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疫情法律法規
㈠ 防疫法律法規咨詢
你去防疫站咨詢一下,戓是衛生院咨詢,肯定是有的,沒上戶口也可以打防疫針的
㈡ 關於這次疫情,不能出國旅遊,但已全部交團費,法律法規怎麼規定的退費
疫情期間發生的這種情況應該是全額退款。
㈢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的人,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突發復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製:「違反本法規定,編造並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其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許可證;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對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國普法辦編寫)
㈣ 發生動物疫情後,法律規定由什麼機構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發生動物疫情後,由當地獸醫主管部門派人到現場處理,內由縣級容以上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
但是胡亂發布動物疫情,根據《動物防疫法》第八十條規定,是要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的。
㈤ 《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專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屬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該司法解釋對故意或過失傳播突發傳染病、拒絕接受檢疫或強制隔離、生產銷售假葯劣葯及不合標准醫療器械、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控措施、編造與疫情恐怖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犯罪行為,進行了詳細的定罪量刑。
㈥ 疫情期間網吧執意不聽從公安部門有關規定觸犯哪條法律
這只能說不按國家規定,然後只能停止,嗯,緊急關閉,然後罰款而已,沒有什麼明確的法律規定,說要uh要坐牢啊,或者是告他什麼的,沒有這種東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