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勞動法規定工時
❶ 上海市勞動法規定一個月應該上多少小時的班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當然,某些特殊情況,可以不受限制。勞動部制定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具有下列特殊情形的緊急任務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41條規定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詳細請看 http://club.sh.sohu.com/r-shoffice-17575-12-95-10.html
❷ 關於勞動法規定的工作工時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回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答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❸ 請問上海勞動法規定一周工作幾個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內
其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容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❹ 辭職到期手續辦完,不給對工時工資,為什麼上海勞動法規定能不能馬上結清工資等對工時住一晚扣三百規定
提問者所說的,在上海市的勞動者辦理辭辭手續後,用人單位不是一次性結清工資,勞動者等發工資住一晚扣三百(向勞動者支付賠償)問題,從法律法規層面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是政府相應部門有此規定或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規定、勞動合同中有其約定的,應從其規定或約定。
勞資雙方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有五種維權方式:1、申請調解;2、申請仲裁;3、提起訴訟;4、投訴;5、舉報(其中,4、5兩項系勞動者之權利,當其認為企業侵犯其工資權益的,可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舉報)。
法律法規依據:
1、《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3、《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七、企業與勞動者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與勞動者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對特殊情況雙方有約定且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從其約定。
❺ 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2017年勞動法工作時間有哪些規定
現行勞動法經過2009年的修正。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如下: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5)上海勞動法規定工時擴展閱讀:
工作時間具有以下特點:
(1)工作時間是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的時間。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時間即為工作時間。勞動時間有工作小時、工作日和工作周三種,其中工作日即在一晝夜內的工作時間,是工作時間的基本形式。
(2)工作時間不限於實際工作時間。工作時間的范圍,不僅包括作業時間,還包括准備工作時間、結束工作時間以及法定非勞動消耗時間。其中,法定非勞動消耗時間是指勞動者自然中斷的時間、工藝需中斷時間、停工待活時間、女職工哺乳嬰兒時間、出差時間等。此外,工作時間還包括依據法律、法規或單位行政安排離崗從事其他活動的時間。
(3)工作時間是用人單位計發勞動者報酬依據之一。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勞動,即可以獲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加班加點的,可獲得加班加點工資。
(4)工作時間的長度由法律直接規定,或由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直接規定。工作時間分為標准工作時間、計件工作時間和其他工作時間。標准工作時間,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在正常情況下,一般職工從事工作或者勞動的時間。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
計件工作時間,是指以勞動者完成一定勞動定額為標準的工作時間。對實際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合理地確立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其他工作時間,是指用人單位因自身特點不能實行標准工作時間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的其他工作時間。目前主要有在特殊情況下,對勞動者縮短工作時間,或分別以周、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長度,或採取每日沒有固定工作時數的工時形式等。
(5)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不遵守工作時間的規定或約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❻ 請問上海市勞動法休息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版工時制度。有下列情權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❼ 勞動法規定每個月工時是多長
1、勞動法規定每個月工時約為167小時。從全年日歷時間365天中扣除52個星期的版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節假權日11天,勞動者全年應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按此推算,每個月平均應工作約167小時。2、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所以,勞動法規定每個月工時約為167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