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財務制度
①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有哪些方面的變化
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稱,與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有十個方面變化:一是會計核算目標進一步明晰。定位於滿足行政單位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的雙重需求,不僅要反映行政單位預算執行情況,也要反映行政單位財務狀況;二是會計核算方法進一步改進。在原制度僅對固定資產核算採用「雙分錄」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雙分錄」的應用范圍,以實現會計核算目標;三是更加完整地體現了財政改革對會計核算的要求。將近年來為適應財政改革要求分別發布的會計核算補充規定統一體現在新制度中,更有利於促進深化財政改革;四是進一步充實了資產負債核算內容。將原制度中的資產負債科目進行細分,新增了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等會計科目,更好地滿足財務管理需要;五是新增了行政單位直接負責管理的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資產的核算規定。增設「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科目,單獨核算反映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資產情況,與行政單位自用資產相區分,使會計信息反映更科學;六是增加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的會計處理。計提折舊和攤銷時沖減相關凈資產,在真實反映資產價值的同時,也為下一步核算反映行政成本奠定基礎;七是解決了基建會計信息未在行政單位「大賬」上反映的問題。基建會計信息要定期並入行政單位會計「大賬」;八是進一步完善凈資產核算。增設「資產基金」和「待償債凈資產」科目,主要反映非貨幣性資產和部分負債變動對凈資產的影響,以便准確反映單位凈資產狀況;九是進一步規范單位收支會計核算。調整收支類會計科目設置,更好地滿足財政預算管理要求;十是完善財務報表體系和結構。增加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改進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結構和項目。
② 我國的財務行政有哪些功能
(一)會計准則制度及相關標准規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會計准則制度及相關標准回規范主答要包括:企事業單位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企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和會計信息化標准等。
制定者:財政部
(二)會計市場管理
對會計市場的管理包括:會計市場的准入管理、過程的監管和會計市場退出管理三個方面。
會計市場准入包括: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等。另,對會計出版市場、培訓市場、境外「洋資格」的管理等也屬於會計市場管理。
(三)會計專業人才評價
主要包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會計人員表彰獎勵、繼續教育。
(四)會計監督檢查
包括: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
③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年末如何結轉
你好!僅供參考 , 祝事事順利 , 望採納不勝感激!新《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年終結帳主要
帳務處理的規定
一、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賬務處理
(一)年末,結轉本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和支出
1、基本支出結轉
(1)年末,將「財政撥款收入—基本支出撥款」科目的本年發生額轉入「財政撥款結轉—收支轉帳—基本支出結轉」科目的貸方。
借:財政撥款收入—基本支出撥款—人員經費
借:財政撥款收入—基本支出撥款—日常公用經費
貸:財政撥款結轉—收支轉帳—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
貸:財政撥款結轉—收支轉帳—基本支出結轉—日常公用經費
(2)年末,將「經費支出—財政撥款支出—基本支出」科目的本年發生額轉入「財政撥款結轉—收支轉帳—基本支出結轉」科目的借方。借:財政撥款結轉—收支轉帳—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
借:財政撥款結轉—收支轉帳—基本支出結轉—日常公用經費
貸:經費支出—財政撥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員經費
貸:經費支出—財政撥款支出--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經費
2、項目支出結轉
(1)年末,將「財政撥款收入—項目支出撥款」科目的本年發生額轉入「財政撥款結轉—收支轉帳—項目支出結轉」科目的貸方。
借:財政撥款收入—項目支出撥款— XX項目
貸:財政撥款結轉—收支轉帳—項目支出結轉—XX項目
(2)年末,將「經費支出—財政撥款支出—項目支出」科目的本年發生額轉入「財政撥款結轉—收支轉帳—項目支出結轉」科目的借方。
借:財政撥款結轉—收支轉帳—項目支出結轉—XX項目
貸:經費支出—財政撥款支出--項目支出—XX項目
(3)年末,將完成項目的結轉資金轉入「財政撥款結余—結余轉賬
支出結余」科目的貸方。
借:財政撥款結轉—結余結轉—項目支出結轉—XX項目
貸:財政撥款結余—結余轉賬—項目支出結余
(4)年末,沖銷有關明細科目,將各明細科目余額轉入
目的貸方。
借:財政撥款結余—結余轉賬—項目支出結余
貸:財政撥款結余—剩餘結余
(二)因發生差錯,調整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按實際調增調減財政撥
款結轉的金額
借(或貸):有關科目
貸(或借):財政撥款結轉—年初余額調整
(三)從其他單位調入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按實際調增的額度或調入的資
金數額
借:銀行存款等
貸:財政撥款結轉—歸集調入—XXXX
(四)按規定上繳財政撥款結轉資金「剩餘結余」明細科—項目
借:財政撥款結轉—歸集上繳—XXXX
貸:銀行存款(或財政應返還額度、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
(五)
用途
借:財政撥款結余—單位內部調劑—XXXX
貸:財政撥款結轉—單位內部調劑—XXXX 單位內部調劑結余資金,經批准對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改變資金
二、其他資金結轉結余
(一)
1、年末,結轉本年度其他資金收入和支出非項目資金結轉
(1)年末,將「其他收入—非項目資金收入」科目的本年發生額轉入「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非項目結余—收支轉帳」科目的貸方。
借:其他收入—非項目資金收入—X部門(或自籌資金)--XXX
貸: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非項目結余—收支轉帳
(2)年末,將「經費支出—其他資金支出—基本支出」、「撥出經費—基本支出」科目的本年發生額轉入「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非項目結余—收支轉帳」科目的借方。
借: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非項目結余—收支轉帳
貸:經費支出—其他資金支出(或撥出經費)—基本支出
2、項目資金結轉— XX
(1)年末,將「其他收入—項目資金收入」科目的本年發生額轉入「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項目結轉—收支轉帳」科目的貸方。
借:其他收入—項目資金收入— XX項目
貸: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項目結轉—收支轉賬—XX項目
(2)年末,將「經費支出—其他資金支出—項目支出」、「撥出經費—項目支出」科目的本年發生額轉入「其他資金結轉結余
科目的借方。
借: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項目結轉—收支轉帳—XX項目
貸:經費支出—其他資金支出(或撥出經費)—項目支出
(3)繳回或轉出項目結余
A、需要繳回原項目資金出資單位的
借: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項目結轉—結余調劑—XX項目
貸: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
B、將項目剩餘資金留歸本單位用於非項目的
借: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項目結轉—結余調劑—XX項目
貸: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非項目結余—結余調劑
(4)用非項目資金結余補充項目資金
借: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非項目結余—結余調劑
貸: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項目結轉—結余調劑—XX項目
3、年末,沖銷有關明細科目余額(年末收支轉賬後)— XX —項目結轉—收支轉帳」
借:其他資金結轉結余—收支轉賬、年初余額調整、結余調劑等
貸:其他資金結轉結余—剩餘結轉結余
④ 求公司管理制度完整【行政,財務,人事,管理等】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員工招聘與培訓教育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七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
第九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第8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9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 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6個月: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即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應當簽收。
第14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6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簽署雙方協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指(不限於)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19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7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合同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勞動者提供必要證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准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准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非全日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 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第29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0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執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31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2)、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3)、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4)、年休假: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2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和公司為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3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4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即員工本人的崗位工資標准)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5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6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7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員工需查看工資清單的,公司應給予方便。
第38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並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15日內支付員工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9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准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第41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准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2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3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員工因私事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發放工資。
第4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經員工確認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⑤ 最新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於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徵收營業稅。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的納稅處理,比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稅法規定,公司取得的與銷售數量有關的任何返利,無論是貨幣性資產還是實物資產,都要按照規定沖減當期進項稅金。如果取得的返利是實物資產,應按照發票票面價值或貨物的公允價值(無發票的實物),按照規定的計算公式轉出進項稅金。賬務處理為:借記「其他業務支出(或相關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例如,設購貨方從銷貨方取得的存貨價值為117元,如生產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進項稅金為17元。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為:117÷(1+17%)×17%=17(元)。取得貨物時,借記「庫存商品」100元,「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元;貸記「其他業務收入(或相關科目)」117元。沖減進項稅金時,借記「其他業務支出」17元,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元。
如生產企業未開具發票或開具普通發票,由於該批貨物公允價值為117元,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還是17元。取得貨物時,借記「庫存商品」117元;貸記「其他業務收入(或相關科目)」117元。沖減進項稅金時,借記「其他業務支出」17元,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元。
⑥ 機關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可以包括實施細則嗎
《行政單位財務規則》(1998年1月財政部令第9號)
第四條 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
(一)合理編制行政單位預算,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行政單位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
(二)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如實反映行政單位預算;
(三)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行政單位財務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
(四)加強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五)對行政單位所屬並歸口行政財務管理的單位的財務活動實施指導、監督;
(六)加強對非獨立核算機關後勤服務部門的財務管理,實行內部核算辦法。
⑦ 關於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懂的來)
財政部財會[2017]25號文「關於印發《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通知「中明確指出:
為了適應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需要,規范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政府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我部制定了《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現予印發,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勵行政事業單位提前執行。
執行本制度的單位,不再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准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醫院會計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彩票機構會計制度》《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制度》《測繪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國有林場與苗圃會計制度(暫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等制度。
也就是說自2019年1月1日起,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執行統一的《政府會計制度》,科目和報表也是統一規定的。
⑧ 行政人員和財務人員財務怎樣做績效考核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考核目的 1通過對員工工作績效進行管理和評估,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績效,從而提高組織整體的工作效能,最終實現公司發展戰略目標。 2評估和提升公司各部門員工的工作績效,確保公司績效考核的順利實施和日常工作的規范管理。 第2條 本考核制度可作為各部門員工轉崗、培訓、晉升、調薪、發放年終獎金的重要依據。 第3條 考核對象 本考核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聘用員工。 第4條 考核原則 1考核者在進行考核時要客觀、公正,不得徇私舞弊,切忌帶入個人主觀因素或武斷猜想。 2只對員工在考核時期和工作范圍內的表現進行考核,不得對此以外的事實和行為作出評價。 3考核要客觀地反映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避免因光環效應、主觀偏見等而產生誤差。 4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在績效考核過程中需要進行充分溝通,以確保考核結果的准確、合理。 5考核者應及時將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同時應當就考核結果進行說明解釋。 第5條 考核周期 1季度考核。對員工當季度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時間為下季度第一個月份的日~日,遇節假日順延。 2年度考核。對員工當年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時間為下年度一月份的日~日,遇節假日順延。 3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值×60%+年末考核得分×40%。 第6條 考核職責 1人力資源部 (1)制定並不斷完善企業的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2)建立企業各部門崗位的績效考核指標及考核標准體系。 (3)對各部門考核負責人進行崗位考核培訓和輔導。 (4)定期組織實施、推進企業的績效考核工作。 (5)監控、稽查各部門績效考核的過程與結果。 (6)接受、協調處理員工的考核申訴。 (7)負責績效考核結果的應用管理。 2各部門負責人 (1)確定本部門員工的考核指標、標准及權重。
(2)協助被考核者制定個人績效目標。 (3)考核實施過程中,與被考核者進行持續溝通,並給予必要的資源幫助和支持。 (4)記錄、收集被考核者的績效信息,為績效評估提供事實依據。 (5)考核評價被考核者的工作績效。 (6)與被考核者進行績效溝通,提出績效改進建議,共同制訂績效改進計劃。 第2章 績效考核內容 第7條 經理級(含)以上人員考核內容 公司經理級(含)以上人員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不同的考核崗位應選取不同的指標組合和權重)。 1財務指標:公司考核期的收入和利潤目標完成情況。 2客戶指標:客戶、經銷商滿意度及市場維護相關指標的完成情況。 3內部過程指標:部門或崗位的考核期重點工作的完成情況。 4學習成長指標:部門或崗位業務能力和創新能力的提升情況。 第8條 經理級以下員工考核內容 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工作業績:本職工作的完成情況。從工作效率、工作任務、工作效益等方面進行衡量。 2工作能力:員工勝任本工作所具備的各種能力。從知識結構、專業技能、一般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 3工作態度:員工對工作所持有的評價與行為傾向。從工作的認真程度、努力程度、責任心、主動性等方面進行衡量。 第9條 績效考核指標確定 1對公司總體發展戰略目標進行層層分解,確定企業內各級組織、部門的整體目標。 2根據部門整體目標,確定分解到崗位的工作目標,並選取4~6個指標作為考核指標,同時根據重要程度確定各指標的權重。 3確定各項考核指標的衡量標准或評分標准。 第3章績效考核實施 第10條 下列人員不得參加年度考核。 1入職未滿半年者。 2停薪留職及復職未達半年者。 3已應征入伍者。
4曾受留職察看處分者。 5中途離職者。 第11條 失去參加年度考核資格的人員,仍應填具考勤及獎懲資料備查,但應註明「不參加考核」字樣及原因。 第12條 考核者培訓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各部門考核者實施考核指導和培訓,使其掌握績效考核相關技能,熟悉考核各個環節,准確把握考核標准,掌握考核方法,克服考核過程中常見的問題。 第13條 考核實施程序 1公司人力資源部安排相關人員在考核期之前,向各部門考核負責人發放「××崗位績效考核表」。 2考核期結束後的第個工作日,各部門考核負責人提交「××崗位績效考核表」。 3考核期結束後的第個工作日,人力資源部將「××崗位績效考核表」發給被考核者本人進行確認。 4被考核者如有異議,由考核者進行再確認,確認工作必須在考核期結束後的第個工作日完成。 5考核期結束後的第個工作日,人力資源部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各被考核者,報總經理處和財務部備份,財務部依據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薪金發放。 6如果需要對績效考核指標和方案進行修訂,上報總經理批准後在下個考核周期執行。 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事由、動機、影響力等報請升職、記大功、記功、嘉獎、晉級及獎勵,並記入考績記錄。 1對本企業業務或技術有特殊貢獻,並經採用而獲顯著成效的。 2遇有特殊危急事故,冒險搶救,保全本企業重大利益或他人生命的。 3對於危害本企業產業或設備的意圖,能防患於未然,並妥為防護消滅,因而避免損害的。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程度,報請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降級等處罰,並記入考績記錄。 1行為不檢、屢教不改或破壞紀律情節嚴重的。 2遇特殊危急事變,畏難逃避或救護失時,導致本企業蒙受重大損失的。 3對可預見的災害疏於覺察或臨時急救措施失當,導致本企業遭受不必要的損失的。 4覺察到對本企業的重大危害,因徇私不顧或隱匿不報,因而耽誤時機致本企業遭受損失的。 第16條 考核等級劃分 考核結果共分為A級、B級、C級、D級、E級五等,具體劃分標准如下。 A等:85分以上,年度考績在85分以上。 B等:80~85分,年度考績在80分以上。
C等:70~79分,年度考績在70分以上。 D等:60~69分,年度考績在60分以上。 E等:59分以下,年度考績未滿60分。 第17條 年度內曾受獎勵或懲戒者,其年度考績應依下列規定增減分數。 1記大功1次加10分,記功1次加5分,嘉獎1次加2分。 2記大過1次減10分,記過1次減5分,申誡1次減2分。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A等。 1曾受任何一種懲戒。 2遲到或早退累計扣分10分以上者。 3請假超過限定日數者。 4曠工1天以上者。 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不得列入A等至C等。 1在年度內曾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2遲到或早退累計20次以上者。 3曠工兩日以上者。 第20條 考核等級分配 A級占被考核者總數的5%,B級占被考核者總數的70%,C級占被考核者總數的20%,E級占被考核者總數的5%。 第21條 考核等級分配比例為公司建議比例,不做硬性規定,但A級和E級的比例均不得超過5%。 第4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22條 員工工資級別調整 1對於年度績效考核為A級的員工,其崗位工資等級在本崗位職級范圍內自動上升一檔。 2對於連續2次年度績效考核達到B級標準的員工,其崗位工資等級在本崗位職級范圍內自動上升一檔。 3對於連續3次年度績效考核為C級的員工,其崗位工資等級在本崗位職級范圍內自動上升一檔。 4對於年度績效考核為E級的員工,其崗位工資等級在本崗位職級范圍內自動降低一檔。 第23條 員工崗位調整 1員工晉升。 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是人力資源部決定員工是否晉升的主要依據,對考核成績為A級的員工,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當時的用人需求情況,制定員工晉升提案,並上報公司管理層。 2工作調動。 年終績效考評為E級的員工,如果被考核者認為在別的崗位更能發揮其能力並提高工作業績,可以考慮進行公司內部崗位調動。 第24條 績效考核面談 每次考核結束後,由直接上級與下屬進行績效考核面談,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5章 附則 第25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和解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第26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