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行政
❶ 香港特別行政區新一屆立法負責人是誰
香港特別行政區新一屆立法會主席是:梁君彥
❷ 港澳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終審權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港澳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行使的權力不同於普通地方機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實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規定享有立法權、行政管理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具體如下:
1、在立法權方面,特別行政區可以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制定法律,既不受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限制,也不受刑法、民法范圍的限制。
2、在行政權方面,享有其他行政區所沒有的財政、經濟貿易、貨幣金融、海運、航空、文化教育和治安等方面的管理權。
3、在司法權方面,享有司法終審權,無須上訴到國家最高法院解決。
(2)香港立法行政擴展閱讀:
特別行政區相關權利:
1、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干涉。
2、終審權屬於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3、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在行使審判權時,應繼續保持港澳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
4、它們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到有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的事實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對法院有約束力。行政長官在發出證明文件前,須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證明書。
❸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性質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性質、地位和職權
❹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由()制訂的 A.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B.全國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訂的. 故選:B. |
❺ 香港特區立法會否決有關修改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有什麼影響
從兩方面來看,一香港政府自依然需要更加的快速融入大陸中央政府,建立中央管轄內的香港特區一國兩制政治體系,需要新的渠道。比如,中央委派監督等。二香港人民需要強有力的特區政府來建設香港,並且,香港各界需要加快與大陸的交流,化解兩地的矛盾,並且,依託內地市場發展香港經濟,建設美麗香港,對兩地都有好處。
❻ 特別行政區制定的法律和法規和與基本法律的區別在線等!20分!!!
1、基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特別行政區除了有關外交、國防和其它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特別行政區自治范圍的法律,特別行政區不能自行制定外,其餘所有民事的、刑事的、商事的和訴訟程序方面的法律都可以制定。《香港基本法》規定:
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第一百五十九條 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附件三: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和毗連區法》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❼ 簡述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關系。
香港留下了英國當年的「三權分立」體制,即:立法、司法、行政回三權分立,相互答權力制約。
特首是行政首腦,
立法會是立法最高機構,
立法會通過立法來控制地區行政事務,而特首通過政策、法律是的實施來影響地區事務。
在新條件下,特首有了【准立法權】,即制定行政規章的權力。
❽ 香港行政長官對政府負責,政府對立法會負責,但為什麼不能說行政長官對立法會負責
這個就好像西方政體上的三權分立一樣 是權力相互制衡制衡的,而不是層層遞進關系的好嘛!
❾ 未獲通過的香港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安具體內容是什麼
內容是多數人不同意```因為那是民主````所以要搞些民主的面子出來!!!
❿ 特別行政區擁有哪些權力
特別行政區來享有高度自治權,即源司法終審權、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
特別行政區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同各國、各地區以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聯系,簽訂雙邊和多邊經濟、文化、科技等協定,參加各種民間國際組織,自行簽發出入本特別行政區的旅行證件。
1、行政管理權
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特別行政區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2、立法權
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和政府機構由當地人組成。
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在不與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廢除和修改法律。
3、特別行政區享有司法終審權。
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不上繳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別行政區征稅。
(10)香港立法行政擴展閱讀
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行使下列職權:
(1)制定並執行政策;
(2)管理各項行政事務;
(3)辦理中央政府授權的對外事務;
(4)編制並提出財政預算、決算;擬定並提出法案、議案、附屬法規;
(5)委派官員列席立法會,並代錶行政機關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