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由誰制定
行政法部門是調整行政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
⑵ 行政法規由什麼部門設定
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
立法法
第六十五條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製版定行政法規。
權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
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
⑶ 行政規章由誰來制定,有誰知道嗎
《立法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內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容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制定規章。
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
⑷ 請問條例,規定,辦法分別由哪級別政府制定
條例: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並發布的,之前國務院有過明確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不能稱其為「條例」。其制發者必須是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以及受這些機關委派的組織(如人大、軍委、國務院、最高法(檢查)院);企事業單位的職能部門、黨派團體更不能用條例行文,不過近幾年省一級的政府經省級人大(省級立法機構)通過可以根據自身情況發布一些特定的條例,如江西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
規定:上級機關或職能部門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和事務制訂相應措施,要求所屬部門和下級機關貫徹執行的法規性公文。一般主要是針對對某一法律、法規或加強某專項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內容細致,操作性較強。一般縣一級以上的政府和事業單位都可以制定發布。
辦法作為應用最廣泛的法規性公文文件,適用於各級政府和部門,除了個人幾乎沒有限制,大到國家小到企業公司,如國家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地方政府的《***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某公司的《**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辦法》、《工資管理辦法》等等。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⑸ 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分別是由哪些級別的機關制定的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及各部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是指省級人民政府和各同級部門的規范性文件,行政規章是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⑹ 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分別是由哪些級別的機關制定的
行政法規:國務院
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另版外較大的權市經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也可以制定。(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
行政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的直屬機構
⑺ 由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稱為()A行政法規 B行政法 C法律 D行政規章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並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
行政規章:指國務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等制定和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稱為部門行政規章,其餘的稱為地方行政規章。
行政規章與行政法規的區別。
行政規章與行政法規同屬於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但是:
①行政法規調整的對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領域帶有普遍性、全局性、原則性以及意義重大的問題。行政規章的調整對象則限定在行政管理領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體的問題。
②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我國的中央政府,而行政規章的制定主體或是中央政府的組成部分,或是地方政府。因而,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行政規章。
③行政法規可以直接依據憲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法律),對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行政管理領域的權利義務作出具體規定;對於各種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可以在符合憲法、法律的前提下,作出帶有創制性的規定;並且可以在不違背憲法、法律的情況下,對某些尚未受到法律調整的社會生活作出行政法調整。行政規章中,對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行政管理領域的權利義務所作的規定,則不僅要符合憲法法律的精神原則,同時,還必須以某個具體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直接依據,或者有其通過條文內容的明確授權。而對於有關罰則條款的規定,則只能嚴格囿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所規定的種類、方式、幅度。不可以作出創設性規定。
④依照全國六屆人大三次會議所作出的,有關授權國務院的《決定》等,行政法規在關於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等問題上,可以體現某些立法上的「超前性」「實驗性」,行政規章則不可以具有 「超前性」「實驗性」。
⑤依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法規是人民法院進行行政審判的重要依據,這肯定了行政法規對於行政審判活動的絕對約束力。行政規章對於行政審判活動則不具有絕對的約束力,只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審判活動中的一種參照。
進入本世紀以來,行政機關制定行政規章的活動十分頻繁。與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相比,由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規章顯得內容龐雜。從某種意義上說,現代行政機關的主要任務是制定和執行行政規章。在我國,行政規章發揮作用的領域甚廣且效能頗強。但是,有關行政規章問題的理論研究卻顯得薄弱,實踐中對制定程序等方面必要的法律規制更為缺乏。在此擬就我國行政規章的性質特徵及其制定程序等作初步探討。
在我國,行政規章有法律所規定的明確內容。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規定,行政規章主要指:國務院部、委制定的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從這個范圍看,我國的行政規章,應指由法律所授權的一定行政機關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⑻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行政法規由哪個部門組織起草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行政法規由國務院起草。
立法法第六十七條規內定行政法規由容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法制機構具體負責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由國務院法制機構組織起草。
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社會公眾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行政法規草案應當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但是經國務院決定不公布的除外。
(8)行政法規由誰制定擴展閱讀:
立法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行政法規起草工作完成後,起草單位應當將草案及其說明、各方面對草案主要問題的不同意見和其他有關資料送國務院法制機構進行審查。
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向國務院提出審查報告和草案修改稿,審查報告應當對草案主要問題作出說明。
立法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政法規的決定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立法法第七十條規定行政法規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
⑼ 中國的法規、規章、法律等是由哪些部門制定的啊
廣義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法律是全國人大制定的。專
行政法規是國務屬院制定的。
地方性法規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規章是國務院部門、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及地方政府制定的。
注意:
1、規定是規范性文件,不屬於法律范疇,效力低於法律。
2、條例是法律的名稱,不是法律的種類。
法律效力等級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我國法律遵循特別法優於一般法,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在法律覆蓋層面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