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要素
A. 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內容有哪些
案件同級審查/審核的內容
1、案件的管轄權問題。一是審查案件是否有管轄職能;二是審查案件是否屬本區域管轄;三是確認案件是否屬本級級別管轄;四是審查案件的時效性,即是否違反「一事不再罰」等原則;五是審查移送管轄及指定管轄的標准和程序。
2、被處罰主體是否明確,是否適格。一是當事人的自然信息。自然人的要有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有相關的證明文件。二是當事人的資格證明。如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等特殊被處罰主體的案件,當事人必須是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三是當事人是否具有行政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等。
3、違法事實是否清楚。一是是違法主體認定是否准確;二是審查違法行為的過程是否明晰,構成要素「七何」(何事、何時、何地、何情、何故、何物、何人)是否清楚;三是涉案物品數量、貨值、非法所得等數據是否計算正確等。
4、證據是否確鑿。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入手,審查證據是否確鑿充分,包括違法主體、違法行為、違法內容、危害結果等等實體和程序證據。主要從以下幾個細節審查:
一是現場檢查(勘驗)筆錄的內容是否規范。檢查情況是否客觀、真實、准確;辦案人員、當事人是否簽名、蓋章或以其他方式確認;當事人拒絕簽名是否註明原因。
二是先行登記保存單據是否准確、規范。保存物品與檢查筆錄是否一致;是否經當事人或有見證人確認等。
三是調查筆錄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被詢問人、辦案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日期;塗改處有無確認,詢問筆錄中有無誘供、指供現象。
四是當事人、委託代理人有無證件證明、委託書。
五是收集的復印件、影印件、抄錄本是否有證據提供人標明「經核對與原件無誤」、註明出證日期、證據出處、並簽名蓋章。
六是收集的證據來源是否合法。偷拍、偷錄、竊聽等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七是現場拍攝的照片、計算機數據、錄像等視聽資料是否註明製作方法、製作時間、製作人及當事人或證人的確認。
八是鑒定程序和結果是否合法。十是證據材料是否充分。證據之間是否互相印證、環環相扣,能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5、程序是否合法。一是立案是否立案條件,是否履行了立案審批手續。二是是否違反迴避的原則。三是調查或檢查。執法人員是否不少於兩人,是否取得執法證件;有無向當事人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告知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四是先行登記保存。採取先行登記保存或抽樣取證時,是否具備規定條件;是否經部門主管領導審批並規范填寫、出具相關執法文書;是否在規定時限內做出處理決定。五是抽樣取證是否按規定程序進行。八是審查聽取、復核、決定是否採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情況。
6、定性是否准確。一是審查違法事實與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的一致性,有無規避法律現象。二是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有效;引用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條、款、項、目是否明確。
7、處罰是否適當。一是處罰適用法律、法規、規章與定性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彼此一致。二是量罰是否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罰則(種類、幅度)進行,有無擴大提高、降低、漏處或自立罰種現象;三是從重、從輕、減輕或不處罰是否有事實和證據證明。
8、其他審查的事項。包括案卷材料是否完備、文書格式是否規范,表述是否准確,用詞是否嚴謹等。
http://www.tobaccochina.com/business/regie/regie/20107/2010789828_418122.shtml
B. 屬於行政處罰的制裁措施有( )。 A.記過 B.警告 C.罰款 D. 拘留 E.降職 是ACE的答案吧
一、行政處罰制裁措施有:警告、罰款與拘留。
二、在行政賠償中,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時 、提起行政訴訟時 、進行行政調解時一並提出。
三、地方性法規通常採用條例、辦法、規則、決定名稱。
四、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機關包括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省級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政府、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的人大。
五、省會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需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
六、不公開舉行的聽證有涉及國家秘密、涉及個人隱私、涉及商業秘密 。
七、當事人有權拒絕處罰,並有權予以檢舉的行政違法行為有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單據的 、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沒收財產單據的 、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使用非法定部門制發的罰款單據的 、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使用非法定部門制發的沒收財產單據的 。
八、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停止執行的情形有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九、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包括兩者的性質不同 、兩者的實施主體不盡相同、兩者的目的不同 、兩者的原則不盡相同 。
十、行政職權的構成要素包括權利主體、權利內容、權利范圍。
(2)行政處罰的要素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的種類
我國《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這稱為行政處罰的法定種類。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其他行政處罰」,限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這一范圍。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四種。《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涉及的行政處罰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有關貨物、物品、走私運輸工具、暫停報關執業、撤銷海關注冊登記、取消報關從業資格等。
行政處罰權的限定:
行政處罰的設定是指國家有權機關在行政處罰立法上的權力配置。根據《行政處罰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處罰的設定許可權劃分如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可以設定任何種類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國務院是最高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行政法規不得超越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另行作出行政處罰規定。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地方性法規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另行作出行政處罰規定。
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部委規章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按照本條的情形規定行政處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以及經濟特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級人大常委會規定。
C. 行政處罰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行政處罰行為構成要件:
1、違法行為主體必須是行政主體。行為人具備行政主體資格是行政違法的前提。只有行政主體的行為才可能構成行政違法,非行政主體的行為不可能構成行政違法。
2、行為人負有相關的法定義務。行政主體依法享有行政管理的權力,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職責和義務。某一行政主體負有的法定義務,並不一定適用其它行政主體。因此要確定行政主體的行為是否構成行政違法,必須首先確定其是否負有相關的法定義務。
3、行為人具有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如果行政主體負有法定義務,那麼沒有履行或者承擔這項義務的時候,才能構成行政違法。也就是說,必須存在行政主體的行為,而且這種行為必須是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侵害了受法律保護的行政關系,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主觀過錯是指行為人實施行為時所持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統稱為「過錯」。
D. 決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時,要考慮哪些因素
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綜合考慮違法情節、違法手段、社會危害後果等因素內
具體到行政執法容領域的自由裁量權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綜合考慮違法情節、違法手段、社會危害後果等因素,對擬適用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進行綜合裁量的許可權。它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客觀存在的,有法律、法規授予的職權。
E.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要素有哪些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處罰決定最具體的表現形式。凡行政處罰,必須製作和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以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憑據;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亦以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憑據並針對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行政處罰決定而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提起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也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執法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仍然是以已經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法律憑據。可見行政處罰決定書是整個行政執法過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最關鍵的法律文書。可以這樣說,行政處罰決定書規范化製作,直接關繫到行政處罰的是否成立,關繫到行政執法的准確性和嚴肅性。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規范化製作,是行政執法規范化要求最基本的要素,體現著行政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和行政執法隊伍的執法水平。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應一律使用A4型紙
行政處罰決定書乃至包括行政執法所有的法律文書,首先應當屬於公文的范疇。如屬公文,就應該首先符合公文的標准。而且這個標准還是國家標准。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於1999年12月27日發布的GB/T9704—1999《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准以替代GB/T9704—1988國家標准。新標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實施。國標規定,公文用紙幅面規格為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1mm,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版心為156×225mm(不含頁碼)。未作特殊說明公文中圖文的顏色均為黑色。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雙面印製;公文正文在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號仿宋字體標識「附件」,後標全形冒號和名稱。附件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如「附件:1、××××」);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成文時間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成「○」。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行政處罰決定書屬單一機關制發)在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標識成文時間。成文時間右空4字;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採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壓在成文時間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採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時間上。特殊情況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時,應採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決,務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採取標識「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以上所述標准均適用於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製作。
僅就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版面尺寸而言,筆者見過多規格的預定格式。以水行政處罰決定書為例,一種是8K型紙雙聯頁,中縫處對折裁斷,正文送當事人,另一半為存根聯存檔備查。第二種是16K紙單幅預定格式,版面尺寸為196mm×270mm。第三種是16K紙雙聯頁,中縫對折,送達當事人的處罰決定書正本為32K型紙僅手掌般大小了。還有第四種書簽式更袖珍,16K型紙三聯頁,送達當事人的處罰決定書正本僅為16K紙的三分之一,版面尺寸只有90mm×196mm。真可謂隨心所欲五花八門。不統一,不規范,也不嚴肅。書簽般大小的一頁小紙片兒,就責令企業停產停業?!就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確實有點滑稽的了。
行政處罰決定書包括整個行政執法過程中所有的法律文書幅面規格都應統一採用A4型紙。這是維護行政執法嚴肅性的需要,是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需要,是統一行政執法文書及其規范化的需要,也是規范行政執法文書檔案管理的需要。
二、行政處罰決定書眉首標識規則
GB/T9704—1999國家標准將組成公文的各要素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置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寬度同版心為156mm)以上的各要素統稱眉首;置於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主體;置於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版記。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屬公文中的特定格式。首頁不設紅色反線,可統一規定設黑色反線。發文機關標識和發文字型大小為眉首,還應加上正本、副本標識。
筆者見過的違反水法規行政處罰決定書之眉首也是五花八門的。首先是無發文機關標識,不看印章就不會知道作出該行政處罰決定的是哪一個行政機關。其次是文種格式標識既不統一,也不規范。有的稱《水事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有的稱《違反水法規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也有稱《水事違法案件行政處罰通知書》。發文字型大小有「×水行決字(××)第××號」,有「××字(××)第××號」,也有「水罰字第××號」。
GB/T9704—1999國家標准規定,公文的發文機關標識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後加「文件」組成。發文機關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型大小(字的大小)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一般應小於22mm×15mm。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公文的特定格式。發文機關標識應由作出該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後加「行政處罰決定書」組成。但不可用紅色標識(只能用黑色標識)。如「×××水利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一目瞭然,「×××水利局」是作出該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既是「水利局」作出的當屬水事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GB/T9704—1999國家標准規定,機關公文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據此,行政處罰決定書發文字型大小也當由作出該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參照國標規定,發文字型大小在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右空1字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弧「[ ]」括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要作統一規定的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行政機關的「代字」。假以《湖北省水利廳行政處罰決定書》為例,設定字型大小為「鄂水行字[2003]1號」。「鄂」代錶行政區劃和行政職級,「水行」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水行政執法,「罰」字代表處罰決定。是「罰」的決定,當用「罰」而不可用「決」。「決」有「處決」、「判決」的聯想,真讓人有點不寒而慄。發文字型大小之下4mm處可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黑色反線。
行政處罰決定書屬法律文書,行文當不可用復印件。這里要討論的是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份數。1份當主送當事人;歸檔要求2份;辦案機關備查2份;屬重大案件的要報上級主管機關備案2 份;還有移送管轄或指定管轄的又得2份;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的,要提交復議機關1份;提起行政訴訟的,要提交人民法院1份;最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也要提交人民法院1份;有罰款決定的,還得提交給罰沒收入管理機關1份。以上共計需12份。印數多了,似乎又不嚴肅了。所以,送達當事人的與其他用途的應有區別,這就應加上正本、副本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字型大小為22mm×15mm。用藍色標識。置於首頁黑色反線下版心的右上角。送達當事人的為正本,其餘為副本。以加蓋印戳的方式完成。
三、行政處罰決定書正文內容的探討
行政處罰決定書無標題。黑色反線下空2行,左側空2字開始標識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即為正文部分。主體部分制例已在綜述GB/T9704—1999國家標准時作了介紹,下面僅就主體部分正文內容進行探討。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可見,預定格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只適用於簡易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這就是說,一般程序不適用填寫預定格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第三十九條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很顯然這些就是行政處罰決定書正文最基本的內容。
當事人是自然人的,還應標識當事人的性別、年齡、民族等基本情況,以確保行政處罰對象的准確無誤。事實和證據方面,要表述調查取證的方法、途徑及證據的來源,事實與證據是否經過質證,當事人是否明確表示認可等情況。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是否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是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是否充分聽取了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是否進行了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是否成立,成立的是否採納等。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是否集體討論決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是否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是否組織了聽證,包括組織聽證的情況等。這些都應作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正文的內容寫進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去。也應當說,這些內容都是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可缺少的內容。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規范製作,就是對本案再進行一次全面審查的過程;特別是程序方面的最後把關。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製作,也就是對自立案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整個辦案過程的總結。其目的就在於確保調查取證的全面、客觀和公正,確保依法行政,確保實施行政處罰的公平、公開、公正,確保程序合法。
四、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版記、頁碼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版記無主題詞。印發份數佔1行位置,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佔1行位置。均用3號仿宋體字。印發機關左空1字,印發時間右空1字,印發時間以公文付印的日期為准,用阿拉伯數碼標識。版記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條反線,寬度同版心。版記應置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最後一頁,版記的最後一個要素置於最後一行。
頁碼用4號半形白體細阿拉伯數碼標識,置於版心下邊緣之下一行,數碼左右各放一條4號一字線,一字線距版心下邊緣7mm。單頁碼居右空1字,雙頁碼居左空1字。空白頁和空白頁以後的頁不標識頁碼。
F.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般由三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首部。
包括標題、編號、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其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正文。
包括事實、理由、依據和處罰決定等內容。
1. 事實:
(1)案件事實的表述要完整准確。案件事實就是案件發生時的一切真實情況,包括:案件來源、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情節和結果等要素。相關單位和個人,涉案違法物品標示生產廠家、生產批號、購進渠道、數量、貨值、違法所得、剩餘物品數量和價值、違法行為定性及相應的違法後果等內容應寫全。敘述一般應當按照事件發生的時間順序客觀、全面、真實的反映案情,並抓住重點,詳述主要情節和因果關系。對影響自由裁量的從重或者符合從輕、減輕處罰等情形,執法人員也應當寫明。另外,在敘述事實時不應加任何主觀的評論性語言。
(2)證據的列舉。違法事實必須是經過調查核實,有充分證據證明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對於認定違法事實的證據要求明確、具體,全面列舉認定違法事實的主要證據、認定的每個違法事實要素都要有證據支撐以及證據分析過程,證據列舉方式既可以在敘述事實過程中同時分析列舉,也可以在敘述違法事實後單獨列舉分析。
(3)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情況。對是否採納當事人所提出觀點的理由應詳盡說明。應當表述行政處罰決定前的告知時間、形式,當事人有無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陳述申述意見的,應描述當事人的申辯要求和理由依據,並將復核以及採納與否的情況和理由在本文書中予以說明。當事人在聽證中對行政機關調查認定的事實、定性、法律適用、證據程序等提出的相關質疑及其證據也應當按上述要求描述。尤其是不採納的理由要援引法律法規,並進行必要的法理分析以說清、說透。
2.理由和依據:
(1)法律適用的理由應全面表述。對違法事實認定後實施處罰的理由和處罰的法律依據,應當結合具體個案事實,對具體適用某一法律條款作為處罰依據的理由進行解釋,必要時要對法律條款進行法理解釋。
(2)引用法律條款要准確,符合法律適用原則,並且應當根據條、款、項、目的順序寫明適用到最底一層。
(3)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規范合理。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闡述作出具體行政處罰的理由,包括依法從重或者從輕、減輕情節的適用。
3.處罰決定:
處罰決定應當表述清楚,具體、明確,具有針對性、客觀性和可執行性。罰款除書阿拉伯數字外,應同時採用漢字表述。
第三部分:尾部。
主要是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同時表述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後果,告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的救濟途徑時要寫明復議機關和訴訟法院的具體名稱(地址),復議、訴訟的期限,寫明製作日期並加蓋行政執法機關的公章。
G. 行政執法的合法性的界定及其要素分析
界定: 行政執法應由有執法權的行政主體(主要是享有該執法權的行政機關,同時也包括法律、法規賦予該執法權的組織和個人)作出,而且該執法機關應有明確的管轄權,這種管轄權不但應有法律、法規的依據或授權的文件依據,而且行政機關應以明示或默示方式告知行政相對人,使行政相對人確信對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組織或個人是代表國家行使該項執法權的。如果沒有任何程序和方式表明該行政主體享有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權力的資格,程序上應認定是違法的。因為享有執法權和具體管轄權,是行政權適用至具體人或具體事件的前提,也是整個行政執法程序的起始。
要素分析:
1,行政執法應確保公正性
所謂公正,就其詞義是指公平正義,不偏不倚,它要求對同一類型、輕重的水事違法行為,不論行為人是誰,應作出同樣的處理,不同情況不同處罰,不能畸輕畸重。行政執法人員應將行政違法行為性質、影響、危害後果的考慮放在首位,把外部環境對執法的干擾降到最低程度,依法獨立行使行政執法權,秉公辦事,公正裁決,既要維護正常的行政秩序,打擊行政違法行為,又要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贏得行政執法相對人的信賴與支持,樹立行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充分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神聖與尊嚴。
2,受理案件是准確。
受理立案準是前提。受理案件時,行政執法人員要通過初步調查對案件的性質予以認定,對非本職權管轄范圍的案件應及時移交有管轄權部門調查處理,對觸犯刑律的案件應及時移交公安、司法機關查處,對於有法定免責情節的不予追究法律責任。對於認為有違反法律法規的事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符合法律追究時效,且在職權管轄許可權內的違法案件要及時立案調查。
3,行政執法應當合法性
合法與否是衡量行政執法行為是否有效的主要標准,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基本內容:一是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自身應當合法,即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是依法成立並享有法律法規賦予執法權的行政機關,其對違法案件的受理應當有管轄權,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權利不得超越法律的授權或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實施具體行政行為;二是程序應當合法,行政執法人員要特別注意實體與程序的平衡問題,轉化 「重實體、輕程序」不按法定程序辦事的觀念,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期限辦理;三是法律依據應當合法,應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凡是與上位法相抵觸的下位法都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四是程序應當合法,防止因程序不合法導致行政處罰失去法律效力。總之,合法性要求行政執法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好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按照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許可權內對行政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真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H. 行政處罰行為構成要件
行政處罰行為構成要件
(1)必須已經實施了違法行為。違法事實已經專客觀存在。
(2)屬違法行為屬於違反行政法規范的性質,行政處罰只能針對違反行政法規范的行為。
(3)實施違法行為的人是具有責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對人;
(4)依法應當受到處罰。只有法律明確規定應受到處罰的違法行為,才能適用行政處罰。
I. 導致行政處罰不合法,不公正,不合理的主要因素
不合法,主要有主體不合法,依據不合法,程序不合法所致。
不公正,在行政裁決中常見,主要是由於相同的情況不同處罰所致。。
不合理由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