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審批流程
『壹』 一級動火工作過程中,多久測一次可燃氣體
對於固定或手持的可燃氣體報警儀,報警值是可燃氣體爆炸極限下限的25%,例如:天然氣在空氣中的爆炸下限為5%,那麼該報警值為5%*25%=1.25%,小於此值就為合格。
『貳』 哪些施工作業需要辦理動火證
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鑽、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都需辦理動火證。
動火證是指施工工地在動火作業時相關部門頒發的一種許可證件。簡單通俗易懂的來說就是,施工工地需要用到火,工地上需要有相關批准文件才能操作,相關部門頒發了證書才可以施工的,所以就叫動火證。
動火證的辦理:
動火證由動火所在單位項目負責人辦理。其安全措施由動火所在單位提出,屬施工方面的由施工單位負責落實,屬生產方面的由生產單位給予安排。
在公共場所、易燃易爆管架上動火,由施工單位負責人辦理動火證,經所在區域生產單位審查安全措施,由動火所在單位的安全或消部門批准,動火分析由所在區域生產單位負責。
審批人要加強調查研究,切實了解動火場所的周圍環境並落實安全措施,嚴肅認真審批動火證,並視具體情況,確定動火有效時間。當動火情況變化時應停止動火,重新取樣分析。
動火證的使用:
焊割人員要隨身攜帶動火證,一證不準多用和重復使用。動火人對安全措施不落實的項目應拒絕動火。如果作業中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停止焊割動火。並重新落實安全措施。
(2)動火審批流程擴展閱讀:
動火中落實的安全措施:
1、容器設備內動火,必須事先將其內以及附近的可燃物、易燃物質徹底清理干 凈,然後用蒸氣或空氣吹掃或水洗,並保持足夠的時間和次數,保證容器內無可燃、 爆氣體或液體。
2、切斷動火容器設備相連管道,並加設備盲板,進行徹底隔絕動火車間易燃、 易爆物料必須清理干凈。
3、進入塔、油罐容器動火,應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並必須經過相關專業 人員確認達到安全指標,合格後方可動火。
4、能拆下的管道,閥門、水容器等應盡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帶動火,更換下的設備、儀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動火期間安裝的,應清洗干凈後方可進行。
5、動火前應整體考慮與相關班組聯系,如有威脅的動火安全的相鄰部門及其他, 綜合部門應通知採取安全措施。
6、動火前動火負責人應定出應急措施,備好監火滅火器材,監火一律使用指 定專用滅火器,如需動用其他滅火器,需經綜合部同意,否則按違規違紀處罰。
7、動火工具必須完好,安全措施齊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氣瓶和乙炔瓶離明 火10米以上,乙炔瓶與氧氣瓶應距7米以上,如違反規定出現事故,由動火人 員負責。
8、動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溝、電纜溝、排水溝應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以封閉 隔離,5級以上大風不準室外高處作業。
9、電焊迴路線應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應盡量縮短迴路線距 離。動火過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緊急情況時,應停止動火。恢復正 常且經綜合部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繼續動火。
10、室內動火應將門窗打開,周圍設備遮蓋,附近不準有揮發性強的易燃物,用 於生產或敞開存放,擦洗設備等,同時易燃、易爆物料在動火期間不得通過動火現 場。一個車間動火,相鄰車間需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萬一。
11、非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帶壓和開機動火。
12、動火完畢,電焊人員應熄滅余火,切斷電焊機電源,關掉乙炔和氧氣發生器, 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離開。
13、乙炔瓶和氧氣瓶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
14、火結束後,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將動火現場全 面檢查,安排清理徹底,以防意外。
15、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 時,綜合部必須重新指定代理人。
16、安全員以及所有員工均有權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安全隱患應及時向綜合部反應。
『叄』 寫出動火作業的流程
1、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確保動火區域保持整潔,無易燃可燃品。
2、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3、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設備、管道,嚴禁盲目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
4、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丙烷氣瓶間距不小於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點須保持不少於10米的安全距離,氣瓶嚴禁在陽光下曝曬,氧氣瓶口及減壓閥、閥門處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嚴禁橫躺卧放;運輸、儲存、使用氣瓶時,嚴禁碰撞、敲擊、劇烈滾動,且氣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氣瓶傾倒。
5、動火作業結束後,操作人員必須對周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整理整頓現場,在確認無任何火源隱患的情況下,方可離開現場。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動火作業
『肆』 油氣儲運知識
油氣儲運問題
摘要:油氣儲運系統均存在諸多問題,如油氣儲運過程中的火災隱患,儲運過程中的油氣蒸發損耗,油氣管道的腐蝕等等。這些問題必須引起相當大的重視。
關鍵詞:儲運;火災;蒸發
一、油氣儲運中常見問題及原因
1、火災隱患
由於石油及天然氣的主要成分是烴類碳氫化合物,具有易燃、易爆、易聚集靜電、易中毒等特性,而油氣儲運過程中是在特定的條件下進行,特別是輸油管道,加熱加壓是管道運輸的特點,故具有極大的火災及爆炸危險性。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並帶來惡劣的社會影響。主要原因主要有:(1)設備故障帶來的危害。油氣儲運設備設計的不合理、工藝缺陷、管線的腐蝕、操作壓力的波動、機械振動引起的設備疲勞性損壞以及高溫高壓等壓力容器的破損,易引起泄漏及爆炸。(2)防靜電措施不到位。油氣儲運過程中,油氣在管道和設備內流動會因摩擦而產生靜電,如果靜電不能及時導除,造成電荷積累,導致火花放電,就會引起火災爆炸事故。(3)不防爆設備及電器帶來的危害。工藝設備及電器線路如果未按規定選用防爆型或未經防爆處理,泄漏的可燃液體、氣體遇機械摩擦火花或電氣火花極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4)違章動火作業。包括違章指揮,動火審批不嚴,在不具備動火的條件下貿然審批動火;盲目動火。有的職工不熟悉動火管理規定,或存在僥幸心理,不辦理動火手續,有的職工本身不具備動火資格,忽視動火管理規定,貿然動火釀成火災;現場監護不力,流於形式。
2、油氣蒸發嚴重
目前,從油田→煉油廠→用戶的周轉環節繁雜,油氣損耗量及帶來的經濟損失十分驚人。在石化、石油企業,如煉油廠儲運系統、油庫、加油站等油品裝卸操作頻繁的工作環節,汽油等輕質油品中易揮發的有機組分會大量汽化逸出。按全國目前原油的年使用量2. 5×108t估算,全國原油和成品油的總損耗量將達到7. 5×106t/a以上,相當於一個大油田和煉油廠的采煉量,價值3×1010RMB以上。油品蒸發損耗的主要物質是輕組分,因此,油品蒸發不僅造成數量的損失,還將引起質量的下降。除此之外,由於散發到空氣中的油氣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超過一定濃度遇到火源即可發生爆炸。石油儲運過程中的裝卸站台和加油站向空氣中排放的油氣具有一定的毒性,會引起皮膚、內臟和神經系統的疾病;另外油氣(烴類物質)與空氣中氮氧化物在紫外線的作用下發生反應生成臭氧,為光化學煙霧的形成創造了條件。
3、管道腐蝕
很多輸油管道在濕硫化氫環境下受到嚴重腐蝕並開裂,如應力腐蝕開裂(SCC)、硫化物應力腐蝕開裂(SSCC)、氫致開裂(HIC)、應力誘導的氫致開裂(SOHIC)等。造成管道腐蝕的原因通常有四種:(1)材質因素。以HIC為例,材料中包含貝氏體或者馬氏體的「硬質」帶對HIC十分敏感。如果材料夾雜物偏析區硬度控制在300HV以下,就能夠很好的消除材料對HIC的敏感性。2、埋地管道所處的環境。埋地管道所處的環境是引起腐蝕的外因,這些因素包括土壤類型、土壤電阻率、土壤含水量(濕度)、pH值、硫化物含量、氧化還原電位、雜散電流及干擾電流、微生物、植物根系等。3、應力水平。有很多實驗表明,如果材料所承受的應力超過其屈服應力的30%以上時,材料就可能發生SOHIC破壞。但這樣的應力水平,在焊接構件的焊縫周圍區域以及SSCC裂紋或者其它類似於裂紋的缺陷內都有可能出現。4、設計製造。一些學者參照NACE標准(對於介質為氣體,設計壓力,<448 kPa;對於介質為多相系統,設計壓力<1 551 kPa)進行容器設計,認為可以避免SSCC或HIC發生的可能。但是實際上,這個標準的制定來源於實驗室環境(空氣中)。而且,酸性環境與水相的化學成分、pH值以及硫化氫分壓等因素有關。
二、防止儲運過程中問題的對策
1、油氣儲運過程的防火准備
(1)定期對設備維護保養。針對各種設備的特性嚴格按保養規程進行維護,工藝流程操作前做好工作危害分析,控制操作風險。(2)做好防火設計。設備泄漏等往往起源於設計階段,因此抓好防火設計十分重要。首先是設備的設計、選型、選材、布置及安裝均應符合國家規范和標准。根據不同工藝過程的特點,選用相應的耐壓、耐高溫或耐腐蝕的材質,按規定進行製造和安裝。其次是新建、改建、擴建生產裝置布局,單元設備布置,防火安全設施的設計和實施應遵循有關規范,做好嚴格的防火審核工作,充分考慮防火分隔、通風、防爆泄壓、消防設施等因素。同時對設備、電氣的防爆要求嚴格把關,從而消除先天性火災隱患。3、落實動火作業措施。拆卸禁火區內需要動火的設備、管道及其附件,移至安全的地方去動火,將需要動火的設備、管道及其附件和相關的運行系統做有效地隔離,如在管道上加堵盲板或拆掉一節管子等,阻隔易燃易爆的物料和介質進入動火作業點。動火前應把動火點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轉移至安全地方,現場應打掃干凈。經檢查確認無誤後,開具「用火作業許可證」,落實好監護責任人。要在動火前和動火期間對動火區域內易燃易爆氣體濃度進行分析,避免動火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2、油氣儲運中的油氣揮發
首先,改造固定頂油罐。當前,很多石油企業依然用固定頂油罐來儲存汽油和煤油,為了防止油氣揮發,減少油品儲存過程中油氣污染,需要將這些汽油和煤油儲罐改裝成內、外浮頂儲罐,並經常檢查,確保浮頂密封和附件良好。可以增強油罐的安全可靠性,減少油氣污染,浮頂罐的蒸發損耗可比固定頂罐降低85%左右。而且還可以產生可觀的經濟效益。2、油氣回收裝置,治理油品灌裝過程中的油氣揮發,最根本的手段是採取油氣回收措施,回收排放出的烴類氣體。採用油氣回收措施就是在油品灌裝集中的地點,設置油氣回收裝置,將灌裝過程中產生的油氣回收,通過裝置恢復成液態,重新送入儲罐。這樣不僅可以大幅度降低烴類氣體排放量,而且具有明顯的經濟效益。油氣回收方法可分為吸收法、吸附法、冷凝法及薄膜選擇滲透回收法等。總之,加油站採用油氣管道系統方案、儲油罐中固定頂罐較多的油庫和煉油廠採用油氣管道與專用設備結合的方案較為合理,即可在減少投資情況下達到一定效果,其他情況則應採用專用設備方案,效果較好,但投資較大。
3、管道的防腐蝕處理
(1)加強鋼管材料要求。管道發生應力腐蝕開裂主要是由剝離或陰極剝離造成的,要完全控制和預防壓力容器及管道中的與氫相關的腐蝕開裂,可能性非常小。為此,在材料的製造過程中,盡量控制和改善夾雜物的數量與形貌,降低含硫量與含氫量,塗敷前的鋼管表面必須進行拋丸或噴砂處理,以達到標准要求的潔凈度和錨紋深度,確保底漆粘結牢固。(2)把好現場補口質量。補口材料與管體防腐覆蓋層有較好的相容性;補口接合部應嚴密粘牢,必要時可做嚴密性試驗;必須認真處理補口處的鋼管表面,達到管體表面潔凈度的要求。(3)合理選擇管材壁厚度。首先要防止儲運過程與投運中管道的局部屈曲失穩;其次,要考慮裂紋擴展時效,防止開裂破壞。厚壁管比薄壁管有利於抗應力腐蝕開裂。因此在設計時不妨適當降低管材強度,增加管壁厚度。(4)固定式與移動式防腐作業線相結合工廠固定式防腐作業生產,由於施工環境好,可提高防腐管的質量,但對於需要長途運輸的管材,防腐覆蓋層易損傷,而現場修補也很難達到滿意的效果,故建立防腐作業線應考慮固定與移動相結合,以滿足工程現實的需要。
三、結語
石油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油氣儲運作業環境復雜,因此各個煉油廠和油庫、加油站應必須著手在油品儲運過程中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減少蒸發損耗,避免強制實施油氣回收時影響生產經營。將火災防患於未然,對儲運管道加強管理。但是由於油氣儲運過程的復雜性,很多問題還有待進一步解決,如油氣回收技術等等。目前我國還處於較低的發展階段,如何將一些技術有機的結合起來,還需要以後的不斷探索。
『伍』 動火作業存在的危險因素有哪些
動火作業主要危險分析及控制
序號
工作步驟
危險因素
主要危險
控制措施
1
作業前准備
動火版作業證手權續不全
人員傷害
按規定辦理動火作業證
周圍有可燃物
燃燒爆炸
應採取防火措施
2
作業過程中
高處動火作業時不系安全帶
高空墜落傷人
嚴格檢查高空不系安全帶,按相關制度處理違反者將按規定進行處理
高處動火作業時不採取防護措施
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加強動火前檢查採取防護措施
焊渣飛濺
燙傷人員
戴好勞保手套
焊光強烈
眼睛傷害
戴防護眼鏡
切割作業後切割物件落下、溫度高
燙手、腳、傷人、經濟損失
切割作業時,要戴好手套、穿工作服、由專人看護
氣割作業割地勞保護品穿戴不齊全
燙傷
加強作業前檢查,違者及時糾正
『陸』 動火過程中,監護人確需離開現場時,監護人可以做什麼處理
動火過程中,監護人確需離開現場時,監護人可以做收回作業證、暫停動火的處理回。
動火過程中,監護人的主答要職責是在熱作業前(後)確保熱作業區遠離易燃易爆物料,從而預防火災的發生;在整個熱作業過程中持續監督熱作業點的火源,近而杜絕可能引發的火災或可能引發火災的火花的產生。
(6)動火審批流程擴展閱讀:
動火過程中監火員懂得如何確定可能對動火作業帶來危險的變化、如何使用消防、應急設備、氣體檢測數據的含義、正確使用通訊設備、具有較強的應急反應意識並懂得在危險情況發生時如何報警。
動火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准要求,遵守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焊割工必須具有焊工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即IC卡。
『柒』 化工廠什麼情況下申請動火作業及此過程的注意事項
為進一步規范動火管理、明確動火許可權審批及動火過程的崗位職責,依照公司「陝龍煤發〔2013〕34號」文件有關動火管理之規定,結合我廠實際,現做如下規定:
一、動火分級
(一)動火作業分級
按危險程度分為一級動火作業,二級動火作業和三級動火作業。
1、一級動火作業:
在凈化工段、壓縮工段、深冷工段、變壓吸附工段、合成工段易燃易爆區域的設備管道上的動火作業。
2、二級動火作業:
在煤氣管廊上、危化品管廊上及煤塔上方、煤倉上方、鍋爐煤氣管道範圍(函水封、羅茨機)、及其它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作業。
3、三級動火作業:
熱動車間除煤倉上方、鍋爐煤氣管道範圍(函水封、羅茨機)以外的區域;甲醇車間的第一循環水、除氧空壓站;LNG車間中控室(碉堡)、泡沫站、溴化鋰崗位;綜合車間的配電室、信號中轉站;化驗室;車間辦公室等在動火周圍無可燃物,對生產設施和人員安全不會造成影響的作業。
(二)動火作業審批程序
所有的動火作業都必須經過審批,並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嚴格落實動火安全措施。
1、一級動火作業由動火作業單位在動火作業前1-2天填寫《動火作業許可證》、動火方案、動火部位簡圖。由生產副總或總工以下主管領導審批簽字。
2、二級動火作業由動火作業單位在動火前1天填寫《動火作業許可證》,由廠長以下主管領導審批簽字。
3、三級動火作業由動火單位在動火前填寫《動火作業許可證》,車間主任及安全員審批簽字。
(三)安全動火須知
1、在禁火區域進行動火作業,必須遵守下列三條原則:
(1)凡能夠移動或拆卸的盡量到非禁火區進行;
(2)能夠使用其它辦法代替的盡量不動用明火;
(3)必須動用明火的,按規定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落實好相關安全措施後方可動火。
禁火區域包括:甲醇生產裝置區、LNG生產裝置區、焦爐煤氣氣櫃、LNG罐區、甲醇罐區和甲醇生產中間罐區、鍋爐煤氣管道、加壓羅茨風機、煤氣安全水封等。
2、各類動火作業必須要有專人監護,一級動火作業由車間領導、安全員及設備科、安全生產技術科、廠領導、安全生產部及公司領導現場監護,並通知公司消防隊;二級動火作業由車間安全員、工段長(班組長)全程監護,廠部安全部門要對現場安全措施進行檢查;三級動火作業由當班生產人員全程監護。
3、《動火作業票》有效期限:一級為8小時,二級為16小時,三級為三天。若動火時間需要延長,中途間隔時間在4小時以內的,不需再辦理動火證,時間超過4小時的,必須重新辦理。否則按無證動火論處。
4、需要進行動火分析,必須按要求進行分析,合格後才可進行作業。
5、動火執行人在動火前,應查看《動火作業許可證》。經檢查《動火作業許可證》上寫明的具體安全措施確已落實,才可動火。動火手續不規范,安全措施不全,動火執行人有權拒絕作業。
6、動火作業中,氧氣瓶、乙炔瓶間距應在5米以上,氣瓶距火源應在10米以上,並嚴格按氣瓶安全管理要求進行操作。
7、焊機接電由電工負責,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捌』 寫出動火作業的流程
1、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確保動火區域保持整潔,無易燃可燃品。
2、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3、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設備、管道,嚴禁盲目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
4、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丙烷氣瓶間距不小於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點須保持不少於10米的安全距離,氣瓶嚴禁在陽光下曝曬,氧氣瓶口及減壓閥、閥門處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嚴禁橫躺卧放;運輸、儲存、使用氣瓶時,嚴禁碰撞、敲擊、劇烈滾動,且氣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氣瓶傾倒。
5、動火作業結束後,操作人員必須對周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整理整頓現場,在確認無任何火源隱患的情況下,方可離開現場。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動火作業
『玖』 開動火證審批程序是什麼
動火證審批程序動火證審批程序動火證審批程序動火證審批程序 1、 酒店工程部或外來工程承包商,需在酒店內任何部門動火施工,都必須到酒店第一安全負責人申請有「動火證」,並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後,由店長及工程簽字後方可動火施工。 2、 外來工程承包商申請動火證,應由工程人員知會店長並請單位負責出示有並合格操作證件,交由安保部備案,嚴禁無證人員動火施工,酒店工程人員在酒店內動火,需由值班工程師及保安主管負責監督執行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防範措施。 3、 物業寫字樓在裝修期間需動用明火、電氣焊時,在施工隊進場前由業主負責人向安保部申報,並同時提供該工施工隊人員相關操作證明書,向工程部申請電源辦理動火證。 4、 安保部有關人員在批准動火證之前,必須檢查有關證件,並對動火現場進行認真的巡視檢查,清除附近的易燃物,根據現場的實防實際情況,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由保安主管以上人員簽字批准後方可動火施工。 5、 動火現場所配備的滅火器: 5.1 工程部承包商需交押金200元,動火完畢,無損耗的退還全部押押金,如有損耗、丟失需按價賠償。 5.2 工程部動火現場所配備滅火器由工程部負責保管,動火完畢後返回保安部,如有損耗,請及時知會安保部,以便更新和補充滅火劑。 6、 動火結束後,由保安主管協同值班工程師對操作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火險隱患後,由值班工程師在動火證上簽字並由保安部收回收動火證存檔 7、 施工單位人員如不執行上述規定,安保部有權勒令停工,做出整改通知。 8、 除餐廳,廚房動用明火煮食處,其餘各部門所需動用明火作業,必須報安保部批准,並派人於現場看護方可動用明火。 9、 油庫、倉庫、重要機房原則上不得進行動火施工,確需動火施工必須報行政辦批准,並做好防火准備工後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