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法律法規
1. 物業法如何規定停車位管理問題
關於將區內的車位出租問題,在國內的物業管理都普遍存在的問題,雖然在物權法中明文規定區內所有公共地方都歸全體業主所有,但國內的車位都是處於緊張狀態,如果不利用空位停車的話,肯定不能解決停車問題。
但如果不收費的話,所有業主都會停放在小區內,那會造成秩序混亂.所以適當的收取費用控制車流也是在所難免的.但收取到的停車費用必須公布並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用於平時小區的公共設施設備維修養護.所謂的合理,合法也是要從實際情況出發的.
拓展資料
停車費是由小區全體業主在業主大會上定的,也就是小區業主自己定的,物業只不過是代為管理,這筆錢最後除去基本開銷,比如稅金、人工費外剩下的都要納入房屋維修資金。
物業管條例
第五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五十五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2. 請教:道路停車的法規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於道路停車的法規條款。
處罰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2)車位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3. 小區以外的車位有什麼法律法規
沒有法律,小區外如果是主幹道歸交警管,輔道歸派出所負責,司機就去交錢。
4. 求:小區建設與停車位規劃的相關法律。
1、《城市居住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2002年版)對居民停車率只作了10%的下限指標,回出於對地面環境的答考慮,又規定地面停車率不宜超過10%
2、另各個地方還有地方性的規劃設計規范,車位設計要求是住宅戶數配比車位數。如小戶型1:0.1,大戶型1:1。這個因地域及規定的不同而不同,要查看當地的相關規定。
個人感覺不管是國家規定或地方規定,對車位規劃的相關規定有點跟不上現在中國的發展需要,現今小車已經成為多數人家的出行代步工具,擁有車輛的家庭比例很高,很多小區特別是老舊小區,停車難是社會比較凸現的問題,相關的停車糾紛也越來越多。最好是1戶:1車位,另外再加上10%公共停車位,用於商務/外來/探訪停車,這樣才能解決停車難、管理難的問題。
5. 地下車位銷售有沒有法律規定
地下車位銷售與一般的商品房銷售沒有多少區別.有預售證或銷售證就可以.
看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物權法》.
6. 我國法律對於小區車位的歸屬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歸投資商。這是物權法的一個較為籠統的規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回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答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但實際上很難操作。本人認為若業主和投資商沒有另外協議的話,其屬於投資商,只是若要賣出或出租,業主有優先的權利。
7. 小區停車位與建築物的距離,有法律規定嗎
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是有這樣規定的,這是從火宅方面考慮的,小區內建築物和停車版位的距離主要考慮權到機動車或建築物發生火災時不相互影響,離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6米,離三級耐火等級8米,離四級耐火等級10米,因此停車位與建築物的距離不應小於6米。
註:①防火間距應按相鄰建築物外牆的最近距離算起,如外牆有凸出的可燃物構件時,則應從其凸出部分外緣算起,停車場從靠近建築物的最近停車位置邊緣算起。
(7)車位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機動車停車場設置原則為:
停車場的類型:按車輛性質可分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庫);按使用對象可分為專用和公用停車場(庫);按設置地點可分為路外和路上停車場;按設計形式則可分為廣場式、地下式和多層式停車場(庫)。
為解決停車場(庫)用地不足的問題,各國大城市的停車場(庫)普遍向空間和地下發展,利用建築物底層或屋頂平台設置停車場或修建多層車庫和地下車庫。多層車庫按車輛進庫就位的情況可分坡道式和機械化車庫兩類。
坡道式又分直坡道式、螺旋坡道式、錯層式、斜坡樓板式等;機械化車庫採用電梯上下運送車輛。多層車庫雖能節約用地,但建設投資較大。
8. 國家規定小區車位配比
對應停車來位占建築自面積的比例,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數字規定,只規定了首先要滿足業主的需要。
按照慣例,小區車位配比(樓盤入住總戶數與總車位的比例)要達到1:1以上,才能在一段時間內有效保證「停車不難」。但事實是,越是高端的項目,車位配比也就越高,因為售房的利潤能夠填補車位的造價;相反,一些定位不高的項目,車位配比則較低,很多剛需項目的車位配比只有1:0.6至1:0.8,即每戶只配備了不足一個車位。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家庭裝修大全》
9. 法律規定在停車位里車頭朝向有規定嗎
如果停車位有車頭朝向標志,應按照朝向標志停放,如果沒有可隨意停放,交通法無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