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審批報批
① 郵政儲蓄櫃員崗位職責
綜合櫃員的主要職責
1、領發、登記和保管儲蓄所的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辦理各櫃員的領用、上交;
2、負責各櫃員營業用現金的內部調劑和儲蓄所現金的領用、上繳,並做好登記;
3、處理與管轄行會計部門的內部往來業務;
4、監督櫃員辦理儲蓄掛失、查詢、托收、凍結與沒收等特殊業務,並辦理儲蓄所年度結息;
5、監督櫃員工作班軋帳;
6、辦理儲蓄所結帳、對帳,編制憑證整理單和科目日結單;列印儲蓄所流水帳,定期列印總帳、明細帳、存款科目分戶日記帳、表外科目登記簿;備份數據及列印、裝訂、保管帳、表、簿等會計資料,負責將原始憑證、帳、表和備份盤交事後監督;
7、編制營業日、月、季、年度報表。
櫃員的主要職責
1、對外辦理存取款、計息業務,包括輸入電腦記帳、列印憑證、存摺、存單,收付現金等;
2、辦理營業用現金的領解、保管,登記櫃員現金登記簿;
3、辦理營業用存單、存摺等重要空白憑證和有價單證的領用與保管,登記重要空白憑證和有價單證登記簿;
4、掌管本櫃台各種業務用章和個人名章;
5、辦理櫃台軋帳,列印軋帳單,清理、核對當班庫存現金和結存重要空白憑證和有價單證,收檢業務用章,在綜合櫃員的監督下,共同封箱,辦理交接班手續,憑證等會計資料交綜合櫃員。
(1)憑證審批報批擴展閱讀
櫃員的任職要求
1、大專及以上學歷,1年以上工作經驗;
2、熟悉銀行櫃面管理及日常營運,熟悉國家法規及外匯管理政策;
3、普通話流利,計算機漢字、數字錄入速度達到相關崗位要求;
4、持「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者優先。
② 出差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
文件名稱:出差管理辦法
文件編號:
文件版本:1.3
制定單位:管理處
機密等級:一般
發行日期:2016/2/24
文件名稱 出差管理辦法 版次 1.3 發行日期 2016/2/24
文件編號 管理-2-P-034 機密等級 一般 頁次 2/11 制定單位
目錄
1. 目的 .................................................................. 4
2. 適用范圍 .............................................................. 4
3. 權責單位 .............................................................. 4
5. 作業內容 .............................................................. 4
5.1. 出差核決 ........................................................... 4
5.2. 出差申請 ........................................................... 4
5.3. 出差費用報銷 ....................................................... 5
5.4. 出差管理 ........................................................... 7
6. 相關文件 .............................................................. 7
7. 流程圖 ................................................................ 8
7.1. 出差申請流程 ....................................................... 8
7.2. 出差費用報支申請流程 .............................................. 10
8. 表單 ................................................................. 11
9. 附件 ................................................................. 11
-P12345678
Executed
00013209
2016-02-24
13:34:21
文件名稱 出差管理辦法 版次 1.3 發行日期 2016/2/24
文件編號 管理-2-P-034 機密等級 一般 頁次 3/11 制定單位 管理處
版本歷史
文件增修撰寫過程
版本 發布日期 主要更改內容 文件作者
1.0 2010/5/20 修改格式 張雅琪
1.1
2011/3/8
修改出差標准
修改其它特職等出差住宿標准及所有職等
膳費標准;
修改出差住宿要求
王惠芳
1.2 2012/8/17
1、出差住宿要求
2、出差餐補報支規定。
3、每季簽約賓館公告時間及路徑
沈霞
1.3 2016/2/24
1、修訂出差定義。
2、全國出差住宿標准調整。
3、出差住宿要求。
4、大區主管出差申請及住宿報支規范。
沈霞
審核記錄
1. 單位內部簽核人員
單位 姓名 日期
管理處 潘鷗 經理 2015/6/17
管理處陳遠福 副總經理 2015/6/18
管理處施儀昶 副總處長2015/6/18
管理總處李玉生 總處長 2016/2/22
2. 會辦、審核單位
單位(總處/處) 日期
文件名稱 出差管理辦法 版次 1.3 發行日期 2016/2/24
文件編號 管理-2-P-034 機密等級 一般 頁次 4/11 制定單位 管理處
1. 目的
為使集團大陸地區各單位員工因公出差之相關事宜均能有所遵循,特製訂本方法。
2. 適用范圍
集團大陸地區所有員工、台籍幹部出差亦應遵照本辦法執行。
3. 權責單位
制訂、修訂、解釋、作廢單位
由人資行政處、管理處、財務處等共同制定,由管理處統一收集、整理成
文檔。
由人資行政處、管理處、財務處等結合相關作業的變化提出建議和修正要
求,由管理處統一修訂或作廢。
4. 定義
出差定義
員工因公務需離開所屬單位之固定工作場所一天以上(且距離辦公場所100
(含)公里以上,可視為出差),以天為計,以30 天為上限,須在出差地
住宿者。
因洽公路程較遠搭乘飛機者,不管是否當日往返,皆屬出差范疇。
出差類別
境內出差
指員工赴中國大陸地區之出差。
境外出差
指員工赴台灣、香港、澳門及其它國家之出差。
5. 作業內容
5.1. 出差核決
體系類別 總部 事業部 生產體系 營銷體系 其它
境內出差 處級最高主管 總經理 單位最高主管 單位最高主管 總經理
境外出差 集團總裁
備註:生產體系、營銷體系單位最高主管、大區營業主管出差需生產總處、營運總處、事
業部總經理核准
5.2. 出差申請
5.2.1. 員工於出差前須填具<出差申請單>,並註明區間公里數,逐級簽核至核決
主管後,送人力部門審查後登錄,完成出差申報手續。
5.2.2. 凡出差目的地距辦公場所在 100 公里以內,原則不得核銷住宿費,如依作
業所需住宿出差地者,由當地最高主管嚴格把關,審核合理性,並核准後
方可執行。
5.2.3. 同案出差若多人同行,則須每人分別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於<出差申請單>
上註明全部同行人員;
5.2.4. <出差申請單>不得隨意塗改,若有塗改則視為無效。
5.2.5. 出發前行程若有變更,須重新申報,原申請單同時作廢,行程中因變更行
程所產生之費用,於報支時需提供重新申報之申請單,行程需延長,需就
其延長部分之行程辦理延期申報,前次申報仍有效。
5.2.6. 差旅費用可於出差申請時同時申辦。暫支請款需另附相應核決主管核准之<
暫支單>,暫支金額須與<出差申請單>之暫支金額相符。
5.2.7. 出差員工應於出差前覓妥職務代理人。
5.3. 出差費用報銷
5.3.1. 費用標准
員工出差期間之交通及食宿標准上限如附表《境內出差報銷標准表》本
地區(省/直轄市/自治區)內出差則依《境內出差報銷標准表》上限范
圍內,結合當地實際消費水平所制定之報銷標准,由單位最高主管核定,
並報備管理處。
出差至家庭/戶籍所在地且當地有房的不得報銷住宿費。
出差期間,住宿所在地之房價因特殊原因而上漲(如當地舉行慶典活動
等),致使住宿費用超標,需提報內聯單說明原因,經單位最高主管核
准後,可依發票實報實銷。
5.3.2. 費用報支要求
出差員工須於銷差後一周內填具<境內(境外)出差費用報支憑證>,呈
核決主管核准後,附<出差申請單>至財務部門辦理費用報支,逾期申報
不予受理(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
預支差旅費之員工,需在事項結束後14 天內辦理沖款。
5.3.3. 費用報支原則
員工之宿費應比照附表所列出差地區之標准憑發票據實報銷,膳費早、
中、晚分布比例為1:2:2,依當地就餐時間給付。(赴出差目的地,8:30
之前出發申請早餐,12:00 之前出發申請午餐,18:00 之前出發申請晚
餐;自出差目的地返回,12:00 之前返回到本地可申請早餐,12:00 之
後到18:00 之前返回到本地可申請早餐、午餐,18:00 之後返回到本地
可申請早餐、午餐及晚餐);
除往返日膳費依時間報支外,其餘出差日膳費均全額報支;
出差員工往返乘車或登機,其膳費標准即參照出差地計膳費標准;
員工當天跨省、直轄市公出者膳費補貼參照出差膳費補貼標准發放全天
餐費;
員工凡入住簽約賓館,如賓館提供早餐,無需從膳費中扣除該費用補貼。
規定內之費用除膳費外,其它費用憑相關正規票證報支,若無法提供有
效票證,則不得予以報銷,該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火車票、汽車票、飛機電子客票行程單遺失後續報銷時,以票面金
額的8 折報銷;
如飛機電子客票行程單未丟失,僅登記牌丟失,可全額報銷;
以上兩種情況需當事人出差返還後 3 日內以簽呈申請,以無據支出
證明單形式報銷,單位最高主管核准。簽呈需會辦至采購部門及人
力部門,個人承擔部分由人力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規定外之費用如交際費,另行依核決許可權核准。
超過規定標准之費用須自行承擔。
出差之各項報銷費用中,如薪資或其它差旅費報支中已包含或發給者,
不得重復申領。
支援人員費用由被支援單位承擔(其他事項參照《派駐派任管理辦法》)。
出差至台灣地區,若離開原居住地區至台北公司或宜蘭工廠以外地區
者,依台灣地區境內出差報支標准核銷費用。
除上述外,余均不得報支餐費、住宿費及雜項費用。
5.3.4. 出差之交通工具要求
多點出差須選擇最經濟路線,交通工具選擇應以經濟高效為原則,行程
低於600 公里,不得乘坐飛機,火車行程低於6 小時不得乘坐軟卧,緊
急事務須事先核准。若無法購得相應乘票,則以向下調整為原則。
乘坐動車、高鐵須依出差核決許可權核准後方能乘坐。特職等以上(含)
可乘坐一等座,特職等以下可乘坐二等座,出差人員二人以上同行以職
務高的報銷標准為准則;如遇特殊情況提高乘坐等級,需特案呈報單位
主管核准。
若因公務須從浦東機場往返市區者,不得乘坐磁懸浮列車或直接乘坐出
租車進入市區,違者不予報支此部分費用。
員工出差,委一等(含)以下人員計程車費,有機打發票地區 15km 為
上限,二線城市無法提供機打發票的地區,定額發票以30 元為上限。
總部員工出差委一等(含)以下20km 上限,特職等30km 為上限
若多人同行拼車乘坐計程車,不得疊加,依單人高標准執行。
5.3.5. 出差住宿要求
若出差目的單位有提供交通、住宿、膳食者,應從其安排,並不得報支
相關費用。
出差地為工廠的,如未在工廠住宿需有出差地工廠會辦內聯,說明原因;
出差住宿首選公司宿舍,若公司宿舍無法入住,則依《境內出差報銷標
准》中出差人員職等及地區費用報銷標准上限范圍內自行尋找入住賓館
(可優選簽約賓館)。
管理處每季度、1 月、4 月、7 月、10 月10 日前將各單位簽約賓館情況
公告於集團郵箱公共文件夾中「旺旺公告」專區,以便員工查看;
同行出差 2 人(含)以上者,除因性別不同,均應以合用房間為原則,合
住房間住房費用以高職等人員住宿標准為上限,委一等(含)以上人員可
不受此限。
出差員工如因患病或意外事故阻滯,經查屬實者仍按日計算旅費。如因
辦理私人事務,提前出發或延後返回,其所提供之票據與出差行程日期
不符者,應另提供相關書面說明,經出差核決主管簽核後方得依規定報
支公務期間之費用,否則提前及延遲期間之費用則不得報支,並依實際
情況辦理請假手續。
員工境內出差同一地點需達1 個月以上者,為支援,依《派駐派任管理
辦法》相關條款辦理。
如由總部統一安排集體至總部培訓或會議等,應提前一周發文會辦總部
管理處物業管理部及總務管理部,由其統一安排。
地方會議/培訓性質的,發文單位提前一周發文地方,在發文(內聯)
中明確此次會議相關住宿人員安排(住宿人員名單、性別、聯絡方式),
由地方管理課予以統一安排住宿。
總部人員到地方出差如需分公司管理協助預訂賓館,請提前5 天以郵件
形式(如會議請附內聯)通知分公司管理課。
出差地有公司的簽約賓館時,原則上必須入住簽約賓館,如簽約賓館無
法入住,需及時報備地方管理主管,管理主管核實原因後,方可依《境
內出差報銷標准》中出差人員職等及地區費用報銷標准上限范圍內自行
尋找入住賓館,不可超出各職等上限,且費用實報實銷。
出差人員按標准入住簽約賓館費用核銷,無需會辦地方管理,如未入住
簽約賓館,費用核銷需會辦地方管理,分公司管理依照報備核實情況進
行審核。
5.3.6. 市場稽核專員出差報銷標准:
省會城市、地級市出差必須入住簽約賓館,報銷上限為《集團出差報銷
標准》委三等標准,如遇賓館特殊情況不能入住時,及時電話聯系工廠
管理確認, 依工廠管理安排執行。
若出差地無簽約賓館,報銷上限為《集團出差報銷標准》委三等標
準的8折;
若出差地為縣級城市、報銷上限為《集團出差報銷標准》委三等標
準的8折;
5.4. 出差管理
5.4.1. 出差員工應與本單位主管保持通訊通暢,並隨時報告工作進展,若因個人
原因無法聯絡以致影響工作,則失去聯絡之期間以曠職計。
5.4.2. 員工出差至集團所屬其它單位期間,工作須依照當地單位作息時間辦理,
台籍幹部出差台灣地區執行公務期間,須依照台北公司作息時間辦理,如
非在台灣地區各事業場所內時,應將其行蹤告知台北管理部,以利於各項
事務之聯系。
5.4.3. 出差期間行程若發生變更,應事先向主管匯報並在返回後書面呈核。若提
前辦妥公務,應即返回,並於<出差申請單>填妥提前返回之日期;若因公
務無法於預定日期返回需要延期,應先以電話向主管報備,並於返回後補
辦手續;台籍幹部出差返台期間,若因私務無法執行公務時,應於事前向
台北管理部書面辦理請假手續(填具《台籍人員休假申請表》)後,傳真至
人力資源處依規定呈核。
5.4.4. 出差期間利用工余時間觀光、交際所發生之費用不得列入報支,如有違反,
除將所領退賠外,另須視情節輕重,依《獎懲管理辦法》懲處。
5.4.5. 員工出差所發生之費用,應逐項據實申報,不得浮報費用(以少報多)、重
復申報或索取報銷單據虛報費用,一經查獲發生虛偽造假之情況,追繳已
發放之金額依《獎懲管理辦法》懲處,若情節重大者,則採取法律途徑追
究。
5.4.6. 各級主管應對所屬之出差狀況加強控管,並嚴格審核屬員出差費用之單據,
若該主管未善盡宣導及審核之責任,則依情節予以懲處。
6. 相關文件
7. 流程圖
7.1. 出差申請流程
<出差申報流程>
<總部處級最高主管/地
方單位最高主管>
<申請人> <人力部門> <表單>
(0)
開始
(1)
提報申請
(2 )
部門主管審核
(3)
單位最高主管
審核
(4)
人力部門審核
(5)
依出差單執行
(6)
結束
出差申請單
N
Y
Y
Y
N
N
1 提報申請 申請人
輸入/產出
出差申請單
申請人提報出差申請
2 部門主管審核 部門主管
輸入/產出
出差申請單
部門主管審核其出差
合理性
3
單位最高主管
審核
總部處級最高
主管/地方單
位最高主管
輸入/產出
出差申請單
單位最高主管審核其
出差合理性
4 人力部門審核 人力部門
輸入
出差申請單
人力部門審查,完成
出差申報手續
5 依出差單執行 申請人 依出差單出差
7.2. 出差費用報支申請流程
編號 程序名稱 負責單位 輸入/產出 作業說明
1 提報申請 申請人
輸入/產出
境內(境外)出差費
用報支憑證
申請人提報報支
申請
2
部門主管審
核
部門主管
輸入/產出
境內(境外)出差費
用報支憑證
部門主管審核出
差費用合理性
3
單位最高主
管審核
總部處級最高
主管/地方單
位最高主管
輸入/產出
境內(境外)出差費
用報支憑證
單位最高主管審
核費用合理性
4 費用報支 財務部門
輸入
境內(境外)出差費
用報支憑證
出差申請單
產出
境內(境外)出差費
用報支憑證
財務部門支付出
差費用
8. 表單
出差申請單(系統表單)
9. 附件
上海機場巴士主要線路表
境內出差報銷標准表
境外出差報銷標准表
③ 請問一下:「行政事業單位支出憑證審批後3個月(或6個月不等)未報銷的,須重新報批」的法律法規依據。
這並沒有什麼具體的文件規定,只是單位內部的一個財務管理制度。鑒於如下考慮:
1、審批後長時間未向財務部門申請報銷。此時可能存在一個入賬時限的問題,這樣會影響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如8月份審批,11月份才申請報銷,肯定不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即入賬及時性問題。
2、關於原審批領導離崗,未報銷憑證需重新審批問題。雖然您的憑證已經審批了,但沒有申請報銷,財務部門沒有入賬,在賬面上就證明這筆業務沒有發生。原領導離崗了,您的費用沒有報銷,必然導致您最終的報銷時限在新領導到崗之後。這樣,就會涉及到一個經濟責任的問題,新任領導自上崗之日起,就需對單位財務管理負責,如果出現問題,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您的報銷憑證必須經過新任領導審批。
④ 現金支出報批單、原始憑證粘貼單、用款申請書 的區別是什麼什麼情況怎麼用~
現金支出報批單:是在申請領用現金時。如報銷差旅費,報銷業務招待費等。
原始回粘貼單:是將原答始票據匯總的單據,以防票據的丟失。如講n張停車發票或餐票匯總貼在粘貼單上。
用款申請書:是向公司申請用款,一般款項需轉賬時使用。如向XX單位支付貨款。
⑤ 中國銀行房貸貸款,一般審批通過了多久放款
一星期左右。
正常情況下,資料齊全合同簽訂完畢後, 10天左右的審批期, 然後辦理抵押登紀要1個星期左右, 最後等放款一個星期左右。通過後銀行會給你打電話告訴你什麼時候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辦好抵押後銀行會在2個工作日放款到你的收款卡上。
(5)憑證審批報批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七條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借款申請批准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人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⑥ 正在報批中的往來款項清理結果報告表 是什麼憑證
正在報批中的往來款項清理結果報告表在未批准之前什麼憑證都不是,內它還不是憑證;
只有該容報告表被批准後,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時它才會成為——原始憑證,
即做為記賬憑證(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三種,有的企業直接用通用憑證就不分類了)的依據的憑證。
⑦ 財務主管的許可權與責任
財務主管的許可權:
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有權制止或者糾正;制止或者糾正無效時,提請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處理。
有權組織本單位各職能部門、直屬基層組織的經濟核算、財務會計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財務收支可以由總會計師授權的財會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員審批外,重大的財務收支,須經總會計師審批或者由總會計師報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批准。
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公司的全面財務會計工作;
2.負責制定並完成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和辦法;
3.解釋、解答與公司的財務會計有關的法規和制度;
4.分析檢查公司財務收支和預算的執行情況;
5.審核公司的原始單據和辦理日常的會計業務;
6.編制銷售公司的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簿;
7.編制公司的會計報表,在每月10日前報送分管副總及總經理;
8.編制、核算每月的工資、獎金發放表;
9.定期檢查銷售公司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是否帳實相符;
10. 不定期檢查統計崗位的商品是否帳實相符;
11. 按照印鑒分管制度,負責保管銀行預留印鑒中的一枚財務章;
12. 承辦總經理和財務總監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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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什麼是建設用地批准文件
1、建設用地批准文件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核發的批准用地的許可文件,包括《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
2、由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屬於建設用地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之前,先經規劃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前置審批條件。
3、沒有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土部門不得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建設用地批准文件。
拓展資料:
申辦程序
1、建設單位在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申報。
2、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如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應進行項目建設報件登記並註明收件內容及日期。
4、申報材料經窗口工作人員核收後,將申報材料轉項目經辦人。
5、項目經辦人接到窗口轉來的申報材料,經審核認為需補正相關文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轉窗口,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後重新申報。
6、經審核申報材料合格後,項目經辦人進行現場勘察,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由項目經辦人完成會簽工作並轉設計科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窗口發給項目單位;經研究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報件,由項目經辦人填寫「退件通知」經窗口回復建設單位。
7、如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過程中,發現該建設項目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8、如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需要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聽證程序按《長春市規劃局規劃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執行)。
9、申請人要求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內容的,應重新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序換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註:《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未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申請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的,應當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⑨ 正在報批的往來款項清查表是原始憑證嗎
就某一項經濟業務而言圖、它不是原始憑證,但如果根據此清查批件走賬的話,它就是走賬的原始憑證。
⑩ 農村自己土地可以建房嗎
農村自己土地可以建房子的,只要不是大面積農田和耕地。土地不能買賣,只能轉讓。按道理來說農民自種果園,政府應當補貼,收費都是不正當的。
(10)憑證審批報批擴展閱讀:
一、農村個人建房土地辦理土地登記、發證需備資料:
1、戶主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表(一份);
3、地籍調查界址確認表(一份);
4、農村私人建房用地呈報表(已經政府批準的一份);
5、土地使用登記表(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證明資料。
二、自建房簡介: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
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
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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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農村居民建房堅持先規劃、後建設、統一安排、節約用地的原則。選址必須符合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的要求;
城中村內選址的,必須符合經批準的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詳細規劃。地處洪澇、地震、台風、滑坡等自然災害易發地區的村莊,農村居民選址建房應按村莊規劃中制定的防災抗震措施執行。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遵循「一戶一宅」原則,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劃撥宅基地,且每戶宅基地佔地面積不超過175平方米。
農村居民建房應以低層為主,不得超過三層,每戶總建築面積不超過400平方米。農村居民建房應留有適當的院落空間,建築基底面積不宜大於宅基地面積的75%。
農村居民利用已有宅基地或在原有舊宅基地上進行翻修新建的,原宅基地面積超過175平米,超出175平方米部分用地的容積率不得大於1.5,且總建築面積不超過600平方米。
農村居民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辦理報建手續的,房屋建成並經驗收合格後,其所在鎮政府應按竣工備案面積給予每平米30元的報建獎勵,該費用納入市本級財政預算。
屬於農村危房改造並辦理報建手續的,由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將其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
補助資金由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負責撥付到位。已經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建房戶不再享受每平米30元的報建獎勵。
該辦法同時還明確了農村居民建房審批程序和相關法律責任。鎮人民政府對農村居民建房實行監督、巡查管理,並建立農村村民違規建房舉報制度。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參考資料:
網路自建房
中新網萬寧市農村居民建房從此有規定 快來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