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規定下列 哪一項不需要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規定,我國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概括起來共有六項法律義務:一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定,二是及時報告,三是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四是提供便利條件和協助,五是保守國家秘密,六是教育,防範和制止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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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3條,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59條,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的制度和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路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2. 香港正式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出發點是什麼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在7月3日宣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亦同時按《港區國安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任命劉賜蕙女士為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劉賜蕙於7月3日宣誓就任。7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我國安全公署揭牌儀式在香港舉行,宣告駐香港國家安全公署正式成立並運行。8日上午,揭牌儀式在嘹亮的國歌聲中開始,五星紅旗冉冉升起。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和梁振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國安委主席林鄭月娥,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香港中聯辦主任、香港特區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與駐港國安公署署長一起為駐港國安公署揭牌。
3.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是什麼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是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應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司法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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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
1、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2、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3、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4、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咨詢意見。
5、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
6、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4. 為什麼說香港國安法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治本之
香港國安法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治本之策是因為香港國安法是維護中國國家安全堅決有力的舉措,同時有利於香港安全穩定、發展繁榮,也充分彰顯中國政府維護「一國兩制」的決心和信心。
一、維護中國國家安全堅決有力的舉措
日本市民團體「繼承和發展村山談話會」理事長藤田高景說,「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
藤田高景認為,一段時期以來,反中亂港分子打砸商店,破壞公共設施,毆打無辜市民,暴力襲擊警察,癱瘓政府管治和立法會運作,這樣的行徑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不能被容許。近年來,一些外國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通過多種方式插手和搗亂,與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勾連合流、沆瀣一氣,為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提供保護傘。
這些行為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損害法治,嚴重危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涉港國家安全立法是維護中國國家安全堅決有力的舉措,將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二、有利於香港安全穩定、發展繁榮
美國庫恩基金會主席羅伯特·勞倫斯·庫恩指出,毋庸置疑,根據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中國全國人大有充分的法理依據推動涉港國家安全立法。這一堅決措施得到了全體中國人民的衷心擁護。
法國巴黎第八大學教授、中國問題專家皮埃爾·皮卡爾表示,去年以來在香港發生的街頭暴力對香港公共安全造成了極大威脅,對「一國兩制」實踐構成了嚴重挑戰,嚴重威脅香港的繁榮穩定。「中國全國人大高票表決通過這一決定十分及時且很有必要,這是中國維護國家安全穩定、保障『一國兩制』的必要舉措」。
三、充分彰顯維護「一國兩制」的決心和信心
在巴西里約天主教大學法學系任教的阿格尼斯·克里斯蒂安認為,涉港國家安全立法將有效遏制嚴重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是穩定香港局勢的正確舉措。
克里斯蒂安說:「香港在回歸後的繁榮發展,證明了『一國兩制』方針的正確性。中國推進相關立法合理正當,充分彰顯維護『一國兩制』的決心和信心。香港事務屬於中國內政,任何國家、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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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通過
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會議經表決,全票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明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5.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
第一條 為堅定不移並全面准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
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根本性條款。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得違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三條 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第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第五條 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6. 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正確嗎
正確。香港來、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源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澳門特區政府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站於15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增設名為「安全與您」欄目,並發表題為《國家安全 全民有責》的文章,希望澳門居民當中的中國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的事業上,應以國家為出發點,以全局的視角定位,與國家一起規劃國家安全。
早在2009年澳門立法會便高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特區政府發表聲明表示對此「深感鼓舞」。中聯辦負責人盛贊,《維護國家安全法》凝聚廣大澳門居民集體智慧,填補了澳門回歸以來存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空白,對於維護國家安全,依法保障澳門居民的權利和自由,保持澳門社會的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7.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設立意義是什麼
這個法律草案是貫徹落實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項目。
這也是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標志性法律,將切實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確保香港「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立法過程:
2020年6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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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表決通過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於6月30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和閉幕會。
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會議決定免去胡澤君的審計署審計長職務,任命侯凱為審計署審計長,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50號主席令予以任免。栗戰書委員長出席會議。
8. 國安法的頒布對維護香港的政治安定與經濟生活有何重大意義
國安法的頒布復,對香制港地區,對我們國家的整體發展都有好處。香港真正意義上回歸了,我們用了150年讓它回歸,又用了23年與其融合,現在內地經濟已經完全超過了港澳地區
所以國安法的表決通過,除了給香港帶去安定,安全的社會環境,更可以為香港的後續經濟、教育等等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是好事。
這個法律草案是貫徹落實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項目,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向會議作了關於法律草案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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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過程
2020年6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