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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處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03 19:35:12

A. 教育局共有幾個科室各科室都是干什麼的

1、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起草教育局工作計劃、總結及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負責黨委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及局級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

負責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目標辦下達的各項目標督辦及總結匯報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保衛、信息、後勤管理工作。

2、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

負責全國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規劃並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負責全國教育系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工作。

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負責全國教育科研工作;負責學會管理工作。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國家教育局,與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國各行各業語言文字工作。

3、人事處

負責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教師輪換、表彰獎懲工作、人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科級幹部的任免和備案;

負責國家直中小學機構編制的調整和管理;負責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機關和直屬中小學教職工錄聘、流動手續;負責管理教師獎勵基金會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和專家管理工作。

4、財務處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管理、籌措的有關政策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國教育經費投入和計劃執行情況;管理監督國家及省、國家下撥的各種專項經費及教育貸款、教育集資、捐款、教師獎勵基金等項目的使用情況;管理使用國家財政部門下達的各項專項資金;統籌管理教育費附加;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事業性收費標准,協同有關部門加強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經費預決算;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1)政策法規處職責擴展閱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擬本市教育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發展的目標、重點、結構、速度,並協調指導實施。

三)管理市教育經費;檢查區級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指導協調學校教育技術裝備的配置;指導和監督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統籌全市教育系統學校基本建設工作。

(四)統籌規劃、協調管理本市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各類教育的招生計劃;管理本市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增設(撤並)和專業設置。

(五)規劃、指導和協調本市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導和管理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的工作。

(六)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和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治安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本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推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組織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八)指導市屬高等學校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黨的建設與領導人員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本市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B. 房產局屬於什麼單位下屬單位

一般來講,大多數市(縣)的房管局是一級局,屬政府直屬機構,由市(縣)政府管理。個別地方的房管局屬二級局,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

以南京市為例:

南京市政府直屬工作部門:

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司法局 南京市財政局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 南京市環境保護局 南京市審計局 南京市統計局

南京市物價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南京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金融發展辦公室

南京市規劃局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南京市綠化園林局

南京市交通運輸局 南京市農業委員會 南京市水務局 南京市商務局

南京市旅遊委員會 南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南京市體育局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南京市政府僑務辦公室

南京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2)政策法規處職責擴展閱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直屬事業單位:

1、南京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管理中心(南京市租賃管理辦公室)

2、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3、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處(南京市房屋安全鑒定處)

4、南京市白蟻防治管理處(南京市白蟻防治研究所)

5、南京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6、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

7、南京市房產行政執法支隊

C. 東莞市社保法規科職能是什麼

東莞市社會保障局機構職能設置介紹
發布單位: 東莞社保局 發布時間: 2008-4-16 點擊次數: 12222 【字體 大 中 小】 【關閉窗口】

一、機構設置
根據《東莞市社會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東機編〔2001〕85號)等文件精神,市社會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會保障行政事務的正處級職能部門,內設12個職能科(室):辦公室、人事科、監察室、法規宣傳科、監察科、養老失業保險科、醫療生育保險科、工傷保險科、農民養老保險科、農(居)民醫療保險科、信訪科、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科和社會保險政策研究室。設紀檢組(監察室)。
根據《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主要任務、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東機編〔2001〕86號)精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為副處級事業單位,直屬市社會保障局管理,內設6個職能科(室):保險待遇核發科、保險關系科、財務科、信息科、咨詢服務科、稽核科。
在各鎮(街)設立社會保障分局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為兩塊牌子、兩套人員合署辦公的機構,全稱分別為「東莞市社會保障局××分局」和「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實行市鎮雙重管理,以社會保障局管理為主,黨務工作由鎮(街)黨委負責管理。
二、職能及工作職責
1.市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工作和農(居)民養老和醫療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2)擬定全市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和農(居)民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工作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擬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農(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管理、運營等政策,對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和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4) 接待信訪;承辦、轉辦、督辦和協調處理信訪事項;指導、檢查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信訪工作、審查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處理的信訪事項;向信訪人宣傳社會保險政策法規。
(5)組織有關社會保險和農(居)民養老、醫療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推廣應用和宣傳、教育工作。
(6)宣傳退管工作的方針、政策,開展調研工作;監督檢查鎮(街)、社區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7)受市監察局和局黨組的委託,領導、組織、協調局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局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情況;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以及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保護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其他受市監察局和局黨組的委託而履行的行政監察工作職責。
(8)組織、指導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和各派出機構對各項業務的實施。
(9)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2.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主要任務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含農<居>民社會保險,下同)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2)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變更和終止業務,核發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3)承擔全市各項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和管理的工作,定期發布統計信息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預測報告;負責管理市屬單位各項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帳戶的信息資料。
(4)匯總編制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指導鎮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稽核工作。
(5)受市社會保障局委託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與調劑的具體辦法;指導鎮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存儲、劃撥社會保險基金。
(6)指導鎮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工作。
(7)按照上級統一規定,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任職資格、上崗標准、業務培訓規劃、考核規范以及內部自律工作。
(8)參與社會保險宣傳工作,開展社會保險政策咨詢和服務,受理社會保險方面的投訴,並調解有關糾紛。
(9)組織開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涉及的技術合作、技術交流和專業培訓等工作。
(10)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領導班子分工
梁 冰 局長:主持市局全面工作,兼管財務科,不具體聯系鎮(街)社會保障分局;
張亞林副局長:分管醫療生育保險、法規宣傳、信訪等工作,聯系寮步、大嶺山、大朗、黃江、茶山、松山湖等鎮(管委會)社會保障分局;
郭榮新副局長:分管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信息、退管、勞動鑒定等工作,協助局長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聯系常平、橋頭、橫瀝、東坑、企石、石排等鎮社會保障分局;
李寶珊副局長:負責機關黨委,分管辦公室、人事、培訓、政策研究等工作,聯系莞城、石龍、虎門、東城、萬江、南城等鎮(街)社會保障分局;
梁紹光副局長:分管農(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征地審核、監察、保險關系、咨詢服務等工作,聯系洪梅、道滘、厚街、沙田、長安等鎮社會保障分局。
賴肖群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思想政治、機關日常黨務、計劃生育、工會、青年、婦聯等工作,聯系中堂、望牛墩、麻涌、石碣、高埗等鎮社會保障分局;
羅松茂調研員:負責市社會保險學會工作;
鍾潤玲副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稽核、基金監督工作;
溫武恆副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系統內基建、局機關安全生產、「雙擁」等工作,聯系樟木頭、鳳崗、塘廈、謝崗、清溪等鎮社會保障分局。

D. 財政廳的一般職責是什麼

省財政廳是省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國家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擬定和執行福建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政策;參與制定我省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和綜合使用預算內外財力的建議;擬定省與市(地)縣、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2、貫徹執行中央有關財稅政策、法規,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制定和執行本省有關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等方百規章制度。

3、負責組織指導全省財政工作;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和省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省本級決算;管理省本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省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管理彩票市場。

4、在中央賦予我省稅收管理許可權范圍內,提出地方稅立法計劃、地方稅種的增減和稅目、稅率的調整建議;根據預算的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

5、管理省級財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准和支出政策;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擬定和執行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審批全省專控商品。

擬定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負責全省政府采購的檢查和監督工作;擬定和執行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制度;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6、擬定和執行國有務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



(4)政策法規處職責擴展閱讀:

財政廳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設置的,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財政工作的組成部門。負責全省財政運行情況的穩定。

主要負責擬定和執行全省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省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省級與市州、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省財政廳設21個職能處(室)。

1、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研究財政政策;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的起草與修改;統一管理財政宣傳、財政信息和信息網路;負責督辦工作。

負責《財政年鑒》編纂工作;負責《中國財經報》記者站工作;負責管理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及機關財務、房產和保衛工作等。

2、綜合處

分析預測全省宏觀經濟形勢,研究全省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劃,擬定全省財力綜合平衡方案並提出有關建議;參與住房、價格、工資、國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提出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財政政策性建議。

負責住房資金監督及財務管理;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及票據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及其票據管理;負責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等財政性收入的徵收管理。

負責全省彩票市場管理、彩票發行額度和發行方案審批、彩票資金分配的監管;管理全省鄉鎮公益事業建設和文化站建設的專項資金;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3、預算處(省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分析預測全省宏觀經濟運行情況,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負責組織省級預算的執行,擬定省級預算內外收支的平衡政策措施;研究全省財政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的措施。

擬定全省財政管理體制、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會計制度和金庫管理制度;審核匯總年度全省預、決算,指導市縣年度預算的執行;擬定省級與市州的分配政策,指導地方財政管理工作;指導全省鄉鎮財政管理工作和小城鎮財政改革。

負責省級財政預算資金的調度;負責省級財政周轉金清理整頓工作;參與分配和管理城建維護資金和民族地區補助費;研究困難縣市、民族地區的財政政策和具體實施辦法;負責財政審計的有關工作;對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參考資料:網路-財政廳

E.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的機構職能

內部機構設置(含直屬單位)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機構職責
負責市局日常政務;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及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公文管理、文書檔案、機要通訊、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督查督辦、辦公自動化、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處理、新聞發布;負責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管理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協調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對文印工作的管理。
(二)收入規劃核算處機構職責
負責編制全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管理、監督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及稅款的徵收、入庫、提退工作;負責地方稅收、費、基金的票證管理工作;負責稅源監控和調查研究。
(三)財務管理處機構職責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財務經費、固定資產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審計工作,領導幹部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匯總全市地稅系統財務預、決算;負責辦理各項經費領撥;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基建財務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機構職責
負責會簽會辦政府各部門的涉稅文件,負責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協調各稅政部門,制定完善地方稅收規范性文件;負責調查、分析、評估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承辦稅政類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審理重大稅務案件;負責組織系統稅收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負責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承辦涉及市局的稅務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並對系統開展有關政策指導;負責稅務處罰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編輯、發放法規匯編和稅收法規公告,更新維護法規政策資料庫;負責法制培訓;負責調查研究,指導協調系統開展稅收理論研究工作。
(五)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機構職責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的綜合徵收管理;負責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並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收征管改革;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的管理;負責建賬和核定應納稅額的管理;負責代扣代繳、委託代征的綜合管理,擬定具體實施辦法,對執行的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地方稅種的稅務代理和群眾性協稅護稅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工作。
(六)稽查管理處(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機構職責
負責制定全市地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程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地方稅收稽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專項檢查、專案檢查和稽查案件復查工作;負責受理全市涉稅案件的舉報、部門轉辦和上級交辦案件;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涉稅違法大要案和跨市、跨縣區的涉稅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與公安、國稅等有關部門在協作、制度建設等方面協調聯系;負責建立和管理稅務稽查人才庫;負責稽查信息收集、整理、編發、上報工作;負責涉外稅收審計管理工作。
(七)納稅服務處機構職責
負責落實省局關於納稅服務工作的各項規定;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規范及標准,指導本系統納稅服務工作;負責沈陽市地稅門戶網站及各基層局子網站建設與管理;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管理;負責納稅咨詢和納稅輔導的協調工作;負責受理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和舉報;負責組織和落實納稅服務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稅源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機構職責
負責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導和協調;負責加工、整理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有關數據信息;負責審核征管系統錯誤數據的修正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征管系統數據錄入質量,確保征管系統數據准確可用;負責查找征管系統異常數據信息,並向有關業務部門及基層局反饋;負責了解分析各級地稅機關開展地方稅收工作對稅收數據信息的需求;負責為領導決策提供數據支持;負責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貨物和勞務稅處機構職責
負責營業稅、文化建設事業費、河道維護費的徵收管理、稅(費)政調研和稅(費)源管理;負責制定所分管稅(費)種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負責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國際稅收協定的執行、反避稅、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和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證等項專業工作;負責辦理減免稅(費)等具體涉稅審批事項;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處理涉及所分管稅(費)種的其他事項。
(十)所得稅處機構職責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稅政調研和稅源管理;負責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負責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辦理所分管稅種的減免審批的具體事項,處理涉及所分管稅種的其他事項。
(十一)財產與行為稅處機構職責
負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管理;負責轉發上級部門下發的稅收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在省地方稅務局的授權范圍內,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負責監督檢查各徵收局稅收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對分管稅費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負責指導和調查各徵收局分管稅費的稅收政策、徵收管理和組織收入工作情況;負責分管稅種的委託代征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治稅工作;負責向省局和市局領導上報稅收政策和徵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分管稅費的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工作;負責協助做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工作,抓好車船稅收一條龍和土地稅收一體化等工作;負責開展有關稅費政策和征管調研工作,撰寫調研報告;負責審理各徵收局上報的案件;負責分管稅費的收入執行情況,分析收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上報有關領導;負責對需要改革的稅費進行調查測算,撰寫調研報告。
(十二)社會保險費處機構職責
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費(包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等其他由社保處(科)負責管理的收費項目,下同)徵收工作計劃、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組織擬定和起草社會保險費規范性文件;負責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做好有關社會保險費徵收文件的會簽會辦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收入的調度、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起草全市社會保險費收入通報,編制年度徵收計劃;負責社會保險費費源管理和監控工作,包括費源報表的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以及收入統計資料匯編的編寫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緩期繳納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社會保險費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的業務指導、培訓和政策解釋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管軟體的測試、輔導和培訓工作;負責傳達、落實上級有關精神和工作要求,向上級機關上報、反映有關工作情況和工作建議。
(十三)人事處機構職責
負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按照上級機關的指示精神,結合地稅系統實際,擬定全市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制度、辦法;負責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地稅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承辦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具體管理工作;負責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開展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辦基層地稅局領導班子成員及相應級別幹部、基層局後備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四)教育處機構職責:
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創建、扶貧幫困、雙擁和共建工作;負責基層建設工作;負責績效考核、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學歷教育工作;負責專業人才庫管理工作。
(十五)離退休幹部處機構職責
負責對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開展服務和管理;負責擬定離退休人員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建立離退休人員管理台賬,對離退休人員的各項數據信息進行完善、更新、統計、分析、接收;負責擬定年度離退休人員管理、活動的工作計劃和經費支出計劃;負責組織開展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學習、黨組織生活和各項文體活動;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日常服務工作,聽取、了解、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負責起草涉及的信息和新聞宣傳稿件;負責涉及的統計和調研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機構職責
負責對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負責做好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負責對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要求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管理,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協助黨組管理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群眾組織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民主評議;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十七)監察室(紀檢組)機構職責
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政府決定、命令及稅收計劃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負責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領導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傳達貫徹上級紀委和省局黨組有關反腐敗斗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決議,結合實際做出工作部署,承擔全市地稅系統反腐敗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日常工作;負責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領導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檢查指導市局機關紀委和各分局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組織調查駐在部門共產黨員幹部及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負責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維護黨員幹部及監察對象合法權利,保護其依法行使職權;負責對市局機關擬晉升的處(科)級幹部和系統科級幹部的廉政建設情況提出意見;負責對市地方稅務系統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和各分局紀檢組長、人事監察科(股)長的任免提出建議;有計劃地組織全市地稅系統專職紀檢監察幹部進行業務培訓;對在紀檢監察和反腐敗斗爭中做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提出表彰和獎勵的建議;負責承辦省局、市紀委、市監察局和市地稅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發票管理所機構職責
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發票管理辦法、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發票印製計劃管理;負責發票庫房管理;負責發票發售管理;負責市局內部發票繳銷管理;負責發票工本費管理;負責發票系統維護工作;根據授權負責組織全市的發票檢查工作、組織協調打擊製作、販賣、使用假發票的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統一式樣發票的設計和組織發票換版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地稅系統發票定點印刷廠的審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涉票稅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地稅系統發票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與地稅發票管理工作有關的來信來訪的處理。
(十九)信息中心機構職責
為地稅系統提供信息服務。設計、研製、開發應用地方稅種徵收管理軟體,培訓全市地稅信息系統業務人員,收集整理有關資料,提供相關咨詢服務,為稅收征管工作的科學化,辦公現代化提供服務。
(二十)機關綜合服務中心機構職責
負責市局機關固定資產采購、登記、調撥、維修、保管使用並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目;負責市局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領用、發放、登記、核算工作及辦公設備維修、維護;負責上級和外市稅務部門檢查、交流的接待工作;負責承辦市局各類全局性會議;負責組織、發放市局機關職工福利;負責市局機關車輛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辦公樓保安保衛、監控、消防、設備維修維護、公共部位保潔工作;負責市局機關職工食堂的管理。
(二十一)遼寧(沈陽)地稅培訓中心
負責承辦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和教學等工作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培訓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接待任務。

F. 審計部門的職責是什麼。

審計是指由專來設機關依照源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員的工作內容:

1、審查企業各項財務制度的落實情況,協助審計主管擬訂審計計劃或方案 2、負責完成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等單項業務的審計工作

3、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案,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審計發現和審計建議,為企業運營提供增長服務 4、審查財務收支項目、費用開支與報銷等工作 5、審查發票、憑證、賬冊、報表的真實性以及其填制是否符合企業財務制度的要求

6、檢查、復核審計證據,做出單項審計評價意見

7、針對所有涉及的審計事項,編寫內部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8、進行企業保密工作,按規定使用所獲取的財務資料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G. 審計部門的職責是什麼

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的區別:

審計機關是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行政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進行財務收支、財經法紀、建設項目進行的經濟監督。

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行政監察。

審計機關的職責:

(1)、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6)、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7)、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8)、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10)、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11)、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12)、對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13)、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業務質量,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進行監督;

(14)、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5)、此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審計機關還負責對縣級以下的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監察機關的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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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國土局法規科主要負責什麼

一、負責對黨和國家國土資源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二、負責做好全區國有土地出讓年租金收繳工作;
三、組織法制宣傳和法制培訓工作,承辦法院應訴工作;
四、承辦人大提案和政協議案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受理對土地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對違反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人員,依法提出處分建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對各國土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規范性文件的擬訂、審核,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土地案件;
八、完成局領導班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I. 國家稅務局中政策法規科基本要做什麼工作

政策法規科的工作職責包括:

(1)負責稅收執法監督、法律服務、法律宣傳培訓和執法檢查工作;

(2)負責推行執法責任制和復議應訴工作;

(3)負責重點案件的審查和復查工作;

(4)負責政策法律執行情況的反饋工作;

(5)負責依法治稅工作的具體指導;

(6)負責國稅系統目標管理和機關目標管理工作;

(7)負責國稅系統的執法資格認證及行政執法證件的辦理、換驗工作;

(8)負責職責范圍內工作的調查研究;

(9)落實和完成黨組織及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9)政策法規處職責擴展閱讀

稅務機關的職責編輯

1.稅務機關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或少征稅款,或擅自決定稅收優惠;

2.稅務機關應當將徵收的稅款和罰款、滯納金按時足額並依照預算級次入庫,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征稅,依法確定有關稅收徵收管理的事項;

4.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減稅、免稅等稅收優惠,對納稅人的咨詢、請求和申訴作出答復處理或報請上級機關處理;

5.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經營狀況負有保密義務;

6.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的手續費,且不得強行要求非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

7.稅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和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如因稅務機關的原因,致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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