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執法
Ⅰ 警察文明執法的標准
正常行為,因系駕駛人未攜帶證件,交警可對當事人作出相關處罰。
將鑰匙從車上拔下,暫時代為保管,是防止當事人抗拒執法,制止當事人繼續無證駕駛。
但當事人配合執法,將證件出示後,交警無權扣押,因及時歸還。將被查駕駛人放行。
至於投訴問題,及時投訴該行為也是合法行為。
Ⅱ 交警執法的標準是什麼
交警和其他警察一樣,同樣受《人民警察法》的管理和約束。《人民警察法》第版20條規定:「人民警察權必須做到:一、秉公執法,辦事公道;二、模範遵守社會公德;三、禮貌待人,文明值勤;四、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這是對人民警察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的行為要求,是人民警察的職業道德方面的義務。
Ⅲ 路政管理規定每公里配備多少執法人員
《路政管理規定》內沒有核定多少人,具體如下:
第五十三條 :路政管內理人員的配備標准容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精幹高效」的原則,根據本轄區公路的行政等級、技術等級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綜合確定。
第五十四條
路政管理人員錄用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年齡在20周歲以上,但一線路政執法人員的年齡不得超過45歲;(二)身體健康;(三)大專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規定的崗位培訓考試合格證書。
Ⅳ 人民法院對老賴的執法標準是什麼
2010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規定了限制高消費等一系列問題,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稱,《規定》出台的目的是通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避免惡意逃債,最終迫使其主動履行義務,最大限度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 由於中國的信用體系尚不健全等原因,一些被執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另一方面又從事各種高消費行為。《規定》的頒布,為懲治「老賴」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規定》指明了限制高消費的對象、原則、范圍、程序、法律責任等問題,確定了限制高消費的對象是有清償能力但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凡是被執行人有拒不申報財產或者申報不實、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財產等消極履行的行為、規避執行的行為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法院可以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規定》列舉了八類禁止的高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1]
2012年7月20日,為進一步強化金融機構的協助執行義務,並通過金融手段向被執行人施加壓力,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了銀行業、證券等金融監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協助人民法院全面加強執行工作。[2]
Ⅳ 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幾方面要求
抓好法制宣傳教育,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依法行政至關重要的一點,就是加強對領導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思想教育,為他們構築一道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線。我們應該將領導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普法教育作為一個重點。通過開展深入的法制宣傳教育,促使領導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轉變思想觀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權思想等封建專制意識的影響,正確認識和處理「人治」與「法治」的關系,權力與法律的關系,牢固樹立法律權威至上、權力服從法律的觀念。思想是行動的先導。領導幹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只有增強了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嚴格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約束,抵制各種歪風邪氣的侵襲,確保秉公執法,文明執法。
強化法制工作部門建設,加強行政執法的內部監督。各級質量技術監督機關的法制工作部門,依法承擔著具體法制監督工作,監督內容寬泛而復雜,從質監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到執法資格的審查,以及對行政處罰行為、行政許可行為、行政不作為行為、行政復議行為等的監督事項,幾乎涉及到質監管理范疇的所有內容,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這就要求法制部門的建設應當是高層次、高標準的,人員、工作設施應是精良配置,財務供應優先保證,以便及時有效地實施監督。工作人員應具有法律相關專業較高學歷,法律專業知識完備,全面熟知質監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並有一定的質監管理工作實踐,具備比一般執法人員更高的對法規的理解能力和操作能力,具有很強的政治覺悟和工作責任心,以保證執法監督工作的准確性和合法性。各級機關必須十分重視法制機構的建設,強化法制監督的權威性地位,使其真正成為防止執法過錯的「防火牆」,為保證依法行政打好基礎。
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制度,確保執法監督到位。執法監督作為一項法律制度本已確立,但要在各級機關貫徹實施,還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和一系列工作制度作保證。比如:實行行政處罰案件核審制度、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報告制度、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制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罰沒物品登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的內部審理規則等。
堅持政務公開,廣泛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行政公開是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原則。行政部門只有無條件地全面推政務公開,將所有行政執法行為置於全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才有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執法。首先,要加強對行政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行政執法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將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予以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眾學法、知法、守法的自覺性,為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其次,要全面實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關行政部門要本著對人民負責,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態度,將執法的依據、程序公之於眾,並告知當事人不服執法決定的申訴方式,以增加行政執法的透明度。
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主導作用,加強國家權力機關監督和質監部門監督的結合。在我國監督機制的架構中,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它的監督是最高層次和最具法律效力的。目前因質監系統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體制,除法院、檢察院的司法監督外,市縣兩級的國家權力機關基本無法對質監部門實施有效監督。因此,可以由省級權力機關和監察、審計、法制等專門監督機關委託市縣監督機關對所屬市縣質監部門實施相應的監督職能。目前要特別著重發揮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作用,通過立法進一步強化其監督職能,賦予其名副其實的監督權,規范監督程序,保證監督實效。同時,各級質監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國家監督的重要性,及時通報各時期的工作情況,主動接受監督。內部法制機構也應加強與實施監督職能的國家權力機關有關科室的聯系,及時通報質監執法情況,主動接受監督和指導,以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推進內部監督,強化監督效能。
充分發揮司法機關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的法律監督作用,加強檢察監督和審判監督。隨著行政訴訟法律知識的普及,司法機關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日趨重要。司法機關的監督與行政機關的自身監督相比,易於做到客觀、公正。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實行監督。一方面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要依法審查違法的行政行為,加大查處權力腐敗案件的力度,特別是對於行政執法機關中以權謀私、吃拿卡要、貪贓枉法者,不但應給予嚴肅的黨紀政紀處分,對觸犯刑律者,必須依法予以刑事制裁。另一方面行政機關要通過對具體案件的剖析,吸取行政執法工作中的教訓,不斷改進自身工作。
重視群眾來信來訪,注重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來信來訪是人民群眾對國家行政機關的公務行為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主要途徑和方式,也是人民群眾對質監執法實施監督的主要方式。各級質監機關要高度重視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同時,要注重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為新聞媒體行使監督權提供安全良好的環境和條件;重視媒體信息,嚴厲查處新聞媒體曝光的質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問題,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強大監督作用。
綜上所述,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應該是一個由多方面、全方位組合起來的系統工程。如果能夠建立起在黨委領導下的,以內部監督為基礎,以人大監督為核心,以司法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為輔助的全方位的立體監督體系,多管齊下,形成合力,行政執法活動就一定會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Ⅵ 交警執法標准
第四條 交通警察執勤執法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警執法標准
Ⅶ 什麼是規范執法
行政執法主體對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空間,根據過罰相當原則並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以及執法范圍等情況,理性分割為若干裁量格次,每個格次規定一定的量罰標准,並依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悔過態度,處以相對固定的處罰種類和量罰幅度,同時明確從輕或從重處罰的必要條件的一種執法制度。
行政執法者在行政法律規范沒有提供要件-效果規定,或者雖然提供了要件-效果規定但據此不足以獲得處理具體行政案件所需之完整的判斷標准時,按照立法者意圖、在行政法律規范所預定的范圍內、以要件-效果規定的形式設定的判斷標准。
[摘 要]21世紀,在實現法制文明化、現代化這一歷史進程中,包含一項重要內容,即行政法制現代化。中國行政法制現代化是一個長期的工程,需要以完善的行政法律規范為基礎。完善的標准在於:一是行政立法應滿足社會的客觀需要,反映新的經濟關系,以實現行政法對經濟發展的保障作用;二是行政法應體現和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彰顯民主、科學;三是行政法要協調好行政權與各種權力與權益的關系,在價值上達到社會公正理念。
Ⅷ 城管的規范准則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
第六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第七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廉潔紀律,堅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凈做事,維護群眾利益,不得從事違反廉潔紀律的活動。
第八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依據法定許可權、范圍、程序、時限履行職責,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選擇性執法;
(二)威脅、辱罵、毆打行政相對人;
(三)工作期間飲酒,酒後執勤、值班;
(四)為行政相對人通風報信、隱瞞證據、開脫責任;
(五)打擊報復行政相對人;
(六)其他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與行政相對人有直接利害關系或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關系時,應當迴避。
第九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採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對城市管理執法全過程進行記錄,實現可回溯管理。
第十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實施執法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告知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全面、客觀、公正調查取證。
調查取證時,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第十二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實施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或查封場所設施、扣押財物。
對先行登記保存或扣押的財物,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
(8)標準的執法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第七章 實施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是本規范實施的責任主體,應當組織轄區內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學習、訓練,在實施執法時嚴格執行本規范。
第二十五條 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行規范情況的監督檢查,糾正違反本規范的行為,視情節輕重對違反規范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省級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組織實施規范情況的監督,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對組織實施不力的,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或實施約談。
國務院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落實本規范工作情況。
第二十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應當採取設立舉報電話、信箱等方式,暢通群眾投訴舉報城市管理執法行為的渠道。
第二十七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有違反本規范情形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給予批評教育;其中,違反執法紀律、辦案規范、裝備使用規范應予處分的,由處分決定機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Ⅸ 江蘇省公安廳執法標准化管理手冊具體內容
省公安廳制定下發16個警種《執法標准化管理手冊》
覆蓋全警260多個執法崗位2010-08-12 09:59:26【字型大小大中 小】【列印】【關閉】</TD>本網訊 通訊員 趙家新 同樣的執法行為,基層民警的執法過程卻差異很大,這樣的「故事」將成為歷史。8月10日,江蘇警方統一制定的執法辦案標准出爐。省公安廳將涵蓋16個警種260多個執法崗位的執法標准,印製成《執法標准化管理手冊》,自即日起下發基層公安機關執行。江蘇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柳玉祥表示,這標志著江蘇公安機關執法標准化管理又上新台階。據了解,多年來,各地公安機關雖然在執法標准體系建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總的來看,現有的執法標准還比較零散,有的是市縣公安機關制定的,層級較低;有的在內容上重復、交叉、不系統,不便於公安民警查找、掌握和執行;有的標准不明確,有的則過於原則,操作性不強,導致基層民警在執法中無章可循或有章難循,執法不規范的問題時有發生。為了進一步完善相關的程序規定和操作性強的標准規范,確保民警在各項執法活動中、在每個執法環節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杜絕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的發生。省公安廳有關業務部門對南通市公安局制定的執法標准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全省公安機關統一的執法標准,並按警種分印成《執法標准化管理手冊》。《手冊》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一步細化、明確公安機關每項執法活動應當達到的具體標准,包括統一的立案和裁量標准,規范的語言、動作標准,窗口單位服務群眾的標准,以及民警的崗位職責標准和裝備保障標准等,確保執法工作統一、規范,公平、公正,不因人而異。《手冊》涵蓋了指揮中心、督察、治安、交巡警、刑偵、經偵、禁毒、出入境、監管、網監 、審計、信訪、後勤、消防、邊防等16個部門警種,覆蓋了全警260多個執法崗位,明確了不同崗位承擔的職責、任務和工作規程,讓每個民警都懂得「干什麼、怎麼干、干到什麼程度」。柳玉祥副廳長介紹說,省公安廳在制定完善執法標准時,貫徹了「從法條中來、從實踐中來、從群眾中來」的原則,不僅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認真梳理,對其中涉及執法行為、執法程序和執法裁量的原則要求進行了細化,而且對基層民警日常巡邏盤查、接警處警、糾紛調解、治安檢查等執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了提煉總結,將其固化為執法標准,充分體現了實戰要求。柳玉祥副廳長同時介紹說,為適應人民群眾對公安執法工作的新期待,對過去存在制度空白的警務活動,設定了執法標准。比如,在處置非正常死亡屍體和未知名屍體工作方面,過去缺乏統一規范,在制定標准過程中,從接報警、相關部門警種的職責分工、勘驗調查、信息採集錄入到應急處置等環節都制定了明確的操作標准和處置流程。另據了解,省公安廳及各地公安機關將同時制定一系列制度,加強配套機制建設,強化監督管理,真正把民警的執法行為納入標准化、規范化的軌道。
Ⅹ 城管執法標準是什麼罰款標準是什麼
行政執法職權
(一)行政許可(共17項)
1、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審批(包括經過城市橋梁)。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2、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3、臨時佔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許可。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4、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
5、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審核。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6、市政燃氣設施改動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7、砍伐、修剪城市樹木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一、二十四條。
8、城市古樹名木遷移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五條。
9、城市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及其變更審查;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十一條。
10、風景名勝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內林木更新撫育採伐審批。
法律依據:因林相改造、更新育林等原因確需採伐的,經機構同意,報部門批准。
11、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法律依據:①《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②《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十一條。
12、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環境衛生設施審批。
法律依據:①《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13、市區內飼養家禽家畜審批。
法律依據:①《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②湖南省實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14、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審批。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15、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審批。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16、取用地下水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取水許可制度設施辦法》。
17、臨時佔用城市綠地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條。
18、城市綠化工程竣工驗收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19、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三)行政強制(共5項)
1、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強制措施:拆除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2、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
強制措施:拆除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3、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
強制措施:拆除、限期清理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4、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進行違章建設的。
強制措施:拆除,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湖南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5、擅自佔用城市綠地的。
強制措施: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八條。
(四)行政徵收(共8項)
1、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生活、建築垃圾服務費、管理費。
法律依據: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四條。②《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十六條。
2、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法律依據:《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五)行政確認(共2項)
產生建築垃圾的建設或施工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報建築垃圾處理計劃,簽訂環境衛生責任書並及時核發處置證。
法律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四條。
(六)行政監督檢查(共3項)
1、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准》,設置垃圾箱(棚)、轉運站等設施。單位內容上述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由各單位負責。
法律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八條。
2、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
法律依據:城建監察規定》第七條第二條款。
3、燃氣監察。①燃氣工程施工實行工程質量監督;②燃氣安全生產監督。
法律依據:《湖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八條、第九條。
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 5000 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 200 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