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規定
㈠ 成都交通規則
成都從09年5月起摩托車禁止進入三環路以內,三環路輔道可以跑,三環以內的城版區范圍不權得進入,否則就會被交警逮住扣分罰款。(2009年7月1日起,所有製造、銷售、注冊登記的摩托車執行國Ⅲ標准。自2009年5月1日起,禁止未取得入城標志的二、三輪摩托車和雖取得入城標志但尾氣排放未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摩托車在三環路以內(不含三環路)的道路上行駛。)
㈡ 四川省成都市法律法規條例文件怎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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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成都 自行車載人相關法規(求詳細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指定章節最好,謝謝了啊)
《四川省非機動車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十五條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專列規定:(一)在沒有劃屬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應當在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向左1.5米的范圍內行駛,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在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向左2.2米的范圍內行駛;(二)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三)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轉彎時,應當提前開啟轉向燈;(四)在駕駛過程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五)遇行人橫過道路時,應當減速避讓;(六)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12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七)人力貨運三輪車禁止載人,人力客運三輪車限載2人,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限載1名陪護人員。
㈣ 成都市勞動法規定的小時工每小時多少錢
將全市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400元、12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14.6元、1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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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中國四川成都勞動法律知識
1、根據《勞動合同法》給出以下的內容:
第二條中的「等組織」不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還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基金會等其他依法登記注冊成立的單位。
2、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分公司,經用人單位授權或同意,可以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當分公司不能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時,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3、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招用除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以外的勞動者,即與其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法所指的勞動者,應當年滿16周歲,且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役軍人、家庭直接僱傭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等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6、用人單位招用與外單位保持全日制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7、用人單位招用自主擇業轉業退伍軍人,應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8、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應當辦理外國人就業證,並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9、用人單位招用港、澳、台地區的人員,應當辦理港、澳、台人員就業證,並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10、外國企業駐華辦事機構、外國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招用勞動者,按照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11、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經過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後,由用人單位決定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的實施。
12、總公司以下發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執行總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的程序後,該規章制度才能作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據。
13、用人單位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或決定的重大事項,自動適用於新招用的員工,但用人單位必須履行公示或告知義務。在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若新招用的員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職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依據。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決定可以採取勞動者人手一冊、學習培訓等法律認可的方式完整送達或傳達勞動者知曉。
16、《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項」是指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事項。
17、工會或職工認為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不適當的,提出意見,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書面回復意見。
18、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中不能規定對違紀職工給予罰款的內容。
二、 勞動合同的訂立
19、職工名冊應當包含勞動者姓名、性別、身份號碼、戶口地址、工作崗位等。用人單位應當將職工名冊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20、《勞動合同法》第九條中的「其他證件」是指學歷證明、技能證書、資格證等與勞動者就業相關的各類證件。
「擔保」即指物的擔保,也指人的擔保。
「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是指與建立勞動關系有關的財物,如服裝費、駕駛員風險金、保證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單位內部實行全日制的勞動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崗位上,付出相同的勞動量且取得相同業績的,應執行同等的工資分配製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補貼,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項?)
22、《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九條、第八十二條中的「一個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第2個月到第12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
倍的工資。從第十二個月開始,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的,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24、勞動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工超過一個月後雙方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資,也不能隨意終止勞動關系,應按照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則須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辦理。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
動關系,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補簽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期限應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5、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得約定終止條件,勞動者符合法定解除、終止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26、《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連續工作滿十年」是從勞動者到用人單位開始勞動時計算。勞動者因組織原因在不同用人單位流動,或者因業務劃轉而由一個用人單位到另一個用人單位的,其工作年限連續合並計算為最後一個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27、國有企業改制為非國有企業,與國有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並獲得經濟補償金的職工,其在原國有企業的工作年限
不合並計算為改制後非國有企業的工作年限。與國有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重新與改制後非國有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其在原國有企業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改制後國
有企業的工作年限。
28、廠長、經理是由上級部門聘任(委任)的,應與上級聘任(委任)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公司制的企業廠長、經理和有關經營管理人員,應與董事會簽
訂勞動合同。黨委書記、工會主席等黨群專職人員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與上級部門聘任機關簽訂勞動合同。對由國家有關組織行政部門管理的企業
領導人,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29、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是指事業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及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後初次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30、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的,雙方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繼續履行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31、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順延後,若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此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簽訂。
32、《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中的「連續」是指時間間隔不超過一年。
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季節性、臨時性、階段性的用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在同一崗位不能再連續簽訂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時間超過一年以上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34、《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或者續訂的勞動合同作為計算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一次。
35、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後自動續延的,自動續延視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勞動者連續工作滿十年,可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6、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送達職工的,視為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7、《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中的「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38、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的勞動報酬,可以是具體的數額,也可以是雙方認可的薪酬制度。
3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崗位合同是勞動合同內容的一部分,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於勞動合同的期限。
40、《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勞動合同內容不具備必備條款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補充完善。對協商不一致的條款,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41、勞動者的住址等事項發生變化的,要及時告知用人單位,並書面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4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個月、一年、三年;「不滿一年」、「不滿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中的「六個月以上」包含六個月。
43、勞動者使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准,並且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建議請示人大法工委)。
44、用人單位招用同一勞動者,無論崗位是否變更,勞動合同是否續簽,或者終止一段時間後再次錄用的,都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
45、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約定的有關責任和義務,不屬於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可以通過協議進行協定。
46、《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中的「專項培訓費用」是指用人單位一次性或一年內累計為勞動者提供了超出企業年平均工資50%的費用的經費,
「專業技術培訓」是指為提高勞動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訓,上崗前的培訓和日常業務培訓不屬於專業技術培訓。培訓費認定依據為有貨幣支付憑證的培訓單據,以
及脫產培訓期支付的工資和差旅費等。
47、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解除提供過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仍應按照服務期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48、服務期長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未協商變更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順延至服務期滿。
49、《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中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50、廠家的促銷員在租貿商場的櫃台工作的,促銷員應與廠家簽訂勞動合同,商場對廠家侵害促銷員合法權益的情況承擔連帶責任。
㈥ 成都限行規則
2020成都限行措施
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為更好滿足市民通勤需求,助力城市復工復產,結合成都道路交通客觀實際,經成都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20年4月7日起,有序恢復城區工作日高峰時段汽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尾號限行」時間,工作日的早高峰7:30-9:30和晚高峰17:00--19:00時段。
二、「尾號限行」范圍,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所有道路。
三、「尾號限行」車輛,所有「川A」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6)成都法規定擴展閱讀:
「尾號限行」規則
(一)上述限行車輛按照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分為五組,每個工作日禁止一組在上述限行時間和限行區域內通行。尾號組合及對應規則分別為:星期一為「1」和「6」;星期二為「2」和「7」;星期三為「3」和「8」;星期四為「4」和「9」;星期五為「5」和「0」。
(二)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節假日調休變更為工作日的,當日不實施「尾號限行」。
(三)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和巡遊計程車;
(四)懸掛使領館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外籍車輛;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
㈦ 成都違反限行規定如何處罰
尾號限行後,在限行時段駕車闖入二三環之間道路,司機將因"違反交通禁令標志"被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
2014年5月15日,成都市交管部門發布《關於空氣重污染期間中心城區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對今後成都出現極端重污染天氣時,成都車輛如何行駛進行了規定。
《通告》決定,成都將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級別,自預警公布次日零時起,至預警結束次日零時止,在成都市市中心城區道路對應實施三級機動車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7)成都法規定擴展閱讀:
規定紅色預警多種運輸車繞城內禁行,根據《通告》:
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級別,自預警公布次日零時起,至預警結束次日零時止,交管部門將在成都中心城區道路對應實施機動車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一旦出現一級預警(紅色),將全天禁止散裝材料運輸車、渣土運輸車、建築垃圾運輸車、大型有機溶劑運輸車和「黃標車」在繞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內區域道路通行。
每日7:30至20:00,在三環路(含)以內區域道路,按機動車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含臨時號牌以及持《成都市貨運汽車城區道路行駛證》的貨運車輛)
參考資料:成都單雙號限行規定——網路
㈧ 成都市交通法規定輕便型電摩必須上牌照嗎
以前早就有了這個規定的
㈨ 成都54大法是啥意思
成都所社交的這樣一個主要是表明了他們的法律規定。
㈩ 成都市產假的法律規定多少天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規定: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回二十六條答: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