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院審批條件
1. 中醫精神專科醫院是否可以參考西醫精神專科醫院執行審批
您所說的物理手段機械類,只是說可以通過拍腦CT之類看是否是器質性精神專障礙。屬。
但這只是常規檢查。。更主要的也是必須的還是專科醫生的臨床經驗。。關於診斷有特定的症狀學標准。。一般來說專科醫生通過詢問病情做相關檢查就可以很快確診。。
2. 開辦私人診所應該具備什麼條件
為加強對私人診所的管理,促進私人診所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對私人診所的設置和監督管理制定本暫行規定。
私人診所設置申請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非在職醫務人員,有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後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
(二)設置二級西醫或三級中醫診療科目診所的,申請人應具有副主任醫師或以上職稱;
(三)男性年齡在65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下,且身體健康;
(四)離退休的衛生技術人員須經原工作單位同意;
(五)注冊資金:私人西醫診所不少於30萬元,私人中醫診所不少於15萬元;
(六)具有常住戶口。
(七)診所場地必須長期固定(非申請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賃協議)並且符合衛生部頒布的《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要求,以1名醫生,1名護士計,使用面積不小於40平方米,聘用衛技人員每增加1名,面積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區域衛生規劃和當地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凡申請設置私人診所,應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並提交如下材料:(一)設置申請書(必須申明是營利性醫療機構);
(二)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四)其他材料(身份證復印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注冊資金證明材料、縣或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體檢表、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個人工作簡歷,離退休人員提供原單位同意證明,租賃房屋的需提交租賃協議)。
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根據本規定和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答復。被批準的,應向申請人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應註明為營利性醫療機構)。
3. 開辦中醫診所的條件,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對申請開辦個體診所的人員有規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
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師執業技術標准另行制定。
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執業醫師法規定,從醫五年並取得主治醫師職稱可以申請個體行醫.
不過,大部分地區的實際情況是只要取得執業醫師資格5年就可開門診.
還有就是沒有醫師資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醫師資格做負責人.
同時附:私人診所設置申請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非在職醫務人員,有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後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
(二)設置二級西醫或三級中醫診療科目診所的,申請人應具有副主任醫師或以上職稱;
(三)男性年齡在65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下,且身體健康;
(四)離退休的衛生技術人員須經原工作單位同意;
(五)注冊資金:私人西醫診所不少於30萬元,私人中醫診所不少於15萬元;
(六)具有常住戶口。
(七)診所場地必須長期固定(非申請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賃協議)並且符合衛生部頒布的《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要求,以1名醫生,1名護士計,使用面積不小於40平方米,聘用衛技人員每增加1名,面積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區域衛生規劃和當地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4. 申辦中醫館需要什麼條件
理療館不用審批,問當地工商所要求。中醫館有中醫師證符合要求的七月後備案制。
5. 開辦中醫正骨診所,需要什麼條件,須與哪些部門審批
需中醫資格證,科目是,中醫骨外科,醫生執業證,持有雙證才能辦正骨內診所,辦證由容轄區衛生局醫政科辦理,審批內容軟,硬體多項,上門驗收合格後發醫療單位執業許可證,上牆可開門門診。營利性衛生機構要與稅務部門登記,醫療廢棄物辦理專門機構收集,每年作強制性醫療保險等要求。
6. 開辦中醫正骨診所,需要什麼條件,須與哪些部門審批
需中醫資格證,科目是,中醫骨外科,醫生執業證,持有雙證才能辦正骨診版所,辦證由轄區衛生局醫政科辦理權,審批內容軟,硬體多項,上門驗收合格後發醫療單位執業許可證,上牆可開門門診。營利性衛生機構要與稅務部門登記,醫療廢棄物辦理專門機構收集,每年作強制性醫療保險等要求。
7. 三級中醫醫院評審標准(2012年版)的文件內容
第一部分 中醫葯服務功能
第一章 發揮中醫葯特色優勢的措施
一、依據功能與任務,確定醫院發展戰略,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體現發揮中醫葯特色優勢的醫院發展方向,有明確的發展目標,重在提高中醫臨床療效。
二、圍繞醫院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醫院年度工作計劃,有發揮中醫葯特色優勢和提高中醫臨床療效的具體措施,並按照年度定期評價。
三、醫院管理體系中建立引導發揮中醫葯特色優勢和提高中醫臨床療效的考核和獎懲激勵制度,科室綜合考核目標中將發揮中醫葯特色優勢和提高中醫臨床療效作為重要指標。
四、積極開展中醫對口支援工作,並制定鼓勵措施。
第二章 隊伍建設
一、嚴格執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中醫醫院人員配備的相關要求。
二、制定中醫葯人員隊伍建設規劃和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三、認真開展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積極開展中醫葯繼續教育與培訓。
第三章 臨床科室建設
一、按照國家中醫葯管理局有關規定,合理設置臨床科室,科室命名規范。
二、按照中醫醫院臨床科室建設與管理指南的相關要求加強科室建設與管理。
三、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印發的診療方案基礎上,制定並實施本科常見病及中醫優勢病種中醫診療方案。定期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及評估,優化診療方案。對中醫優勢病種的療效及中醫葯特色進行年度分析、總結和評估,並制定改進措施。
四、實施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制定的常見病及中醫優勢病種中醫臨床路徑和中醫診療方案。定期對臨床路徑實施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不斷完善和改進。
五、嚴格執行《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和《中醫電子病歷基本規范(試行)》,中葯處方格式及書寫符合相關規定。
六、嚴格執行《中成葯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七、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掌握中醫基礎理論、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對本科常見病、多發病、疑難病和急危重症中西醫診斷與鑒別診斷的准確性不斷提高。
八、按有關要求,合理配置、應用中醫診療設備。
九、開展中醫診療技術項目和中醫綜合治療。
十、研製和使用一定數量的醫療機構中葯制劑;門診中葯處方數、中葯飲片處方數占門診處方總數及中葯飲片處方數與門診人次的比例達到規定要求。
第四章 重點專科建設
一、省級以上中醫重點專科(專病)達到一定數量,專科床位、設備、人員、技術及業務達到規定要求。
二、制定並實施專科建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發揮中醫葯特色優勢及提高中醫臨床療效的具體措施。確定的優勢病種應具有明顯的中醫葯特色優勢,主要研究課題應針對優勢病種的中醫治療難點。
三、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印發的診療方案基礎上,制定並實施本專科優勢病種和常見病種的中醫診療方案,定期對中醫治療方法的臨床療效進行評價,分析中醫治療的難點並提出解決難點的思路和措施。
四、推廣應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發布的中醫臨床路徑。
五、開展本專科臨床經驗整理與應用,加強名老中醫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培養專科學術繼承人。
六、開展專科診療技術及特色療法,研製和使用專科中葯制劑。
七、建立重點專科研究室,開展提高中醫臨床療效的專科研究工作。
第五章 中葯葯事管理
一、醫院葯事管理組織定期對臨床使用中葯進行監督、評價和指導,合理遴選醫療機構內使用的中葯。
二、中葯房設置達到《醫院中葯房基本標准》。
三、嚴格執行《醫院中葯飲片管理規范》。
四、按要求積極使用小包裝中葯飲片。
五、嚴格執行《醫療機構中葯煎葯室管理規范》。
六、嚴格執行中葯飲片處方用名和調劑給付有關規定。
七、加強醫療機構中葯制劑管理。
八、臨床葯師參與中葯葯物治療,促進安全與合理用葯。
第六章 中醫護理
一、參照中醫醫院中醫護理工作指南開展中醫護理工作。
二、執行《中醫護理常規 技術操作規程》,積極開展辨證施護。
三、護士掌握本科常見病的中醫護理常規和中醫護理技術操作,能夠提供具有中醫葯特色的康復和健康指導。
第七章 文化建設
一、醫院重視中醫院文化建設。
二、醫院價值觀念體系體現中醫葯文化。
三、建立並不斷完善行為規范體系,形成富含中醫葯文化特色的服務文化和管理文化。
四、參照中醫醫院環境形象建設範例,開展中醫醫院環境形象體系建設。
第八章 「治未病」服務
一、為發展「治未病」服務提供支撐。
二、按照「治未病」服務提供平台建設基本規范,合理設置和建設「治未病」服務平台。
三、按照要求規范提供「治未病」服務。
四、積極應用「治未病」服務技術,技術應用符合相關規范。
第二部分 綜合服務功能
第一章 基本要求和醫院服務
一、醫院設置、功能和任務
(一)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把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
(二)醫院的功能、任務和定位明確,保持適度規模,醫院編制及實有床位數均≥400張,科室設置、每床建築面積、人員配備和設備、設施符合三級中醫醫院基本標准。
二、醫院服務
(一)醫院有改善診療環境,提高工作績效,優化醫療服務系統與流程,縮短平均住院日、縮短患者診療等候時間具體措施,支持醫務人員從事晚間門診和節假日門診。
(二)急診綠色通道管理規范,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時救治。
(三)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加強投訴管理。
(四)為住院患者提供營養指導、配餐、煎葯等相關服務。
(五)執行《無煙醫療機構標准(試行)》及《關於2011年起全國醫療衛生系統全面禁煙的決定》。
三、應急管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承擔傳染病的發現、救治、報告、預防等任務,主管部門對傳染病管理定期監督檢查、總結分析,持續改進傳染病管理,無傳染病漏報,無管理原因導致傳染病播散。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各級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認真執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在衛生應急工作中充分發揮中醫葯作用的要求,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援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
(三)加強領導,成立醫院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應急隊伍,落實責任,建立並不斷完善醫院應急管理的機制。
(四)明確醫院需要應對的主要突發事件策略,建立醫院的應急指揮系統,制定和完善各類應急預案,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五)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提高各級、各類人員的應急素質和醫院的整體應急能力。
四、臨床醫學教育
(一)教學師資、設備設施符合中醫葯院校教育和中醫葯繼續教育的要求。
(二)承擔本科及以上醫學生臨床教學和實習任務。
(三)承擔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基層中醫臨床骨幹培訓任務。制定相關的制度、培訓實施方案,並有具體措施予以保障。
(四)開展繼續教育工作,有繼續教育規劃、實施方案,提供培訓條件及資金支持。
五、科研及其成果推廣
(一)有鼓勵醫務人員參與科研工作的制度和辦法,並提供適當的經費、條件與設施。
(二)承擔各級各類以解決優勢病種難點問題和提高中醫臨床療效為核心的中醫葯科研項目,獲得院內外研究經費。
(三)有將研究成果轉化實踐應用的激勵政策,並在提高中醫臨床療效上取得成效。
(四)依法取得相關資質,並按葯物臨床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臨床試驗。
(五)醫院臨床研究工作符合相關倫理審查規程和要求。
第二章 患者安全
一、確立查對制度,識別患者身份。
二、確立手術安全核查制度,防止手術患者、手術部位及術式發生錯誤。
三、建立臨床「危急值」報告制度,妥善處理醫療安全(不良)事件。
四、防範與減少患者跌倒、墜床等意外事件和壓瘡發生。
第三章 醫療質量
一、醫療質量管理組織與制度
(一)建立醫院、科室的醫療質量管理責任體系,院長為醫療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科主任全面負責科室醫療質量管理工作。
(二)合理設置醫院質量管理組織,定期研究醫療質量管理等相關問題,記錄質量管理活動過程,為院長決策提供支持。
(三)醫療、護理等職能部門負責實施全面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和持續改進方案,承擔指導、檢查、考核和評價醫療質量管理工作。
(四)建立專門的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對全院醫療、護理、醫技質量實行監管,並建立多部門質量管理協調機制。
二、醫療技術管理
(一)醫院提供與功能和任務相適應的醫療技術服務,符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行業規范的要求,符合醫學倫理原則,技術應用安全、有效。
(二)醫療技術管理符合《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規定,制定醫療技術管理制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監督評價與檔案管理制度,臨床應用新技術按規定報批。
(三)制定醫療技術風險預警機制和醫療技術損害處置預案,並組織實施。對新開展醫療技術的安全、質量、療效、經濟性等情況進行全程追蹤管理和評價,及時發現並採取相應措施降低醫療技術風險。
(四)對實施手術、介入、麻醉等高風險技術操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授權」制,定期進行技術能力與質量績效的評價。
三、醫技科室質量管理
(一)臨床檢驗質量管理
1.臨床檢驗部門設置、布局、設備設施符合《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服務項目滿足臨床診療需要,能提供24小時急診檢驗服務。
2.有實驗室安全流程,制度及相應的標准操作流程,遵照實施並記錄。
3.由具備臨床檢驗專業資質的人員進行檢驗質量控制活動,解釋檢查結果。
4.檢驗報告及時、准確、規范,嚴格審核制度。
5.實驗室與臨床建立有效的溝通方式和途徑,保證臨床咨詢及時受理與處理,為臨床醫師提供合理使用實驗室信息的服務。
6.成立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制定質量與安全管理計劃和質量控制指標,開展質量管理工作。所有即時檢驗項目(POCT:Point-of-care testing)均應開展室內質控和院內比對實驗,並參加室間質評。
(二)病理質量管理
1.病理科設置、布局、設備設施符合病理科建設與管理指南的要求,服務項目滿足臨床診療需要。
2.從事病理診斷工作和技術工作的人員資質符合病理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要求,診斷質量符合相關規定。
3.有醫院感染控制與環境安全管理程序與措施,遵照實施並記錄。環境保護及人員職業安全防護符合規定。
4.及時提供規范的病理診斷報告,有嚴格審核制度。
5.落實全面質量管理與改進制度,按規定開展質量控制活動,並有記錄。
6.有病理醫師與臨床醫師隨時溝通的相關制度與流程,解釋病理檢查結果,為臨床診斷與外科手術方案提供支持。
(三)醫學影像質量管理
1.醫學影像(普通放射、CT、MRI、超聲、核素成像等)部門設置、布局、設備設施符合《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服務項目滿足臨床診療需要,提供24小時急診影像服務。
2.建立規章制度,落實崗位職責,執行技術操作規范,實行質量控制,定期進行圖像質量評價。
3.提供規范的醫學影像診斷報告,有審核制度,有疑難病例分析與讀片制度和重點病例隨訪與反饋制度。
4.制定醫學影像設備定期檢測制度、環境保護、受檢者防護、及工作人員職業健康防護等相關制度,遵照實施並記錄。
四、其他科室質量管理
(一)手術治療管理
1.實行手術醫師資格准入制度和手術分級授權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手術醫師資格和能力評價與再授權的機制。
2.實行患者病情評估與術前討論制度,制定診療和手術方案並記錄在病歷中。
3.患者手術前的知情同意包括術前診斷、手術目的和風險、高值耗材的使用與選擇,以及其他可選擇的診療方法等。
4.醫院建立重大手術報告審批制度,有急診手術管理措施,保障急診手術及時安全。
5.手術預防性抗菌葯物應用的選擇與使用時機符合規范。有手術抗菌葯物應用管理制度,預防使用抗菌葯物規范。
6.手術的全過程和術後注意事項及時、准確地記錄在病歷中;手術的離體組織應做病理學檢查,明確術後診斷。
7.成立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定期進行圍手術期質量與安全評價,有「非計劃再次手術」與「手術並發症」監測、原因分析、反饋、改進、控制體系。
(二)麻醉治療管理
1.制定麻醉醫師資格分級授權管理制度與規范,及定期能力評價與再授權的機制,麻醉人員配備合理。
2.實行患者麻醉前病情評估制度,制訂治療計劃、方案,風險評估結果記錄在病歷中。
3.履行患者麻醉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治療風險、優點及其他可能的選擇)。
4.執行手術安全核查,實施麻醉操作的全過程記錄於病歷、麻醉單中。
5.設立麻醉後復甦室,管理措施到位,實施規范的全程監測,記錄麻醉後患者的恢復狀態,麻醉並發症的防範措施到位。
6.建立術後、慢性疼痛、癌痛患者的鎮痛治療管理的規范與流程,能有效地執行。
7.建立麻醉科與輸血科的有效溝通,積極開展自體輸血,嚴格掌握術中輸血適應症,合理、安全輸血。
8.成立科室麻醉質量管理小組,定期開展麻醉質量檢查並有記錄。
(三)重症醫學科管理
1.科室布局、設備設施、專業人員設置符合中醫醫院重症醫學科建設與管理指南的基本要求。
2.制定科室工作制度、崗位職責和技術規范、操作規程。重症監護患者入住、出科符合指征,實行「危重程度評分」。
3.對醫師與護理人員實行資格、技術能力准入及授權管理;對重症疑難患者實施多學科聯合查房制度;患者診療活動由主治醫師及以上人員主持與負責。
4.制定醫院感染管理相關規定,對呼吸機相關性肺炎、導管所致的血行性感染、留置導尿所致的泌尿系感染有預防監控方案、質量控制指標,並能切實執行。
5.成立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定期評價質量,促進持續改進。
(四)感染性疾病管理
1.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健全傳染病防治與醫院感染管理組織架構,完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感染性疾病科或傳染病分診點設置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成立重點傳染病防治專家組。
3.根據標准預防的原則,採取標准防護措施,為醫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消毒與防護用品,並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處理廢物。
4.開展對傳染病的監測和報告工作。有專門部門或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並按照規定進行網路直報。
5.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
(五)輸血管理與持續改進
1.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等有關法律和規范,制定輸血管理制度,並進行培訓。
2.設立輸血科,具備為臨床提供24小時服務的能力,滿足臨床需要,無非法自采、自供血液行為。
3.加強臨床用血過程管理,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症,促進臨床安全、合理、科學用血。
4.開展血液質量管理監控,制定並實施控制輸血嚴重危害(輸血傳染疾病、輸血不良反應、輸注無效)的方案,嚴格執行輸血技術操作規范。
5.開展血液全程管理,落實臨床用血申請、申請審核制度,履行用血報批手續,執行輸血前核對制度,做好血液入庫、貯存和發放管理。
6.落實輸血相容性檢測的管理制度,做好相容性檢測實驗質量管理,確保輸血安全。
(六)醫院感染管理
1.建立醫院感染管理組織,醫院感染控制活動符合《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等規章要求,並與醫院功能和任務及臨床工作相匹配。
2.開展醫院感染防控知識的培訓與教育。
3.按照《醫院感染監測規范》,監測重點環節、重點人群與高危險因素,採用監控指標管理,控制並降低醫院感染風險。
4.執行《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實施依從性監管與改進活動。
5.制定多重耐葯菌(MDR)醫院感染控制管理的規范與程序,實施監管與改進。
6.應用感染管理信息與指標,指導臨床合理使用抗菌葯物。
7.消毒工作符合《醫院消毒技術規范》、《醫院消毒供應中心清洗消毒及滅菌技術操作規范》、《醫院消毒供應中心清洗消毒及滅菌效果監測標准》的要求;隔離工作符合《醫院隔離技術規范》的要求;醫務人員能獲得並正確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消毒與防護用品;重點部門、重點部位的管理符合要求。
8.醫院感染管理組織監測醫院感染危險因素、醫院感染率及其變化趨勢;根據醫院感染風險、醫院感染發病率和(或)患病率及其變化趨勢改進診療流程;定期通報醫院感染監測結果。
五、病歷(案)質量管理
(一)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范的要求,設置病案科,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病案質量管理與持續改進工作,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與人員梯隊。
(二)按規定保存病歷資料,保證可獲得性。
(三)建立病歷書寫質量的評估機制,定期提供質量評估報告。
(四)採用國際疾病分類與代碼(ICD-10)、中醫病證分類與代碼(TCD)與手術操作分類(ICD-9-CM-3)對出院病案進行分類編碼,建立科學的病案庫管理體系,包括病案編號及示蹤系統,出院病案信息的查詢系統。
第四章 葯事管理
一、加強葯劑管理,有效控制葯品質量,保證用葯安全。
二、執行《處方管理辦法》,開展處方點評,促進合理用葯。
三、按照《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要求,合理使用葯品,並有監督機制。
四、有葯物安全性監測管理制度,按照規定報告葯物不良反應。
第五章 護理質量管理
一、護理管理組織體系健全,實施護理人員分級管理,明確崗位職責及工作規范,落實責任制護理措施。
二、護理人力資源配備與醫院的功能和任務一致,有護理單元護理人員的配置原則,有緊急狀態下調配護理人力資源的預案。
三、根據分級護理的原則和要求實施護理措施,有護理質量評價標准,並定期評估。
四、實行責任制整體護理,為患者提供連續、全程的基礎護理和專業技術服務,優質護理服務落實到位。
五、有手術室、消毒供應中心(室)護理質量管理標准與監測措施。
第六章 醫院管理
一、依法開展執業活動。
二、加強醫院信息化建設,滿足醫院管理、臨床醫療和服務需要。
三、加強財務與價格管理,規范醫院經濟運行。
四、成立醫學裝備管理部門,建立並完善醫學裝備管理制度。
五、實行院務公開,積極開展醫院社會評價。
8. 開辦中醫診所審批改為什麼
從16日舉行的國家中醫葯管理局新聞通氣會上獲悉: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發布第十四號令,印發《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將中醫診所由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取消事前的審批許可,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管。
中醫也要嚴格管理。
9. 想考職業中醫師什麼條件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考試報名條件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
[編輯本段]第二章 出師考核
第六條 出師考核由省級中醫葯管理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第七條 師承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學力,並連續跟師學習滿3年。 第八條 師承人員的指導老師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醫類別中醫或者民族醫專業執業醫師資格; (二)從事中醫或者民族醫臨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醫或者民族醫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有豐富的臨床經驗和獨特的技術專長; (四)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信譽良好; (五)在醫療機構中堅持臨床實踐,能夠完成教學任務。 第九條 師承人員應當與指導老師簽訂由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統一式樣的師承關系合同。 師承關系合同應當經縣級以上公證機構公證,跟師學習時間自公證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 指導老師同時帶教師承人員不得超過兩名。 第十一條 師承人員跟師學習的形式、內容,由省級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 出師考核內容應當包括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重點是傳統醫學專業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學術經驗、技術專長繼承情況;方式包括綜合筆試和臨床實踐技能考核。 具體考核內容、標准及辦法由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條 申請參加出師考核的師承人員,填寫由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統一式樣的《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考核申請表》,並經核准其指導老師執業的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向省級中醫葯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 申請出師考核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考核申請表; (二)本人身份證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 (四)學歷或學力證明; (五)指導老師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者核准其執業的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出具的從事中醫、民族醫臨床工作15年以上證明; (六)經公證的師承關系合同; (七)省級以上中醫葯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五條 省級中醫葯管理部門對申請出師考核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考核條件的,發放准考證;不符合考核條件的,在受理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出師考核者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出師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具體時間由省級中醫葯管理部門確定,考核工作開始前3個月在轄區內進行公告。 第十七條 出師考核合格者由省級中醫葯管理部門頒發由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統一式樣的《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
[編輯本段]第三章 確有專長考核
第十八條 確有專長考核由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申請確有專長考核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從事傳統醫學臨床實踐5年以上; (二)掌握獨具特色、安全有效的傳統醫學診療技術。 第二十條 確有專長考核內容應當包括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重點是傳統醫學專業基礎知識及掌握的獨特診療技術和臨床基本操作;方式包括綜合筆試和臨床實際本領考核。 具體考核內容、標准及辦法由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制定。 第二十一條 申請確有專長考核的人員,填寫由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統一式樣的《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考核申請表》,並經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向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二條 申請確有專長考核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考核申請表; (二)本人身份證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 (四)申請人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其從事傳統醫學臨床實踐年限的材料; (五)兩名以上執業醫師出具的證明其掌握獨具特色、安全有效的傳統醫學診療技術的材料; (六)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三條 確有專長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具體時間由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確定,考核工作開始前3個月在轄區內進行公告。 第二十四條 考核合格者由負責組織考核的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發給由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統一式樣的《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並報省級中醫葯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章 醫師資格考試
第二十五條 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需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是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六條 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方式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實踐技能考試合格的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考試的具體內容和方案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制定。 第二十七條 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後,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授予《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可以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二十八條 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在醫療機構中從事傳統醫學醫療工作滿5年,可以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第二十九條 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應當到規定的考點辦公室報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 (二)本人身份證明; (三)《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 (四)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五)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還需同時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六)報考所需的其它材料。 其他報考程序按醫師資格考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的組織管理與實施,按照醫師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合格線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 考試成績合格的,獲得衛生部統一印製的《醫師資格證書》。
傳統醫學出師考核和確有專長考核大綱
目錄
一中醫出師考核和確有專長考核大綱 (一)實踐技能考核大綱 1.出師考核臨床實踐技能考核大綱 2.確有專長考核臨床實際本領考核大綱 (二)綜合筆試考核大綱 1.中醫基礎理論 2.中醫診斷學 3.中葯學 4.方劑學 5.中醫內科學 6.中醫外科學 7.中醫婦科學 8.中醫兒科學 9.針灸學 二民族醫出師考核和確有專長考核大綱 附1:傳統醫學出師考核和確有專長考核實施方案(試行) 附2: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印發《傳統醫學出師考核和確有專長考核實施方案(試行)》和《傳統醫學出師考核和確有專長考核大綱(試行)》的通知 附3:傳統醫學師承關系合同書 附4: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考核申請表 附5: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考核申請表 附6:《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和《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格式說明 附7: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印發《傳統醫學師承關系合同書》等式樣的通知
10. 開診所需要什麼手續這些手續都分別在什麼部門辦理
一、開診所需要的手續條件:
1、具有《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葯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中醫坐堂醫診所由中葯飲片品種不少於400種的葯店設置。
3、在中醫坐堂醫診所只允許提供中葯飲片處方服務,不得隨意改變或擴大執業范圍;同一時間坐診的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不超過2人。
4、配備的醫師必須是取得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資格後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的醫師。
5、設置的診室必須獨立隔開,診室不超過2個,每個診室的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6、必須設有診察桌、診察床、診察凳和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適應的設備設施。
7、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二、辦理部門:
1、這些條件具備後再向所在地的設區市葯監局提出申請,當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門申請預留葯店的字型大小即葯店名稱,因為向葯監局申請填表時要有工商部門預准葯店的名稱手續。
2、葯監局受理後在規定時間內對葯店進行現場驗收,合格後核發《葯品經營許可證》,這時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
3、被批準的葯店要在規定時間內提出GSP(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申請,葯監局再對已經營的葯店進行GSP認證。
4、葯店的開辦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說。有的地方可能會有特殊的規定,請到你所在地的葯監局進行咨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管理條例》,個體行醫必需注冊後方可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後才能開診所。注冊條件是必需取得《執業醫師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