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司考題
Ⅰ 司法考試題目:關於行政法
D.根據《公務員法》第83條第1項,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予以辭退。選項A中李某考核不稱職並非「連續兩年」,據此選項A錯誤,應選。根據《公務員法》第32條,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即「轉正」必須經過一年,選項B僅為半年,應選。選項C符合《公務員法》第86條規定,不選。根據《公務員法》第91條第2款,申訴期間不停止人事處理的執行。據此,選項D錯誤,應選。
答案及解析:B 根據《公務員法》第47條規定,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A錯誤。
第66條規定,根據培養鍛煉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煉。B正確。
第97條規定,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書面的聘任合同,確定機關與所聘公務員雙方的權利、義務。聘任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簽訂、變更或者解除,應當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跨任合同只需備案,不需批准,所以C錯誤。
第90條規定,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30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15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30日內直接提出申訴:……(四)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因此只有不稱職才能申訴,D錯誤。
Ⅱ 司考商經法和行政法最好做幾年的真題
5年真題就夠了!
Ⅲ 請教一道司法考試行政法案例題,謝謝.
問題很清晰來,先搞清楚自電信局到底是不是行政主體。
我記得我學的時候,沒電信。電信不是行政主體。國有企業吧。
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並提交書面報告,由地、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後,到當地郵電部門辦理「120」急救電話開通手續。說明是個行政委託。郵電(電信)部門是受委託的單位。
好像有那麼一條說:行政機關授權的單位可以是行政主體。具體多年沒看書了。
行政許可分幾種,好像有種就叫默示許可。
回答很模糊。希望對你有用。
Ⅳ 司考行政法問題求解答。謝謝了。
首先是第一個,什麼叫中外合資企業,這個是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所以甲和內丙你應容該看做獨立的兩個法人來看。
想像一下,你爸爸被行政處罰了,你就一定當天就知道了么?很明顯不科學啊……
第二個問題是不可以啊,行政處罰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規能設定。下位法既不能增設也不能限制。這個你要按照法律規定來啊,不能想當然……
Ⅳ 2009年司考卷2行政法第48題
選d.
a.有管轄權。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9條
b.公安機關拘留並罰款是合法具體回的行政行為,無答權要求賠償。而且未造成嚴重後果。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5條
c.二審法院應當視情況駁回賠償請求或者調解、發回重審。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71條
d.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71條
Ⅵ 行政法司考題
"縣人民政府將該土地確定為甲村所有",屬於行政裁決(即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乙村不履行該行政裁決,又不依法起訴,甲村作為權利人可以依照《行訴解釋》第九十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因此A選項錯誤。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間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據此,縣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行政裁決。因此,B選項正確。
甲村和乙村的民事爭議已經受到縣人民政府行政裁決的約束,不能提起民事訴訟,只能提起行政訴訟。因此,C選項不應選。司法部公布的答案將C選項也作為應選項是站不住腳的。
Ⅶ 以往司考的出題人都有誰比如刑法的出題人。三國法的出題人等等。。。
2007年司法考試出題人是:
刑法:陳興良(北京大學)
刑訴:宋英輝(中國專政法大學)
行政屬法:馬懷德(中國政法大學)和於安(北京清華大學)
民法:溫世揚(武漢大學)張耕(西南政法大學)
民訴:陳桂明(中國政法大學)潘劍鋒(北京大學)
商法經濟法:王衛國(中國政法大學)
法理:高其才(清華大學)
憲法:焦洪昌(清華大學)
三國法:張麗英(中國政法大學)、黃進(武漢大學)
法制史是趙曉耕(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08司法考試出題老師
刑法:清華大學的張明楷教授和清華大學的周光權教授
民法:北京大學的錢明星教授
刑訴:中國政法大學顧永忠教授
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馬懷德教授
商法經濟法:中國政法大學王衛國教授和北京大學法學院劉凱湘教授
憲法: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劉茂林教授
民訴:中國政法大學陳桂明教授
法理:中國政法大學舒國瀅
職業道德:中國政法大學王進喜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