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不審批
⑴ 提請離職,上級故意不通過審批,導致離職申請無法發送到系統
據我所知,你拿了工資,可以直接走人的。你又在試用期,還沒簽勞動合同呢,你走完了流程就可以了
⑵ 不辦理離職直接走有什麼後果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
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業將有權停止繼續繳納自離職工的社保及公積金)。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雙方有培訓協議,則需要履行《勞動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不辦離職手續,不能讓單位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有序進行工作任務的相應調整,可能會給單位造成相應的損失。建議你提供書面申請說明具體情況,正常離職;
如果因個人緊急原因建議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離職不審批擴展閱讀:
辦理離職的具體流程手續
一、根據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二、用人單位在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具體步驟如下:
1、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提出離職申請,遞交離職申請書,同時要求結算工資和薪酬。
2、公司拒絕辦理離職手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公司辦理人事關系變動手續,和保險手續。
3、注意事項:試用期員工應當提前3-15天,正式員工應當提前30天,否則有可能會承擔額外的經濟損失。同時還應當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求公司管理人員簽字確認,避免糾紛。
⑶ 員工離職後能不能查看審批
您好,員工從團隊/企業刪除之後審批數據是還在的哦。離職員工自己無法再版查看審批數據,管理員可登權陸企業管理後台系統(oa.dingtalk.com)-【工作台】-進入【審批】後台,根據需要選擇類型、時間導出即可。
⑷ 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嗎
提前一個月復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制不批准可以走人。(原因如下:)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你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⑸ 離職申請已審批但未到最後工作日這段時間算不算在職
即使是離職報告已審批,就意味著離職通過。如果沒有辦理相應的手續,當然還是在職。辦理就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