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勞動法中規定的試用期內離職是不是只需提前3天或7天,這個天數有沒有可能由人家公司或廠子自己定 還有
第一來,明確告訴你,法律規定試用源期是提前3天。
參考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公司其實可以自己定的,但是不得延長。也就是說,公司規定提前1天或者2天就可以,那麼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公司規定要4天或者更多,那麼是違法的。
第三,如果廠子限制,俯功碘嘉鄢黃碉萎冬聯你可以找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必須時候可以進行勞動仲裁;
希望可以幫助你!
❷ 勞動法中試用期間離職需要提前幾天向公司說明
❸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和簽合同以後辭職各需要提前幾天
在試用期間,
除勞動者有違法違紀行為和不能從事原工作版,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權作,還有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以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經濟性裁員不能裁試用期的人,
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
在簽合同以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❹ 勞動法有規定試用期內辭職的話要幾天可以走人嗎
試用期內,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離開前,應完成手上工作的交接
❺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員工辭職需要提前幾天提出離職申請,交接的時間為多長
1、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交接時間沒有明確多長,版一般以工作交接清楚就權可以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❻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員工辭職需要提前幾天提出離職申請,交接的時間為多長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特別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後,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你的那個保密協議如果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3、24條規定和協議的約定按月支付你經濟補償,該協議是無效的。我的網路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