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政審批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具體的職能: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建設以便民、高效、廉潔、規范為宗旨,推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並聯式審批、陽光下作業、規范化管理」的運行模式。
集中辦事,方便群眾
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在中心設立窗口集中辦公,將行政相對人需要跑多個部門才能辦成的事,變為只跑中心一處就能辦成,極大地方便了辦事群眾。「變群眾跑為幹部跑」,「變外部跑為內部跑」,真正體現了人民政府以民為本的思想和為民服務的宗旨。
加強監督,提高效率
在中心的統一要求、組織、監管和協調下,對進入中心的所有審批事項都作出公開承諾、限時辦結;特別是通過並聯審批,切實簡化了辦事程序、有效提高了辦事效率。同時,通過各單位之間、窗口工作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中心管理人員和社會公眾相結合的監督,使監督工作更好地落到實處。
陽光作業,防止腐敗
建立公開、透明的告知制度,服務項目、受理條件、辦事程序、辦結時限、收費項目、收費標准、辦事結果、行為規范、管理規章等全面公開,實行陽光作業,保障了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保證了行政審批的公正與規范,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暗箱操作、權力尋租、「吃拿卡要」等腐敗現象的發生,改善了政府及其部門的形象。
規范收費,有利財政
嚴格按規定標准收費,減少了部門自由裁量收費數額的隨意性,全部收費直接進入財政統一賬戶,透明了各部門資金狀況,方便了財政對各部門資金的有效監管,防止了資金流失,保證了財政收入。同時,擴大了財政資金的調度空間,並為減小部門收入差距提供了方便。
㈡ 水利工程施工許可證在什麼部門辦理
水利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水利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一、行政審批項目名稱、性質
(一)名稱:水利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二)性質:行政許可。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修正)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第八十一條:本法關於施工許可、建築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和建築工程發包、承包、禁止轉包,以及建築工程監理、建築工程安全和質量管理的規定,適用於其他專業建築工程的建築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三、實施許可權和實施主體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73項規定,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實施機關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一)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發的下列工程項目:
1.大、中型水庫工程(含以發電、供水等為主的大、中型水庫);
2.Ⅰ、Ⅱ級防洪工程(含排澇泵站、海(河)堤防等工程,下同)及市級城區防洪工程;
3.其他大型水利工程;
4. 110 kV送變電工程(水利系統管理的工程)。
(二)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發的下列工程項目:
1.小(1)型水庫的樞紐工程(含以發電、供水等為主的小型水庫);;
2. Ⅲ、Ⅳ級防洪工程及縣級城市防洪工程;
3. 市級審批初步設計的農村飲水工程;
4. 其他中型水利工程;
5. 35 kV送變電工程(水利系統管理的工程)。
(三)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發的下列工程項目:
除自治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發以外的其他小型水利工程。
註:工程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不同行政區域的,由他們的共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行政審批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2.按有關規定交納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3.已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廣西自治區經濟委員會桂經法規函〔2007〕1259號);
4.工程主管部門和水利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已審查同意;
五、實施對象和范圍、
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申請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的項目法人。
六、申請材料(適用於市本級)
(一)廣西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
(二)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廉潔協議(原件,一式4份);
(三)附件材料(復印件一式1份,要求有目錄,按照順序裝訂成冊)
1.中標通知書;
2.項目法人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
3.建設資金到位證明(該工程項目的銀行撥款憑證或工程項目所在地財政局出具的證明,無財政資金的可免交);
4.初步設計批復文件(1份);
5.勞動保障部門出具該工程項目的民工工資保證金交付證明;
6.預繳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證明材料;
7.項目法人與設計單位簽訂的設計合同(無財政資金的可免交);
8.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無財政資金的可免交);
9.項目法人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委託合同(無財政資金的可免交);
10.組建項目法人的批准文件(無財政資金的可免交)。
11.屬於新開工的項目,需增加下列材料:
(1)相關規劃許可批准文件;
(2)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批准文件;
(3)環評審批批准文件;
(4)水保審批批准文件;
(5)用地管理批准文件;
(四)申請人的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只驗看不收)
七、辦結時限
(一)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二)承諾辦結時限:縣本級8個工作日。
八、行政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九、收費項目、標准及其依據
不收費。
㈢ 施工圖審查的行政審批取消了嗎
2、設計職業責任保險制度進展緩慢
相較於通過強化建設單位設計質量責任方式,分散工程設計人員的職業責任風險,發展與促進工程設計職業責任保險的應用推廣,無疑是更為直接有效的風險保障方法。2019年9月,深圳印發的《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即提出推行勘察設計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但令人遺憾的是,相較於「設計人員終身責任制」的政策推進發展,作為設計人員職業責任風險保障的「工程設計職業責任保險」卻遲遲未得到有效發展。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也並未提及設計職業責任保險的相關推進辦法、要求以及實施辦法。
客觀上來說,通過強化建設單位設計質量責任的方式來抑制其相關不規范市場行為,降低設計質量風險,並非絕對的有效辦法。在缺乏強力的市場監管機制下,不免有人會受資本利益驅使,鋌而走險,不顧設計安全施工、擅自更改設計。這也不可避免的加重著設計人員的職業責任風險,因此從設計人員責任風險保障角度而言,進一步推進「取消施工圖審」的重要前提,即是同時加快完善「工程設計職業責任保險」的市場應用推廣。
2020年4月1日,深圳將正式取消施工圖審制度,同時強化建設單位的設計質量責任,這對分散和轉移工程設計人員職業責任風險有一定效果,但其前提則是建設單位有著較高的自律與監管意識能力。相較而言,發展工程設計職業責任保險則是更為直接有效的風險保障方式,因此相關部門在推進取消施工圖審的同時,還應大力推進工程設計職業責任保險的推廣應用。
㈣ 申報水利公司需要哪些資質
注冊公司的流程:
1、工商局核名稱 (一般3個工作日,重名的話時間不確定)
2、銀行開設臨時存版款結算權帳戶辦理入資並到會計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 (一般5個工作日)
3、到工商局約號辦理營業執照 (7-10個工作日)
4、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3-5個工作日)
5、然後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3個工作日)
6、最後到銀行開立基本戶,人行批下來要最少5個工作日。
詳細可隨時咨詢我,回答者即聯系方式,我們是注冊代理公司,可提供注冊資金及地址。
㈤ 行政審批局如何組織水利工程驗收
這個如果是規模足夠大的水利工程就不是簡單的幾個人幾個部門當場簡單看看目測或者簡易驗收的了!再者說大型水利工程是施工過程中就離不開相關部門的參與!
㈥ 水利局行政審批事項需要手動大量二次錄入,讓我工作負擔特別大
忙完這一段時間就好了,如果做不過來,可以和領導商量,調人幫忙,每種工作都會有這種情況,也可以忙完這段時間審請調崗,做自己喜歡的工作。
㈦ 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批准需申報什麼材料
水利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水利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一、行政審批項目名稱、性質
(一)名稱:水利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二)性質:行政許可。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修正)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第八十一條:本法關於施工許可、建築施工資質審查和建築工程發包、承包、禁止轉包,以及建築工程監理、建築工程安全和質量管理的規定,適用於其他專業建築工程的建築活動,具體辦法由規定。
三、實施許可權和實施主體
《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令第412號)第173項規定,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實施機關為縣級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門。
(一)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發的下列工程項目:
大、中型水庫工程(含以發電、供水等為主的大、中型水庫);
2.Ⅰ、Ⅱ級防洪工程(含排澇泵站、海(河)堤防等工程,下同)及市級城區防洪工程;
3.其他大型水利工程;
4. 110 kV送變電工程(水利系統管理的工程)。
(二)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發的下列工程項目:
1.小(1)型水庫的樞紐工程(含以發電、供水等為主的小型水庫);;
2. Ⅲ、Ⅳ級防洪工程及縣級城市防洪工程;
3. 市級審批初步設計的農村飲水工程;
4. 其他中型水利工程;
5. 35 kV送變電工程(水利系統管理的工程)。
(三)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發的下列工程項目:
除自治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發以外的其他小型水利工程。
註:工程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不同行政區域的,由他們的共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行政審批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2.按有關規定交納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3.已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廣西自治區經濟委員會桂經法規函〔2007〕1259號);
4.工程主管部門和水利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已審查同意;
五、實施對象和范圍、
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申請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的項目法人。
六、申請材料(適用於市本級)
(一)廣西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
(二)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廉潔協議(原件,一式4份);
(三)附件材料(復印件一式1份,要求有目錄,按照順序裝訂成冊)
1.中標通知書;
2.項目法人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
3.建設資金到位證明(該工程項目的銀行撥款憑證或工程項目所在地財政局出具的證明,無財政資金的可免交);
4.初步設計批復文件(1份);
5.勞動保障部門出具該工程項目的民工工資保證金交付證明;
6.預繳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證明材料;
7.項目法人與設計單位簽訂的設計(無財政資金的可免交);
8.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無財政資金的可免交);
9.項目法人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委託(無財政資金的可免交);
10.組建項目法人的批准文件(無財政資金的可免交)。
11.屬於新開工的項目,需增加下列材料:
(1)相關規劃許可批准文件;
(2)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批准文件;
(3)環評審批批准文件;
(4)水保審批批准文件;
(5)用地管理批准文件;
(四)申請人的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只驗看不收)
七、辦結時限
(一)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二)承諾辦結時限:縣本級8個工作日。
八、行政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九、收費項目、標准及其依據
不收費。
㈧ 水利系統有哪些行政審批
市水務局的審批事項主要有:
▪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事項的審批辦理專
▪ 取水許可辦理
▪ 蓄滯洪屬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辦理
▪ 水利建設項目的審批辦理
▪ 水利工程開工審批辦理
▪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工程驗收審批
▪ 水源勘探、開鑿或更新水井審批
▪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
▪ 水域灘塗漁業養殖、漁業捕撈及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辦理
▪ 防洪影響評價及防洪規劃審批辦理
縣區的事項可能增加一些,具體你可以到當地的政務中心網站上查詢
㈨ 從事水利工作應具備哪些素質
作為一名水利人應具備的三條基本素質
一是綜合業務素質精。綜合業務素質可以從縱向、橫向兩個方面來加以理解。從縱向方面理解,水利工作是業務性相對較強的工作,無論是三防工作、工程建設管理運行,還是水政執法、行政審批等,都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要求我們對於自身所從事崗位工作所需業務知識要精湛。從橫向方面理解,水利工作也是系統性的工作,業務知識精只是干工作的基礎,要想干好工作,要求我們能更好的掌握本職工作以外但密切相關的水利知識。比如,水政執法、行政審批等工作,不能僅限於掌握水法規知識,而要進一步了解水利工程建設、三防工作要求等知識。綜合業務素質精的要求,細化落實到各項具體工作中,於三防工作而言,如何具備水雨情的准確判斷能力,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如何加強水資源的統一調度,使水資源能得到高效利用等;於工程建設而言,如何協調水利工程各參建單位之間的關系,明確職責強化監管,如何利用自身扎實的工程技術功底為工程建設攻堅克難、節省投資提出合理化的建議意見等;於鎮村水利而言,如何有效調動各鎮村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的積極性,如何通過生態護坡等技術的改進進一步貫徹落實生態理念等;於水政監督而言,如何進一步強化水政執法的剛性力度,如何使鎮村河道保潔全覆蓋能真正的發效實效,取得實績等;於行政審批而言,如何更好的規范審批程序,如何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更好的為審批對象做好服務工作等等。相應建議意見如下:
(一)走出去。組隊到水利工作開展相對較為出色的地區學習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加以借鑒並結合到我市水利工作實際當中去。選派工作人員多多參加相關技術培訓等。 (二)請進來。邀請相關技術專家到我局開展技術講座,每季度或每二個月開展一次,講座選題可以結合我局當前中心工作對於技術的迫切要求予以選定。
(三)輪崗制。鑒於水利發展要求更多的復合型、綜合型水利人才,可以採用多崗鍛煉的方式,輪崗工作,進而提高水利工作者的綜合素質,更利於從全局的眼光、關聯的思維開展工作。
二是規章制度遵守嚴。當我們面臨一項新任務,開展一項新工作時,怎麼做、如何做得更好,往往成為考慮的重點。盡管對於新工作有滿腔熱情,全身心的投入,但往往由於做得不合規、不到位,最終只能是遺憾收尾,再圖改進。這一點,對於剛參加工作的新同志尤顯突出。這時的我們,比任何時候更需要規章制度的引導。規章制度本身就是各項實際工作的經驗總結升華,其存在的意義之一就是引導我們如何開展工作,是我們工作的指南針。不僅如此,它還在切切實實的保護著我們,教導著我們哪些可以做,怎麼做,哪些不可以做。無論是工程建設管理各項規章制度,還是黨風廉政各項規章制度,對於我們每個個體均起著上述實效。可以說,不僅僅是客觀環境要求我們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我們在主觀意識上也要求各項規章制度來規范我們,引導我們。相應建議如下:
(一)總結完善制度。制度既然是我們各項實際工作的經驗總結,就需要我們更進一步總結歸納並制定完善,以此更好的指導我們開展工作。
(二)集合規範文件。對系統內現行有效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核理、匯集,可以分工程建設管理篇、設施運行篇、黨風廉政篇、內部辦公篇等等,便於我們查找並遵照執行。 (三)組織開展學習。有針對性的集中進行規章制度學習,使規章制度不僅止於文字,切實的發揮指導實踐工作的需要。
(四)指導預警提醒。對於不經意間善意的觸犯到部分規章制度,在其本人不自知的情況下,給予預警提醒,使其立即改正並在以後工作中加以注意,切實發揮「治病救人,懲前毖後」的實效。
三是崗位責任性強。「在其位,謀其職」,要求我們對本職工作要有高度的責任心,要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敬業精神,這是一個最基本的職業道德,也是我們干好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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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思想基礎。至於本職工作是否出色,是否能夠讓領導滿意、同志們認可,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個人素質能力的高低,只要我們兢兢業業、竭盡全力的去做,應該是會有所成績的,即使沒有,也能做到無愧於心,最現實的說法是「對得起那份工資」。如果「在其位,不謀其職「,那就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任,對本人的不負責任。盡職盡責的做好本職工作,不能僅僅局限於「以事就事、完成任務」的狀態即可,更要求我們要靈活主動、協同合作的展開工作,這不僅有助於全局工作系統性的開展,更有助於自身素質綜合性的提高。比如,負責河道疏浚的同志,在工作開展中發現違章砌坎,要積極主動向水政監察大隊反映情況,便於及時查處等等。相應建議如下:
(一)強化崗位監管制。要進一步明確崗位職責制,做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要進一步強化崗位責任追究制,通過責任追究確定相應工作失責人員並予以懲戒,確保杜絕失職、怠職現象的發生。
(二)強化崗位業績考核制。要把崗位業績表現與幹部選拔等各項激勵措施緊密掛鉤,增強每位同志的工作責任感。
㈩ 那些政府部門具有行政審批的權力謝謝
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生產專監督管理局、人力資源屬和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發改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科技局、民政局、公安局、環保局、住建局、旅遊局、水利局、畜牧局、糧食局、商務局、文體局、文物局、教育局、衛生局、計生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統計局、法制辦、路政海事局、公路管理局、銀監局、郵政管理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