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官行政
『壹』 宰相和丞相有什麼區別
丞相為官名,宰相為一種制度,通俗地講二者的關系為:宰相包括丞相。區別專如下:
一,官屬銜
宰相是中國古代對於輔佐君主並掌握國家最高行政權力的官員的一種通稱或俗稱,並非具體的官名。
丞相與宰相不同,丞相是正式的官名,先秦時期有相、相邦等之名,秦朝建立之後,正式設置丞相。
二,人員
宰相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群人。
丞相則具體是指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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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最早起源於春秋時期。到了戰國時期,宰相的職位在各個諸侯國都建立了起來。
秦朝時,宰相的正式官名為丞相。在所有的官職中,宰相的變化最多,這是由於君主既需要宰相幫助辦理政事,又擔心宰相的權位過重,危及自身的權力,故常改變其名稱權責,方便皇帝施政。宰相這一官職歷時大約1500年。
宰相是中國古代最高行政長官的通稱。「宰」的意思是主宰,商朝時為管理家務和奴隸之官;周朝有執掌國政的太宰,也有掌貴族家務的家宰、掌管一邑的邑宰,實已為官員的通稱。
相,本為相禮之人,字義有輔佐之意。宰相聯稱,始見於《韓非子·顯學》,但只有遼代以為正式官名,其他各代所指官名與職權廣狹則不同,而且名目繁多。
『貳』 三國時期,為什麼沒有人去請司馬徽出山
司馬徽的業務是點評人才,而不是自己親自上陣幹活。
東漢時期還沒出現科舉制,當時挑選官員的方式主要是「察舉制」和「徵辟制」,前者由地方行政長官推舉到朝為官,後者則是由天子直接徵召入朝。
那麼,怎麼才能進入地方長官或者天子的法眼呢?你得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即有名氣。而讓自己成名的最佳方式,就是找名士對自己進行點評。
如此牛氣沖天的名頭,成功吊起了劉備的胃口,他連忙追問這二位大神是誰,司馬徽如願推出了自己旗下的兩位重磅明星:「諸葛孔明、龐士元也。」
簡簡單單的一句話,就讓劉備瘋了似的三顧茅廬。
至於司馬徽為啥不出山,人家就是一個經紀人,怎麼能逼他親自上台?還有,司馬徽與司馬懿沒什麼關系,只是同姓而已。
『叄』 如何整治為官不為,懶政怠政
加強思想教育,增強幹部的責任意識,遠離懶惰。有學者說,懶惰是人的本性。這個判斷正確與否可以討論,但它不能作為政府官員懶惰的根據。古人曰:「為官避事平生恥」。我們的政府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政府,決定了政府幹部必須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勤奮工作,追求卓越、追求效率、追求效益,決不能因為自己的懶惰,辜負人民期望,放棄政府責任。必須明白,別人可以懶,政府幹部不能懶。各級政府機關必須加強對幹部的教育,增強其責任意識。有了責任心、責任感,就有了克服懶惰、保持勤政的內在動力。
加強效能監察,督促幹部遠離懶惰。效能監察是監察機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政府的決定、命令,對公職人員履行法定職責及行政效率、效果、效益等情況進行的監察活動。認真開展效能監察,有利於規范行政行為,推動機關工作人員作風轉變,提高行政效率,有效實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是治懶的有效手段。效能監察,可以是某個決策環節、執行環節、監督環節的專項監察,也可以是針對某個方面的問題進行的全方位監察。為了使效能監察更加有效,必須緊緊依靠群眾,實行政務公開,積極受理群眾的效能投訴,完善效能投訴機制;堅持進行科學的效能考核,對幹部的工作成績作出客觀評價;加快推進電子政務,根據不同部門和行業特點,健全和完善公開承諾、限時辦結等制度;加強各監督主體間的協調配合,努力形成效能監察的整體合力,鞭策幹部不懶不庸。
加強依法問責,使為官不為者及時受到相應責罰。實行政府幹部問責,是增強幹部責任意識、提高領導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必然要求。十八大以來,中央領導同志一再強調,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應根據新形勢下整治懶政怠政的要求,健全政府幹部責任追究的法律制度體系。通過嚴格執法,真正使法律制度規定成為「燒紅的火爐」,碰不得;使有為官不為、懶政怠政行為的幹部引以為戒。當前在實行領導幹部問責方面的主要問題是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必須遵循中央《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所確定的原則,對幹部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做到權責一致、懲教結合,寓教於懲、以懲施教,切實把懲處和防範、治標和治本有機結合起來,用好問責這把治懶的利劍。
貫徹優勝劣汰的幹部選任原則,重用德才兼備、忠於職守、勇於負責的幹部,及時清除庸官懶官。領導上用什麼人、不用什麼人,歷來對官場風氣起著導向作用。如果一個地方、一個單位堅持提拔重用敢於負責、勤奮工作的人,那麼庸、懶之風就刮不起來,反之,庸官懶官就會順勢而生。因此,必須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滿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全乾部退出機制,切實解決庸、懶幹部不能下、不能出的問題。總之,要通過改革和強有力的幹部管理,讓貪官、庸官、懶官、昏官無路可走,而讓那些為國為民盡心竭力的德才兼備者在管理國家的道路上暢行無阻。
『肆』 如何解決行政審批,執法執紀等職能部門存在的懶政怠政和為官不為問題
監督舉報渠道的不順暢,導致職能部門不作為、亂作為等懶政和為官不為現象無法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