行復審。
2.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提出復審的意見,將申請材料轉審定人員。
3.不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應與審核人員交換意見後,提出復審意見及理由,將申請材料與審核人員意見一並轉審定人員。
期限:3個工作日
四、審定
標准:
1.對復審意見的確認;
2.簽發審定意見。
崗位責任人:市葯監局主管局長或市葯監局分局主管局長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對復審人員出具的復審意見進行審定。
2.同意復審人員意見的,簽署審定意見,與申請材料一並轉審核人員。
3.不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應與審核人員交換意見後,提出復審意見及理由,與申請材料一並轉審核人員。
期限:3個工作日
五、行政許可決定
標准:
1.受理、審核、復審、審定人員在許可文書等上的簽字齊全;
2.全套申請材料符合規定要求;
3.許可文書等符合公文要求;
4.製作的《衛生許可證》內容完整、正確、有效,格式、文字、加蓋的北京市葯品監督管理局分局公章准確、無誤;
5.製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中須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以及投訴渠道。
崗位責任人:市葯監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審核人員或市葯監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審核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製作《衛生許可證》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加蓋北京市葯品監督管理局或分局公章
六、送達
標准:
1.計算機系統簡訊通知申請人許可結果,憑《受理通知書》核發《衛生許可證》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2.市葯監局或市葯監局分局送達人員在《送達回執》上的簽字、日期、加蓋的北京市葯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准確、無誤。
崗位責任人:市葯監局或市葯監局分局送達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計算機系統簡訊通知申請人許可結果,憑《受理通知書》領取《衛生許可證》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市葯監局或市葯監局分局送達人員在《送達回執》上簽字,註明日期,加蓋北京市葯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
期限:10個工作日(為送達期限)
② 辦理野生動物許可證要多少錢
辦理野生動物許可證,只收工本費用的。
受理
(一)崗位責任人:縣林業局森保站;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按照許可的法定條件、標准,查驗申請條件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事項是否屬於行政主體的職責范圍,許可申請是否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決定是否受理;同時,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 1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 2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野生動植物保護站職權范圍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 3 )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 4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 5 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 5 )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要求,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 6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均應當出具書面憑證。 (三)時限:即時。
審查
(一)初審理
1 .崗位責任人:森保站工作人員
2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 1 )根據許可條件及審核標准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要補正材料的,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由森保站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 2 )對符合條件的,組織專家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交市野保站負責人復查。
3 .時限: 5 個工作日。
(二)復審
1 、崗位責任人:市局野保站負責人。
2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 1 )按許可條件及超標准對申請材料和初審、復審意見進行審定;
( 2 )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在審批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簽署不予許可的意見及理由,與申報材料一並交縣野保站工作人員。
3 、時限: 5 個工作日。
決定
(一)崗位責任人:局主管領導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 、按許可條件及標准對申請材料及初審、復審意見進行審定;
2 、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在審批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簽署不予許可的意見及理由。
(三)時限: 3 個工作日。
送達與公告
(一)崗位責任人:縣森保站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 1 )通知申請人辦理登記注冊和領取批復意見,製作許可文書;到省野生動植物保護處申領《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經營許可證》,並發給申請人。
( 2 )對不予行政許可的,向申請人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訟訴的權利。
( 3 )對准予行政許可的,工作人員應當在縣野保站予以公告。
( 4 )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材料整理歸檔。
(三)時限: 3 個工作日。
③ 對行政許可不予受理不服申請訴訟,期限是多少 復議呢
提起行政訴訟期限有三種情況:①當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訴訟或者自由選擇訴訟的案內件容,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②必須先提起行政復議(復議前置)或者當事人選擇行政復議後訴訟的,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③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二年.行政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④ 行政許可受理決定書的期限
《行政許可法》規定: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依照《行政許可法》一個窗口對外原則的規定,行政許可採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⑤ 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一、受理 (一)崗位責任人:縣林業局森保站;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按照許可的法定條件、標准,查驗申請條件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事項是否屬於行政主體的職責范圍,許可申請是否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決定是否受理;同時,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 1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 2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野生動植物保護站職權范圍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 3 )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 4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 5 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 5 )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要求,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 6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均應當出具書面憑證。 (三)時限:即時。
二、審查
(一)初審理
1 .崗位責任人:森保站工作人員
2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 1 )根據許可條件及審核標准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要補正材料的,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由森保站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 2 )對符合條件的,組織專家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交市野保站負責人復查。
3 .時限: 5 個工作日。
(二)復審
1 、崗位責任人:市局野保站負責人。
2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 1 )按許可條件及超標准對申請材料和初審、復審意見進行審定;
( 2 )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在審批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簽署不予許可的意見及理由,與申報材料一並交縣野保站工作人員。
3 、時限: 5 個工作日。
三、決定
(一)崗位責任人:局主管領導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 、按許可條件及標准對申請材料及初審、復審意見進行審定;
2 、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在審批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簽署不予許可的意見及理由。
(三)時限: 3 個工作日。
四、送達與公告
(一)崗位責任人:縣森保站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 1 )通知申請人辦理登記注冊和領取批復意見,製作許可文書;到省野生動植物保護處申領《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經營許可證》,並發給申請人。
( 2 )對不予行政許可的,向申請人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訟訴的權利。
( 3 )對准予行政許可的,工作人員應當在縣野保站予以公告。
( 4 )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材料整理歸檔。
(三)時限: 3 個工作日。
⑥ 社會事務辦公室屬於民政部門嗎
不屬於民政部門。
社會事務辦公室一般是各級鄉、鎮、城區街道辦事處 ,主要負責 民政事務的部門。比如區里、縣里有民政局,鄉、鎮、街道一級政府,用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來代替。
各級政府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計劃生育、民政優扶、社會救助、勞動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市場秩序、農業資源、森林資源、水資源管理等管理工作;負責政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承辦公安、司法、人武、信訪等工作;
負責協助黨委、政府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區域內部門、單位和廣大群眾開展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和平安創建等工作;統一受理調解處理各類矛盾糾紛和群眾來信來訪等;集中管理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6)行政許可受理期限擴展閱讀
社會工作辦公室(民政辦)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關於社會建設和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街道辦事處有關決議、決定、指示。
2.統籌指導協調街道社會建設工作,督促檢查社會工作規劃、政策和重點任務落實情況。
3.負責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加強聯系基層群眾的有關工作,指導社區民意表達工作室工作。
4.指導、協調社區工作站、居委會、服務站、和諧共建議事會等各類社區組織開展社區建設工作,指導居民自治、社區服務和社區居委會組織建設工作。
5.負責社會組織發展的扶持、培育和監管工作。
6.負責雙擁、優撫、殘聯及殯葬管理、低保工作。
7.負責街道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人武專武幹事方面的工作。
8.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救濟、扶貧、幫困、救災安置、社會捐贈、福彩金資助項目管理工作。
9.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居民保障性住房資格初審及相關後續工作,協助做好轄區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日常活動。
⑦ 如何辦理危廢經營許可證
將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通過直接郵寄或以其他方式送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總局會在20個工作日內給你答復,下面是審批需要的條件。
審批條件
1、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並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2、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3、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4、有符合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其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醫療廢物處置的衛生標准和要求;
5、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6、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
(7)行政許可受理期限擴展閱讀:
危廢經營許可證受理范圍
1、年焚燒1萬噸以上危險廢物的;
2、處置含多氯聯苯、汞等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威脅極大的危險廢物的;
3、利用列入國家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綜合性集中處置設施處置危險廢物的。
用語的含義:
(一)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性的廢物。
(二)收集,是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將分散的危險廢物進行集中的活動。
(三)貯存,是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在危險廢物處置前,將其放置在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場所或者設施中,以及為了將分散的危險廢物進行集中,在自備的臨時設施或者場所每批置放重量超過5000千克或者置放時間超過90個工作日的活動。
(四)處置,是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將危險廢物焚燒、煅燒、熔融、燒結、裂解、中和、消毒、蒸餾、萃取、沉澱、過濾、拆解以及用其他改變危險廢物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危險廢物數量、縮小危險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危險廢物最終置於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場所或者設施並不再回取的活動。
⑧ 食品經營許可證從申請到出證需要多長時間
如果合格,最多40天可以拿到食品經營許可證發證。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准予經營許可的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食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⑨ 鄭州想辦理衛生許可證這個費用流程及周期是多少
鄭州辦理衛生許可證的具體流程如下:
一、辦理程序
1.申報:申請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或《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並遞交符合衛生要求有關材料(材料要求見後)。
2.登記:依照衛生許可受理規定和公共場所許可的條件,對屬於受理范圍的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登記。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場所應按照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程序,先辦理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認可,按審核批準的內容施工,工程竣工後申辦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再申報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3.受理:經對申報材料審查後,衛生行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對於資料不全的,發出《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
4.審查: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後,組織業務人員按照衛生法律法規及國家衛生標准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經營場所現場進行審核,存在問題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見。
5.決定: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根據審查意見,對符合規定的,准予行政許可;不符合規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6.送達:衛生行政部門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註:辦理衛生許可證過程中,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法律法規、上級文件規定和實際情況要求申請單位補充其他相關資料。
二、辦理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自受理許可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由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發證機關確定。
註:衛生局暫時負責辦理的航空港實驗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承諾辦結時限為自受理許可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
三、提交材料
(一)許可申請
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資格證明及身份證;
4.公共場所場地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證);
5.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標明周邊環境、有無污染源,各功能間名稱、尺寸、面積等)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及設備清單(標明各種設備、衛生設施擺放或安裝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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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關於行政機關受理律師資格證的行政許可的決定期限
按照律師法,因為它是特別法,還是新法,剛修改。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