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行政法規的是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
制定。
❷ 省級人民政府有權制定統計行政規章嗎
沒有許可權的。指定統計行政規章的只有國務院。
統計行政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關統計的規范性文件。
統計行政規章的效力低於統計法律和統計行政法規。
統計行政規章分為兩類:
一是政府規章,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統計行政規章;
二是部門規章,即由國務院各級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權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制定的統計行政規章。
國家統計局制定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的統計行政規章主要有:《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統計調查證管理辦法》、《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統計執法檢查規定》、《涉外調查管理辦法》、《部門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等。
第三章 統計法的基本原則
統計法的基本原則,是統計法基本精神的體現,是統計法所調整的統計法律關系的集中反映,是貫穿於整個統計法律規范,對各項統計法律制度和所有統計法律規范起統率作用的准則。它反映的是統計活動最基本的要求,對各種統計活動均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它是統計法的基礎,又是統計法區別於其他法律部門的依據。
第一節 保障統計工作統一性原則
一般來講,保障統計工作統一性原則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是在統計體制方面,國家應建立集中統一的統計管理體制。
所謂統計管理體制的集中統一,是指中央統計機構組織實施全國的基本統計工作,並對全國的工作進行強有力的領導、管理和協調。統計工作的統一性,最關鍵的就是統計管理體制的集中統一。
二是統計制度和統計標准應當是統一的。新《統計法》強化了這一要求。一是賦予國家統計局對補充性部門標準的審批權,《統計法》第十七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制定補充性的部門統計標准,報國家統計局審批.部門統計標准不得與國家統計標准相抵觸.二是賦予統計調查制度明確的法律地位,第十四條中明確規定,制定統計調查項目,應當同時制定該項目的統計調查制度,並依照《統計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一並報經審批或者備案;統計調查制度應當對調查目的、調查內容、調查方法、調查對象、調查組織方式、調查表式、統計資料的報送和公布等做出規定;統計調查應當按照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變更統計調查制度的內容,應當報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或者原備案機關備案。
三是統計資料應當依法統一管理和公布。統計資料是國家和社會的重要信息資源,是統計活動的直接成果。統計工作的統一性,在統計資料方面的體現就是統計資料的統一管理和公布。統計資料的統一管理和公布,是指對國家統計調查、部門統計調查和地方統計調查得到的有關統計資料,應當由對該資料具有管理許可權的有關統計機構統一管理和公布,以提高統計資料的利用效率,防止數出多門。
❸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屬於統計行政規章還是統計行政法規
是統計行政法規。
法規和規章的區別是頒布機關所決定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是由國務院頒布的。《立法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因此,這個文件屬於統計行政法規。
❹ 《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屬於行政法規嗎
《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屬於部門規章。
❺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屬於統計行政法規嗎
是的,屬於
1,《抄全國農業普襲查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制定的,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全國農業普查,保障農業普查數據的准確性和及時性。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6年8月23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統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或者批準的有關統計行政管理及統計活動的行為規范。我國現行統計行政法規主要有三部,分別是:
1.1987年2月由國家統計局發布並於2000年6月和2005年12月進行修訂的《統計法實施細則》;
2.2004年9月以國務院第415號令公布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3.2006年8月以國務院第473號令公布的《全國農業普查條例》。
❻ 8、什麼是地方性統計法規和統計行政規章
地方性統計法規,是由有立法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和發布的、並於本地方實施的統計行為規范。 根據憲法、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統計行政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較大的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關統計的規范性文件。統計行政規章分為兩類:一是地方統計行政規章,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較大的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統計行政規章;二是部門統計行政規章,即由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統計行政規章。
❼ 什麼是統計行政復議
統計行政復議,是指統計行政機關在行政統計管理職權的過程中,與統計管理相對人發生爭議,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該統計機關的上一級統計行政機關或所屬人民政府引起的具體統計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活動。
❽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屬於統計行政法規嗎
1、屬於法律。
2、行政法規是行政機關頒布的,法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的;
❾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屬於統計行政法規嗎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屬於統計行政法規。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是根據《中華人版民共和國權統計法》制定的,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全國農業普查,保障農業普查數據的准確性和及時性。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6年8月23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共7章42條。
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全國農業普查,保障農業普查數據的准確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制定本條例。
❿ 根據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屬於統計行政許可的項目是( )。
【答案】B
【答案解析】統計行政許可項目有三項:統計從業資格認定、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